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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三十頌簡述  張尚德講 可了記錄     五十一心所    五十一心所:所謂「心所」,是一複合名詞,將「心」與「所」兩者合在一起稱謂,是指 我們過去、現在、未來存在,五十一種身心狀態與內容。   遍行五│作意、觸、受、想、思;   別境五│欲、解、念、定、慧;   善心十一│信、精進、慚、愧、不貪、不瞋、不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根本六│貪、瞋、癡、慢、疑、不正見;   小隨十│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   大隨八│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中隨二│無慚、無愧;   不定四│悔、眠、尋、伺。   假定是第七識俱生我執緣第八識的見分,就是緣第八識見的功能,第八識的見分功能 是什麼呢?答案是:「五遍行│作意、觸、受、想、思」。比如說你無明投胎所感受的那 個,誰去感受?你自己去感受嘛!因為你作意了、觸了。你有那個能力去作意、去觸,朦 朧作不了主的,那不是見分是什麼!第七識俱生我執抓第八識種子識的投胎,投胎就是見 分,投胎以後呢?答:「相分」。見分能緣,你能投胎,你能緣嘛!第七識抓第八識的見 分,作意你要去投胎了,八識的作意很朦朧的,自己作不了主,八識的作意和前五識的作 意不一樣的,前五識的作意靠第六識可以明朗,第八識的作意不明朗,所以見分緣相分。 那麼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就執著有我法等相,執著有我。見分、相分都是依自證分( 自己搞自己也)。   證自證分指能親證第三自證分,就是你自己親自去瞭解、認識,未必見得自己能夠掌 握,自己能夠掌握自證分的話,那就不得了了。你自己能夠親證,你有這個自證分,這就 是證自證分和自證分的關係。見分呢?見分當然緣相分了,自證分緣見分及證自證分,再 回過頭來看,證自證分能緣自證分,但是這個證自證分只緣自證分。   這裡重要的問題是:   為什麼萬法唯識呢?   答:因為在一己生命發生的起始、過程與歸結中,相分和見分不在心外,在心內,因 山河大地一切存在,為心或識所變現(所相應或相契)的相分,相分須因見分而起,一切 見分能緣一切之存在,存在好像是客觀的,實因各人之自證分而起,自證結果有二,即見 分為能緣及相分為所緣。若攝所緣歸體(完全歸到自己),則全為自證分。若自證分歸到 證自證分且與「空無」相應,則即清淨圓明了不可得。一切無情物皆為所緣,有情物則既 可為能緣,又可為所緣,是故能緣之見分,即為我,所緣之相分即為法。「我」假我也, 「法」亦假法也,「假法」即「無法」,然一切存在何者不在無法中,此所以釋迦牟尼佛 說: 「無法法亦法」也。   很多人沒有智慧,是因為把自己的絕對主觀性丟掉了,受客觀性的支配。整個客觀的 存在,假使沒有我們的存在,這個客觀的存在對我們來說有什麼意義呢?那是毫無意義的 ,因此一切的存在之起來、之有意義、之能被我們認識,是因為我們有見分,關鍵全在這 個地方。相分是因為見分才起來,你沒有見分怎麼會有相分,這點最重要了。我們一切的 相分,一切的存在,因為我們的見分而起來的,沒有見分,一切的存在跟我們不相關,也 就是說,一切的見分是能緣一切的存在。它好像是客觀的,實實在在是因為我們的自證分 而起來的,見分是因為我們有自證分,往上推,有了自證分以後,知道我們有見分,有見 分的功能、認識力,可以瞭解一切的相分。因此相分往上推見分,見分再往上推自證分, 自證分有兩方面,就是見分能緣,相分為所緣。我們把一切所緣的相分,萬法歸一,歸到 你的自體,見分暫時不起作用,歸到自證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呢?答案是:「一歸證 自證分」。證自證分又歸何處呢?答:「了不可得」。那麼一切的存在,萬法歸一,就歸 到自證分上面了,也歸到萬法上面了。一歸何處,就歸到證自證分上面了。證自證分再往 上推,「空無」也;一「空無」,就了不可得,了不可得也了不可得!   因此假使自證分也歸無,自證分歸到無就了不可得。把世界分成兩部份,一是無情的 器世界,一是有情的眾生世界,一切無情的物都是你所緣的,都是相分,有情物相對於自 己來講,把它縮小,又是能緣又是所緣,相分是你見分所緣,見分是你自證分所緣,自證 分又是你的證自證分所緣,一切歸於無,就是你的形而上本來面目所緣,證自證分歸空, 也就是你的本來面目所緣,本來面目空,所緣也空,以空緣空,空本無影也。本來面目是 什麼?不可說不可說。所以你能緣的見分就是我,所緣的相分就是一切法的存在,究實說 來,一切本空也,因空所以不住空,剩下的只是慈悲喜捨。   上面所說,一切的演變都是唯識大家一步一步的演變上來的。安慧│立自證分。難陀 │立見分和相分。陳那│立相分、見分和自證分。護法│統立了四種:相分、見分、自證 分和證自證分。   這裡最值得一提的是,唯識的四分,可說就是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 《純粹理性批判》一書中所展示十二範疇之另一方式的開演。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的目 的,在建立知識,在確立十二範疇和批評西洋傳統哲學處理形而上方法之不當以後,提出 本體(我們存在之起始、過程與歸結)是我們知識能力所不可知的。唯識的四分意在導引 我們的本體是可知的,方法雖是四分,重要的是四分雖為可知,但亦為假也。