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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辨向果聖僧良緣津梁》 賽倉 阿旺紮西著   宗澄 譯 大文分二,甲一,釋皈敬頌,甲二,釋論正文,今初: 於尊重妙音無別,足下蓮台作大恭敬皈命禮,並祈請一切世中隨攝。 如空廣闊具法眼,如海甚深大悲藏,廣大菩提行究竟,敬禮至尊妙音笑。 純紫金色妙高山,無數莊麗已莊嚴,目瞻任時亦不厭,恭敬禮淨飯王子。 如黃丹海光芒中,威嚴妙齡具德燃,有條黑辯五分髻,祈請本尊恒救護。 妙齡吉祥諸能仁,轉諸欲念梵子女,我心恒入蓮池中,請賜辯著之圓滿。 甲二,釋論正文分二,乙一,總釋二十種僧之結合,乙二,釋說二十種僧之別別建立,今 初: 彼於此中廣釋僧寶分類時,《義釋》云:『將釋說道智性所攝,依止見道十六刹那後,有 隨信行,及隨法行之差別,而初果向分為二種;』乃至謂云:『彼後獨覺,共為二十種』 之論文,應從《根本頌》云:『諸頓根利根,』乃至謂云:『麟喻共二十』之此文中出, 引出規理,為釋說此文章節,二十種僧寶之分類,剛引出阿闍黎《義釋》之論文故。 論式,此中直敘之僧寶有法,彼有二組二十種,直敘主要所示之所表含義有二十種僧,及 直敘次要能表譬喻有二十種僧故。 引出二十種僧規理中,分有阿闍黎獅子賢宗旨,及聖者宗旨二種中;第一,阿闍黎宗旨許 ,有引出此中所示,能表喻之二十種僧規理者;即預流有五類,一來有三類,不還有十類 ,阿羅漢向有一類,及麟喻獨覺有一類,共為二十種故。 第一成者:謂云:『諸頓根利根』所直敘聲聞見道十六刹那中,分開安住八忍位之預流向 ,即頓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有二種;住見道解脫道,漸次果之預流住果,欲界九品惑 ,其一品亦未離貪有一種;及謂云:『家家』所直敘已斷欲界,四品惑之預流修道者天家 家,及人家家有二種,共有五種故。 第二,一來有三類者:引謂云:『信見至』所直敘已斷除欲界,五品惑後,為得一來果, 而精進之頓根信解,及利根見至二種一來向為一種一來向;已斷除欲界六品惑後,住解脫 道之一來僅住果;及謂云:『一間』所直敘生一次天身之一來殊勝果一間,共有三種故。 第三,不還有十類者:引謂云:『信見至』所直敘已斷欲界七八品惑後,為斷九品,而精 進之不還向,頓利根二種,為一種不還向;謂云:『中』所直敘定趨色界之中般不還;謂 云:『生般行無行』所直敘不還生般,有行般,及無行般三種;謂云:『究竟三超』所直 敘定趨色界上流往色究竟,此中分有全超、半超、及遍沒三種;謂云:『往有頂,壞色貪 現法,寂滅及身證』所直敘獲得靜慮無色八種,但為離色界貪,屬欲所依之漸次果不還, 施設上流,往有頂名後,從彼分有,不還現法寂滅,及身證二種,共有十種故。 第四有阿羅漢向者:謂已斷除有頂八品惑後,為斷除九品,而精進之漸次果是彼故。 有第五種者:麟喻獨覺不值佛出世時,現起阿羅漢是彼故。 第二,聖者宗旨,有引出此中所示能表譬喻之二十種僧規理者:謂云『諸頓根利根』所直 敘之第八聖;先離貪之頓根向,及彼之利根向二種;謂云:『信見至』所直敘先離貪之一 來住果,及彼之不還住果二種;謂云:『家家』所直敘預流天家家,及人家家二種;謂云 :『一間』所直敘一來一間;謂云:『中生般,行無行』所直敘定趨色界之不還中般,生 般,有行般,及無行般四種;謂云:『往究竟,三超』所直敘定趨色界之不還,作為往色 究竟分類處後,從此分有全超、半超、及遍沒三種;謂云:『往有頂』所直敘定趨色界之 往有頂不還;謂云:『壞色貪』所直敘不還現法寂滅,及身證兩種;及謂云:『麟喻共二 十』所應敘之麟喻獨覺,共有二十種故。《金鬘疏》云:『若如是後,引初二種向,謂第 八聖為一種;引先離貪頓利根二種向,為二種;及引彼二種住果為二數,及至往究竟是三 超之分類處,而諸余為文順義和。』 乙二,釋說二十種僧之別別建立分二,丙一,釋果之建立,丙二,釋得果所依補特伽羅之 建立;釋果之建立分二,丁一,釋安立根本果位之規理,丁二,釋證得彼等沙門性果規理 ;釋安立根本果位規理分二,戊一,釋安立果之規理,戊二,釋安立四果之規理;釋安立 果之規理分三,已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若是沙門性果,遍是果。』然則,已斷除聲聞見道解脫道者相續上欲界苦見斷之 滅諦有法,應是果,是沙門性果故。應爾,是沙門性離系果故。有法是爾故。此應遍者, 於沙門性果中分有,有為八十九種解脫道,及無為八十九種滅諦故。《具舍論頌》云:『 淨道沙門性,有為無為果,此有八十九種,解脫道及滅。』於此有云:『聲聞見道解脫道 者相續上之滅諦有法,沙門性應是彼之因,彼是沙門性果故。』此不遍者,由斯沙門性, 能得彼,而詮彼為沙門性果故。《俱舍釋》云:『云何離貪,謂能得故。』 複次有云:『同彼之滅諦有法,應是聲聞見道無間道之果,是沙門性果,及安立聲聞見道 無間道為斯沙門性故。』不遍。 複次有云:『於《集論》宗旨中,應不許有八十九種沙門性果,不許有八十九種沙門性, 及亦不許有八十九種解脫道故。』不遍。此各各因成立者,《集論》中不許見道無間道有 四類忍,及解脫道有四類智故。《金鬘疏》云:『未釋說彼之類忍類智為所斷對治。』根 本應不能許者,於《集論》宗旨中許,見斷煩惱有八種,及修斷煩惱有八十一種,謂已斷 除八十九種煩惱之滅諦,有八十九種故。 複次有云:『沙門性果之安立,唯是聲聞。』應不合理,獨覺向住有八種故。《菩薩地》 有云『當知獨覺者,正如聲聞』。 複次有云『可分麟喻獨覺,為八種向住。』此應不合理,就據定性獨覺,是無獲得預流和 一來二種規理故。 複次有云:『于諸大乘解脫道,及滅諦中有沙門性果。』此應不合理,大乘無真實八種向 住故。應爾。由彼無僅為自己涅槃之預流,而無預流;及為令利他受生無量,亦無一來; 雖獲得上界之三摩地,然返複受生欲界,亦無不還故。《集論》云:『何緣菩薩已入菩薩 超升離生位而非預流耶?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何緣亦非一來耶?故受諸有無 量生故。何緣亦非不還耶?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 複次有云:『聲聞加行道有法,應是沙門性,是梵行性故。應爾,是梵行道故。應爾,是 涅槃道故。』不遍。有云:『此應有遍,梵行之名,為梵行涅槃故。』此亦不遍。于上不 遍段中因不成立耶?聲聞加行道有法。應是涅槃道,是解脫道故。應爾,有法是爾故。若 根本許,聲聞加行道有法,彼應非梵行性,彼非能永斷除煩惱之道故。《自釋》云:『斷 除諸感故,名梵行性矣。』 已二,安立自宗 有八十九種煩惱者,斯有八種見斷煩惱,及八十一種修斷煩惱故。有第一者,欲界四諦見 斷煩惱有四,及上界四諦之彼有四,共有八種故。有八十一種修斷煩惱者,即欲界九品修 斷煩惱,乃至有頂九品修斷煩惱之間有故。有八十九種沙門性者,斯有小乘見道八忍,及 彼修道八十一種無間道故。沙門性果有八十九種解脫道故者,即有不乘見道八智,及八十 一種修道解脫道故。沙門性果有八十九種滅諦者,即已斷除八十九品煩惱之小乘滅諦有八 十九種故。有生起見道忍智十六刹那規理者,有部宗許,如山羊過橋唯次第生。而諸中觀 師許,頓時生起八忍八智故。《集論》宗則許,唯次第生,是如有部,但有差異,彼不許 四類忍為無間道,亦不許四類智為解脫道故。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有部宗云,住聲聞見道苦法智之預流向有法,應是獲得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是 獲得八十九種沙門性果之一之補特伽羅故。應爾,是獲得八十九種有為沙門性果解脫道之 初,及八十九種無為滅諦之初二者補特伽羅故。應爾,有法是爾故。若根本許,彼有法, 應是住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是獲得爾之補特伽羅故。應不能許者,彼是預流向故。』不 遍。 複次有云:『彼有法,應獲得四種沙門性果之一,是獲得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故。』此亦 不遍。有云:『此應有遍,中觀宗許,如是遍故。』此亦不遍。 戊二,安立因果之規理分三,已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 有云:『應非釋說沙門性果為四種,彼有八十九種故。』不遍。安立彼為四種,有部諸師 許,具五真因而安立故。《俱舍論頌》云:『五因得四果,舍曾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 修十六相。』 複次有云:『由已斷除三結分開之沙門性果,是預流果之性相。』若是預流住果,應遍已 斷除三結,彼果之性相合理故。若許,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有法,應爾,爾故。若許 ,應已斷除薩迦耶見,已斷三結故。應不能許者,未得阿羅漢故。此應遍者,《心要疏》 云:『未盡薩伽耶見,於俱生薩迦耶見中亦說為結,故未盡三結。』 