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隨緣)
看板Buddhism
標題[法語] 阿含為空義之本源
時間Thu Aug 25 23:00:22 2011
摘自:妙雲集中編之四『性空學探源』
印順法師
第二章 阿含之空
第一節 總說
第一項 阿含為空義之本源
『阿含經』是從佛陀展轉傳來的根本教典,空義當然也是以阿含為根源。有些學派,
因對阿含的看法不同,影響到他對於空的看法不同;阿含對於「空」的重要,可見一斑了
。處在現今,要想對於古典的阿含,得個圓滿的認識,本是很困難的。假使我們願意在觀
察各種佛教的發展情勢中,彼此同異的比較中,時時回過頭來注意這根本教典,從本教去
觀察發展的佛教,那將會別有會心;將發現多少學者在發展流衍中數典忘袓,把阿含都忘
記了。那麼,我們在研究空的時候,是應該怎樣的注意到這根本教典阿含中的空義。[P16]
聲聞學者或明我空,或明法空,思想都直接出於阿含,這是不用說了。就是大乘學者
,如龍樹、無著他們所顯了的空義,也有出於阿含的。如龍樹『中論』裡,引『虛誑妄取
經』及『化迦旃延經』以明空;『十二門論』引『裸形迦葉經』以明空;『大智度論』三
門中的空門,全引阿含;四悉檀中的第一義悉檀,即根據『小部』的『義品』(『智論』
譯為『眾義經』)而說明的。無著師資的『瑜伽師地論』,不但「聞、思地」都依據阿含
,「菩薩地真實義品」所引的三種經,除『轉有經』而外,「義品」與『迦旃延經』,也
都是出於阿含的。阿含是古代大小乘學者的共同依據,空義有一切理論的共同本源(有人
說阿含明有,那是很錯誤的)。源淨而後流淳,研究空義的人,對這根本教源的阿含,應
該如何的注意!
現存的阿含經,有兩種譯本,就是南傳巴利文三藏的五部,與漢譯的四阿含。阿含中
,尤以『雜阿含經』的性質,更早出、更重要,下文所說,大部分的根據都出於此。長阿
含與中阿含(『長部』與『中部』),時代遲一點,說明空義 [P17] 的較少。漢譯本的
『增一阿含』,說空的地方不少,而且有些特別的意義。可是拿它和巴利文的『增支部』
對勘一下,這些含有別義的經,都是巴利文中所無。就漢譯本的內容看來,明顯的與大眾
部(末派)有關。因為它的學派色彩太濃厚,留在下面談學派佛教的時候,再去注意它。
第二項 真.實.諦.如
真、實、諦、如,這幾個名辭,這裡有一加解釋的必要,因它的意義很重要 。
佛法中無論說空說有,都是以修行的應離應行為主的。修行中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
實智。「如實」,其所知所觀的對象,就必定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小乘說到它,大
乘也說到它;說空的依之說空,說有的依之明有,所以這是佛法中通常而又重要的幾個名
辭。
這幾個名辭,阿含經中說到的,一、在明緣起處說到,如『雜阿含』二九六 [P18]
經說:
「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
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這一經文,『瑜伽』等都有引證,不過文字少有出入。如『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
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諦性、真性、無顛倒非顛倒
性」。『法蘊足論』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
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舍利弗毘曇』卷十二,引作:「此法如爾,
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比較各譯,意義差不多,只是『雜
阿含』中「法空」的「空」字,應該是「定」字的誤寫。經義是說緣起法中前後為緣的關
係法則,是法爾如是必然不謬的。所以在表詮方面,說它「是真、是實、是諦(諦是不顛
倒義)、是如」;在遮遣方面,說它「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二、在明四聖諦處說到的,如『雜阿含』四一七經說: [P19] 「如如,不離如,不
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
不要以為這些經文是在說實有自性。這是說:緣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其緣起流轉與緣起還滅此彼之間的因果理則,確確實實是
如此。佛能照其如此如此的理則而如實覺,依所證覺而如實說;這所說的因果必然理則,
就是緣起支與四聖諦。緣起、聖諦的必然性、確實性的因果法則,就是事理的正確判斷,
是理智與對象的一致。如此的就見其如此,所證與法的真相完全吻合,沒有一點錯誤,這
就是真理。所以釋尊讚嘆而形容他說:「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
非異」。切勿誤認這些形容辭,是在說某法有真實自性。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是理解與對象、能說與所詮的一致,而且是必然的、普遍的,
所以經中又說:「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緣起法是本來如此的,「非佛作,
亦非餘人作」,所以說是法性;性有本來如此的意義。「住」是不動不變的意義;緣起法
則,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未來也如是,有其不變性 [P20],所以說是「法住」。「法定
、法位」,是秩然不亂的意思;在緣起法則下,因者因,果者果,前者前,後者後,上者
上,下者下,有其一定的決定的秩序與位次,絲毫不亂。「法界」的界字,作類性解,即
是普遍性;如生者必死,此地的也好,彼處的也好,此人也好,彼蟲也好,生者必死的共
同性,總是一樣,絕不會有例外。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是本來如是,必然如是,普遍如是而又確實如是的;釋尊如
實不謬的證悟到,所以讚嘆形容它「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後來的學者,把形容緣
起法則的話,拿去放在具體事實上,認為一切具體法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如薩婆多學者的
執一切有,原因就在此。大乘經中很多名辭──涅槃的同義詞,都脫胎於此,如法性、法
住、法界,……真實、真諦、真如,非虛妄性。不變異性……,如『般若經』的真如十二
名。於是有一分學者,依文執義,又大談其真常的勝義實有了。阿含經裡的緣起、四諦,
都是從因果生滅中的必然法則說的。因為緣起法則的深隱難知,於是或者在具體(形而下
)的事物上,或 [P21]者在深隱(形而上)的真實上,來說明顯示它;但緣起法則,並不
就是具體的事物或形上的真實。後人解釋這「真實諦如」,不注意到認識與對象之統一的
緣起法則的必然確實性,別以為具體事物或真實勝義是真實諦如,於是問題就多了!
