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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妙雲集中編之四『性空學探源』〉 印順法師 空之抉擇 第一項 無常為論端之蘊空   如來對五蘊法門,曾說道:「觀五蘊生滅」。可見佛多半是在生滅無常的觀點去觀察 五蘊性空的。   佛法常說有三法印或四法印;這前面,可以加兩法印的一種。由二句而三句而四句, 茲依次明之。   最簡要的,是兩句的說明。世間上色等一切法是生滅無常的;而佛法的目標,亦即人 類的最後歸宿,在涅槃解脫。可是常人不知從何去把握涅槃,如來善巧的就五蘊無常為出 發來說明它。如『雜阿含』二六0經說:   「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一切法,有情也 好、器界也好,都在滅的過程中前進;一切法的本性,都是歸於滅,都在向著這個滅的大 目標前進。我們只要使它滅而不起,就是涅槃。「涅槃 [P31]」譯曰寂滅;不擾動,不生 起,體證到本性滅,就是涅槃。一切是本性自滅的,不過常人滅了要再生而已,所以『雜 阿含』九五六經說:   「一切行無常,悉皆生滅法;有生無不盡,唯寂滅為樂。」   上面是無常生滅與涅槃寂滅的兩句,如『雜阿含』二七0經加上「無我」,就成為三 句: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從無常出發, 以無常為因,成立無我之宗;以無我而達到涅槃。眾生之所以永在無常生滅中而不涅槃, 佛說:問題在執我。佛經說的生死因,如我見、我所見、我愛、我慢、我欲、我使等,都 加個「我」字。如能斷了我見,就可證須陀洹果,能將我慢等(修所斷惑)斷除得一乾二 淨,就能證得阿羅漢的涅槃果。所以這無常到無我、無我到涅槃的三法印,不但是三種真 理(法印),而且是修行的三種過程。   又有在無常下加「苦」而成四句的,如『增一阿含』「四意斷品」第八經云 [P32] :   「一切諸行皆悉無常,一切諸行(應作「受」)苦,一切諸行(應作「法」)無我, 涅槃休息。」這樣的經文很多,這不過舉例吧了。這無常、苦、無我、涅槃,就叫四法印 或四優陀那。經中常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這四印的次第,是有因果的關係。在 學派中,有主張三法印的,有主張四法印的。其實,三法印就夠了,因為苦是五種無常所 攝,說無常就含有苦的意義了。如『雜阿含』一0八五經云:「無常,不恆,不安,非穌 息,變易之法」。這就在無常變易中顯示其不安樂之苦;所以,可不必別立苦為一法印的 。   又,三法印中的無我印,有分析為二句的,如『雜阿含』第九經說:   「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這在無常、苦、無我之後,加「無我所 」成為四句。又如『雜阿含』第一及一二一四經等,則說「無常、苦、空、無我」四句。 這樣一來,把「空」的意義看小 [P33]了,使它局限為苦諦四行相之一。於是有部學者, 說這個「空」是無即蘊我,「無我」是無離蘊我。『成實論』則說:「空」是我空,「無 我」是法空──法無我(但在單說「無我」的經文,也仍舊解作人無我)。細勘經文,『 雜阿含』第一經,漢譯雖分為無常、苦、空、無我四經,而巴利文卻只有三經;如第一二 一四經的四句,現存大藏經裡的別譯『雜阿含』,也只說「無常無有樂,並及無我法」, 沒有空的一句。直到後來的大般涅槃經,還說涅槃的常、樂、我,是對治無常、苦、無我 「三修比丘」的。所以,佛法的初義,似乎只有無常、苦、無我三句。把空加上成為四行 相,似乎加上了「空」義,而實是把空說小了。這因為,照『雜阿含』其他的經文看來, 空是總相義,是成立無常、苦、無我的原則, 如二六五經云:   「諦觀思惟分別時,無所有,無牢,無實,無有堅固,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 苦、空、非我。」 又二七三經云: [P34] 「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這都先空而後無常、苦、無我;空的是總一切的「諸行」;空是貫穿了常與我我所。以總 相義的空來否定常,及我、我所,指出常、我、我所的不可得。依這見地,不但我空、我 所空,無常也是空。『雜含』二三二經,說得最為明白:   「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一般學者,在世 間生滅現象上,對無常作肯定表詮的解釋,以為無常是法的生滅,並不是沒有自體,不是 空。