第二節瑜伽行者對大乘佛法之見解
「大乘佛法」是在(東)南方興起的;或起於南方而大成於北方,如《華嚴》、《般若》
、《涅槃》等大部。直到無著、世親,才有學出北方,在中印度大成的瑜伽行派。這是孕
育於說一切有系──阿毘達磨者,譬喻者,經部師的學風中,有精思密察的特長。無著、
世親的時代,流傳的大乘教典相當多,思想不免雜亂。龍樹系的大乘空義,也在流行,但
顯然衰落了。當時的大乘佛教界,問題多多:有誤解大乘空義的;有依「後期大乘」(如
來藏我)而重如來果德的,專說一乘的;傾向於易行的、秘密的。無著與世親,繼承彌勒
學,起來造論通經,導引佛法於正道。又在「佛法」的律儀基礎上,成立菩薩的「三聚淨
戒」,使大乘的出家者,過著如法的僧團生活。這一學系,在「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尊
重聲聞涅槃的究竟)的基礎上,闡揚大乘不共的唯識說,為佛教界所推重,成為大乘的顯
學。
瑜伽行者怎樣決了當時流傳的「大乘佛法」?《般若》等空相應經,說一切法皆空,瑜伽
者說是「不了義經」;如依文解義,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空,那就是惡取空。初期的《瑜伽
師地論》中,「菩薩地」的〈真實義品〉,立假說自性,離言自性,近於二諦說。什麼是
假說自性?「世間共了」的色、聲、香、……涅槃──一切法,是假說自性;依世俗說是
有的,但沒有言說所詮表那樣的自性。於假說自性的一切法,離實有與非有(一切都無)
所顯的,諸法的離言自性,就是勝義自性,這是真實有的。如以假說自性為有自性的,那
是妄執;如說沒有真實的離言自性,就是惡取空了。假說自性是空,離言自性是有,近於
《般若經》所說的:「為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
。但龍樹的《中論》,不立勝義自性,所以《瑜伽論》所破斥的惡取空者,說「一切唯假
」,可能是龍樹系的學者。空與有的定義,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0‧四八八
下──四八九上)說: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
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
《論》上說:「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這一善取空的基本見解,
正是「異法是空,異法不空」的「他性空」,與如來藏說相同。經上說「一切法空」,應
該解說為:於色等一切法,假說而自性無所有的,所以說是空。但假說的一切法,依「實
有唯事」而有,假是依實而成立的,這所以是有(空所顯性)。這一空與有的基本定義,
為瑜伽學者所信守。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有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
「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
〈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一、遍計
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
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
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
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修行所證的勝義
。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
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
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
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
,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
性性,是依三相而立的。一、相無自性性,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
,而不是「自相安立」的。二、生無自性性,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
是自然生的。三、勝義無自性性,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
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
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
顯故」。這就是空性,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
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
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
,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
經》卷三(大正一六‧七0一中)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
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
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
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相
,分別,真如,正智。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
》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
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
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瑜伽學中,大乘不共的唯識學,論到空與有,當然也符合上來所說的原則,如彌勒造的《
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虛妄分別,是虛妄的分別──迷亂的識,這是有的。虛妄分別時,一定有能取、所取相─
─心與境對立,能取取著所取的種種執境,這二者是沒有實體的。「此」,是虛妄分別,
於虛妄分別中,遠離二取的空性,是有的;於彼空性,也有虛妄分別。這一分別,與三自
性對論,那就是:「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這是說
:虛妄分別取著的「境」,是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識,是依他起性;二取空性,
是圓成實性。依三自性來說唯識,那就是境空(無)、識有,空性也是有的。「三界心心
所,是虛妄分別」,不能不說是有的,理由是:「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
,許滅解脫故」。虛妄分別的識,在勝義中是非實有的,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都無」)
。因為生死苦報,是業力所感;業是依煩惱而引起的。煩惱依虛妄分別──有漏的雜染識
而有的,滅卻虛妄分別,才能得生死的解脫,這是佛教界所公認──共許的。虛妄分別要
滅除才能解脫,這不能說是「無」的。虛妄分別是有的,是如幻如化的有。空(無)與有
的分別,正如世親所解釋的《辯中邊論》說:「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
如實知為有」。這樣的解說,瑜伽學者以為讀「一切皆空」的大乘經,就不會誤解了。