此所以《唯 識三十頌》一開始便說「由假說我法」,而釋迦牟尼佛批評其知識多聞第一大弟子阿難之 所以為困,正由於其太有知識,緊抓知識不放也。東方西方學術的分歧點,正在此。不過 ,在此更要注意的是,釋迦牟尼佛並非反對知識,而是強調要將知識化為智慧。   第三句:「彼依識所變」。   「彼依識所變」│「彼」指我與法,由我與法所顯的一切現象,都是因識而產生衍化 的,產生與衍化就叫做識變。   在唯識中,識和變有其複雜而深厚的意義。   識:   在佛法傳統上的解釋,「識」謂了別,「了」即明了,「別」即分別。因此明了而分 別或分別而明了稱作識。《瑜伽師地論》一卷:「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唯識所說的識有幾層意義: (一)、一切的存在都因識而產生,這是從存在的發生而設想的。因此唯識的識有哲學上 本體論的意義。 (二)、有認識上的功能意義,也就是說識有認識作用。 (三)、有知能才性上的心理意義,也就是說人的善惡心理發展是因識的發展而發展的。 (四)、從人的存在來說,識有其整體的意義,也有分殊的意義。整體的意義是從識的本 體意義來看的,也就是說無識即無本體,本體即是識的一分,因本體本空也,蓋本體為有 其名而無其實,這是佛法和哲學的本體論最不同的地方。分殊意義是把人的存在分作八個 識,它們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第六意識、第七識(末那識)、第八識(阿 賴耶識即種子識)。   《楞伽經》卷一解釋什麼是識,是這樣說的: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諸識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諸識有二種生住 滅,非思量所知。諸識有兩種生,謂流注生及相生。有二種住,謂流注住及相住。有二種 滅,謂流注滅及相滅。」   釋迦牟尼佛在這裡指出,從識所展示的性狀來說明什麼是識?祂在這裡說識有二種生 ,流注生和相生。   流注生也就是說一切的存在流注不已,以及相續不斷的現象生出來叫做相生。流注生 也好、相生也好,它會流注和相注在一段時間和空間中,然後輪迴衍化中生生滅滅,滅滅 生生,造成了流注滅和相滅。   在此特別要注意一點的是,從識的性狀來解釋識,這從邏輯上的界說來講,稱作「實 指界說」(Ostensive definition),也就是實實在在的指出這種現象就是識,但是釋迦 牟尼佛在這裡強調,識不是思量所能知悉的。   「不是思量所能知悉的」意指要打掉一切念頭與思想,在一種高度的禪定中才能少許 證到什麼是識。嚴格說來,成佛才能徹底知道什麼是識。   《楞伽經》所以為禪門印心經典道理在此。   這裡可以以禪門大禪師船子誠度夾山的故事來作例子,說明這一點。 船子纔見,便問大德住什麼寺? 山曰:寺即不住,住即不似。 師曰:不似似個什麼? 山曰:不是目前法。 師曰:甚處學得來? 山曰:非耳目之所到。 師曰:一句合頭語,萬劫繫驢橛。 師又問:垂絲千尺,意在深潭,離鉤三寸,子何不道! 山擬開口,被師一橈打落水中。 山纔上船。 師又曰:道! 道! 山擬開口。 師又打,山豁然大悟,乃點頭三下。 師曰:竿頭絲線從君弄,不犯清波意自殊。 山遂問:拋綸擲釣,師意如何? 師曰:絲懸綠水,浮定有無之意。 山曰:語帶玄而無路,舌頭談而不談。 師曰:釣盡江波,金鱗始遇。 山乃掩耳。 師曰:如是!如是!遂囑曰:汝向去直須「藏身處沒蹤跡,沒蹤跡處莫藏身」。吾三十年 在藥山,祇明斯事,汝今已得,他後莫住城隍聚落,但向深山裡鑊頭邊,覓取一個半個接 續,無令斷絕。 山乃辭行,頻頻回顧。 師遂喚闍黎。 山乃回首。 師豎起橈子曰:汝將謂別有,乃覆船入水而逝!   船子誠大禪師接引夾山,徹底把夾山的思議境界打掉,是進入不可思議境界的最佳例 子。   下面說「變」:   「變」│變即變化與顯現,也就是變現。意指一切的存在、一切的相轉都是依識而變 現的,問題是怎樣變現呢?《成唯識論》是這樣說的: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者隨因緣勢力故變,二者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 境。」   漏是煩惱,有漏指有煩惱的眾生,有煩惱的眾生因識而變現,大概說有二種,一為隨 因緣勢力所以變,因緣者即條件,有主要條件和次要條件,或者說必要條件和充足條件, 及勢力之力能大小。此地所指的因緣,涉及到眾生的眼耳鼻舌身和第八識阿賴耶識,也就 是種子識。種子具有能變的發生、發展和轉化的功能,這是能變的心量,可以叫做因,主 觀之所以存在的因。緣也者,就是外在的種種條件,外在的種種條件稱作增上緣。因與緣 一滿足,種種事物的產生和變化就起來了。   「隨分別勢力故變」,是指我們本有的虛妄分別。即我們的第六、第七二識│(第六 意識與末那識)。第六意識與末那識常起虛妄分別,產生種種的影相,而成一種境相。因 為這種種的心能變化作用,並無實體可言,但能生境,這就叫做「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當然,第七識主要是虛妄的,分別力弱,而第六識則既虛妄又分別也。   「初必有用」也者,指我們的心能,最初有其功能作用。這種功能作用就是識的功能 作用。   識有能變境的功能與作用。現在有一個重要的問題,究竟起變是由一種識而變,還是 全體識而變的呢?   第一頌第四句說「此能變唯三」。唯識三十頌第二頌就是來解釋「此能變唯三」一問 題。 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