不知如來的本意,不在說有,是要在生滅流動中,否定其常性的不可得。常性既空, 我我所當然也無所有了。「終歸磨滅」與「終歸於空」,在阿含中是完全一致的。所以, 空是遍通諸行「此性自爾」的──後代大乘的本性空、法性空等皆出此;因為空,所以諸 行無常,所以諸法無我。空是深入諸法本性的,深而又遍,不應把它看小,局限在「無人 我」或「無即蘊我」上;這僅是空義的少分吧了!總之,蘊法門是以無常為論端的,即諸 行之生滅無常,群趨於滅,而顯示其皆空,達到涅槃寂滅。 [P35]   在這裡,順便談談無常、苦、無我的理由。   在一切流變的世法中,佛見出它的無常,就在現實的事象上指示我們去認識。本來, 一切法都在變動,絕對常性的不可能,世間學者每能體會到此;就是一般常人,也可以知 道多少。但是,人們總不能徹底,總想要有個常性才好,或以為生滅無常現象的後面有個 常住的實體,或以為某分是無常,某分是常──如唯心論者之心。以佛教的觀點看,不管 內心外物,一切都是無常的。對這個道理,釋尊曾用多少方法譬喻來顯示。現在且說兩點 :   第一,以過未顯示現在無常,如『雜阿含』第八經云:   「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這個見解,在常識上或以為希奇。其實,那是時間 觀念的錯誤。佛說三世有(姑且不問是實有或是幻有),既有時間相,必然是指向前有過 去相,指向後有未來相。只要有時間性的,必然就有前後向,有這過去與未來。眾生對當 前執著,同時也不斷的顧戀過去,欣求未來。佛法上過現未之分別是:已生已滅的叫過去 , [P36]未生未滅的叫未來;現在,則只是過去與未來的連接過程;離過未,現在不能成 立。現在,息息流變,根本沒有一個單獨性的現在,所以說它是「即生即滅」。過去已滅 ,未來未生,現在即生即滅,正可表示其無常。現在依過未而存在,過未尚且無常,何況 現在!佛觀無常,在過未推移中安立現在,過未無常不成問題,就依之以表示現在常性的 不可得,而了達於空。   第二,以因緣顯示無常。如『雜阿含』十一經云:   「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諸行是依無 常因生的,所以無常。這與一般人的常識觀念又不同;一般人雖談因果,但總以為推之最 後,應該成立一個常在的本因。佛則說:凡為因緣法,必定都是無常的。因果的關係是不 即而不離的,所以,因無常,果也必然的無常。何以知因是無常呢?在時間上說,因果不 同時,說果從因生的時候,早就意味著因的過去,這怎麼不是無常呢?──因果若同時現 在,那一法是因,那一法是果,到底如何確定,這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安立世諦因果,多 約時間的先後說。 [P37]   另提出一點與無常有關的問題。問題是這樣的:一般凡夫,對於色法,很能夠知道它 的無常,而對心法卻反不能。本來,色法有相當的安定性,日常器皿到山河大地,可以存 在得百十年到千萬年,說他是常,錯得還有點近情;但一般還能夠知道它的變動不居。偏 偏對於心法,反不能了達其無常而厭離它,這是什麼緣故呢?佛法說:這是我見在作祟。 一切無常,連心也無常,豈不是沒有我了嗎?它怕斷滅,滿心不願意。所以,在眾生看來 ,法法可以無常,推到最後自己內在的這個心,就不應再無常了,它是唯一常住的。循著 這思想推演,終可與唯神論或唯我論、唯心論相合。至於佛法,則認為心與色是同樣的無 常,所以『雜含 』二八九經說:   「凡夫於四大身,厭患離欲背捨而非識,……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 猶如獼猴。」色法尚有暫時的安住,心法則猶如獼猴,是即生即滅的,連「住」相都沒有 ,可說是最無常的了。對這色心同樣無常的道理,假使不能圓滿的理解接受,必然要[P38] 走上非無常非無我的反佛教的立場。   其次,說明苦的理由。無常是否定的,否定諸行,說它終究是要毀滅的。終要毀滅, 正是赤裸裸的現實真相,釋尊不過把它指出,要求我們承認而已。這不使人感到逼迫痛苦 嗎?在佛法,理智的事實說明與情意的價值判斷,常是合一的。所以無常雖是事實的說明 ,而已顯出「終歸於滅」的情感;「無常故苦」,這是更進一步了。一般說:受有三種或 五種,人生並不是沒有樂受、喜受。不過「無常故苦」,是就徹底的究竟的歸宿說的;人 生雖暫有些許的快樂,可是絕不是永久可靠的。