第三項 世俗與勝義
二諦是佛法的綱要,若空若有,都是依此而開顯的。可是現有的阿含中,未見有明白
的說明。不過,照『俱舍論』卷二十二所說的「餘經復說諦有二種」,阿含應該有明闡二
諦的經文,只是漢譯本中未曾譯出吧了。況且二諦是大小空有一切部派共同承認而無異議
的,那是根本佛教所有,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諦」,是正確不顛倒義,與實在不同,它是真實而不顛倒的,是從認識的符合對象
而說的。真實只應有一個,不會是多的,為什麼說「諦」有二種呢?這是後代學者所深切
注意到的,小乘如『婆沙』、『正理』,大乘如『大般涅槃』、『仁王般若』等,都曾討
論過這問題。在這裡,我們要承認:所謂確實性,所 [P22]謂「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只
要認識與對象的某種合一就是了。在世俗立場說,只要人人認識以為如此不謬的,就可以
安立其確實性──世俗諦了。若是真實而非一般人所能認識的,那是聖者同證的特殊境界
,是第一義諦。世俗的真實,只要世俗立場以為真實就可以了,不必是理想所欲證達的究
竟真實──聖者的證境 ,因為那是依第一義的立場說的。
所以,二諦是從不同的認識而安立的兩種真實;雖不是彼此無關,但卻是各就所見而
說。釋尊不像庸俗者的固執世俗,能引凡入聖,闡述這即俗而真、隨順第一義的世俗法,
稱之為中道的立場,如『雜阿含』三00經說:
「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中道立場的說法,不落凡夫二邊的惡見,而能即俗明真,是恰到好處的說法。這所說
的就是「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中道,本形容中正不偏。阿含經中,就行為實踐上
說的,是離苦樂二邊的不苦不樂的中道行(八正道)。在事理上說的,即緣起法。緣起法
是佛教的中道法,為什麼呢?因為緣起法可以離諸邊 [P23]邪執見。如『雜阿含』三00
經與九六一經,說緣起以離常斷二邊見;九二六經與二六二經,說緣起以離有無二邊見;
二九七經說緣起以離一異二邊見。這斷常、有無、一異等偏邪執見,均可由這緣起法來遠
離它;反過來,可顯示緣起法的不斷不常、非有非無、不一不異。一面破諸外道的偏邪,
一面顯示諸法的實相, 所以緣起法是中道。
這中道立場所說的緣起法,到底是世俗呢,還是第一義呢?是世俗。『雜阿含』三三
五經(『第一義空經』)說:
「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
『增一阿含』「六重品」第七經,也有相同的文句:
「云何假號因緣?所謂緣是有是,此生則生。」
中道立場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經中說是「俗數法」,是就世間一切因果
生滅的假名因緣建立的。即假名緣起以離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等邪見。因離執而悟
入的,是第一義空,故『中論』說:「如來說空法,為離諸見 [P24]故」。緣起生滅法是
俗數假名法,於中能離諸錯亂,便是第一義空。是正確不顛倒的世俗諦,能即此緣起法以
顯示第一義諦,所以稱為中道。
如不細心的思考,將覺到如來說法的矛盾。前說緣起是真是實,此卻說是俗數假名法
,到底是真是假?空者見假,有者執實,各走極端了。其實並不矛盾,如來說法是不會矛
盾的。緣起法則確實如是,認識與對象符合,確然不謬,所以說是真是實。此因果的具體
法是實有自體嗎?是有常住不變性嗎?有主宰獨立性嗎?沒有!緣起的生滅法,確是俗數
的假名法;緣起假名,不失其為世俗的諦實。至於見常、見一、見我、見我所,只是凡夫
的錯見;現在佛以超越凡情──第一義的立場否定之,所以是空。阿含即現實人生的立場
以說明空;這生命緣起之空,約聖者深刻的理解到究竟真實說,是第一義諦。真諦,也是
形容其正確,並不是實有自性。這種覺解,是常人所不能了解的,所以叫「第一義」,就
是「勝義」。就聖者與眾生共同所有的因果現象說,是俗數法,是假名安立的。如來了解
體驗到第一義真實之空,所以解脫,所以能知世俗諦是假名;凡夫不能了解, [P25]執此
假名為真實有,只說某一些是假名的、是空的,所以就生死流轉了。
圖片
解脫─────────────────﹁
↖空 有|
\ 故 故|
\ 實 名|
\ 真 假|
世……(中道說法、生滅依緣)……俗
| 空 有\
| 故 故\
| 名 實\
| 假 真↘
﹂───────────────────流轉
第四項 思擇與現觀
上面所談,是關於事理的,現在來說「思擇與現觀」。佛法說空,有體驗的方法,這
是屬於修行實踐的,也可說是「空的方法論」。學者每因所用方法的不同,而對空也就說
得不同,這可見方法論的重要。 [P26]
先說現觀。經中說的知法、現法、入法,正見、正觀、如實知……等,都是現觀的別
名。現觀,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明白白的體驗;是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
,不是抽象的說明,也不是普通生活的經驗;它是內心深入對象的一種特殊經驗。拿個現
代名辭來說,就是一種神秘經驗。這種直覺的神秘經驗,本來為世界各宗教所共有,而且
作為他們的理想境界,所追求到達的目的,不過內容與佛法不同吧了。他們在狂熱的信心
