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隨緣)
看板Buddhism
標題[法語]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達賴喇嘛尊者
時間Sat May 7 20:19:50 2011
十四世達賴喇嘛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skandha,ayatana,dhatu)
除了空以外,諸法在相對真理之下可以分為五蘊(skandha)、十二處(ayatana)、
十八界(dhatu)。「蘊」意指積聚、群組、集合或聚集,五蘊是互相依賴且一同生起的
。「處」或「入」則是心與心法生起的來源。而「界」則是起源,世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
放在這十八界域中。
五蘊
(一)色蘊(rupa-skandha)是由五根加上五塵所組成:
眼 耳 鼻 舌 身
↓ ↓ ↓ ↓ ↓
色 聲 香 味 觸
第十一個要素是法處所攝色,它是看不見的法塵(avijnaptirupa)。
(二)受蘊(vedana-skandha)是由三種覺受所組成: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即
捨受。
(三)想蘊(samjna-skandha)包括兩個部分:回憶的認知和回憶的喪失,又各自區
分為:有限的、廣闊的、無限的。
(四)行蘊(samskara-skandha)是指有意志的活動,包括與意識共同作用的心法(
samprayukta),以及其他與意識分離出來的心所有法(viprayukta)。
(五)第五蘊就是識蘊(vijnana-skandha),也有六種型態的意識,每一種和六根
相對應。這六識是讓我們對於外相有所認知。
十二處如下:
1 色處 2 心處
主體 │ 眼處 │ 耳處 │ 鼻處 │ 舌處 │ 身處 │ 意處
│ │ │ │ │ │
客體 │ 色處 │ 聲處 │ 香處 │ 味處 │ 觸處 │ 法處
透過眼根與眼處產生了相同的內涵,即是色蘊與色,但是色和色處卻有不同的內涵,
因為前者包含十一類的色法,而後者只有一種色塵,就是眼根所接觸的顏色和形狀。
耳根和耳處也是一樣,有相同的內涵,但聲和聲處則不同。其他鼻舌身意四處的情況
也與上述相同。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們將十二處分為主體與客體,也分為色法
和心法。心、意念(mind)、思想(thought)和意識(consciousness)有相同的內涵,
例如眼識的心理狀態,也包含在心意識之下。空(akasa,sunyata)和其他的無為法,放
在法處。
十八界的分類如下:
根界 │ 眼界 │ 耳界 │ 鼻界 │ 舌界 │ 身界 │ 意界
│ │ │ │ │ │
塵界 │ 色界 │ 聲界 │ 香界 │ 味界 │ 觸界 │ 法界
│ │ │ │ │ │
識界 │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上述的表顯示十八界的內容,其中分為根、塵、識三類的界。根(indriya)是不同
的感覺機能,是分別意識的根源,我們稱為根界(indriya-dhatu)。依據六根界而生起
的六種分別意識稱作意識界(vijnana-dhatu)。六種意識所認知的對象,如色、聲、香
、味、觸、法,我們稱為塵界(visaya-dhatu)。
簡言之,所有的有為法都包含在五蘊之內;十二處包含了有為法和無為法;一切能夠
認知的法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也就是說,所有我們前一章談論到屬於兩個層次真理的認
知對象,都包含在十二處和十八界之中。當仔細分析十八界,有六十二種要素我們應該辨
明它,並了解它們的本質、功能、類別等,同時了解他們如何的被放縱,並作適當的修正
與開展。限於本書的篇幅,這裡不討論有關的細節,讀者可以參考相關的經典或是專論。
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對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應該有正確的認知,以致當他在生活中
生起這些經驗的時候,能迅速而正確的辨別:「喔,這是某蘊、這是某處……。」這種分
析的認知(用在日常生活中當作一個觀照的附屬,巴利文 vipassana毗婆舍那,意指內觀
),配合了解我們如何放縱這些習氣,並作適切的開展,有助於我們體證涅槃。
大多數人都無法滿足自己的意欲,在不愉快和痛苦的經驗中輪迴,也稱為生死流轉,
因此他經歷種種的煩惱痛苦。這個現世輪迴的痛苦之因,是心受到類似貪、瞋和妄想等念
頭染污的結果。因為這些習氣深植於人心,除非直到我們完全滅絕它們,痛苦之流是不可
能乾涸的。為了遠離痛苦得到解脫,達到自在與極樂,只有一個途徑也是唯一的途徑,那
就是破除這些與生俱來根植於心的貪、瞋、無明等染污。至於如何破除以達成目標,我們
將在以下的章節詳述。
注釋:
1.法塵(AVIJNAPTI-RUPA)或稱無作色:孔慈在他的《印度佛教思想》(Buddhist Thou-
ght in India. By Dr. E. Conze p.181)對此複雜的主題有談論:「這是一個詞,在
我們身體結構中所留下的隱藏印象,例如犯殺人罪、持守戒律、修習禪定、觀照實相等
行為所帶來的。它們使得一個人變成另一個不同的人,並且持續增長,直到他得到回報
或是懲罰。一個意志會呈現在他外在的語言或是隱藏的肢體語言中。同時一個好的或是
壞的行為會導致他的身體結構產生無形的變異。例如,假使他設計要殺害一個人,雖然
沒有付諸語言或是公然行為,一樣會產生身體變異。」
2.47心所有法:
十一大地法(mahabhumika-dharma)
十大善地法(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六大煩惱地法(klesa-mahabhumika-dharma)
二大不善地法(akusala-mahabhumika-dharma)
十小煩惱地法(upaklesa-parittabhumika-dharma)
八不定(aniyata-bhumika-dharma)
另外有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包括:
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
、文身、異生性。
心所有法完整的結構請參考《阿毗達摩大毗婆娑論》(Abhidhammatthasang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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