『雜阿含』四七三經說: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世間快樂的要隨 時變化,不可保信,所以本質還是苦的。佛說,對於快樂的得而後失所感受到的痛苦,比 沒有得過的痛苦要猛烈得多。所以說天人五衰相現將墮落時,是最痛苦的;在人間,先富 貴而後突然貧賤,所感受的痛苦也更大。所以樂受是不徹底的。其次捨受,常人之無記捨 受,是苦樂的中間性,不見得比樂受 [P39]高。唯定中的捨受,確比樂受勝一著。常人的 快樂,心情是興奮緊張的,不能保持長久,終於要鬆散而感疲勞之苦。捨受,如四襌以上 的捨受,心境恬淡、平靜、寬舒、適悅,是一種與輕安相應的而更高級的。這種心境雖夠 好了,可還不能徹底,定力退失後,還是要到人間三途的苦樂中去輪迴打滾。「無常故苦 」,是在一切不徹底,終歸要毀滅的意義上說的。如只說無常變化,那樂的可變苦而稱為 壞苦,苦的不也同樣可變樂嗎?這種苦的認識,是不夠深刻的。在徹底要磨滅的意義上看 ,苦才夠明顯、深刻。   其次,說明無我的理由。簡單說一句:「苦故無我」。無我,或分為「無我」、「無 我所」二句。『雜阿含』中也常把它分為三句,如說色:「色是我,異我,相在」。反面 否定辭則說:「色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這初句是說無即蘊我,第二句說無離蘊我 ,第三句也是無離蘊我,不過妄計者以為雖非蘊而又不離於蘊的。如說色蘊,若執我的量 大,那就色在我中;如執我的量小,那就我在色中(若我與蘊同量,沒有大小,則必是即 蘊我了)。對這不即蘊而不離蘊的 [P40]執見,佛陀破之,蘊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蘊中, 所以說「不相在」。此第三句的「不相在」,又可分為二句,每蘊就各四句,五蘊就共有 二十句;就是所謂「二十種我我所見」。這在各蘊的當體上說無我,比一般的分析五蘊而 後我不可得的無我觀,要深刻得多!分析有情為五蘊,一合相的我執雖可不生,但色等各 蘊還是實有,我執仍有安立的據點,我執仍舊破不了。這裡說的無我,純從無常觀點出發 :無常變動故苦,苦就要求解決,對好的追求,不好的拒離,這離此求彼的意欲,就是痛 苦。因有欲求的意志,等於承認不得自在,不自在就是無我。梵文的「我」字就是自在─ ─平常釋我曰主宰,主宰也就是自在,含有自主而控制裁決諸法為我所有的意義。現在, 諸行是變動的、痛苦的、不能自在的,所以無我。這種理論體系,純從無常出發,小至一 色一心,都沒有建立自我的可能。   無常、苦、無我的反面,就是常、樂、我。根本佛教時期,正是婆羅門教發展到梵書 、奧義書的階段,是梵我思想發揮成熟的時代。梵我是宇宙的大元,也是人生的本體;奧 義書學者的解釋,雖極其精微玄妙,但扼要點不外說這梵我是 [P41]常在的,妙樂的,自 在主動的。他們依這梵我來說明宇宙與生命的現象。同時,經過某種宗教行為,把這常樂 自在的梵我體現出來,就是痛苦的解脫,依之建立常樂的涅槃。釋尊平日不和他們爭談這 些玄虛的理論,針對著他們想像中的常、樂、我,拿出現實事相的無常、苦、無我,迫他 們承認。釋尊的立場,是絕對反婆羅門的。對這,我們應該切實認識!   順便一談涅槃。涅槃為佛子終究的目的所在,一切問題都歸結到這裡來。綜合上文看 ,五蘊法門是以無常為出發,成立苦、無我,而後達到涅槃。不過,也有不經苦、無我, 而直用無常來成立涅槃的。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 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 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 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 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繫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 又要生;現在把 [P42]這連繫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 。眾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無常 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還有,如『雜阿含』二六二經云:   「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空,不僅在生滅有為法的否定上講 ,而更是直指諸行剋體的空寂不可得;本性空,就是涅槃。