複次有云:『若是不還住果,遍已斷除五順下分結。』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不還有法,應 爾,爾故。若許,應已斷除欲界欲,及損害心,已斷除五順下分結故。已許此因成立。若 許,應已斷除欲界煩惱,已承許故。應不能許者,是聲聞見道者故。 已二,安立自宗 有安立沙門性果為四種之理由者:僅已斷除見斷煩惱分,為預流果;已斷除欲界多數煩惱 分,為一來果;已斷除欲界所有煩惱分,為不還果;及已斷除上界煩惱分,為阿羅漢故。 《金鬘疏》云:『僅已斷除見斷,為預流;及修斷分為二種中,已斷除欲界六品修斷,為 一來;及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斷,為不還;已斷除上界修斷是阿羅漢。』已斷除見斷三結分 開之沙門性果,是預流果之性相;見斷三結者:即遍計所執身見,戒禁取見,及疑。已離 貪欲界多數煩惱分開之沙門性果,是一來果之性相;已離貪五順下分結分開之沙門性果, 是不還果之性相;五順下分結者:即見斷三結,及欲界欲,與損害心共為五種。已斷順上 分結分開之沙門性果,是阿羅漢之性相;五順上分結者:即引色無色貪為二種,掉舉,我 慢及無明共為五種。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預流有法,應是已斷見斷三結之補特伽羅,是獲得已斷除爾三沙門性果之補特伽 羅故。已許遍義,若許,應是已斷除見斷諦實執之補特伽羅,已承許故。』此不遍者,於 諦實執中現未釋說為結故。 複次有云:『若是預流,應不遍已斷除一切見斷煩惱,於彼果之性相中,有已斷除見斷三 結分開說之理由故。』此不遍者,於見斷煩惱中,彼三是獲得解脫作主要障礙故。譬喻, 行餘境時而不欲行,迷道,於道有疑三種是作行某境為主要障礙故。《俱舍論頌》云:『 或不欲發趣,迷道及疑道,能障趣解脫,故唯說斷三。』 複次有云:『若是不還,應不遍已離貪欲界九品粗分煩惱,有詮已離貪五順下分結是爾果 性相之理由故。』此不遍者,獲得不還時,順越下趣異生,亦須離下界欲之理由,而作如 是說故。此應遍者,見斷三結為不越異生之作用,及欲界貪、嗔二者,為不越欲界之作用 故。 有云:『引五順下分結時,引薩迦耶見。』及有云:『引欲界薩伽耶見。』二者應不合理 ,彼二種不越異生之因不合理故。及若是不還,不遍已離貪薩加耶見,及欲界薩迦耶見故 。應爾,若是聲聞見道者,遍未離貪彼二者任何故。應爾,由粗寂相道不能離貪欲界薩迦 耶見故。如是于《金鬘疏》中所說故。 複次有云:『預流聖者相續上之九品煩惱有,非彼主要所斷。』應是爾,預流向是斷除九 品煩惱有為主之補特伽羅故。應爾,彼是希求斷除九品煩惱有斷分為主之補特伽羅故。應 爾,彼是希求解脫為主之補特伽羅故。應爾,有法是爾故。 丁二,釋證得彼等沙門性果規理分四,戊一,釋頓漸獲得規理,戊二,依何道獲得規理, 戊三,依何地獲得規理,戊四,釋四果由何界所依獲得規理,釋頓漸獲得規理分三,已一 ,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八十九種沙門性果,須唯次第獲得。』應不合理,斷除見斷八品煩惱之八種滅諦 ,須頓時獲得故。應爾,獲得聲聞見道解脫道者,斷除三界四諦見斷八品煩惱,及獲得見 道八智是同時故。 複次有云:『修斷八十一品煩惱,若次第斷,遍唯次第斷。』頓時預流向有法,彼之修斷 八十一品煩惱、應唯漸次斷,彼之爾等有次第斷故。已許此遍。應爾,彼之欲界九品煩惱 有次第斷,及于餘八地中,亦為如是故。此根本不能許者,斷除彼之修斷八十一品煩惱, 作九組斷故。應爾,彼之九地修斷上上九品煩惱,作頓時斷後,乃至下下九品,作頓時斷 故。《金鬘疏》云:『三界修斷一切煩惱,集為九種後斷之。』於此有云:『彼有法,應 是漸次者,修斷八十一品煩惱漸次斷故。』此不遍者,非唯次第斷故。 複次有云:『若是麟喻獨覺,遍是頓時者。』此應不合理,若是彼,遍非頓時者故。《金 鬘疏》云:『從頓時者分開中,若是一生成就獨覺之麟喻,定於頓時者相違故。』 複次有云:『若是麟喻獨覺聖者,應遍是漸次果,若是彼,遍是漸次者故。』不遍。不能 許者,若是麟喻獨覺聖者,遍非漸次果故。應爾,獲得彼第十六心道類智同時,亦獲得超 越之不還果故。 已二,安立自宗 有獲得沙門性果規理者,聲聞部等云:沙門性果中,八十九種有為解脫,及八十九種無為 滅諦,須唯由次第獲得,不許頓時者故。許第四果唯次第獲得規理,及中二果有超越獲得 規理二種者:許若是預流,遍是次第果;許一來不還二者,有次第果,及超越果二種故。 應爾,許於見道前,已離貪欲界六品煩惱後,獲得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則為一來;爾時已 離貪欲界九品煩惱後,獲得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則為不還。許於見道前,若未離貪欲界六 品煩惱,獲得聲聞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則為預流,而於未得一來與不還;分開斷除欲界六 品煩惱後,則為次第果一來,及斷除九品後,則為次第果不還故。預流無有任何先離貪及 超越,彼無超越之理由,於獲得彼之前,是無四果隨一;彼無先離貪之理由,於見道前, 是不能離貪有頂見斷煩惱之理由矣。阿羅漢無超越者,謂未得初三果隨一,是無獲得阿羅 漢果;無先離貪者,於見道前,是無離貪有頂九品煩惱矣。於上對法宗旨中,多分與爾相 同,許預流及阿羅漢住果,有頓時,及漸次二種,許中二住果非有頓時故。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應有先離貪預流,於見道前,有已離貪欲界五品粗惑之預流故。』不遍,雖有彼 ,但不立為先離貪故。 複次有云:『雖有頂見斷煩惱,由粗寂相道不能離貪,但無所有處以下之見斷煩惱,由彼 道應能離貪,《俱舍論頌》云:“余通見修斷”中所說故。』不遍,意為彼以下粗分見斷 煩惱故。不能許者,彼以下補特伽羅我執由粗寂相道不能離貪故。 複次有云:『若是先離貪之不還住果,於見道前,遍已離貪自向主要所斷,安立爾向主要 所斷為欲界六品煩惱。』應不合理,欲界六品煩惱中,有一補特伽羅我執故。爾於見道前 不能離貪,您亦許故。 複次有云:『若是先離貪之不還,於見道前,由粗寂相道,遍已離貪自向主要所斷。』應 不合理,于見道時,由彼道不能離貪遍計所執薩迦耶見故。此應遍者,安立五順下分結為 不還向主要所斷故。 戊二,依何道獲得規理分三,已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 有云:『若是漸次果之一來,遍已斷除欲界六品惑。』漸次果之一來果,應須由欲界,六 品惑親對治無間道親獲得,汝宗旨合理故。若許,《金鬘疏》云:『爾故,若是漸次者, 須由無漏出世間道斷除所斷。』乃至謂云:『未細觀察。』漸次果之一來與不還果二種, 須由無漏出世間道親獲得,是汝所許故。不能許者,彼二者有由世間修道親獲得故。應爾 ,於見道前,由粗寂相道,已離貪欲界五品惑以下隨一之某些預流,有如是故。應爾,同 爾之某些預流獲得第十六心道類智後,由先前修習,修粗寂相道,同爾之道有獲得彼中二 果故。《心要疏》云:『一些中二,住見道後得位時,設若彼之補特伽羅,若是修習多分 止住,由世間粗寂相能獲得矣。』此應遍者,修習多分止住之義,即能修習粗寂相之靜慮 故。應爾,中二果有由世間修道,及出世間修道二種別別親獲得故。《金鬘疏》云:『若 是中二漸次者,由世間道及出世間道二種有獲得者,獲得第十六心後,若由無漏道親斷除 欲界六品及九品惑,由出世間道親獲得故。若由粗寂相斷除爾二種,則由世間道親獲得彼 二果。』 複次有云:『漸次果之中二果,應有由世間道親獲得,言教爾故。』此不遍者,于世間修 道中作如是說故。不能許者,由異生道無親獲得任何四果故。應爾,四果須於聖道中親獲 得故。 已二,安立自宗 預流先離貪之中二及阿羅漢之四果,須由無漏出世間道親獲得,初三須由見道八忍位親獲 得,及阿羅漢果由修道金剛喻定親獲得故。漸次果之一來,及不還二果,有由無漏出世間 道,及粗寂相道二者親獲得,如前已說故。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預流于見道時,有一類修習粗寂相道應不合理,彼于爾時,無修習上下界,粗寂 觀道故。應爾,若是彼,遍修習三界輪回苦之自性故。』不遍,因成立者,是有學小乘故 。不能許者,能修習無我之毗缽舍那,亦修習粗寂相之毗缽舍那後,有一類能離貪欲界粗 惑,是《道次第》中所說故。 複次有云:『先離貪之中二果,應非由無漏出世間道親獲得故。應爾,彼是由世間修道, 已離貪欲界六品,及九品惑中獲得故。』不遍。 複次有云:『一些預流修習粗寂相道後,雖有已離貪一切欲界粗分惑,但應非僅爾獲得不 還,由僅爾非已離貪不還相不共主要所斷故。應爾,爾時非已離貪惑界九品惑故。』不遍 。同彼之預流,于爾如是修己,離貪一切欲界粗分惑後,而離貪五順下分結,及不還相不 共主要所斷,是其五種為《集論》中所說故。初因成者,同彼之預流,應先已斷除爾之見 斷三結,以欲界貪及損害心二種是欲界粗分惑,爾時新離貪故。應爾,損害心易,斯欲界 貪為五欲貪而是欲貪,此二者是粗寂相道主要所斷故。