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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瑜伽行者對大乘佛法之見解 「大乘佛法」是在(東)南方興起的;或起於南方而大成於北方,如《華嚴》、《般若》 、《涅槃》等大部。直到無著、世親,才有學出北方,在中印度大成的瑜伽行派。這是孕 育於說一切有系──阿毘達磨者,譬喻者,經部師的學風中,有精思密察的特長。無著、 世親的時代,流傳的大乘教典相當多,思想不免雜亂。龍樹系的大乘空義,也在流行,但 顯然衰落了。當時的大乘佛教界,問題多多:有誤解大乘空義的;有依「後期大乘」(如 來藏我)而重如來果德的,專說一乘的;傾向於易行的、秘密的。無著與世親,繼承彌勒 學,起來造論通經,導引佛法於正道。又在「佛法」的律儀基礎上,成立菩薩的「三聚淨 戒」,使大乘的出家者,過著如法的僧團生活。這一學系,在「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尊 重聲聞涅槃的究竟)的基礎上,闡揚大乘不共的唯識說,為佛教界所推重,成為大乘的顯 學。 瑜伽行者怎樣決了當時流傳的「大乘佛法」?《般若》等空相應經,說一切法皆空,瑜伽 者說是「不了義經」;如依文解義,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空,那就是惡取空。初期的《瑜伽 師地論》中,「菩薩地」的〈真實義品〉,立假說自性,離言自性,近於二諦說。什麼是 假說自性?「世間共了」的色、聲、香、……涅槃──一切法,是假說自性;依世俗說是 有的,但沒有言說所詮表那樣的自性。於假說自性的一切法,離實有與非有(一切都無) 所顯的,諸法的離言自性,就是勝義自性,這是真實有的。如以假說自性為有自性的,那 是妄執;如說沒有真實的離言自性,就是惡取空了。假說自性是空,離言自性是有,近於 《般若經》所說的:「為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 。但龍樹的《中論》,不立勝義自性,所以《瑜伽論》所破斥的惡取空者,說「一切唯假 」,可能是龍樹系的學者。空與有的定義,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0‧四八八 下──四八九上)說: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 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 《論》上說:「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這一善取空的基本見解, 正是「異法是空,異法不空」的「他性空」,與如來藏說相同。經上說「一切法空」,應 該解說為:於色等一切法,假說而自性無所有的,所以說是空。但假說的一切法,依「實 有唯事」而有,假是依實而成立的,這所以是有(空所顯性)。這一空與有的基本定義, 為瑜伽學者所信守。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有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 「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 〈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一、遍計 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 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 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 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修行所證的勝義 。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 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 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 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 ,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 性性,是依三相而立的。一、相無自性性,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 ,而不是「自相安立」的。二、生無自性性,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 是自然生的。三、勝義無自性性,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 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 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 顯故」。這就是空性,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 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 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 ,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 經》卷三(大正一六‧七0一中)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 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 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 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相 ,分別,真如,正智。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 》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 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 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瑜伽學中,大乘不共的唯識學,論到空與有,當然也符合上來所說的原則,如彌勒造的《 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虛妄分別,是虛妄的分別──迷亂的識,這是有的。虛妄分別時,一定有能取、所取相─ ─心與境對立,能取取著所取的種種執境,這二者是沒有實體的。「此」,是虛妄分別, 於虛妄分別中,遠離二取的空性,是有的;於彼空性,也有虛妄分別。這一分別,與三自 性對論,那就是:「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這是說 :虛妄分別取著的「境」,是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識,是依他起性;二取空性, 是圓成實性。依三自性來說唯識,那就是境空(無)、識有,空性也是有的。「三界心心 所,是虛妄分別」,不能不說是有的,理由是:「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 ,許滅解脫故」。虛妄分別的識,在勝義中是非實有的,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都無」) 。因為生死苦報,是業力所感;業是依煩惱而引起的。煩惱依虛妄分別──有漏的雜染識 而有的,滅卻虛妄分別,才能得生死的解脫,這是佛教界所公認──共許的。虛妄分別要 滅除才能解脫,這不能說是「無」的。虛妄分別是有的,是如幻如化的有。