了空寂,離愛欲,而實現涅槃 的當體,就是空寂。這樣,從無常說,無常是生滅義,主要的是滅義(故生老病死之死, 亦曰無常);使諸行滅而不生,恢復其滅的本性,就是涅槃的當體。就無我說,一切諸法 本來無我,只是眾生執著不了,故起流轉;故『雜阿含』第五七經云:   「凡夫於色見是我;若見我者,是名為行。」諸法本來無我,能了達而不起執,歸於 本性的空寂,就是涅槃。總之,不問從無 [P43]常說涅槃,或從無我說涅槃,都不離空義 ,都是以空義而說涅槃的。空,不但空常、空我,涅槃的本性就是空寂。一分學者把涅槃 說在離有為無常之外,把它實在化了,於是空與涅槃脫了節。須知涅槃就是有為法本性的 空寂,只不過以無我、無常,經過愛盡、離欲而已。這樣,空與涅槃打成一片,一切法本 性涅槃,即此一根本要義的申說。 第二項 無我為根本之處空   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處。也有分內六處、外六處為十二處的。釋尊說 處法門的注重點,與蘊法門的重在無常不同,它是特別注重到無我──空上面。『雜阿含 』第一一七二經(篋譬經),說蘊如拔刀賊(顯無常義),處如空聚落。從這譬喻的意義 ,可見處法門與空無我義是更相符順的。   阿含中從五蘊和合假名眾生的當體,說明無我義,固亦有之;但大多是五蘊分開說的 ,如識蘊是我,前四蘊是我所等。又多從「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從 [P44]無常的觀點 出發展轉地來說明,即偏從主觀(情意的)價值判斷來說明的;很少從生命總體,從事實 觀察上,用一種直接的方法去說明無我的。從有情自體直接辨析其空無我的,大都在處法 門裡。看阿含經講的蘊與處,很容易生起兩種不同的概念:說蘊都曰無常、苦、無我,少 說到空,易生我無而色等蘊法可以有的觀念。六處法門,則說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 以是無,因法就是假的,我沒有立腳點了。法若是常在實有,則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 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非常、非實。說不可執著我,必然說到法的不實。所以,從六處法 門,容易生起法空的見解。   『雜阿含』二七三經裡,提出這樣的幾個問題:   「云何為我?我何所為?何法是我?我於何住?」   第一個問題,是問我的自體,就是說依之成我的是什麼?釋尊答道:眼色為二,耳聲 、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 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P45 將十二處分為內根與外境二類。在內外相待接觸的關 係下生起識來,經中喻如兩手(根境)相拍成聲(識)。二合生識,三和合觸,有了根、 境、識三的關係,就有觸(照阿含的本義看,識與根境之聯絡就是觸,與經部假觸說相近 )。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著生起了。這個就是我,就在這內外處關涉的綜合上建 立曰我。六處法門確與五蘊法不同,開頭就以有情生命自體──六根和合為出發。緣起的 存在,不是單獨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於是六根的對象有六境存在。有生 命自體,有待於自我的外界,內外接觸,就有心識的精神活動;於是六觸、六受,六想、 六思都起來了。所謂我,就是如此。   第二問題,問我的動作事業,釋尊的解答道:   「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 死沒受生之法。」這內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變中,毫無外道所想像的常、樂;它 的事業,就是受生、衰老、疾病與死沒。 [P46]   答第三問的何法是我,則云:   「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十二處應特重六內處,所 謂「諸行」,就是這眼等六內處。它的性質,如幻、如陽燄,剎那變壞的。