《道次第廣論》云:『複次貪者為 五欲貪,是欲或貪,彼由多門對治欲惑,觀所緣過,是斷彼貪感受對治之法矣。』此應遍 者,謂云:『欲或貪,』是釋五順下分結中之欲界貪故。 戊三,依何地獲得規理 預流一來及漸次果之不還三種果,遍依止靜慮近分未至定中獲得,而超越之不還果須依止 靜慮六地隨一中親獲得,阿羅漢果有依止無漏九地隨一之心所依後,由無間道親獲得;依 止有頂與欲界二種心所依後,由無間道無獲得任何四果故。有引靜慮六地規理者:初禪近 分未至定,彼之僅根本位,彼之殊勝根本位,及後三靜慮之三根本位為六種故。有引無漏 九地規理者:彼六種,及初三無色之三根本是為九種故。於此有云:『先離貪之不還果, 應無依止靜慮近分未至定獲得,若是先離貪之不還向,遍依止初禪根本定獲得故。』不遍 。有云:『此應有遍,正如有根本定時,無須依止未至定故。應爾,根本道易而未至定道 難故。』不遍。 複次有云:『漸次阿羅漢果,亦有依止無漏九地獲得,應不合理,彼無依止近分未至定獲 得故。若是將獲得漸次阿羅漢果,遍是獲得靜慮根本定之補特伽羅故。』不遍。因成立者 ,若是彼,遍是不還故。根本應不能許,漸次阿羅漢果有依止近分未至定之心所依,以金 剛喻定親獲得故。《安慧釋》云:『阿羅漢所依,九種謂四禪,未至及殊勝,並初三無色 。』果由幾根得之差別者,謂預流,及阿羅漢二種須由九根得,中二果有由七八九根得故 。《俱舍論頌》云:『九得二邊果,七八九中二。』預流果,是由九根得者,即見道體性 之信、精進、念、定、慧、意、舍、未知當知,及修道體性已知之九根得故。阿羅漢由九 根得者,即修道金剛喻定體性之信等五種,意、于喜、樂、舍中隨取其一、已知、及無學 道體性俱知之九根得故。先離貪之一來果,如預流由九根得;及漸次之一來,若由世間修 道得,則轉成彼體性之七根得,及若由無漏出世間道得,是由八根得故。 戊四,四果由何界所依獲得規理 初三果須於欲界所依中新獲得,而阿羅漢果有於三界所依中獲得者,《俱舍論頌》云:『 三依欲後三,由上無見道。』 丙二,釋得果所依補特伽羅之健立分四,丁一,釋預流,丁二,釋一來,丁三,釋不還, 丁四,釋阿羅漢;釋預流分二,戊一,釋預流向,戊二,釋預流住果;釋預流向分三,已 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若是預流向,應遍是聖者,認持見道苦法忍,為預流向最底界限故。《俱舍論頌 》云:“前十五見道,見未曾見故,名隨信法行,由根純利別,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 ”中所說故。』此不遍者,爾是有部之宗旨,而諸應成派亦如有部許,初向遍為聖者者, 《入中論頌》云:『如第八聖此亦爾。』此應遍者,此向果若從阿羅漢數起,其是第八位 ,而釋為第八聖故。根本不能許者,有住聲聞加行道之預流向故。《集論》云:『何等預 流向補特伽羅?謂住順決擇分位,及住見道十五心刹那位。』於此有云:『若是聲聞加行 道者,應遍是預流向,預流向最下界限合理故。』此不遍者,須安立為加行道一坐者,及 若是聲聞加行道者,不遍是一坐者故。第一因成者,若是預流向,須於斷除見斷三結之加 行相續不斷中立為向,而同彼之加行非一坐者無故。《入明慧梯》云:『是故,於斷除所 斷中不精進者,不能為向,須安立斷除所斷之加行相續不斷為向,複次,從一坐者生起, 而餘無故。』第二因若不成立,從聲聞加行道頂位退,定入大乘之聲聞加行道暖位者有法 ,應爾,爾故。應爾,從不定性聲聞加行道暖,頂位退,有入大乘道成佛,及其忍 位亦 有入獨覺道故。《俱舍論頌》云:『轉聲聞種姓,二成佛三餘。』此應遍者,由謂云:『 二』釋獲得暖,頂之弟子聲聞;由謂云:『轉』等,釋有從彼退後,而入大乘道;由謂云 :『三餘』釋有從暖、頂、忍三位退,而入獨覺道故。根本不能許者,如是之加行道者, 雖不退為餘道,而後生現起見道之加行道者,及雖爾生現起見道,而從一坐中不生之加行 道者等非彼故。《入明慧梯》云:『現不許有從後生,生起見道之加行道者,及雖僅此生 ,生起見道,而不生一坐之諸加行道。』 複次有云:『安立預流向之界限,于聲聞加行道一坐者,乃至聲聞見道無間道之間。』亦 應不合理,若是預流向,不遍是聲聞故。應爾,彼中有獨覺加行道一坐者故。應爾,小部 行之獨覺加行道一坐者是預流向故。若不成立,同彼之獨覺一坐者有法,彼應是預流向, 彼是主要為令獲得,斷除見斷結中,分開之沙門性果,而真精進修習相續不斷之加行道者 故。因成立者,彼有法是爾故。複次,住獨覺加行道上品忍之大部行有法,應是聲聞,是 預流向故。應爾,彼是主要為令獲得預流果,而真精進之加行道一坐者故。應爾,彼是主 要為令獲得預流果之補特伽羅,及是加行道一坐者故。第一因成者,彼是獲得獨覺見道解 脫道同時,亦決定現起預流果之獨覺加行道上品忍者故。因成立者,大小部行二者獲得獨 覺見道解脫道、與獲得預流果是同時故。若第二因不成立,住獨覺加行道上品忍之大部行 有法,應是加行道一坐者,是住小乘加行道上品忍之補特伽羅故。此應遍者,就據任何聲 緣,其加行道上品忍,乃至見道一坐,是須無間生起故。《金鬘疏》云:『複次,從上品 忍至世第一法,及見道為無間生。』複次,住獨覺見道解脫道大部行有法,彼應非預流住 果,無彼向故。若不成立,彼有法,若是彼之向,應遍是見道無間道,彼是住見道解脫道 之預流,及無彼向之加行道者故,若許,若是獨覺之預流向,應遍是見道無間道者,住獨 覺見道,解脫道之預流住果,若是彼向,遍是見道無間道者故。已許此因成立,若許,則 若是預流向,應遍是彼過失。 已二,安立自宗 主要為令獲得,斷除見斷三結,分開之沙門性果,而真精進修習相續不斷加行之補特伽羅 ,是預流向之性相。從彼分有住聲聞道之預流向,及住獨覺道之預流向二種;從斷除所斷 門中,亦有頓時預流向,及漸次預流向二種;修斷八十一品煩惱作九組後,最初九組,乃 至第九九組之間,各各九組,決定頓時斷除之預流向,是頓時預流向之性相。修斷八十一 品煩惱,決定唯漸次斷除種姓之預流向,是漸次預流向之性相。住獨覺道之預流向,無頓 時斷矣。從根門中分有隨信行,及隨法行二種,複次,證得門中分有住加行道,及住見道 二種,住加行道之預流向者,亦分是自己之暖、頂、忍,世第一法,有四類中,彼各各對 欲界九品粗惑一品亦未離貪,及已離貪一品或五品,別別有六種;界限,從加行道一坐, 乃至見道無間道之間有。加行道一坐者,亦分聲緣二種;其得上品忍後,遍為一坐者,而 暖、頂、忍三種有得未得一坐者有二種,認其最下界限於暖位矣。有部宗旨中說:建立預 流向,於苦法忍,乃至第十五心道類忍之間矣。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應有住聲聞資糧道之預流向,有主要為令獲得斷除住彼之見斷三結,分開之沙門 性果,而真精進修習相續不斷加行之補特伽羅故。應爾,有主要為令獲得住彼之預流果, 而真精進之補特伽羅故。』不遍。因成立者,不盡如是,未入道時,亦有主要為令獲得預 流果,而真精進之補特伽羅故。應爾,彼時有主要為令獲得阿羅漢,而真精進之補特伽羅 故。于上不能許者,同彼之加行相續不斷,須獲得一坐加行道故。 複次有云:『若是漸次預流向,應不遍是唯漸次斷除修斷八十一品惑,有從預流退後,而 入大乘道故。應爾,有從聲聞見修道隨一中退後而入大乘道故。』應不合理,釋說從暖、 頂位退後,而入大乘道,並未釋說獲得見道後,有如是退故。經云:『隨入真實無過,彼 無生起無上圓滿菩提心之力,彼何故耶?由彼等斷除輪迥相續際故。』謂云:『隨入真實 無過』者,釋為獲得下劣見道故。但是亦說一些有退,於難證其有中,現亦尚須觀察,而 顯示觀察方法矣。 複次有云:『應無頓時預流向者,若是頓時者,須非預流向故。應爾,頓時者名,須結合 唯預流與阿羅漢故。《集論》云:“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中所說故。 』不遍,彼是除彼二種向果外,而不安立于余中向果之義故。不能許者,《金鬘疏》云: 『計初向與阿羅漢向時,謂顯其僅可結合矣。』 複次有云:『《義釋》云:“依止見道十六刹那後,由隨信行,及隨法行差別,而初果向 有二種。”此不合理,住見道十六刹那時,無預流向故。』此不遍者,是依止彼隨一之義 故。 戊二,釋預流住果分三,已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住果中,分有預流僅住果,及預流殊勝住果二種。』 應不合理,如是所許與理相違,亦與教相違故。應與理相違,一切見道解脫道者,於解脫 道中,正是專心安住而無差別故。此應遍者,由住爾之彼,於欲界預流殊勝住果之相續上 ,無為令獲得上果,而現前餘精進加行故。於此有云:『于彼相續上,雖無現前餘加行, 但有現前解脫道,其是殊勝住果故耶?』複次,住爾之僅住果者有法,應是殊勝住果,是 有現前解脫道之爾故。已許此遍。 有云:『若是殊勝住果,為令獲得上果時,不須有現前精進加行。』複次,住爾之僅住果 者,應是殊勝住果,不承許謂若是彼,為令獲得上果時,不須有現前精進之加行,及無理 由說,彼非殊勝住果,則非雷避頭故。 有云:『聲聞見道解脫道者,為令獲得上果,隱蔽餘精進加行有二種。』應永不合理,同 彼之見道解脫道者,除彼解脫道外,為令獲得上果時,相續上不具隱蔽分精進之加行,則 無一種故。應爾,同彼之解脫道者,相續上不具欲獲得阿羅漢之心,無一種故。應爾,彼 是聲聞見道者故。