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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符不符合版規,只是覺得在這個社會與法律的問題中, 能聽到來自佛門的聲音,覺得很不錯,故分享之。如果版主覺得不好,我將自行刪除。 -------------------------------------------------------------- 蘋果日報「名人異語」:通姦除罪化 釋昭慧/記者吳宗璘採訪整理    昭慧法師接受訪談時,記者吳宗璘攝(轉載自95.8.11,《蘋果日報》)。 就算通姦除罪 女人還是受罪 Q:如果愛情無罪,為什麼要以法律去處罰婚外情? A:愛情是無罪,可是牽涉到婚姻就很麻煩,它本來就是不自然的結構性壓迫,女性深受 其害,但我們不可能完全否決婚姻,人類社會是依這個制度所形成,國家當然希望婚姻穩 固、雙方好好撫養下一代,所以會透過法律去懲罰破壞制度的出軌者或第三者。   另外,婚姻不等於愛情,當有人違背婚姻契約時,怎麼能跟受害的那一方大談愛情無 罪論?女性主義者的這種說法,讓那些本來就對於性不易忠貞的男性更加振振有辭,這種 主張可幫助強勢女性掙脫牢籠,但弱者恆弱,廣大的弱勢女性反而陷入更危險的狀態。   女性主義者強調情感沒罪惡,公權力不應介入私領域,但婚姻制度之所以能夠建立, 就已是公權力介入的結果,婚姻關係中有人違約,另一方的利益就受到損害,當然可求償 ,而我們可思考的問題是:要單純訴諸民法,抑或是要民刑二法並行? 情感事本就很飄忽 Q:通姦罪真能懲罰到背叛的那一方嗎? A:從歷史遺痕看來,女性主義者說的對,懲罰通姦多是在懲罰女性。男性可以有三妻四 妾,不過女性要是有其他的性對象,男性卻會醋勁大發,就現實面看來,就算女性配偶不 想原諒丈夫,社會也會加諸壓力,希望太太可以寬恕。 所謂的狐狸精當然會被元配咬著不放,通姦有罪,只是女人跟女人的戰爭而已,通姦不除 罪化,處罰的是第三者;通姦除罪化之後,處罰的還是婚姻裡的女性。 Q:婚姻要求從一而終,人的感情也能如此要求嗎? A:以佛法來看,情感這種事本來就很飄忽,婚姻雖然規定必須從一而終,但這種約束對 大多數的人來說,難度頗高。在某個因緣中,要是遇到了其他心儀的對象,情慾的力量就 如飛蛾撲火,很少人能說我單取一瓢而飲,很多人是沒機會,而不是不想,有的人是有機 會,但因為代價太大而不願意。 慾望需要新鮮刺激   即然有了婚姻制度,就表示要跟人性之所趨產生緊繃關係,就佛法的觀點,再好的情 感也會變淡,慾望需要有新鮮刺激;而且,每個人在不同年齡與學養的情況下,歷練與成 熟度也大不相同,心儀的對象可能都不一樣。就法律上而言,婚姻有很強烈的束縛力,事 實上,婚姻是很脆弱的。 Q:要是配偶外遇,您對於受苦的一方有什麼建議? A:如果牽涉到暴力,我會贊成分開,如果要求女性單方面忍受外遇,太高尚,太像宗教 情懷了。法律的真正保障是讓女性在沒有罣礙的狀況下、決定自己要不要維持婚姻。分居 是種方式,暫時跟婚姻脫勾,時間跟空間是很好的治療,但是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女性來說 ,這種方式還是沒有保障。要是真的走不下去,離就離吧,苦聚不如樂離,妳一天到晚傷 心憂惱、怨恨別人,所有銳利的箭都還是落在自己身上,情感無常,因緣無常,狀況不符 合自己期待時,就苦了,不必一直在婚姻裡懲罰自己,也別為了讓對方不快樂,而逼自己 不快樂。 ──原刊於95年8月11日蘋果日報 轉自以下網址: http://0rz.net/c61L9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42.170
blueryan:有以佛法的觀點來探討,所以是可以的,謝謝。 08/18 07:17
imagewind:感謝版主 ^^ 08/18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