是因緣和合法 ,緣合而生,所以生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所以滅無所從去。雖然有,卻不是實在的。這 六處,就是如幻諸行,就是空寂、無自性的緣起。所謂我,就是這六根的緣境生起識、受 、想、思來的活動的綜合;世俗諦中的我,不過如此而已。   這如幻假我,即空寂無我的道理。更提出明顯正確的說明它,就是解答第四個問題─ ─我於何住。「是故比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這是說:我無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點),所住必是真實、常恆的。但一切法皆是 因緣和合、不實不恆的,所以欲求真實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 [P47]作用的 假名我,真實自體是不可得的。處法門中,特別注重到我的建立,無真實自我,唯有假名 的諸行生滅。生是空法生,滅是空法滅,意義比蘊法門要明顯得多。與這經的意義相同的 ,還有『雜阿含』三0六經,現在也錄下來作參考。「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 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則是)色(陰)。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 ……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又復彼苦, 生亦苦,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   從上看來,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處和合安立的;這似乎有「我無法有」的思 想。其實,一一法若有實在性、常恆性,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唯其法法都沒有實 在性、常恆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緣起 因果。眾生不了解這假名的緣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續上,執有常恆自在的自我。而佛法, 卻在這世俗的緣起因果中,顯出第一義的真空,如『雜阿含』第三三五經,即開示此義: [P48] 「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 。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增一阿含』「非常品」第八經,「六重品」第七經(有鑽木生火喻),有與此相同的經 文,都是從六處法門而引入緣起勝義空的法門。   現在將五蘊與六處作個比較:蘊與處,表面似乎不同,實在內容是無所差異的。如說 處法門,由內外處的根境和合生識,三和合觸而與受、想、思俱生,這活動的過程就是五 蘊。內六處,主要是色蘊,識、受、想、思(行)是無色四蘊。所以五蘊與六處,畢竟是 同一的。假使要說二者有所不同,那麼,是這樣的:六處以有情身心自體為中心,凡夫自 覺為我,而向外緣取六境;這我是主動的,建立在能邊。如說:「我眼能見色,我耳能聞 聲,乃至我意能知法」。五蘊呢,它是在有情認識活動上說的,是依四識住建立的。識是 能知的精神,有能知必有所知。這所知可分二類:一、一切外在的物質現象,就是色蘊。 二、內在的心理 [P49]形態,即受、想、行三蘊。不問是內是外,它都是識的所知,而識 也是所知的,所以經中說:「一切所知是五陰」。凡夫在這五蘊上執我,這我都建立在所 邊,它與六處我之建立在能邊略有不同。總之,說建立點,六處是建立在身心和合的生命 總體上,五蘊則建立在內外相知的認識關係上。說無我,蘊法門是五蘊別別而說,處法門 則在六處和合上說。蘊法門,大都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處法門則直說諸行如幻如 化,自性不可得空。不過,蘊法門中並不是沒有明顯的空義,只是說得不多吧了。