亦應與教相違,若是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住果,遍是僅住果故。應 爾,獲得任何四果時,最初遍獲得僅住果故。《俱舍釋》云:『所謂得果未得殊勝果道, 此是決定。』複次,若是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住果,應遍是彼之僅住果者,若是住先 已離貪,欲界五品以下,粗分煩惱,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住果,遍是預流僅住果者故 。應爾,先已離貪,欲界五品,粗分煩惱之間之預流向,獲得彼第十六心,道類智時,而 現起僅住果者,未得殊勝故。《俱舍釋》云:『何故,雖已斷除五行相後,但第十六心亦 唯名預流?而何故,不名一來向耶?答:以其得果無得殊勝果道故,不精勤殊勝果事故, 而非向矣。』此應遍者,第十六心唯名預流,是所謂僅預流之義,所謂不名一來向,存有 釋說非預流殊勝住果故者,彼是以漸次預流中,汝亦承許,若是預流殊勝住果,遍是一來 向,此亦是須承許者,如是周遍,于俱舍根本解釋中亦有最極明顯釋說故。 複次有云:『若是預流七返有者,遍是僅住果。』應不合理,彼中有一類,為令斷除欲界 ,第一品煩惱,而正精進故。《金鬘疏》中解釋許謂一些僅住果,除僅住果,及疏中亦說 :除僅一品修斷,亦未斷除外,於斷除中無釋說為不精進矣。 複次有云:『若是預流,遍是七返有者,及家家隨一。』頓時預流有法,應爾,爾故。不 能許者,彼是頓時者故。此應遍者,若是頓時預流,遍不受二次生有故;及若是彼二者隨 一,遍是漸次者故。 複次有云:『若是漸次預流,遍是彼二者隨一。』漸次預流現法寂滅有法,應爾、爾故。 應爾,有漸次預流現法寂滅故。應爾,有由謂云:『現法寂滅及身證』所直敘之不還現法 寂滅,為一相續之預流故。若不成立,彼論所直敘之不還現法寂滅有法,應有與彼為一相 續之預流,彼是漸次果之不還故。應爾,於聖者及阿闍黎二者根本論中許,所直敘之不還 中般,乃至身證之間,有八種漸次果,前已說故。若根本許,漸次預流現法寂滅有法,彼 之見道後應於欲界定受二次生後,而現起阿羅漢果,彼是預流七返有,及家家隨一故。應 有遍,預流家家有如是遍於下當說,而於預流七返中為如是遍故。應爾,若是預流七返有 ,遍是欲界九品煩惱,一品亦未斷除,及見道後,於欲界受二次生後,而現起阿羅漢果故 。《金鬘疏》云:『總之,修斷一品亦未斷除之漸次預流,於欲界受二次生,如是耽擱, 總為七返。』于上不能許者,彼於見道後得位時,亦未受一次生,爾生是決定現起涅槃故 。應爾,彼是預流現法寂滅故。複次謂云:『一間中生般』等所直敘之不還中般,為一相 續漸次之預流有法,應爾,爾故。應爾,有彼論直敘之不還中般,乃至身證八種別別,為 一相續之別別預流故。應爾,彼是漸次果之不還故。若根本許,彼有法,彼應是於欲界所 依中決定現起涅槃,彼是預流七返,及家家隨一故。不能許者,彼是於色界所依中,決定 現起阿羅漢故。應爾,彼是與不還中般,為一相續之預流故。 複次有云:『有住修道之預流七返有。』應不合理,無斷除欲界一品煩惱之七返有故。應 爾,前《金鬘疏》之言教為如是故。 複次有云:『決定之預流七返有,爾生往生後,於欲界中,受二次生有後,再是決定之預 流七返有。』應不合理,彼受一次生有,若已斷除修斷一品煩惱後,即滅壞性相故。《金 鬘疏》云:『尤其詮說,七返之決定矣。此亦是於最初精進中,斷除一品煩惱,及受一次 生有後,滅壞性相。』謂云:『此亦』者,即剛釋說決定七返,須隨彼故。 複次有云:『於見道後,僅受二次生有之預流七返者,彼亦已受一次生時,則為非七返有 。』應不合理,須安立彼受一次生時,若已斷除修斷,一品煩惱,非七返預流,而彼一品 亦未斷除者,為七返有故。應爾,於預流七返有者時,從受一次生至死,乃至受七次生至 死之間有眾多故。《金鬘疏》云:『總之,預流如是耽擱,名為七返,從受一次生至死, 乃至受七次生至死之間有眾多,而此定有眾多七返。』 複次有云:『決定之預流七返有者,亦未受彼一次生有前,有已離貪欲界三品煩惱。』應 不合理,彼未受六七次生有前,非有能離貪欲界三品煩惱故。應爾,預流已離貪欲界三品 煩惱已,於欲界除受三次生有外,餘無受故。應爾,由家家可知故。  複次有云:『不具有受十四次生有前,而不現起上果。』應不合理,彼受十二次生有後 ,於彼所依中,有獲得一來故。應爾,於人所依中,獲得決定之預流七返有,彼于人中, 受六次生有後,其次,於天上受六次生有之所依中獲得一來,再於天上受一次生有,其次 ,于人中受一次生有之所依中,有獲得不還故。《入明慧梯》云:『決定七返者,從修斷 一品,亦未斷中所說,而受生後,則不成為一品煩惱亦未斷者,其亦轉成一來,及不還矣 。』 複次有云:『若是決定之預流七返有,應不遍是決定受十四次生有,釋於彼如是耽擱,名 七返故。此應遍者,謂如是耽擱,即極耽擱,及亦名若干耽延,由是執著常邊,而未受十 四次生有之間,亦有說現起阿羅漢之七返有故。應爾,安立不遍往究竟,及往有頂二者, 或於究竟及有頂中行,但彼取無往以下之邊際量喻,為預流七返故。《俱舍釋》云:“究 竟及有頂之究竟性無往以下故。譬如,預流極七返”中所說故。』此不遍者,意指彼為不 定之預流七返有故。根本不能許者,由是決定之預流七返有者,即預流住果,或修斷煩惱 一品亦未斷除,及十四次生有,與十四次中有,決定共受二十八次有,須具三種差別故。 《俱舍論頌》云:『未斷修斷失,住果極七返。』餘等有部說:決定之預流七返有,彼應 非於人天別別中,別別受七次生有,而是集人天二者,為七返故。經云:『謂于諸人天中 ,出現七返輪迥,而不出現別別輪迥故。』複次,彼應不合理,獲得聖道以後,非有成就 八次生有故。經云:『何為現前成就聖者,補特伽羅見八種圓滿有,彼者非處,亦無機會 ,此者無處。』所說中,于彼阿闍黎等云:『集非別別人天,應非七返,於彼無能知故。 應爾,汝所引之爾經含義,是獲得聖道以後,欲界眾生於一眾同分中,非有成就第八次有 之含義故。其非如是,若是唯為爾經之文順義和,決定之預流七返有之七次生有,及七次 中有,應非十四次,獲得聖道以後非有成就第八次生有故。已許此因成立,《俱舍釋》云 :“是意為一眾生也,然則,若觀文義,則不成中有故。”複次,若是彼經文順義和,定 超色界之不還上流往有頂,除梵眾,及大梵天外,應無一次生於廣果天,獲得聖道後,非 有成就第八有故。已許此因成立。餘等部派說,然則,應非七返,受二十八次有故。』此 不遍者,雖是二十八次,但七組相同,釋為七返故。譬如,一些樹有眾多葉,於一一葉上 ,有七七葉,釋為七葉樹,及有漏五蘊,但體性為苦集,已斷除彼之滅諦,能斷除彼之道 諦,而緣嘗彼之味,及過失,而從彼中出離。善巧五七為三十五,由七組同,釋為比丘善 巧七處故。《俱舍釋》云:『七有組合同故。若極耽擱為七返者,所謂善巧七處,及所謂 七葉樹。』 複次有云:『若是七返有,于未獲得阿羅漢以來,遍受二次有。』亦應不合理,七返聖者 是如是,但異生七返有不遍如是故。應爾,彼於此生中亦有決定現起阿羅漢果故。應爾, 若是若干耽擱,亦不成就第八有,而決定現起阿羅之聲聞加行道,遍是異生七返有故。《 入明慧梯》云:『異生如是耽擱為七返者,及聖者預流七返者,則為二種中,第一,加行 道者,其時最慢亦不成就第八有,而是決定現起涅槃。』此應遍者,若干緩慢不須成就第 八有,是彼以內決定獲得阿羅漢之加行道者,如是耽擱釋為七返故。異生七返有,遍是加 行道者,疏云:『所謂複次,即異生相續上悉成熟。』 複次有云:『若是預流家家,遍是殊勝住果,若是殊勝住果,遍是為令獲得自己上果,而 正精進後,說有住死有之預流家家。』於自己之自己中,應是相同,住死有之預流家家, 非為令獲得自己上果,而正真精進故。應爾,彼是死有故。此應遍者,粗分死有非死有, 而細分死有時,現前不生善心故。 有云:『雖現前無為令獲得自己上果,而真精進之加行,但為令獲得而正真精進。』然則 ,應無非為令獲得自己上果,而正真精進之預流住果,現前有欲界粗分煩惱之預流,亦遍 是為令獲得自己上果,而正真精進故。應爾,若是彼,不須現前有同彼之加行故。已許此 因成立。 複次有云:『見同彼過失後,無住死有之預流家家。』亦不應理,僅受二次生有之家家, 受一次生後,滅壞性相,未受彼前不壞性相,受三次生有之家家,受第一次生有時,亦是 家家故。《金鬘疏》云:『爾故,除受三次生之家家外,受生一次即壞性相。』 複次有云:『於見道前,已離貪欲界三品,或四品以下粗分煩惱之預流家家,於獲得彼第 十六心道類智同時是現起家家之位。』然則,應有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家家,宗旨合 理故。若許,彼有法,應是預流殊勝住果,是預流家家故。已許此因成立,此應遍者,預 流家家,遍為預流殊勝住果,及一來一間,遍為一來殊勝住果共有二種故。應爾,於見道 前,與已離貪欲界,三品或四品粗分煩惱之家家,為一相續之預流向,及彼時,與已離貪 欲界,七品或八品粗分煩惱之一來一間,為一相續之一來向;由彼二者於獲得第十六心道 類智同時,非現起家家及一來一間果故。應爾,由彼二者,未獲得殊勝果道之間,不立為 家家,及一來一間故。《俱舍釋》云:『先前已斷三品或四品,及已斷七品或八品後,獲 得果時乃至未現起殊勝果道,爾時非為家家,或一來一間。』 有云:『想此言教義時,預流家家,及一來一間二者,如其次第,於見道前,遍已離貪欲 界,三品或四品粗分煩惱,及已離貪欲界,七品或八品粗分煩惱為先。』