中,加上誠懇的宗教行為,或祭祀、或懺悔、或禁食、或修定時,由精神的集中,迫發出
一種特殊的經驗;在直覺中,或見神、或見鬼、或見上帝,有種種神秘的現象。佛法中的
現觀,也就是這種直覺經驗。如聲聞乘的「阿毘曇」,譯為對法或現法;大乘的般若無分
別智等,都是這類直覺。假使學佛法,但著重這直覺的現觀,容易與外道──其他宗教相
混,失卻佛法的特質,或不免走上歧途。因為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混入由於信仰及
意志集中所產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不與真相符合。
所以這種不正確的境界,是有非常危險性的。得此境界的人,儘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
[P27]信心,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極
大的流弊。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
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這一切,此地總
名之曰「思擇」。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
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諦觀察,以達到現觀。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
一,一般知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所
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這是佛法
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然一體的直
覺,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不過,在這以前的思擇,學派間就有所不同。佛說:人們種
種思想見解的不同,是為了界的不同。界,是類的意思;環境、文化、觀點、方法的不同
,影響到所得的結論不同。佛法中學派思想的分歧, [P28]也是因為方法不同,結果各走
極端,到了無可調和的餘地。在佛法「見和同解」的意義上說,思想見解是不容許混亂的
;那麼,我們對於方法也就不能不注意求其統一了。
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為中心對象的。這生命之流有
多方面: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
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三
、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為行為的活動,影響於未來。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
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
就是以此為中心的。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故佛法是宗
教,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以有情生命為對象去觀察,其方法可以有三種:一、靜止的分析:將有情作一種靜的
觀察而加以分析,分析而又綜合它。這在因果事相的辨析,佛教做到相 [P29]當的嚴密;
西北印的佛學者,於此用力最勤。二、流動的觀察:在生命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作一種推
理演繹的功夫,去把握生命演變的必然法則,與因果的必經階段。這方法比較活潑,近乎
推理派。三、可說是直觀的洞見:在有情生命和合相續中,去體察一一法的當體;在彼此
相互的關係中,前後相續的連絡中,顯露一一法的本性,這是一種直覺的透視(直觀有兩
種:一、現觀的經驗,一、思擇的體察。這是後一種)。所得的,不再是它的表象,而是
深入它的本性;直顯一切法如幻皆空的,就是用的這類方法。但這需要建立於前二者的基
礎上,即依於同時的彼此析合,前後的起滅斷續,否則,不過是孤立而靜止的神我見。
佛陀用這分析、推理、直觀方法來觀察,我們也應合理善巧的應用。依修學的次第可
以這樣:初學的,先作事理的辨析,然後推理以求其條貫之理則,然後去體驗當體的空性
。大體如此,而實際上仍須有機的適當配合起來。這些方法都是不可缺的,後代佛弟子也
都應用過,只因偏用不周,而致分化各走一端。我們應該善巧運用,勿再蹈前人的覆轍!
http://www.yinshun.org.tw/books/07/yinshun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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