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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簡述 張尚德講 可了記錄 第一頌 主頌:存在由識且歸識 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語譯】   由於幻化與約定俗成的假設施有,故導致說有我和有法;在有我有法中,產生了主客 相互轉換的種種現象。雖說主客的相互轉換,一切現象都是由於我們主觀的識而變現的; 這種主觀的識之變現,一共有三類。 【解釋】   佛法的根本是在解釋存在,特別是我們自己的存在究竟從那裡來?過程如何?會歸到 何處?   基督教說人和萬物是上帝造的,上帝又是誰造的呢?上帝既造天堂又造地獄,似乎是 一永遠解決不了的至大矛盾。法國哲學家笛卡兒(Descartes,Renn,1596-1650)由懷疑出 發,最後得出一個結論,總有一個能懷疑者,因此他說:   「我思故我在」。   但是我們要問,這「我思故我在」再往前追究,又是那裡來的呢?它又會到那裡去呢 ?在沒有能夠我思之前,又是什麼呢?   唯識就是要從自身本有的經驗出發,對這些問題追究到底。   說《唯識三十頌》第一頌是主頌,因為在實際上它就是回答了上述種種的問題,其他 剩下的二十九頌,只是在申論主頌而已,因此主頌也可以說是立體圓融心理邏輯上的大前 題。   第一句話說:「由假說我法」。   這裡所說的「假」,它不是指理性知識與種種數學和邏輯上的假(如一加一等於三是 假),而是指一切的存在,特別是我們自己的存在,是一種幻有和假有。   「假有」(假)有好幾種: 一、聚集假有:地水火風四大本空,色受想行識五蘊本假,我們由這些組合成形體與心理 ,形成一種假我,隨順世間約定俗成的言說,我呀我的,變成了一種生生世世牢不可破的 習慣,就以為有一個真正的我,這叫做聚集假有。 二、因假有: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對於未來是還未發生的,只要有因就會發生,這 叫做因假有。 三、果假有:這在佛法上著重在指佛法的果位,也就是道果上的成就。因為是一種果位, 雖非實有,不可說無。例如說佛,只有自己真正成了佛,你才知道什麼是佛。當然這裡說 的佛,是法報化三身成就的佛(法真也;報美也;化善也。亦即與宇宙一切存在合而為一 的精氣神。)。又例如唯識最基礎的要典,玄奘大師所寫的《八識規矩頌》中「十地菩薩 所被機」一句,是說只有你自己成了十地菩薩繼續往前走,才知佛是什麼。 四、所行假有:是指過去的已經過去,諸行無常,過去諸行已滅也,在當前行境中,一切 遷流幻化無已,雖為當前,也實為假有。這也就是《金剛經》說的「過去心不可得、現在 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的道理。三心不可得既是一種事實也是一種活生生的經驗,然 而眾生就是把三心緊緊的抓住為可得。人的執著在此,嗚呼哀哉也在此! 五、分位假有:所謂分位就是人事物在時分與空間中的地位。如水波為水之鼓動分位,無 水則無波,離水則無實法。一切的存在都可作如是觀。這在唯識上是強調,前後諸行,有 及非有,同類異類,構成了相續分位,形成為假立幻生。這些假立幻生,離諸行外,並無 真實體,所以諸行無常。 六、觀待假有:言佛法中的無為法成就,為諸大菩薩及佛的果位境界。在此有一點要特別 提出的是,唯識要典《楞伽經》強調即使是佛,也是幻化的:「非幻無有譬,說法性如幻 ,不實速如電,是故說如幻。」(《楞伽經》卷二)此所以那怕有「觀待」成就,那也是 假有。   《中觀論頌》有一偈語可以作為假有的結論: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因為假有才有我、才有法,我與法也是假的,那什麼是我與法呢?   「我」:   中文字形有意義極了,男女合在一起叫「結婚」。   「結」是糸字與吉字相合,人本來是好好的,一切自在的,也就是說本來是很吉利的 ,一結婚就糾纏不已,吉就變成了「糸」。   再看「婚」,女人本來清清明明,一結婚就昏頭昏腦,難怪儒家心法《中庸》說:「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所以修身、齊家,是社會安定的基礎。   現在說中文「我」一字的字形。   英文中「我」字型是I、me,可說毫無意義。   中文「我」卻是「竸」與「戈」,它們的意義又是什麼呢?意義是:   生生世世永遠自己打自己,打到底。 觀念和思想指導行動,所以個人和社會有正確思想,是安定和平靜的首要條件,否則 「粗想」會無情,「細想」會無義。   唐玄奘大師所寫的《成唯識論》一開頭把「我」解釋成「主宰」義。《瑜伽師地論》 八十三卷則是這樣說的: 「我者,謂於五取蘊,我我所見,現在前故。」   唐玄奘大師的將「我」解釋成「主宰」,人要真能主宰自己,談何容易。   瑜伽說我也者,是由「五取蘊」、「我、我所見,現在前故。」「五取蘊」者,指色 、受、想、行、識。「我、我所見」則指人是主觀(我)、客觀(我所見)的綜合體。由 於主觀永遠抓客觀,於是形成五取蘊為煩惱的不斷「抓」。   人受自己語言和自我內在的種種內涵支配,老是說「我」,就是釋迦牟尼佛也說:「 天上天下,唯我獨尊」。實際上什麼是我?也只有成佛以後,才有答案。   《唯識三十頌》一開頭便說我們的「我」是假的,為什麼是假?從上面幾種假有,就 可知一般了。   現在再說「法」。   在人的文字述語中,常常出現一種情況,同一個字或一句話,常有很多不同的意義, 「法」一字便是如此。   「由假說我法」中用法一字,佛法的法,也用法一字,法律同樣用法一字。「由假說 我法」所稱的法,是指一切的存在│有形的、無形的種種的存在,當然包括我們自己的存 在,也包括菩薩與佛,祂們也是「法」。在佛法各宗派中,俱舍宗立七十五法,成實宗立 八十四法,世親唯識簡化的立一百法。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釋迦牟尼佛在傳迦葉的心法時的一首偈子,好幾次用到法一字, 偈子是這樣: 法本法無法,無法法亦法, 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   在這一偈語中用了十個法字,第一個「法」就是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一切存在,第二 個「法」則是指存在的起始、過程的衍化與存在的歸結,「無法」則指形而上的本體,亦 即指「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那個」。所以用的字一樣,而意義完全不同 。   佛法一詞是個複合語詞,它有兩層意義,第一層的意義就是指一切的存在。第二層意 義則是指佛教的經律論。如果說的更狹一點,則佛法是指佛的法,佛的法只有成佛才有。   無論如何,《唯識三十頌》一起始即強調「我」也好、「法」也好,都是「假說」成 立的,即使是「佛法」也是如此。   第二句說:「有種種相轉」。   「有種種相轉」│「相」指現象— 一切的「有」之存在(相),都是互為依存、互 為本體、互為衍化、互為生起和消滅的,這就叫做種種相轉。任何存在都脫離不了相轉, 因為脫離不了相轉,此所以一切皆空也。 待續(下次說「唯識的四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