如『雜 阿含』一二0二經、一二0三經,及『中阿含』『頻毘沙羅王迎佛經』,都說過蘊空,而 『雜阿含』二六五經說得最明顯:   「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燄,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日種姓尊說。 ……無實不堅固,無有我我所。」古德站在法有的立場上,把這泡、沫、陽燄等譬喻,解 釋為生滅無常義。如從色受等一一法的自體上去理解,則五蘊如幻、如化、如泡沫、如陽 燄,空義就顯然了。 [P50] 第三項 涅槃為歸宿之緣起空   蘊、處法門雖也說到涅槃,但緣起法門特別以說明涅槃為目的。緣起說:「此有故彼 有,此生故彼生」,必然要歸結到:「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寂滅涅槃;不像蘊、 處法門的可說可不說。論到空義,如『雜阿含』第二九三經說 :   「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一二五八經也有同樣的文句。緣起法叫 空相應緣起法,可見緣起法門與空義最相順,即以緣起可以直接明白的顯示空義,不像處 法門等的用譬喻來說。   阿含經中,緣起雖不必都說十二支,但十二支是意義比較完備的。五蘊與六處,都攝 在這十二支緣起中。如五蘊,依現實的痛苦為對象,說明其無常、無我以達涅槃。經說苦 諦(四諦之一)時,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之七苦,總結則謂:「 略說五陰熾盛苦」。一切痛苦根本,就在五蘊中;所 [P51]以蘊法門處處特別強調無常故 苦,以勸發厭離。十二緣起支中的「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不就是這「五陰熾盛 苦」的說明嗎?有支之前有愛、取二支,這是惑、業,是集諦,是追尋有、生、老死等痛 苦的來源而發現的,它是引發五蘊的原動力。所以經中的五支緣起(苦集二諦亦然),就 是以這五蘊為中心而闡發的。處法門,依現實生命自體,從根境相關而生識,進明心識活 動的過程──觸、受、想、思。十二支緣起的六入、觸、受三支,就是這六處法門。這以 前有識與名色二支,是說六處活動的對象與結果。經中雖也有從生理發展過程上說明:由 入胎「識」而有心物和合的「名色」,而生長六根,把六處限在某一階段上。但從認識論 來說明,以六處為生命中心,緣名色支為對象而生起認識主體的識支,三和合而觸支,觸 俱生受支,如是而愛支、取支、有支,觸境繫心,奔流生死而不止。這十支緣起,不正和 六處法門所說的意義一樣嗎?五蘊、六處,都是緣起的一分,綜合而貫通之,加上無明與 行,在生命流變過程上,作一種更圓滿的說明與體認,就是緣起法門。 [P52]   這不過說明緣起是什麼,若要了解以涅槃為歸宿的緣起空性,則必須指出:「無明緣 行、行緣識……無明滅識滅……」,這十二支,是因果事實,雖是眾生生死流轉的必然次 第,但緣起最重要的原則,還在上面四句: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指出生死與還滅的根本 理則,是緣起之所以為緣起的根本義;那「無明緣行」等,只是依這根本理則的一一緣起 法的具體事實。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緣起法。有人問佛說些什麼法?佛答:「我說緣起」。緣起是什麼 ?在各家各派之間,有著不同的解說。我以根本佛教的立場,綜合各家所說的共通點而觀 察之,可以說:緣起是一種理則。它不就是因果,而是依一一因果事實所顯示的原理。如 「生緣老死」,凡生必死,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何時死,如何死,雖視生活條件而決定 。壽夭有異,死的原因與狀態有異,但生者必死的軌則,是無論如何不會動搖的。從一一 生命的因果事實去顯示這理則,而一一生命的存在與變動,都不能違反它,它是必然性而 又普遍性的原理,所以釋 [P53]尊以「法性、法住、法界常住」來稱嘆它。釋尊的證悟這 理則,是在現實人生的具體因果事實上,以智慧光透視徹了,而認識其內在深刻的公理通 則。這所得的,固然是抽象的理則,但卻不是架空想像的;它不就是具體事實,卻又不離 具體事實而存在,有它的客觀性,所以說緣起「非我作,非餘人作」。佛陀如是觀察而證 悟,如是證悟而成等正覺,也依所覺而開示教授弟子。他說明緣起有兩種傾向:一、依緣 起而說明緣生;緣起是因果事實所顯的必然理則,一切皆不能違反的定律。緣生是依這理 則而生滅的事實因果法──緣所生法。『雜阿含』二九六經所說的,就是這意思。