彼亦應非合理, 預流家家,於見道前,未離貪修斷一品粗分煩惱,而於得果後,由修道無間道斷除欲界, 三品或四品煩惱後,亦有一類轉成家家。如是一間者,亦先未離貪欲界,七品或八品粗分 煩惱,而由出世道斷除彼二種後,有轉成一間者故。《金鬘疏》云:『由此斷除所斷,住 第十六心後,或由見道之前斷除耶?《自釋》云“先斷三品或四品後。”以釋說其於見道 前已斷除欲界,三品或四品煩惱之家家,當許為二種,由此言教有顯示先離貪一間者。』 此應遍者,謂云:『顯示有先離貪一間者。』而能了知有漸次果故,及漸次果之一來,無 於見道前,已離貪欲界七品粗分煩惱故。複次,預流家家,於見道前,應不遍已離貪欲界 ,三品或四品粗分煩惱,《俱舍釋》云『於預流向後,能斷煩惱,獲得彼對治無漏根,有 不說亦能成辦故』之義故。此應遍者,彼言教中存有釋說謂未離貪欲界,三品或四品粗分 煩惱,而由出世間道斷除之家家故。應爾,謂云:『於預流向後,能斷煩惱。』存有釋說 ,獲得預流後,明顯斷除故。《入明慧梯》云:『對治之差別由前釋說斷除煩惱,獲得無 漏對治道,』乃至謂云:『由預流後斷除煩惱一品等,設若由世間道斷,亦得無漏。』 複次有云:『由出世間道,已斷除欲界,三品煩惱之家家,住見道位時,亦是家家。』應 不合理,若是預流家家,已離貪欲界,三品或四品粗分煩惱,及獲得彼無漏對治之道,於 人天隨一中受生二次或三次,遍是具有三種差別故。《俱舍論頌》云:『斷欲三四品,二 三生家家。』由彼言教,獲得無漏對治之差別,雖親未說而能了知故者,《入明慧梯》云 :『顯示已生之差別,及斷除煩惱之差別二種時,其獲得對治之差別,由疏能知,而不顯 示矣。』 複次有云:『頓時之預流中,應有中般,《集論》云:“一般於現法,或死時生命,能得 遍智”,中所說故。』此不遍者,於此有云:『此應有遍,死時生命能得遍智,其是中有 時故。應爾,若是死時生命獲得,則是現法故。』此不遍者,與《達瑪釋》中所說中有之 生雖是相同,而彼之意趣亦非爾故。應爾,《金鬘疏》云:『死有之前,或近彼之生,則 大致轉成阿羅漢』。及《入明慧梯》云:『由此爾生斷除一切煩惱後,現法或死前,以上 先時有生命,或有生命,大致獲得阿羅漢。』 有云:『住死有時,應有獲得阿羅漢,言教爾故。』此不遍者,是近彼時,或造作時故。 複次有云:『一些頓時之預流,爾生未得阿羅漢中死後,未值佛出世時,則入獨覺資糧道 。』應不合理,彼獲得阿羅漢時,有一類入彼道故。應爾,由彼頓斷三界下品煩惱之前, 非獨覺,而斷除後,有一類轉成彼故。《入明慧梯》云:『是故,頓斷時非獨覺,而斷除 後,轉成獨覺者有矣。』 複次有云:『思惟彼以後,頓時之預流,所有入獨覺道時,須與獲得阿羅漢同時而入。』 應不合理,彼有從獨覺有學道中入故。《金鬘疏》云:『最後有時,不依仗阿闍黎,若得 菩提,則成獨覺,當知于有學時,或不遍為聲聞,或由此所表矣。』理亦成立者,同彼之 頓時者,無從獨覺資糧道中趨入含義故。應爾,彼生獨覺見道八忍無任何含義故。應爾, 彼見斷一切煩惱于聲聞道已斷,而除彼外之見斷,由獨覺見道斷除,無彼理故。應爾,非 瑜伽行中觀自讀派外之四宗一切,皆是承許聲聞獨覺二者所斷亦無任何差別故。 有云:『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之宗旨許,頓時預流于最後有時,有趨入獨覺道。』亦應不合 理,彼之宗旨許,若趨入獨覺道時,須從資糧道中入,亦須斷除粗分所知障,於一生中不 能獲得阿羅漢故。此應遍者,爾時若未獲得阿羅漢,彼亦須受生,其若如是,則成非最後 有入彼道故。 有云:『決定之預流七返有,亦受二十八次有後,于最後有時,若不值佛出世,應入獨覺 道,於彼以後不再受生,及彼最後有時,不遍值佛出世故。』不遍。第一因成者,謂云: 『如是耽擱』之義,或若干耽擱,是說彼以後未獲得阿羅漢時,而不再受生之義故。第二 因成者,決定之預流七返有,彼最後有時,若無佛出世時,住家獲得阿羅漢後,必不住家 ,亦自然獲得比丘相顯故,《俱舍釋》云:『爾是現起聖道,未涅槃者,爾時生起領受有 之業力故,若無佛出生,唯于住家獲得阿羅漢,必不住家,法爾獲得比丘相顯。』餘等則 說:『謂云:“謂餘沙門性”中所說故。』頓時預流種姓,須欲現前,宣說法爾獲得比丘 戒故。及獲得獨覺阿羅漢時,自然生起近圓戒,聲聞爾時非須獲得比丘故。是故此時為比 丘者,屬彼類之《安慧釋》云:『得阿羅漢後,不可居家,然則,云何比丘,名為法爾, 由無學道與彼自性相同。』其明顯為自然獲得故。複次疏云:『生起何等預流,及一次一 來果時,佛教沉沒,而由自力,於此能得阿羅漢,彼等是修資糧田。』觀察從預流一來中 現有轉成獨覺,如此則須《俱舍論頌》云:『二成佛餘三』以息滅矣。 已二,安立自宗 安住已斷除,見斷三結,分開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是預流住果之性相;分有信勝解,及 見至二種;從加行分有僅住果,及殊勝住果二種;未得預流果殊勝道之預流,是預流僅住 果者之性相;界限,從第十六心道類智,乃至將得斷除欲界一品煩惱之加行道之間有;獲 得預流果殊勝道之預流,是預流殊勝住果者之性相;界限,謂漸次之彼,從斷除欲界,一 品粗分煩惱,而真精進,乃至親對治欲界六品煩惱無間道之間有;頓時預流殊勝住果者, 從將得阿羅漢之間有。複次預流,從斷除所斷規理門中分有漸次預流,及頓時預流二種; 三界修斷煩惱有次第斷之預流,是第一種性相;三界修斷煩惱下九品作頓時斷之預流,是 頓時預流之性相;漸次預流中受生規理分有,現法寂滅、七返及家家,除彼三種外之預流 有三種。獲得見道之爾生,決定獲得阿羅漢之漸次預流,是漸次預流現法寂滅之性相;先 未離貪、修斷一品煩惱,而至第十六心後,於欲界中,七返生有種姓住之預流,是預流七 返有之性相;從彼分有,決定之彼及不決定之彼二種,先未離貪欲界九品之一品煩惱,而 於欲界決定受十四次生有之預流,是決定預流七返有之性相;分有於天所依上獲得預流, 及於人所依中獲得預流二種;界限,唯聲聞見道中有,若是於天所依上獲得預流之決定預 流七返有,遍於天所依上現起涅槃;于人所依中獲得者,亦遍於人所依中現起涅槃。已離 貪欲界修斷三品粗分煩惱,但亦是未離貪五品於欲界中,決定受二次同類生有,而不受四 次種姓住之預流殊勝住果者,是預流家家之性相;分有天家家及人家家二種;於天所依上 獲得預流後,決定於天受二次生有之家家,是預流天家家之性相;於人所依中獲得預流後 ,決定於人受二次生有之家家,是預流人家家之性相;界限,與預流殊勝住果相同。非預 流現法寂滅等三種任何之預流者。於色無色之所依上,決定現起涅槃之諸預流,雖非彼但 先前僅,已離貪欲界一品粗煩惱,僅已離貪二品,而諸於欲界,僅別別受生,及生有不同 類,別別受二三次。從頓時預流分有現法寂滅,及後生定得阿羅漢果二種,於後亦分有定 得聲聞阿羅漢,及定得獨覺阿羅漢二種故。複次預流從乘門中分有聲聞,及獨覺二種預流 ,於後者中亦分有現法寂滅,及僅受一次生有二種;第一,與大部行預流同義,第二,如 住獨覺第十六心道類智之小部行預流。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應無住修道之預流僅住果者,彼界限合理故。若許,應無一類住修道之預流,為 得自己上果而不真精進,彼中無一種預流僅住果故。』此不遍者,為得自己上果,而不真 精進之預流殊勝住果有眾多故。應爾,有住死有之預流殊勝住果故。應爾,有住彼之預流 家家,亦有一間一來故。 複次有云:『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有法,應是預流殊勝住果,是已獲得預流果殊勝道 之預流故。應爾,彼相續上之解脫道,是為殊勝預流果之道故。應爾,同彼之解脫道,是 為殊勝預流果之道故。應爾,同彼之解脫道,是為令希求自已上果之道故。』不遍。因成 立者,彼是希求阿羅漢果之道故者,有法是爾故。然則,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有法, 彼應獲得已斷除見道煩惱之斷分為殊勝道,彼已獲得預流果為殊勝道故。已許此因成立, 若許,見斷煩惱有法,應不須獲得斷除彼之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及殊勝道四種次第, 獲得直往彼之解脫道,及獲得斷除彼斷分之殊勝道是同時故。應爾,聲聞見道解脫道者, 是獲得彼二者之補特伽羅故。應爾,住彼之預流,是獲得彼二者之補特伽羅故。已許此因 成立。不能許者,彼是障故。複次,住聲聞見道解脫道之預流有法,彼應未獲得斷除見斷 煩惱斷分之殊勝道,彼未獲得殊勝道故。應爾,《集論》中說:殊勝道為斷除之殊勝道, 趨入殊勝加行之殊勝道及現起殊勝功德之殊勝道共為三種,未得任何故。安立殊勝住果之 殊勝道,是第一主要故。應爾,斷除見斷煩惱斷分之殊勝道,是如斷除欲界第一品煩惱之 加行道,彼親對治之無間道,及直往彼之解脫道故。 複次有云:『應有斷除欲界五品煩惱之預流僅住果,於《入明慧梯》中有釋說:預流僅住 果,從未斷欲界一品煩惱,乃至已斷五品之間有故。』不遍。彼住第十六心道類智之預流 ,欲界九品粗分煩惱一品亦未離貪,乃至已離貪五品,於一類中有說故。 複次有云:『決定之預流七返有者,於人所依中,獲得預流,彼受六次人生有,乃至受四 次天生有後,於彼所依中,應無斷除欲界三品煩惱,無同彼之預流故。