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在傳記中,還有幾項過失,但只是一家的傳說,是不足採信的。一、佛要阿難任侍者
,阿難起初不答應,『四分律』(五四)說:「世尊三反請汝作供養人而言不作,得突吉
羅罪」。此事見於『中阿含、侍者經』,『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務,
阿難當然要鄭重考慮。末了,阿難以三項條件而答允了,受到釋尊的讚歎(考慮得周到)
,這怎能說是犯呢?二、『根有律雜事』(三九)說:「世尊在日,為說譬喻,汝對佛前
別說其事,此是第三過」。這到底指什麼事,還不明了。與『雜事』相符的『迦葉結經』
說:「世尊訶汝,而汝恨言他犯他坐,是為三過」,該就是這件事了。鄔陀夷與舍利弗共
諍滅受想定,而阿難受到僅此一次的訶責。當時阿難對白淨說:「是他所作而我得責」(
『中含』五‧二二)。南傳『增一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責一事,而沒有心懷嫌恨
的話。依漢譯『中含』,也只是自己為他受過,不好意思問佛而已。三、『迦葉結經』又
說: [P112] 「是眾會中無淫怒癡,而汝獨有三垢之瑕……是為九過」。『迦葉結經』所
依據的『雜事』,在說了阿難八過失以後,接著說阿難煩惱沒有盡,不能參與結集法會,
要阿難離去。『迦葉結經』的編者,顯然的出於誤解,也就算為一過。其實,如沒有斷盡
煩惱,也犯突吉羅罪,那未證羅漢的弟子,都犯了!從傳記來看,北方的律師,對阿難來
說,已不免盡量搜集資料,而有羅織的嫌疑了!這是與當時情形不合的。
七
大迦葉領導僧伽,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當時的真實意義,經上面逐項論究,已
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問題,女眾問題,侍奉不周問題。關於戒律,阿難傳達釋尊的遺命
,「小小戒可捨」,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場。於小隨小戒,認為應該通變適應;如僧伽和
合一心,可以籌量放捨。而大迦葉代表了「輕重等持」的立場,對小小戒可捨,看作破壞
戒法,深惡痛絕。所以結論為:佛制的不得 [P113] 捨,未制的不得制,而成為律惟佛制
,永恆不變。這是重法學系,重律學系的對立。重法學系是義解的法師,實踐的禪師(「
阿難弟子多行禪」)。重律學系是重制度的律師,謹嚴些的是頭陀行者。這兩大思想的激
盪,在五百結集,七百結集中,都充分表達出來。
關於女眾,阿難請度女眾出家,釋尊准女眾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
迦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男性中心,以女眾為小人,為禍害的立場。這所以漠視問題全部
,而將正法不久住的責任,片面的歸咎於女眾。阿難讓女眾先禮舍利,也被認為有汙如來
遺體,應該責難了。──上來兩項問題,阿難始終站在釋尊的立場。
關於侍奉不周,主要是釋尊入涅槃,激發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悵,而不免歸咎於侍者。
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順兒孫,總會覺得心有未安的。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
妹們,每每對於延醫、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釋尊入滅,想到阿難不奉水,一定是沒有
盡責,釋尊才不久住世。這一類問題,確乎是人情之 [P114] 常。可是在那時,加重了對
阿難的指責。從前請度女眾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現在不請佛住世,所以「如來不
久住」。如來的早滅,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難的過失。問題本來平常,但一經理論化
,問題就極端嚴重了!好在阿難有侍佛二十五年,從無過失的光榮歷史;而結集法藏,事
實上又非阿難不可。這才浮雲終於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難還是永久的偉大,無限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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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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