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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現觀莊嚴論》(07)倉忠仁波切主講 第一種身之惡業:殺生。 十不善法中的身三種不善---殺盜淫,其中殺生是第一種不善法。此不善法是如何去造作 ?一個不善法的具足,需要有哪些條件?如《道次第》中說明詳細,依此略說。殺生不善 法要須具的話,必須有要四個相而具足:(1)正行--- 正在作的行為;(2)意樂--- 心中所 思;(3)加行---所做行為;(4)結行--- 所行完之事。須有此四法的具足,殺生之業才是 完整造作。在《道次第》中也說五種因緣,但是可以合為此四種。 殺生之業的圓滿,必須具有此四種相才能成辦: (一)對象。行殺生業的時候,第一個是所殺的對象---非自己之眾生。例如自殺等,雖然 也是殺,但是無法成為一個具足上說四項之殺業,原因是:所殺的對方必須比自己先死, 自殺沒有具足這一點,所以,自殺不算圓滿此業,但有加行之業。而且,所要殺的一定是 非自己之眾生。 (二)意樂---是以三毒,其中以瞋心為主。要去殺他的起心動念。比方說,要殺的人是天 授,但是在行為上卻是誤殺祠授,此第二相之意樂即不具。因為是殺錯對象,所殺與所想 要殺不合的緣故,所以此殺生之業不圓滿。因此,就殺生之業的第二相---意樂,就此來 說,必須是殺對人。 (三)加行---行殺之手段。例如用武器作殺害,或用毒藥,或用咒等等行為,而令對方死 亡。 (四)結行。行殺生,所殺之眾生,應於我自身之前死亡。就是說,行殺業時,此眾生一定 要被殺死,這樣的話此業才圓滿,否則的話,雖具足前三,如未能殺害對方,或是未能在 自己之前死亡的話,此第四相即不具足。 殺生之業,必須具足上說四相,就是說:所要殺的是他眾生,意樂上的起心動念,以及加 行,並且於自己之前死亡。所以,一個殺生業的圓滿,以具足此四相之上並與煩惱瞋心聚 合---貪瞋癡三者中,主要是以瞋心煩惱所驅而行殺。當行殺業時,如果此四相不具足的 話,那麼所造的殺業雖然是殺業,但是,此殺業的行相是不圓滿。例如,四相中缺少第一 相,或是缺少第二相,或是三種具足,或是缺少最後一相,等等如是,雖然是造作殺業, 但是,所行之殺業並不是行相圓滿之殺業。例如,以意樂來說,當我們行走時腳下可能會 踩死很多的蟲子、螞蟻等等生命,如此所行之業雖然都是屬於殺生---殺了這些眾生,但 是,因為沒有起心動念認為可以去殺他、要去殺他等等的緣故,不具足此殺生四相的緣故 ,所以,此所造之殺業不具有殺生業圓滿之行相。此四行相,都可以套用到不與取、邪淫 等等。 造作殺業,最主要的因是由煩惱三類而造作,有因貪、因瞋、因無明而行殺。就造作殺業 的因來說,最主要是因瞋恨心為主而作殺害;但是,也有因為貪慾而行殺害,例如貪欲對 方的財物、受用,或是貪著對方的血肉滿足自己口腹之慾、食慾而行殺害眾,等等這些, 都是以貪為主而行殺。以瞋心為主,對於仇人報復而行殺。除了瞋恨和貪欲之外,還有因 為愚癡而造作殺業,例如以為活祭、血祭供奉天神可以獲得幫助,因而殺害生命的行為, 此類殺生,都是因為愚癡無知而行。所以,造作殺業,有由如是之煩惱及因而造作。 在一切殺生之中,以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及天人修行者的罪業為最大,因為此等是對我 們有極大恩德者,是利益我及眾生者,所以殺害如是之眾生,會造極強烈之惡業。父母、 阿羅漢及仙人修行者,此等是對我們有極大恩德,完全以利他為主的緣故,所以緣他們而 作殺生,所獲之罪果也是極為強大有力。之所以會產生極大惡業,因為上師、阿羅漢、仙 人等等,是累積資糧中最大的福田,所以殺害他們會獲得極大的惡業罪障;上師及父母, 對我們而言,是因為比較其他眾生更為有恩德的緣故,所以,殺害此等境會是造作極大惡 業。必須要這樣思惟而去了解。 我們要了解殺生之相,在日常生活中小心防護造作此等惡業。以我們而言,起心動念要去 殺他,或是以各種加行之物---用各種武器、用各種物品殺害對方,以及以瞋恨心為主, 在於令自身未死之前去殺害對方死亡,我們是否有造作這樣的殺業?在日常生活中就要小 心防護,如果有造下如是殺業,就要馬上好好的去懺悔,發願行善法而對治之;如果沒有 去造作,就修歡喜的隨喜心。必須如是而行。 ============================================================================== 摘自《現觀莊嚴論》(09)倉忠仁波切主講 接下來說明:業的差別。如《菩提道次第廣論》129頁開始所說,有五者:(1)由意樂故重 ;(2)由加行故重;(3)由無治故重;(4)由邪執故重;(5)由事故重。 (1) 由意樂故重。