若不成立,彼有法 ,應是預流家家,是於欲界中受四次同類生有,而以後不受之種姓住預流故。』此因不成 立者,彼是於欲界中受七返生有之種姓住故。 複次有云:『若是于四天王天之所依上,獲得預流之家家,應遍是定于四天王天之所依上 ,決定獲得阿羅漢,彼于天所依上,決定普遍獲得阿羅漢故。』此不遍者,彼於欲界前五 種天之所依上,各各有涅槃故。應爾,如是于南贍部洲之所依上獲得預流家家時,於人所 依中,普遍涅槃,又於東西洲隨一中有涅槃故。 丁二,釋一來分二,戊一,釋一來向,戊二,釋一來住果;釋一來向分三,已一,破除他 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于超越二種向中,別別應有加行道一坐者,彼二者之最下界限與預流向相同故。 』《心要疏》云:『“超越向如預流”中所說故。』此不遍者,釋說如預流向,有住見道 八忍位故者,彼言教之餘分中則云:『於見道前,已斷除六品修斷,乃至八品之間隨一為 差別矣。』此應遍者,是謂云:『於見道前』之義故。若非如是,須許故作其由先前言教 聲所攝時,斯先離貪向,是如預流,成普遍無安住八忍位過失故。根本不能許者,彼遍為 見道者故。應爾,於《集論》中,彼二者除安住見道外未說;而《俱舍論》亦除彼外未說 故。《集論》云:『大致離貪轉成決定清淨性時,則轉成為向,乃至一次一來;離貪諸欲 轉成決定清淨性時,則轉成一次一來。』複次,於先離貪之二種向中,應無加行道者,若 是彼二種隨一,遍是見道者故。《金鬘疏》云:『其非先離貪向者,決定彼向為見道者。 』 複次有云:『若是漸次果之一來向,應遍已斷除欲界五品煩惱,《集論》中作如是許故。 』不遍。應爾,集論之宗旨,彼中須有一類已斷除欲界五品煩惱後,而安住斷除六品加行 之道故。《入明慧梯》云:『阿闍黎無著現許,于一來向中,有一類已斷除欲界五品煩惱 後,而精進斷除六品加行。』根本不能許者,漸次果之一來向,有於見道後獲得故。應爾 ,有安住彼之漸次預流殊勝住果,及彼與漸次果之一來向是同義故。第一已說,第二成者 ,《入明慧梯》云:『所謂一來果向,此與預流殊勝住果同質。』 已二,安立自宗 非為獲得預流,其主要為令獲得斷除欲界六品煩惱,分開之沙門性果,而精進之向,是一 來向之性相;分有先離貪之一來向,與漸次果之一來向二種;於見道前,已離貪欲界六品 煩惱,其為令獲得一來,而正精進之向,是先離貪一來向之性相,彼與超越證一來向為同 義;彼於根門中分有隨信行,及隨法行二種;從斷除所斷門中,分有僅已離貪欲界,六品 粗分煩惱,及已離貪七品與八品三種;界限,唯在聲聞見道無間道中有;於見道前,未離 貪欲界六品粗分煩惱之一來向,是漸次果一來向之性相;分有由世間修道獲得漸次果之一 來向,及由無漏出世間道獲得漸次果之一來向二種;界限,與預流殊勝住果相同;漸次果 之一來向有聲緣二種中,其獨覺之一來向,從斷除欲界一品煩惱加行之道,乃至欲界六品 煩惱之親對治無間道之間有,於獨覺中無先離貪之一來向矣。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預流向有法,應是一來向,非為獲得預流,其是主要為令獲得斷除欲界六品煩惱 ,分開沙門性果,而真精進之向故。應爾,是主要為令獲得斷除欲界六品煩惱,分開沙門 性果,而精進之向故。』不遍。因成立者,彼是主要為令獲得阿羅漢,而正精進,及以道 理而能知故。第一成者,是主要為令獲得涅槃而正精進故。應爾,是小乘有學故。是隨瑜 伽行自續派之宗旨矣。 戊二,釋一來住果分三,已一,破除他宗,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有剛獲得一來果之一來殊勝住果。』此應不合理,於以無漏出世間道,親獲得之 剛得一來中無彼故。應爾,若是依止欲界六品煩惱親對治無間道後,剛新獲得一來,須是 一來僅住果故。《金鬘疏》云:『複次,正住已斷除六品之解脫,為僅住果。』 有云:『若是漸次果之一來,遍已斷除欲界六品頓惱。』應不合理,有住見道之彼,而前 已說故。 有云:『有已離貪欲界七品粗分煩惱,而未離貪八品之一來一間。』此應不合理,除僅斷 除七品外,若未離貪,非一間故。《金鬘疏》云:『以此除已斷除欲界,七品煩惱外,若 未斷除,雖是一生,但非一間矣。』 有云:『於一來一間中,遍為先離貪。』亦應不合理,彼中有漸次果,於前已說故。《金 鬘疏》云:『此中不遍為漸次,其已詮說。』此應遍者,由彼中有漸次果而能知故。 有云:『若是一來,於欲界中遍不受二次生有。』此應不合理,彼雖無受同類二次生有, 但有受欲界天一次生有,及人一次生有,別別則受不同類二次生有故。《金鬘疏》云:『 總之,一來於欲界人天二者中亦受如是別別生有,則非不成為一來者,除受一次同類生有 外,不受另次矣。』 複次有云:『應無已斷除欲界八品煩惱之一來一間,若斷除八品,爾生能斷除九品故。應 爾,若斷除欲界五品煩惱,爾生亦能斷除六品故。』不遍。應爾,釋說以彼理由,而無斷 除欲界五品煩惱之預流家家故。《俱舍釋》云:『何故,非已斷除五品故耶?若已斷除彼 ,無疑能斷除六品故。』是故,若已斷除欲界五品煩惱,爾生能斷除六品之理由,即斷除 六品不須超越欲界,由唯獨彼是不能作獲得不還果障礙者,《俱舍釋》云:『不超越欲界 故。』及《金 鬘疏》云:『斯義若已斷除五品,不須超越欲界,而能斷除六品。』彼與 欲界九品煩惱不同者,若斷除欲界九品煩惱,須超越欲界,由唯獨彼能作,獲得不還障礙 故。應爾,能作彼之理由,斯有已斷除欲界八品煩惱之一來一間故。《俱舍釋》云:『云 何以此一品能作得果障礙耶?超越欲界故。』 複次有云:『彼中所云一生,即是獲得不還,由一生所礙之義。』應不合理,是有獲得阿 羅漢,由一生所礙,而獲得不還,由一品煩惱所間隔之義故。《俱舍釋》云:『獲得彼之 涅槃,由一生所礙故。或得不還果,由一品煩惱所礙故。』 已二,安立自宗 安住已斷除欲界六品煩惱,分開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是一來住果之性相;界限,從聲聞 見道解脫道,乃至欲界九品煩惱之親對治無間道之間有,分有先離貪之一來,及漸次果之 一來二種,於見道前,先離貪欲界六品粗分煩惱之一來,是先離貪一來住果之性相,彼與 超越之一來為同義;於見道前,未離貪欲界六品粗分煩惱之一來,是漸次果一來之性相; 斯一來中以加行分有一來僅住果,及一來殊勝住果二種;未獲得一來果殊勝道之一來,是 第一之性相,界限,先離貪之一來,從聲聞見道解脫道中有,而漸次果之一來,從獲得漸 次果之一來中有,彼二者之上界限,即剛得斷除欲界七品煩惱加行道之間有;獲得一來果 殊勝道之一來,是一來殊勝住果之性相;界限,從獲得斷除欲界七品煩惱加行之道,乃至 九品之親對治無間道之間有;受生規理分有現法寂滅,一間,及非彼二者以外之三種一來 ,依止獲得見道之身,決定獲得阿羅漢之一來,是一來現法寂滅之性相,彼中亦有超越之 一來,及漸次之一來二種;已離貪欲界,七品與八品二者粗分煩惱之一來殊勝住果,及往 生後,受一次欲界天之生有,乃至依止彼,而決定獲得阿羅漢果之補特伽羅,是一來一間 之性相;第三,非彼二者以外之一來,與諸預流七返有者,及家家為一相續,即是與定趨 色無色等為一相續之一來,複次,分為聲聞,獨覺二種一來中,斯後獨覺,親解脫欲界六 品煩惱之獨覺修道解脫道,乃至九品煩惱親對治之獨覺修道無間道之間有;彼中分有大小 部行之二種一來。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於一來一間中,應不遍已離貪欲界八品粗分煩惱,彼中有一類,雖已離欲界七品 粗分煩惱,但未離貪八品故。應爾,《心要疏》云:“已斷除欲界七品或八品煩惱”中所 說故。』此不遍者,彼得不還,由一生所間隔,而釋謂一來一間故。此應遍者,彼是《集 論釋》中所釋規理,及此若如《俱舍論》則得不還有由一品煩惱所間隔之義,於前已說故 。應爾,《金鬘疏》云:『《集論》中說,受一次生,於天中受,及彼解釋中說,一間含 義,由一生所障。』 複次有云:『若是一來一間,受一次天生有後,應非遍越其所依,《俱舍論頌》云:“斷 七品或八品,一生名一間”之彼中,獲得斷除欲界七與八品粗分煩惱,彼對治無漏根,及 一生身,除僅具三差別外未說故。』此不遍者,《集論》中說,其一生者,於天中受,而 《莊嚴光明釋》中亦如是說故者,《莊嚴光明釋》云:『彼下于即彼諸天中,是剩餘一生 故,餘是一間矣。』 丁三,釋不還分二,戊一,釋不還向,戊二,釋不還果;釋不還向分三,已一,破除他宗 ,已二,安立自宗,已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若是不還向,遍是漸次果之不還向,及超越之不還向隨一。』超越之一來殊勝住 果有法,應爾,爾故。應爾,是一來殊勝住果故。此應遍者,如《俱舍論》中許,漸次之 預流殊勝住果,遍為一來向;一來殊勝住果,遍為不還向;不還殊勝住果,遍為阿羅漢向 ,是此章節中所許故。於此有云:『此應不合理,《集論》中說,漸次果之不還向,須已 離貪欲界八品煩惱故。』不遍。若如《集論》,雖一來殊勝住果,不須為不還向,但此如 《俱舍論》中所許故。所說第一因成者,《集論》云:『何等不還向補特伽羅,謂于修道 中已斷欲界第七第八品煩惱,安住彼道。』若根本許,超越之一來殊勝住果有法,應非爾 隨一,非漸次果之不還向,及非超越之不還向故。