空(無)與有 的分別,正如世親所解釋的《辯中邊論》說:「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 如實知為有」。這樣的解說,瑜伽學者以為讀「一切皆空」的大乘經,就不會誤解了。 「大乘佛法」的特色,是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所以「大乘佛法」的態度,不 及「佛法」的謹嚴;但適應性強,通俗的與在家(行者)的地位,不斷的增強。「後期大 乘」末期(西元四世紀後半),情形更為顯著。瑜伽學者的傳統,是通為三乘的「含容大 」;由於適應時代,傾向「殊勝大」的不共二乘法義的闡揚。無著、世親及其門下,多是 出家菩薩,有「佛法」的深厚淵源,所以對時代佛教的某些問題,有不同流俗的獨到解說 ,然也不免要多少受到些時代的影響。「後期大乘」的如來藏說,是一大問題,這是不能 否定的,依義而給以解說,如《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四下)說: 「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 無著依真如的無差別性,本來清淨,解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眾生真如,一切佛真如,是 沒有差別的;眾生不離真如,也就不離──有如來清淨性,不過還沒有顯出,如在胎藏一 樣,所以說眾生有如來藏。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 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總之,如來藏,瑜伽學者 是依真如(即圓成實性)的平等普遍性說的。然在《大般涅槃經》中,「我者,即是如來 藏義」;經說如來常樂我淨,我是如來果德,瑜伽者又怎樣解說「我」呢?《大乘莊嚴經 論》卷三(大正三一‧六0三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都引用了這一偈。這一偈,在《大乘莊嚴經論》中, 是說無漏法界的大我相。空性是清淨的,無我的;沒有眾生妄執的神我,無我空性就是佛 所得的最勝我。《論》釋說:「第一無我,謂清淨(真)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 ……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真如、法界、空性,瑜伽學者是解說為( 如來藏)我的。《攝大乘論釋》,解說《大般若經》的「實有菩薩」說;「言實有者,顯 示菩薩實有空體」;「謂實有空(性)為菩薩體」。這可見如來,菩薩,眾生,都是以真 如──如來藏我為自體的。《莊嚴經論》又說:「佛體平等,由法界與我無別,決定能通 達故」。以法界與我的無差別,說明(佛與)佛的自體平等;佛以最清淨法界為自體,這 正是法界的「大我相」。論到佛的自性身,《攝大乘論本》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 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成唯識論》說:「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 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一一佛 的自體,就是法界。「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會通如來藏相應的清淨功德。總之,如來 藏我,瑜伽學者是以法界、真如來解說的。這不宜向理性邊說,這是眾生、菩薩、如來的 我自體;如來不可思議的大我。不過,如來藏我,在不忘「佛法」者的心目中,總不免有 神化的感覺。所以世親以下,陳那,護法,戒賢,玄奘一系,特重《瑜伽論》與《解深密 經》,探究論理軌範而發揚因明,對於如來藏我,也就幾乎不談了! 弘揚廣大甚深菩薩道的「大乘佛法」,內容是多方面的,甚深行以外,有適應「信行」的 方便。在甚深行中,與《般若》同源而異流的,有與文殊有關的法門。「文殊法門」,有 輕視僧伽律制,「但依勝義」說法的特性。傳出多少出格的行動,如(現出家相的)文殊 三月在王宮、淫女處安居;執劍害佛。多少出格的語句,著重於煩惱是菩提,淫欲是菩提 ,五逆罪是菩提。在煩惱上用力,如說:「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 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這些出格的語句,多數在經中作 了合理的解說:沒有解說而流傳在佛教界的,當然也不少。在瑜伽學者看來,這一方便, 可能引起逆流,成為正法住世的障礙。所以無著、世親以下,多少通變而維持僧伽的清淨 形象。對於當時流行的「大乘佛法」(及「佛法」),宣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秘密 ,一切佛言應隨決了」。四種意趣是:平等意,別時意,別義意,眾生樂欲意。四種秘密 是:令入秘密,相秘密,對治秘密,轉變秘密。如經上說:誦持佛名,決定不退無上菩提 ;唯由發願,往生極樂國土。這是別時意趣,為了對治眾生的懈怠障,所以這樣說的。這 與龍樹所說,為心性怯劣者說易行道,意見恰好相合。這裏要略說轉變秘密:語句隱密, 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釋,要轉作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如《攝大乘論本》卷中( 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 「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這一頌,如依文解釋,那真比邪教更邪了!《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說「秘密決擇」,舉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 ,恆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及「覺不堅為堅」等三頌。第一頌,是世間公認的極大罪 惡,怎麼能說是清淨?後二頌,是世間極下劣人,煩惱深重,怎麼能說是最上的大丈夫? 說他能得無上菩提?這都要「轉變密顯餘義」,才能合理。論末,引一段經文,如《大乘 阿毘達磨集論》卷七(大正三一‧六九四中)說: 「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 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 二數會」。 從文字表面來說,這是「秘密大乘佛法」中的男女和合。經文以為:最上的梵(清淨)行 ,是「以欲離欲」,希望從淫欲中遠離一切欲。如貪欲(欲念或欲事)生起,就要「堅執 」延續下去。所以,不用斷欲法;對於「治(淫)欲法」,也是怕聽的。「二二數會」, 就是男女的時時交合。無著以為這些秘密語句,不能依文解說,應該轉變作別的解說。安 慧所造《阿毘達磨雜集論》,以大乘法義,給以合理的解釋。解釋「二二數會」為:「以 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鉢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這是說:菩薩依世間道而修出世 道,得出世道而修世間道(無分別後得智);及止、觀雙運的修證。傳入日本的密宗,對 於男女的相伴、相抱等,也是解說為止觀雙運或悲智雙運的。在這裏可以知道:「秘密大 乘」的某些部分,已經流行;男女和合,以欲離欲的密法,也已開始傳說了。對於佛教界 的這一傾向,瑜伽學者是不以為然的,以「轉變秘密」來解說。但眾生心如水向下,瑜伽 學者並不能達成阻遏的任務,佛教界將每下愈況,然瑜伽學者曾盡其維護正法的努力! 《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 p.251~p.261 -- 從一顆平靜的心修行所得到的知識,和從研讀中所得到的知識實在相差甚遠。從研讀中所 得到的知識,不是我們心中真正的知識(智慧),但我們的心卻試圖握持和保留這種知 識。我們為什麼要試圖去保留它呢?終究會失去它的呀! ---阿姜查《流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