「大乘佛法」的特色,是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所以「大乘佛法」的態度,不
及「佛法」的謹嚴;但適應性強,通俗的與在家(行者)的地位,不斷的增強。「後期大
乘」末期(西元四世紀後半),情形更為顯著。瑜伽學者的傳統,是通為三乘的「含容大
」;由於適應時代,傾向「殊勝大」的不共二乘法義的闡揚。無著、世親及其門下,多是
出家菩薩,有「佛法」的深厚淵源,所以對時代佛教的某些問題,有不同流俗的獨到解說
,然也不免要多少受到些時代的影響。「後期大乘」的如來藏說,是一大問題,這是不能
否定的,依義而給以解說,如《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四下)說:
「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
無著依真如的無差別性,本來清淨,解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眾生真如,一切佛真如,是
沒有差別的;眾生不離真如,也就不離──有如來清淨性,不過還沒有顯出,如在胎藏一
樣,所以說眾生有如來藏。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
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總之,如來藏,瑜伽學者
是依真如(即圓成實性)的平等普遍性說的。然在《大般涅槃經》中,「我者,即是如來
藏義」;經說如來常樂我淨,我是如來果德,瑜伽者又怎樣解說「我」呢?《大乘莊嚴經
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三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都引用了這一偈。這一偈,在《大乘莊嚴經論》中,
是說無漏法界的大我相。空性是清淨的,無我的;沒有眾生妄執的神我,無我空性就是佛
所得的最勝我。《論》釋說:「第一無我,謂清淨(真)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
……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真如、法界、空性,瑜伽學者是解說為(
如來藏)我的。《攝大乘論釋》,解說《大般若經》的「實有菩薩」說;「言實有者,顯
示菩薩實有空體」;「謂實有空(性)為菩薩體」。這可見如來,菩薩,眾生,都是以真
如──如來藏我為自體的。《莊嚴經論》又說:「佛體平等,由法界與我無別,決定能通
達故」。以法界與我的無差別,說明(佛與)佛的自體平等;佛以最清淨法界為自體,這
正是法界的「大我相」。論到佛的自性身,《攝大乘論本》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
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成唯識論》說:「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
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一一佛
的自體,就是法界。「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會通如來藏相應的清淨功德。總之,如來
藏我,瑜伽學者是以法界、真如來解說的。這不宜向理性邊說,這是眾生、菩薩、如來的
我自體;如來不可思議的大我。不過,如來藏我,在不忘「佛法」者的心目中,總不免有
神化的感覺。所以世親以下,陳那,護法,戒賢,玄奘一系,特重《瑜伽論》與《解深密
經》,探究論理軌範而發揚因明,對於如來藏我,也就幾乎不談了!
弘揚廣大甚深菩薩道的「大乘佛法」,內容是多方面的,甚深行以外,有適應「信行」的
方便。在甚深行中,與《般若》同源而異流的,有與文殊有關的法門。「文殊法門」,有
輕視僧伽律制,「但依勝義」說法的特性。傳出多少出格的行動,如(現出家相的)文殊
三月在王宮、淫女處安居;執劍害佛。多少出格的語句,著重於煩惱是菩提,淫欲是菩提
,五逆罪是菩提。在煩惱上用力,如說:「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
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這些出格的語句,多數在經中作
了合理的解說:沒有解說而流傳在佛教界的,當然也不少。在瑜伽學者看來,這一方便,
可能引起逆流,成為正法住世的障礙。所以無著、世親以下,多少通變而維持僧伽的清淨
形象。對於當時流行的「大乘佛法」(及「佛法」),宣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秘密
,一切佛言應隨決了」。四種意趣是:平等意,別時意,別義意,眾生樂欲意。四種秘密
是:令入秘密,相秘密,對治秘密,轉變秘密。如經上說:誦持佛名,決定不退無上菩提
;唯由發願,往生極樂國土。這是別時意趣,為了對治眾生的懈怠障,所以這樣說的。這
與龍樹所說,為心性怯劣者說易行道,意見恰好相合。這裏要略說轉變秘密:語句隱密,
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釋,要轉作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如《攝大乘論本》卷中(
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
「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這一頌,如依文解釋,那真比邪教更邪了!《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說「秘密決擇」,舉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
,恆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及「覺不堅為堅」等三頌。第一頌,是世間公認的極大罪
惡,怎麼能說是清淨?後二頌,是世間極下劣人,煩惱深重,怎麼能說是最上的大丈夫?
說他能得無上菩提?這都要「轉變密顯餘義」,才能合理。論末,引一段經文,如《大乘
阿毘達磨集論》卷七(大正三一‧六九四中)說:
「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
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
二數會」。
從文字表面來說,這是「秘密大乘佛法」中的男女和合。經文以為:最上的梵(清淨)行
,是「以欲離欲」,希望從淫欲中遠離一切欲。如貪欲(欲念或欲事)生起,就要「堅執
」延續下去。所以,不用斷欲法;對於「治(淫)欲法」,也是怕聽的。「二二數會」,
就是男女的時時交合。無著以為這些秘密語句,不能依文解說,應該轉變作別的解說。安
慧所造《阿毘達磨雜集論》,以大乘法義,給以合理的解釋。解釋「二二數會」為:「以
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鉢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這是說:菩薩依世間道而修出世
道,得出世道而修世間道(無分別後得智);及止、觀雙運的修證。傳入日本的密宗,對
於男女的相伴、相抱等,也是解說為止觀雙運或悲智雙運的。在這裏可以知道:「秘密大
乘」的某些部分,已經流行;男女和合,以欲離欲的密法,也已開始傳說了。對於佛教界
的這一傾向,瑜伽學者是不以為然的,以「轉變秘密」來解說。但眾生心如水向下,瑜伽
學者並不能達成阻遏的任務,佛教界將每下愈況,然瑜伽學者曾盡其維護正法的努力!
《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 p.251~p.261
--
從一顆平靜的心修行所得到的知識,和從研讀中所得到的知識實在相差甚遠。從研讀中所
得到的知識,不是我們心中真正的知識(智慧),但我們的心卻試圖握持和保留這種知
識。我們為什麼要試圖去保留它呢?終究會失去它的呀! ---阿姜查《流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