例如,生起一個殺害的心,而此殺害心是非常猛烈、強烈的心。 如《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以極其猛烈之貪心、或瞋心、或愚癡所造作的業,這種業非 常重。 (2) 由加行故重。加行有非常多種,如以殺生來說,以一種極歡喜的心行殺;不僅 自己行殺,而且教他人殺;見他人行殺,讚嘆隨喜;見他人行殺,自內心非常歡喜;行此 殺生,是內心長久已有的念頭而去殺;有計畫而殺;由內心深處想去殺;所殺不是一個有 情,而是眾多有情;令被殺的眾生產生極大痛苦而殺,令其生起極大的痛苦、恐懼,再將 之殺害;逼迫對方行不應行後再殺;令對方產生很多種痛苦而殺,例如,讓對方非常飢餓 虛弱,或是讓對方極度恐懼哀嚎而殺。若以上說方式而行殺,雖然所殺害是非常小的有情 ,但由於行殺者本身的加行,將導致所造之業非常重。 (3) 由無對治故重。由以上所說意樂故重、加行故重而造惡業,在事後有對治的話 ,異熟果報將不會那麼重,但是,卻沒有對治。例如,造作了惡業,在一天當中卻沒有去 懺除,或是沒有在半個月之內懺除,也沒有在殊勝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持八關 齋戒以作懺悔,也沒有為懺罪而行布施、對三寶合掌恭敬等等。總之,就是以無慚無愧的 心而不懺悔,這樣的話業就會輾轉增長,如是殺業非常重。 (4) 由邪執故重。例如一個觀念——牛羊等,都是創世主梵天賜於人天享用的,所 以殺生無罪。由此邪見所引之殺生,由於是邪見所引的緣故,因此也是非常重。由邪見所 引生有二種狀況:(1)由邪見之故,必須作血肉的祭祀。(2)認為動物是梵天賜於人天享用 ,所以殺之無罪。 (5) 由事故重。事,就是指對象。此中有:軀體比較大的有情,例如大象;人相— —將變成人,就是指胎兒,例如入胎三四周以後的胎兒,就是即將變成人的狀態,無論以 藥物或是打針等等任何方式,令之流產,都是屬於很重的業;所殺對象是父母及兄弟、上 師、朋友,以及阿羅漢、菩薩等等有學道位之行者,這樣的業非常重。又,明知無法將佛 殺死,但依然以惡心出佛身血,在明知的狀態下依然毆打佛,令佛受傷出血,這種惡業是 很重。惡心出佛身血,是屬於五無間惡業之一。 只要不是上說五種所攝,就是屬於比較輕的殺業。上面是以殺業來說,其他的九種惡業, 除了事(對象)和殺生有所不同以外,意樂、加行、無對治、邪見等,其輕重差別是一樣。 事(對象)有所不同,例如偷盜的對象是物品,而殺生的對象是有情。 ============================================================================== 摘自《現觀莊嚴論》(09)倉忠仁波切主講 接下來說明關於業的果,如《菩提道次第廣論》p135+2:「第三、其果分三。」就是分為 :異熟果、等流果、諸上果(增上果)。第一種異熟果,如文︰「異熟果,謂十業道,一一 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異熟果有上、中、下三品。以殺生來說,可由貪瞋 癡三毒引起殺生,由三毒引起的當下動機及煩惱,其力道有大、中、小三等的緣故,所引 生的異熟果就有分上、中、下三品。異熟果,最主要是依其動機、煩惱的勢力大小,而感 生異熟果的大、中、小三品之差別。此外,等流果最主要是依其加行之行為,以及與行為 相似的,例如令他人壽命減短的果報,就是自己的壽命也很短,這就是一種等流。此外, 增上果就是並非異熟果亦非等流果,但依然是由業力所感的其他果類。 以由三毒所引殺業來說,三毒的勢力極強大的話,所感生的異熟果就是地獄;中等的話, 所感生是鬼道;比較微小,感生畜生道。若不是感生三惡道而是投生為人,依然會比較多 病。如《菩提道次第廣論》p135+2:「本地分說,此中上品殺生等十(十惡業),一一能感 生那落迦,中十(中品十種惡業)一一感生餓鬼,下十(下品十種惡業)一一能感旁生。十地 經說,中下二果與此相違。」 接著是說明等流果,亦是結合十惡業來說,如《菩提道次第廣論》p135+5:「等流果者。 謂出惡趣,次生人中(之前所造業的異熟果是引生三惡道,從三惡道出又生人中,雖再次 投生為人,但會有一些缺點與不足之處,這些是如何?),如其次第,壽量短促(殺生), 資財匱乏(偷盜),妻不貞良(邪淫),多遭誹謗(妄語),親友乖離(離間語),聞違意聲(粗 惡語),言不威肅(綺語),貪瞋癡三,上品猛利。」雖然從惡趣中出離投生為人,但因為 過去世喜好殺生令有情壽量減少,所以自己的壽命也短;過去世偷盜,匱乏資財,在經濟 物質上比較匱乏;過去世邪淫,夫妻之間不和睦,結婚沒多久就離婚等等;過去世妄語, 這一世經常被人毀謗;過去兩舌挑撥離間(離間語),這一世和親人好友容易分離;過去世 粗惡語,這一世聞違意聲,由於過去世經常對人說粗惡語,所以這一世他人對自己所說的 言語也都是非常的粗惡;過去世綺語,這一世言不威肅,不論自己說什麼別人總是曲解, 以及別人對自己所說的話不太聽從;貪瞋癡三——十惡業中的貪染心、惱害心、邪見,由 於過去所造十惡業當中的貪瞋癡,雖然再度投生為人,自己的貪染心、惱害心、邪見,還 是會非常的強大。