西北的 婆沙、瑜伽學者們,說緣起是因,緣生是果,雖也是一種說法,但忽略了緣起的必然理則 性,未必是佛說緣起的本意吧!二、依緣起開顯寂滅,也就是依有為以開顯無為。由緣起 而緣生,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流轉界,是有為法;由緣起而寂滅,是「此無 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還滅界,是無為法。寂滅無為,就是在依緣起的生滅有為法上開 示顯現的。如『雜阿含』二九三經云: [P54]「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 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 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佛法,不出生滅的現象界 與寂滅的涅槃界。這二者的連繫,就是中道緣起法。緣起與空義相應,擊破了一一法的常 恆不變性與獨存自在性。既在一一因果法上,顯示其「因集故苦集」為流轉界的規則,又 顯示其「因滅故苦滅」為還滅界的規則。   但要問:因集故苦集,此因集,何以必能集此苦果?無常無我云何能集起而非即無? 因滅故苦滅,生死苦云何可滅?滅──涅槃云何而非斷滅?對這一切問題,確能夠從現象 推理成立而予圓滿解答的,只有緣起法。現在拿三條定律來說明:   一、流轉律:「此有故彼有」,由有此因,故有彼果,本是常人共喻的因果事理。但 佛陀卻能在這平凡的事理上,發現一種真理:凡是存在,都不能離開因 [P55]緣關係而單 獨存在。如此存在而不如彼存在者,必有其原因與助緣。現實世界之所以忽此忽彼,忽有 忽無,有千差萬別的變化不同,都是由於它的因有所不同。所以佛說:要改造現實,必須 從因上著手。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緣起法的根本律,是現象界的必然定律 ,也是流轉法的普遍理則。   二、還滅律:此生故彼生,因有故果有;反轉來:此滅故彼滅,因無故果無。針對著 有、生,從因上著手截斷它,就歸於滅無了。但滅,並不簡單,還是要用另一種相剋的因 來對治它,所以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滅世間」。因此,還滅也是緣起,它也 是本緣起理則而成立的,不過特別轉過一個方向,對流轉的生滅,給予一種否定。表面看 ,這好像是矛盾,其實,凡物之存在,本性就包含有矛盾在;在「此生故彼生」的時候, 早就矛盾的注定了「此滅故彼滅」的命運。這是事物本來的真理,佛陀並非創新,只是把 它揭示出來,安立為緣起的第二律吧了。緣起簡單的定義是「此故彼」,流轉之生、有, 是「緣此故彼起」;現在還滅的無、滅,是「不緣此故彼不起」,並不違反「此故彼」的 定義。 [P56]所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還滅,也是緣起理則的定律。   三、中道空寂律:「此滅故彼滅」的滅,是涅槃之滅。涅槃之滅,是「純大苦聚滅」 ,是有為遷變法之否定。涅槃本身,是無為的不生不滅。只因無法顯示,所以烘雲托月, 從生死有為方面的否定來顯示它。如像大海的水相,在波浪澎湃中,沒有辨法了解它的靜 止,就用反面否定的方法,從潮浪的退沒去決定顯示水相平靜的可能。涅槃也如是,從生 命流變的否定面給予說明。常人不解此義,或以為涅槃是滅無而可佈的;這因為眾生有著 無始來的我見在作祟,反面的否定,使它們無法接受。那麼,要遣離眾生執涅槃為斷滅的 恐佈,必須另設方便,用中道的空寂律來顯示。從緣起的因果生滅,認取其當體如幻如化 起滅無實,本來就是空寂,自性就是涅槃。『詵陀迦旃延經』正是開示此義。『雜阿含』 第二六二經說得最明顯。事情是這樣的:佛陀入滅後,闡陀(即車匿)比丘還沒有證得聖 果,他向諸大聖者去求教授,說道:   「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P57] 滅。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他的癥結,在以為諸行是實 有的(法有我無),涅槃之滅是另一實事。他把有為與無為打脫為兩節,所以僅能承認有 為法的無常無我,涅槃的寂滅;而聽說一切法空、涅槃寂滅,就不能愜意。他懷著這樣的 一個問題,到處求教授。諸聖者的開示,把無常、無我、涅槃等照樣說一遍,他始終無法 接受。