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果當作如是觀 ——靈媒因果說之回應 ◇釋昭慧 報載:白案凶手陳進興之妻張素真說:有一位「貴人」告訴她很多白案的因果故事。這位 張素真口中的「貴人」、「恩人」,是一位靈媒,該靈媒說:陳進興是前世與白冰冰、白 曉燕結怨,這輩子來報仇的。由於張素真是佛教徒,所以相信這段因果故事,並對陳進興 作親情的喊話,勸他不要再繼續為惡。她認為:這位靈媒是「菩薩賜給我們的貴人」。這 雖只是陳進興挾持人質案的一個插曲,但也讓國人領受到宗教力量的偉大——靈媒的因果 論,讓張素真心平氣和地面對苦難與罪惡,並勸說丈夫不要再製造罪惡,以免再招來自己 與他人的苦難與怨仇,使得問題益形複雜。 姑不論靈媒所言是否屬實,但是此事也給吾人一個體會:倘若世人都切信因果報應,為惡 也自必有所顧忌;果爾如是,世間的殘忍殺戮自必減少。因為惡人眼前縱使不能打自內心 憫恤眾生,但凜於因果之可畏,不敢承擔傷殺眾生後苦報當頭的滋味,於是,縱使是出於 自私的動機而不殺不害,卑之無甚高論,但終究也還是達成了受害眾生相形減少的社會功 效。 話說回來,陳進興與白氏母女間是否一定就有「前世仇」?以佛教的因果律來看,有可能 如此,但不必然就是如此。否則豈不是所有被害人都是活該被害的了?難怪五月間報載: 白冰冰覺得這種因果論讓她覺得「好像殺人有理」!我們試想:某甲與某乙之間,銜恨結 仇,總該是有一個人先起頭的吧!先起頭的人當然就是未曾被害而就害人的一方;相對的 ,那位被害人豈不就是從未加害對方而就不幸受害的人?凡事有因有緣,害與被害也不例 外,但我們不宜遽爾論斷被害人過去一定曾經加害對方,否則被害人往往會承受社會公議 的二度傷害。 以此類推,白案的凶手與被害人之間的怨仇,是誰先起的頭?難道起頭結怨的一定是白氏 母女?難道怨結一定來自前世?也許正好相反,我們也可以假設:是白案三名凶手因緣際 會,起了個怨仇的頭,縱任自己的貪瞋癡煩惱驅役,而犯下了殺虐白曉燕等人的滔天罪行 ,與白氏母女及其他受害人結下了「今世仇」。 有「前世仇」的人是否一定會展開「今世報」的行動?有「今世仇」的人又是否一定會展 開「來世報」的行動?原則上,不管是誰起的頭,只要怨結繫縛,而又不能化解,兩者之 間是容易在未來生中輾轉互換「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角色的。此所以從佛法的角度來 看,兩者都一樣是受怨結繫縛的「可憐憫者」,只要一方還有強烈的報復意志,那就像是 用一條繩子,把雙方緊緊綁住,誰也不得自在。必須要有一方先洞徹其中的苦難與愚癡, 向對方殷重懺悔,與對方真誠化解,這個怨結才有打開的可能。 我們固然對於張素真的親情喊話給予肯定,但也能體會白冰冰不能接受那套指稱曉燕慘死 有其因果的說法,其實佛法的因果論,不是這種無助的宿命論,而是有無限可塑性的「因 緣論」。 因緣論不是單線思考的因果觀,它指出:一件事的發生,背後有錯綜複雜的因緣條件。以 白曉燕的慘死為例:把它概約化為她與三人之間的「前世仇」,未免太過單線思考。凶手 的殘忍與貪婪,有因有緣,這甚至可追溯到凶手的家庭背景、交友因素、職業慣性,「財 產權大於生命權」的社會價值觀的錯亂、色情與暴力影視媒體的暗示刺激等等;凶手選定 曉燕為下手對象,有因有緣,這包括曉燕的單親家庭人丁單薄、白家的財富遭人覬覦、曉 燕當日出門無人陪同、社會治安日益敗壞等等。這些因緣都是個案發生的促成因緣,所以 不思改善社會現有價值觀與治安狀況,不思保護單親家庭,卻把問題都推到亡者本身,責 任就一乾二淨,這是不符合佛法因緣論的。 當然,依佛教的因果論加以推演,正可告誡吾人:「不可殺生!」因果論不會是白冰冰所 疑慮的「殺人有理」論。因為眾生皆愛其命,殺之虐之,使其痛苦恐懼,必亦招來含恨報 復,感得痛苦死亡的果報。所以殺白曉燕的三名凶手,縱使逃得了法網,也逃不了因果— —否則像劉邦友案,死者沉冤未白,凶手逍遙法外,此中若無當來必然血債血償的冥冥因 果,如何令死者瞑目,生者吞聲? 我們不妨拿因果論來警告惡人:「歹路不可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減輕社會 上深重的殺業;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糾正那瀰漫於社會的,「財產權大過生命權」的,殘 暴低俗的價值觀,以免它扭曲心性,製造了許多為謀財而害命的凶手,這才是正本清源的 因果論。 ——刊於八六年十一月二六日《台灣日報》 轉至以下網址: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30-4.htm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