若第一因不成立,彼有法,彼應非漸次 果之不還向,彼是超越者故。應爾,彼有法是爾故。若第二因不成立,彼有法,彼應非超 越之不還向,彼非見道無間道者故。應爾,彼是獲得四果之一之補特伽羅故。應爾,彼是 一來故。 複次有云:『若是超越之不還向,遍是聲聞見道者。』安住獨覺見道無聞道之麟喻獨覺有 法,應爾,爾故。應爾,彼是已離貪欲界九品粗分煩惱之小乘見道無間道者故。應爾,彼 是獲得第四靜慮根本定之獨覺見道無間道者故。應爾,彼是安住獨覺見道無間道之麟喻獨 覺故。《俱舍論》中說,諸麟喻獨覺,從加行道暖位中依止第四靜慮故。於此有云:『諸 麟喻獨覺,從加行道暖位,乃至阿羅漢之間,應是須於一坐中獲得,《俱舍論》中作如是 說故。』不遍。雖麟喻從暖位,乃至阿羅漢之間須于一生中獲得,但如《俱舍論》,既於 一坐中獲得,而此章節中不許故者,《金鬘疏》云:『其若如是,許麟喻亦百劫修集資糧 已,彼後修習善巧六事,從彼住生,于即彼後生中生起餘四種道,此不許如《俱舍論》中 說,於一坐中決定生起矣。』 已二,安立自宗 非為初二果隨一,其主要為令獲得斷除欲界九品煩惱,分開沙門性果而精進之向,是不還 向之性相;分有先離貪之不還向,漸次果之不還向,及非彼二者隨一之不還向三種;於見 道前已離貪欲界九品粗分煩惱之不還向,是先離貪不還向之性相;界限,唯見道無間道中 有;先獲得預流證分之不還向,是漸次果不還向之性相;漸次果之一來殊勝住果,與彼二 者是同義故,而界限亦同;非彼二者隨一之不還向,與超越之一來殊勝住果相同;從乘門 中分有聲聞,與獨覺二種不還者,於獨覺不還向中分有麟喻之不還向,及大小二種部行之 不還向三種。 已三,斷除諍論 有云:『先離貪之一來殊勝住果有法,應是超越之不還向,是超越者,及是不還向故。』 不遍。 戊二,釋不還果分二,已一,總釋不還,已二,釋定行色界之不還,及定行無色界之不還 ;總釋不還分三,庚一,破除他宗,庚二,安立自宗,庚三,斷除諍論,今初: 有云:『若是不還,遍是超越之不還,及漸次果之不還隨一。』先獲得超越一來證分之不 還有法,應爾,爾故。不能許者,先獲得同彼之不還,與超越不還證分之二種阿羅漢,非 超越者與漸次果二者隨一故。《金鬘疏》云:『是故,顯現隨非其超越與漸次之僧有眾多 矣。』 複次有云:『若是不還,是遍已斷除欲界九品煩惱者,《俱舍論頌》云:“斷九不還果” 中所說故。』此不遍者,是有部說有如是遍故。 複次有云:『與預流家家為一相續之不還有法,應是不還現法寂滅,是於此生中,決定現 起涅槃之不還故。』不遍。於此有云:『此應有遍,所云“現法”即是謂現世、現生、現 在現前之此生義故。』此亦不遍,因成立者,趨入十義名為法,而所云:『現法』之詞義 法為生故。《釋正理論》云:『法具所知道,涅槃意境福,先教典決定,大種生及法。』 根本不能許者,若是現法寂滅,遍於獲得見道之爾生中現起涅槃故。《金鬘疏》云:『小 乘現法寂滅,是於獲得最初聖道之爾所依中涅槃。』於此有云:『所云“現法”,應是謂 獲得見道生之義,若是不還現法寂滅,遍於獲得見道之爾生中涅槃故。』不遍。 庚二,安立自宗 安住已斷除欲界九品煩惱,分開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是不還住果之性相;分有超越之不 還,漸次果之不還,及非彼二者隨一之不還三種;於見道前已離貪欲界九品粗分煩惱之不 還,是先離貪不還之性相,分有爾時僅已離貪欲界九品粗分煩惱,乃至已離貪無所有處之 九品粗分煩惱之間共有八種;界限,從第十六心道類智,乃至欲界九品煩惱之親對治無間 道之間有;由先道次第獲得預流,與一來二者之不還,是漸次果不還之性相,分有由世間 粗寂相道修道親獲得之不還,及由出世間道無漏親獲得之不還二種;非超越與漸次果隨一 之不還,即是與超越一來為一相續之諸不還矣。於彼三種不還中,別別分有不還僅住果, 及不還殊勝住果二種;未獲得不還果殊勝道之不還,是不還僅住果之性相;界限,從獲得 不還,乃至剛得斷除初靜慮一品煩惱加行之道之間有;獲得不還果殊勝道之不還,是不還 殊勝住果之性相,界限,從獲得斷除初靜慮一品煩惱加行之道,乃至修道金剛喻定之間有 。複次,不還分有不還現法寂滅,經欲界生之不還,及除彼以外之不還三種,於獲得見道 之身所依中,決定現起涅 之不還,是不還現法寂滅之性相,界限,與總之不還相同,其 從聲聞見道解脫道,乃至獲得阿羅漢之間有;依止相續上經欲界生聖之不還,是經欲界生 不還之性相,從捨棄新獲得見道之身所依已,即是獲得欲界中受一次生以後之一切不還矣 。複次,從乘門中分有聲聞,與獨覺之二種不還。 庚三,斷除諍論 有云:『若是獨覺之不還,應遍是現法寂滅,若是於獲得見道之爾生中,獲得不還之獨覺 ,遍是不還現法寂滅故。應爾,若是與彼相同之獨覺不還,其獲得見道,乃至未獲得不還 之間,於欲界中遍不受生,及獲得不還以後,而未獲得阿羅漢之間,于欲界中非有受生故 。第一因成者,彼是獲得見道之爾生中,獲得不還之獨覺。第二因成者,獲得不還以後, 於欲界中非受生故。應爾,獲得彼以後,於欲界中以業惑力,非有受生故。』不遍。《金 鬘疏》云:『對法總說,獲得不還後,於欲界中,以業惑力,非有受生。』此前不能許者 ,於獲得見道之爾生中,獲得不還之獨覺,有一類於欲界中受生故。應爾,有一類小部行 之獨覺,前生獲得不還之間初三種果,而未獲得阿羅漢時,其往生已,于後生中現起阿羅 漢果。《分別赤燃論》云:『餘佛出得果,不現起羅漢。』其是《中觀辨析》中作如是說 故。於此有云:『然則,同彼之不還有法,彼應再次於欲界中受生,彼決定於欲界所依中 獲得阿羅漢,及彼于未獲得阿羅漢前,而再次受生故。已許此第二因成立,第一因成者, 彼是決定獲得獨覺阿羅漢之補特伽羅故。此應遍者,於上界之所依中,無獲得阿羅漢故。 此前若許,同彼之獨覺不還有法,彼於欲界中應以業惑力受生,彼於欲界中再次受生故。 』此不遍者,如已生極樂淨土後,亦可現起獨覺阿羅漢,其以清淨誓願力,亦可於三洲中 生故。於此有云:『《金鬘疏》云:“其果是初二果隨一,而非不還”。乃至謂云:“此 所斷以餘力,須於欲界中生”中所說,應不合理,若是小部行獨覺,不遍為獲得聖道以後 ,而於欲界中由業煩惱力,受一次生故。』不遍。顯示有同彼故。 複次有云:『若是經欲界生之不還,應遍於欲界之所依中現起阿羅漢故,彼往餘界無涅槃 故。《俱舍論頌》云:“經欲界生聖,不往餘界生。”若許,經色界生之不還亦應遍於色 界之所依中,決定現起阿羅漢果,承許爾故。』此不遍者,定行色界不還上流有往有頂故 。此應遍者,彼於色界中受十一次生有後,其次亦有於無色界中受生故。《金鬘疏》云: 『自釋中說,經色界生如往有頂,亦往餘界無色。』 已二,釋定行色界之不,及定行無色界之不還分二,庚一,破除他宗,庚二,安立自宗, 今初: 有云:『若是不還中般,遍是定行色界之不還中般』。成就梵眾天之中有後,於彼所依中 將要現起阿羅漢果之不還有法,應爾,爾故。應爾,彼是將要獲得中有涅槃之不還故。若 根本許,彼有法,應是屬欲界之身所依,是定行色界之不還故。此應遍者,定行色界之不 還,即三種生般,三種上流,及往有頂者,若是定行色界之十種不還之一,須是屬欲界之 所依故。《入明慧梯》云:『十種行色界,分為欲所依。』此前若許,彼有法,彼應非屬 欲界之所依,彼是色界之中有故。應爾,有法爾故。 複次有云:『若是定行色界之不還中般,應遍已斷除色界之生有結,而未斷除起結,《集 論》云:“何等中般涅槃補特伽羅,謂生結已斷,起結未斷。”及《心要疏》中亦如是說 故。』此不遍者,意為不現前生有結生之結,而現前中有結生之結故。《達瑪釋》云:『 不起現前生有結生之煩惱,而起現前中有結生之煩惱,故彼等名為斷未斷結矣。』若根本 許,未離貪初靜慮修斷一品煩惱之定行色界不還中般者有法,應爾,爾故。應爾,於定行 色界之不還中般中,有一類亦未離貪初靜慮修斷九品煩惱之一品,乃至已離貪彼之八品煩 惱之間共有九種故。應爾,正如除大梵天外之色界十六處,中有涅槃定行色界之不還中般 有十六種,其十六種之第一,即梵眾天之中般者,其有一類未離貪初靜慮一品煩惱,乃至 已離貪八品之間共有九種,而餘十五種亦別別有九種故,此前若許,亦未離貪初靜慮一品 煩惱之定行色界不還中般者有法,彼應已斷除色界九品煩惱,已斷除經色界生有之結故。 此應遍者,於經色界生有之結中亦有色界九品煩惱故。應爾,已斷除色界八品煩惱,而未 斷除九品之定行色界之不還生般有眾多故。此因易成。此前不能許者,彼是未離貪初靜慮 一品修斷煩惱之不還故。 庚二,安立自宗 於獲得見道之身所依中,獲得不還果之補特伽羅,及往生乃至余有無間於色界生,而決定 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色界不還之性相;分有定行色界之不還中般,生般,上 流三種;往生乃至色界中有生後,而於彼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 色界不還中般之性相;分有除大梵天外之色界十六種中有,而有十六種涅槃,彼別別中有 速般,非速般及經久般三種。斯正如木削之火星剛成就滅,鐵匠錘打之火星飛上空中將要 下還時滅,及鐵匠之赤熱鐵火星飛上空中返回未墮地時滅,從中有中分有不久般,僅壽半 般,及壽末尾般三種。 往生乃至僅受色界一次生有,而於彼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色界 不還生般之性相;彼中如前有十六種涅槃,其十六種別別有僅生般,無行般及有行般三種 ,彼三種是以煩惱下中上,而不待精勤,其道法爾生起為不久般,道亦不長時法爾生起為 不極長時般,及道無法爾生起為極長時後般三種。 