後來,找到阿難尊者,阿難便舉出『化迦旃延經』對他說道:   「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間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 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 不疑不惑,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來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 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 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闡陀比丘的誤 解,必須使他了解諸行非實、涅槃非斷滅才行;這中道的緣起法,[P58] 是最正確而應機 的教授了。試問:為什麼如實正觀世間集可離無見而不起有見呢?正觀世間滅可離有見而 不墮於斷見呢?因為中道的緣起法,說明了緣起之有,因果相生,是如幻無自性之生與有 ,所以可離無因無果的無見,卻不會執著實有。緣起本性就是空寂的,緣散歸滅,只是還 它一個本來如是的本性,不是先有一個真實的我真實的法被毀滅了;見世間滅是本性如此 的,這就可以離有見而不墮於斷滅了。這是說:要遣除眾生怖畏諸行空寂,以涅槃為斷滅 的執著,不僅在知其為無常生滅,知其為有法無我,必須要從生滅之法、無我之法,直接 體見其如幻不實,深入一切空寂,而顯示涅槃本性無生。   『雜阿含』的九二六經,佛對迦旃延說入真實(勝義)禪,不要依一切想, 以見一 切法自性空寂。其別譯經文(第一五一經)說:   「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想;水、火、風種及四無色( 四無色界),此世他世、日月星辰、識知見聞、推求覺觀心意境界,及以於彼智不及處, 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有假號,因緣 [P59]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 法及以非法。」在一切生滅有為法上,觀察其當體悉皆虛偽、空寂,無有實法,一切只是 假名安立;如是遣離有無二邊見,而證入解脫涅槃。說到涅槃,大家都知道有兩種:無餘 依涅槃,固然無身心可說;但有餘依涅槃,阿羅漢們在生前就都證得了的。所以涅槃之滅 ,要在現實的事事物物上,一切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觀察它都是由因緣決定 ,自身無所主宰,深入體認其當體空寂;空寂,就是涅槃。這是在緣起的流轉還滅中,見 到依此不離此故彼性空,性空故假名,可稱為中道空寂律。這是諸法的實相,佛教的心髓 。   現在再從緣起的空相應上顯示其歸宿涅槃。緣起法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當然也 可以表現無常義;不過就其歸宿說,是開示本性空寂,重在涅槃。悟緣起法的作用,主要 在離我見──顯會無我。一切偏邪僻見,都是以我見為主而引起的;在緣起中,顯示一切 唯是如幻的緣起,我性本空,所以我性不可立──無我。阿含中所提到的我見,有多種的 分類法,都是以緣起來遣除的。如『雜阿含 [P60]』九六一經,說明以緣起離斷常見(斷 見常見是在我與身的同異上安立的)。九二六經,說明以緣起離十四不可記見(十四不可 記見也都是以我見安立的,如世間有邊無邊等四句及常無常等四句。其所謂「世間」,就 是我所見。如來滅後有無等四句,純在我見上安立。命與身一、命與身異,是明我與我所 的關係)。第四八經,說明以緣起離三際見(過去我曾有,現在我正有,未來我當有等) 。而三0二經,明以緣起離苦樂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諸見。總之,一切我見、常見 、斷見、無因見、邪因見……等等諸戲論,都以緣起的如幻空寂遣除它,所以『中論』說 佛是「能說是因緣(緣起),善滅諸戲論」。緣起法門,以離我見為本的一切戲論為大用 ,見之於實際修證上,便能離我我所,得大解脫而實證涅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3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