再次強調:此處所說「貪瞋癡三,上品猛烈」,指的是三毒,而不是十 惡業中的貪瞋癡。這是說,由於過去世自己造十惡業中的貪瞋癡,即使這一世從惡趣出離 投生為人,自己的貪瞋癡三毒還是會非常猛烈。 《菩提道次第廣論》p135+6:「諦者品及十地經中,於其一一說二二果。」所謂二二果, 是指造作等流果、領受等流果。此如本文接著又說:「設生人中,壽量短促,多諸疾病。 資財匱乏,與他共財。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 以殺生來說,領受等流果——即使出離惡趣生為人,但由於過去世令其他眾生壽命短促的 緣故,所以這一世感得壽命短,而且多疾病;造作等流果——《菩提道次第廣論》p135-4 :「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愛樂殺生等事,是造作等流果。」生而為人,對於殺生會非常 的喜歡好樂。 ============================================================================== 摘自《現觀莊嚴論》10 倉忠仁波切主講 前面,身三業的等流果不是說的很詳細,再次重新說明一下:殺生的等流果——短命多病 。偷盜的等流果——少受用、自身受用被他人共同使用,以及無有親眷去攝受。邪淫的等 流果——自己的妻女被他人淫辱以及欺騙。此是《十地經》中所說,每一不善業所產生的 兩種不善果。十不善所產生的果報,可參考《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所說,非常詳細。 等流果分為:領受等流果、造作等流果。行殺生引生自身壽命短少、多病,這是受用等流 果;因為過去殺生的緣故,引生此生喜好殺生,這是造作等流果。同樣的,偷盜也是如此 ,可以將領受等流果、造作等流果套用上去。偷盜的領受等流果——自身之受用被他人所 用,無法攝用眷屬;偷盜的造作流果——喜好偷盜。以此類推,對於以上所說的十不善法 ,皆以此二種等流果套用。 造作十不善法所引生的異熟果有分大、中、小。大者,引生地獄道;中者,引生餓鬼道; 小者,引生畜生道。但,若是由於其他業而引生為人,也會有以上所說諸種過患。將此等 業做含攝,由過去諸大德的總結所說,可將其包含於等流果中;此等流果又分:領受等流 果、造作等流果。 接下來說明:增上果。增上果與異熟果稍微不同,在於增上果不是主要引生的果,是由不 善業引生異熟果、等流果,以外再引生其他的不善果。就是說,由造作不善業引發異熟果 再連帶引生很多的種種不祥、不善條件,以及環境等等,此稱為增上果。增上果,是由主 要的果順帶所引生的種種過患。 殺生的增上果:造下殺生業之後的增上果,就是引生外在環境(器世間環境)的困乏,如 飲食缺乏、醫藥能力減少,整個地方皆充滿不吉祥,如多災難、多疾病等等不善因緣。此 等不善因緣,於造作不善業並不是以主要的果生起,但是,因為有去造作此不善業的緣故 ,而順帶引生了種種違緣、不善的環境等等的果,此稱之為增上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be133f0100ut8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44.191
zippy:請問這篇有說明 18032 那篇,獅子天天殺生如何昇天嗎????? 09/22 07:20
somehow:不知道. 您自己參參看吧? 09/22 17:01
somehow:不過我自己是覺得學佛不問自己此生該怎麼辦,一直去問 09/22 17:01
somehow:別道的眾生怎麼辦有點不切實際、捨本逐末 09/22 17:02
somehow:自己此生努力,來生再得到人身應該不是很困難.所以重點是要 09/22 17:02
somehow:趁今生好好修行,以期來世能夠在得到能修行的暇滿人身 09/22 17:03
somehow:自己修行比較好,能力比較好之後再來想如何去度脫其他眾生 09/22 17:04
somehow:這樣比較實際吧?? 不然連自己都幫助不了了,一直問別人怎 09/22 17:04
somehow:麼辦、怎麼做,感覺不太實際 09/22 17:05
cool810:推,感謝分享~ 09/23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