往生乃至受色界二次生有以後,而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色界不還上流之 性相;分有往究竟,及往有頂二種;受色界二次生有已,而于淨居天之所依中,決定現起 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色界不還上流往究竟之性相;分有全超、半超及遍沒三種; 僅受色界二次生有已,而于淨居天之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行色界不 還上流全超之性相,譬如,雜修靜慮五種隨一,乃至其成就時,初靜慮味較後三靜慮為平 等,生梵眾天已於彼所依中,以先修習力,雜第四靜慮,捨棄色界所有中間處所,生五淨 居天隨一已,於彼所依中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矣。其分有于五淨居天之所依中涅槃有五種 。 往生乃至僅受色界三次生有,而于淨居天之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定 行色界不還半超之性相;其事例即雜修靜慮等如前,往生乃至生梵眾天捨棄所有中間處所 ,生初三淨居天隨一,複次亦拾棄所有中間處所,生色究竟已,而於彼所依中涅槃之欲界 所依不還矣。 往生乃至受色界四次生有以後,而于淨居天之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是 定行色界不還上流往究竟遍沒之性相;其事例即如前雜修靜慮等,往生乃至從梵眾天除大 梵天外之色界十六處,以次相承,生色究竟天后,而於彼所依中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矣。 於此欲界中雖不雜修靜慮,然往生乃至受色界四次生有以後,不生淨居天,生無色界,而 於無色界之所依中決定現起涅槃之不還,是定行色界不還上流往有頂之性相;其事例即往 生乃至,從梵眾天除大梵天外之廣果天之間,受色界十一次生有已,其無色界之四處,以 次生起,而於有頂所依中涅槃之欲界所依不還矣。彼於無色界空無邊處等四處中決定現起 涅 槃共有四種。 定行色界之三種中般,三種生般,三種上流共有九種之差別,即是觀察其業、惑、根之差 別者,《俱舍論頌》云:『行色界有九,謂三各分三,業惑根有殊,故成三九別。』 自宗則許有部說,趨入最初,相續上具備無漏第四靜慮,其次相續上具備有漏第四靜慮, 及其次相續上具備無漏第四靜慮。先彼熟練,則趨入無漏二刹那接續,其次有漏二刹那接 續,及其次無漏二刹那,是為加行,彼熟練後,能趨入無漏一刹那,其次有漏一刹那,及 其次無漏一刹那時,為雜修三摩地成就者,《俱舍論頌》云:『先雜修第四,成由一忿雜 。』 阿闍黎等宗旨,即時邊際之刹那非佛則不能雜,趨入最初連續無漏第四靜慮,其次連續有 漏第四靜慮,及其次連續無漏第四靜慮後,能無間趨入一連串時,即是雜修三摩地成就, 而彼有下品雜,中六品雜,上九品雜,極上十二品雜,及最極上十五品雜共有五種,釋彼 五種就據果位五淨居處者,《俱舍論頌》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居。』 丁四,釋阿羅漢分二,戊一,釋阿羅漢向,戊二,釋阿羅漢果,今初: 非為初三果隨一,主要為令獲得斷除五順上分結,分開沙門性果,而精勤之向,是阿羅漢 向之性相;分有漸次之阿羅漢向,及頓時之阿羅漢向二種;第一與漸次之不還殊勝住果為 同義,界限,從獲得斷除不還煩惱之親對治無間道之間有者,《俱舍論頌》云:『上界修 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喻定。』就據小乘, 第九品之親對治無間道,與修道金剛喻定是同義中分有,金剛喻一萬零三百六十八種。頓 時阿羅漢,與頓時預流殊勝住果為同義,界限,從斷除三界九種上上品加行之道,乃至金 剛喻定之間有;從乘門中分有聲聞,與獨覺二種阿羅漢中,斯獨覺之阿羅漢向分類,亦與 前相同。 戊二,釋阿羅漢果分二,已一,安立自宗,已二,斷除諍論,今初: 已斷盡有頂九品煩惱之小乘補特伽羅,是阿羅漢住果之性相;《俱舍論頌》云:『盡得俱 盡智,成無學應果。』彼從種姓門中分有六種者,即有退法種姓,思法種姓,護法種姓, 安住法種姓,堪達法種姓,及不動法種姓之六種阿羅故。初五種從信解生,及是時解脫阿 羅漢;而第六種從見至生,及是時解脫阿羅漢;而第六種從見至生,及是時解脫阿羅漢; 而第六種從見至生,及是不時解脫阿羅漢者,《俱舍論頌》云:『阿羅漢有六,謂退至不 動,前五信解生,總名時解脫,後不時解脫,從有見至生。』於彼等種姓中,必是先有之 種姓六種,及由後練根得之種姓為後五種,共有二種者,《俱舍論頌》云:『有是先種姓 ,有從練根得。』 有部則說:退法阿羅漢有三種,即住自位而般涅槃,增進根,及退住學三種;思法阿羅漢 有四種,即初三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退姓;護法阿羅漢有五種,即初四如前說,更加一 種退住思姓;安住法有六種;及堪達法有七種;是故就據僅有退失,及證增進等,以非有 決定,故於三界中有六種。其加行差別,即初二者,於有學道是無相續加行,及殷重加行 二者,第三是有相續加行,第四是有殷重加行,第五是有其二種加行而是頓根,及第六是 有其二種加行與利根矣。解釋其雖有勇猛精進,而無連續是為殷重加行,及雖有連續,而 無勇猛是為相續加行,斯勇猛精進連續即是二種加行矣。 釋名,有退失機緣;若自殺則不退,若不自殺則退;心若隨護則不退,若不護則退;於此 生中不退,則非有增進根機緣;雖非有退機緣,而是有增進根機緣;及是利根,而非有退 機緣,此諸釋名,經部以上,計其是據現法樂住退不退,而不計其果為退不退,有此差別 矣。此前等許,若欲界有六種,而上二界唯有後三種矣。無退阿羅漢果位者,經云:『比 丘等以聖慧斷除,隨是安樂,名為斷分,而其斷份是不再生法。』及經云:『當修不放逸 』中未說阿羅漢為如是矣。 複次,亦說已獲得滅盡定之阿羅漢,若已從煩惱障,與定障中解脫為俱解脫;及未獲得滅 盡定之阿羅漢,僅從煩惱中解脫為慧解脫者;《俱舍論頌》云:『俱由得滅定,餘名慧解 脫。』 複次,釋謂未得滅定與神通之阿羅漢,無阿羅漢莊嚴,及具足六通之阿羅漢,有阿羅漢莊 嚴矣。從乘門中分有聲聞與獨覺二種阿羅漢住果,而獨覺阿羅漢,遍為不動法矣。 已二,斷除諍論 有云:『聲聞有餘阿羅漢有法,應非從輪迥中已解脫之補特伽羅,是相續上具有以先前業 、惑所引之蘊,及爾是輪迥故。』不遍。第一因成立者,安立雖已斷除煩惱,然有以先前 業引之身輪迥為有餘故。第二因成者,《釋量論頌》云:『有輪迥苦蘊。』根本不能許者 ,彼是從輪迥中已解脫之補特伽羅故。若不成立,聲聞有餘阿羅漢有法,彼是盡除先前行 業果之身已,而斷除結生餘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故。經云:『隨已斷除此所有苦,為決定斷 除盡除,已轉清淨,離貪,及寂滅四種。』 複次有云:『此經之義是釋說有餘捨棄此身已,而後從輪迥中解脫規理,非說如是解脫。 』此亦應不合理,由此解釋如是解脫,乃至未來輪不輪迥規理,複次經云:『隨已斷除此 所有苦,餘苦結生不生不起,此為滅,此為妙,如此決定斷除一切蘊,盡有、離貪、息滅 、涅槃。』《釋量論大疏道理海》亦云:『阿羅漢有法,非無從有解脫,盡此先前行業之 果,而餘有不結生故。』 複次有云:『有餘阿羅漢有法,應從輪迥中未解脫,未盡除此先前業之果近取身故。』不 遍,僅爾不成為從輪迥中未解脫故。《大疏》云:『先前行力雖未盡此餘蘊,但僅爾者非 為從有中未解脫者,如是蘊雖相續安住,或無少分煩惱過失,其是已斷故。』 複次有云:『彼有法,應是輪迥者,是相續上具有輪迥故。』此不遍者,是否輪迥,非待 現在相續上有無輪迥,盡斯煩惱,而盡此身已,則餘有不結生故。《顯明解脫道》云:『 彼有法,非無從有中解脫,從毀盡煩惱門中,盡此先前業行之果,而餘有不結合故。』複 次有云:『彼有法,應從輪迥中未解脫,是相續上具有三有故。』此不遍者,《顯明解脫 道》云:『以先前業行之力,雖未盡除此餘有蘊,但非從彼有中未解脫者,現在安住無有 少分煩惱過失,其是已斷故。』 複次有云:『有餘阿羅漢有法,應從輪迥中未解稅,安住三有故。』此不遍者,彼悲心力 小,雖少時安住,而長時不安住故。《大疏》云:『由離悲心,若其安住,則常時安住耶 ?』乃至謂云『聲緣阿羅漢以悲心力小,雖少時安住,而悲心下劣故,無安住之大精勤矣 。』及《顯明解脫道》云:『聲緣阿羅漢有法,於三有中雖少時安住,而無邊安住之大精 進。』是故從有中已解脫之義,應非待現在相續上無三有,而其是待斷盡煩惱已,而餘有 不結生故。《詮別別阿羅漢證分》云:『隨盡我生,依止梵行,成辦事畢,豈不知此中餘 有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13 (03/06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