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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164.htm 佛學問答類編(通問第一) 李炳南老居士解答 問:戰禍殺機,空前浩劫。正方興未艾,晚身為軍人, 以為教化只能度上智初覺者,而欲急救目前之浩劫,不得不以殺止殺, 雖屬治標,然所謂暴不鋤去,則良不得安,不知與佛旨有違否?(蔣南海) 答:身為軍人,職要護國佑民,禦侮止暴,等同降魔,亦是對眾生施以無畏, 但以消滅對方戰鬥力為主,不宜濫殺。 問:敝人認為在地獄受苦應當已夠了,比如一件殺人未遂案,殺人者, 如已被法律處以應得之刑罰,被害者當不必再因不甘心而尋仇報復, 如再尋仇報復法律亦可予被害者適當之處罰, 同理,我聽聞「佛」及「菩薩」皆有神通, 難道他們不能阻擋及處罰尋仇報復者(他們的法力可比為世間之法律), 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為什麼不在獄中受盡應得之刑就完畢了?(蔡祖天) 答:此問分四段答之。 一、「在地獄受苦,應當已夠了」是意於上次已詳答矣。 ※註:這段問答↑在析疑第二裡。已節錄在後章節中。 如「餘慶」「餘殃」「褫奪公權」「春寒秋熱」種種古訓,及種種比喻,先生未見之耶? 可查看之。如不以古訓比喻為然,應就古訓比喻不是處問,不宜置之不理,仍說前語。 二、「被害者當不必再因不甘心而尋仇報復」。彼之「餘殃」,實非被害者尋仇所致, 乃其自己「餘殃」牽引,如炭火雖燼,灰仍有熱,熱灰遇機,還能燒物,灰之燒物, 仍炭餘熱,非初次燒炭人,又來燒灰也。 三、「佛」、「菩薩」,「難道他們不能阻擋處罰尋仇報復者」無人尋仇,餘殃所致, 有誰阻擋,等於無的放矢,錯怪他人。 四、「為甚不在地獄中受盡應得之刑?」請反問一句,法院判處徒刑十年, 受刑若是三年死了,可問他為甚不受滿十年再死,可再問受了三年,就算完耶?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166.htm 佛學問答類編(析疑第二) 李炳南老居士解答 問:學佛當軍人的上前線殺敵,保國安民,不但無罪,而且有功。 為什麼害人的蟲類,如蚊子蒼蠅是傳染病菌的媒介,甚至使人生病至死, 消滅此類害蟲適合衛生,增進身體的健康,相反的不但不要撲滅它們, 還要供養它們,前後事實豈不相矛盾?(衡鈺) 答:國設軍隊,義在防衛,非為侵略,倘有犯我者,能抵抗而驅之, 使不得逞,屈服而去,即為盡其能事。故曰止戈為武,不須多殺, 此仁人之軍旅也,若以軍隊專供侵略,冀滅盡他族,即國際之蟊賊矣。 至於各種動物傳病菌者,以現在科學如是發達,何難設法防之驅之, 使其不害於人,又奚必盡滅其類,結此冤債。 佛法與政治立場,少有不同,故主張不妨各異,佛以四生平等愛命去體貼, 六道多生眷屬作觀點,故不主殺。譬如親子,得有肺病,父母知其傳染, 只有隔離調護,而絕不忍先殺之,以杜傳病也。 問:眾生互相殘殺,這是因果律,為什麼行兇的人, 還要受社會人士唾罵憎恨,及法律上處罰,以至判死刑。 劊子手奉令處決死刑者,豈不是結了冤永生解脫不了嗎?(衡鈺) 答:互相殘殺,雖有因果,乃是迷惑者所趨之迷途,冤可解而不可結, 乃覺悟者所趨之覺徑,迷與覺何是何非,甚分明也, 執國政者,遵守一切法規,維繫治安,犯法治罪,此即眼前之顯因果。 倘此不解,而奢談過去之隱而難明者,更夢囈矣。 劊子手代法行刑,不負結冤之責。 問:信佛教對於職業有沒有抵觸?軍人是否可作佛教徒?(鄭敦) 答:職業收入,為養色身。 研究佛法,為開智慧,假無智慧,職業也作不到好處。 軍人學佛,能增長大無畏之精神,能徹底保國衛民救護眾生,降伏魔外。 問:佛教中的「因果報應」,「業力牽引」「三世」之說, 敝人認為對於我們這些世俗人來說,實害大於益;為何前世做惡, 已在地獄受過苦,何必今世再受貧苦、刀兵劫,冤仇、失戀等「注定」之報, 如此適足以使一些人努力行善而仍不能改變厄運,因而生退悔之心, 且淆亂造一分善因,得一分善果的準則,致使一般人認為善人不一定皆好報, 徒亂是非觀念,我們亦常可見到實例, 如以往「南京大屠殺」、「揚州十日」被殺之人難道皆為惡人(其中很多為兒童), 又我們也常看到某人素行善良,忽遭橫禍等,令人費解?(蔡祖天) 答:此一下問,意有四層請分答之。 (1)先生更自承認為俗人,當然有許多誤會, 「因果報應」「業力牽引」「三世」等說,乃宇宙萬有,因緣聚散一定之現象, 非任何人所造,更不是佛教所造,不過他人說之不詳,佛教觀察清楚而已。 若人認有害有益,從客氣說見仁見智,各自不同,真實語說,皆是迷惑錯亂, 認識不清,顛倒其語耳,與佛無干。 (2)先生所言今受之報、「失戀」一條,指夫妻失戀耶?抑「邪淫」失戀耶? 語意未明,除外不論。請言其餘,茲反問四時,春暖夏熱秋涼冬寒,人所共知。 農曆四五六謂之夏,十、十一、十二,謂之冬,至秋七月,應該天涼,為何尚熱? 至春正月應該天暖為何奇寒?晝間下午二時最熱,為何不在上午?夜間子後二時最涼, 為何不在子前?先生如不能解,另設一問,法律執行徒刑數年, 改悔假釋為何尚被褫奪公權數年?豈不令改悔者生恨,明乎此,則知乎彼。 (3)中國風俗,孝為善首若孝子做盜,法律能因其孝,面不判以竊盜罪乎? 善歸善報,惡歸惡報,各歸各事,斯方謂之不淆亂,有準則。 (4)此即須統觀「三世」之行,「業力牽引」之力,行有真偽,力有強弱, 情極複雜,毫釐不爽,若與先生言,十日難盡。今以世間聖人之言解之, 書有「積善」「積惡」「餘慶」「餘殃」,諸訓,祈細玩「積」「餘」二字, 再參四時寒熱之理,或可悟矣。 問:佛教謂人之眷屬聚會,朋友相交等,皆是恩仇報復, 那麼如我們由相命學中知道我們個人是與家庭中或父母, 或兄弟姊妹中人注定以仇報復,豈不可悲,豈不與儒家「孝悌之道」相違, 所以我認為「因果報應」,「業力牽引」「三世」之說實在害人不淺, 為何不在地獄中受苦就夠了就算了,如果只有這一世,沒有過去世,沒有未來世, 大家只守「先王王道」以及「先王之言」,種一粒豆,得一粒豆,種一棵瓜, 得一棵瓜,絲毫不相欺,豈不甚好, 所以我深深後悔知道一點佛學(也許我學得不夠,但已不敢再前進一步了)。(蔡祖天) 答:此亦分段落答覆, (1)先生既說眷屬皆是恩仇,為佛教主張,又說由相命所知,究竟此二者,誰負說話責 任? 又說「以仇報復,豈不可悲」,先言恩仇,此為何將恩字刪去,預知報仇,固然可悲, 預知報恩,豈不可喜。「注定」二字,不知指何人注定,莫非又誣賴是佛注定耶? 忽又言:「與儒家孝悌之道相違」,佛教人殺父殺兄乎?如無之,相違個甚麼? (2)重申「因果報應」「業力牽引」「三世」「實在害人不淺」,先生既舉儒家, 自然深通儒書,試問「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否為言因果? 「自作孽,不可逭」,是否為言「業牽」?「禱尼山」而降孔子,「遊魂為變」, 「公子彭生變豕」是否為言三世?此不過略舉一二而已。 (3)先生喜歡只有一世,不要過去未來,但是空喜歡,事實卻不符合,儒家二十四史, 記載前生後生者累之,今之科學,又言能力不滅,先生信儒,是佛與儒違, 自又願地獄受過了就了,試問既不信將來,教誰入地獄,豈非自語矛盾。 (4)「守先王之道及先王之言」,「種一粒豆得一粒豆,種一粒瓜得一粒瓜,絲毫不欺 」, 請問種豆種瓜之喻,是何先王所言,祈詳查明見告為禱。 (5)「深悔知道佛學」「我已不能再進一步了」此等於飲水聞知水中有蟲,食菜聞知有 農藥, 忽生後悔,便思以後不敢再聞衛生之道相同。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168.htm 佛學問答類編(因果第四) 李炳南老居士解答 問:世間免不了的所有罪大惡極, 殺人放火,假藥魔術害人,攔路行劫,有的父奸女、媳嬸,有的老奸幼等罪, 除開貪官污吏及私通野合狗盜一切小罪之外,以上十大重罪,若後罪發投網, 受陽律宣告死刑示眾,後魂到冥府是否免得前愆?(潘振邦) 答:前列之罪固大,後列之罪, 須觀其構成犯罪之結果及程度,而定其輕重,不能遽云是小。 至云陽律冥罰等問題,亦須視其罪之程度,蓋陽律嚴重者不過執行死刑。 然古人有云一死不足畢其辜,又云萬死有餘。 再查經載地獄有無間之設, 推此可知雖受陽律,但罪性未消滅時,仍不免冥誅耳。 問:據佛教經典說,宇宙之間有因果輪迴六道之事,天道人道阿修羅道, 此為三善道,地獄餓鬼畜生此為三惡道,今生作善事的人來生即生三善道, 今生作惡事的人來生即生三惡道, 為什麼不給每一個受報的人自己知道今生所受之報是由前生造何業而來? 若能給每個今生受樂果的人知道是由前生作何善事, 受苦果的人是由前生作何惡業而來的話,那麼世界上的人大家都不敢作壞事了, 豈不是不化自善,不治亦不亂嗎?為什麼偏偏不給人知道呢? 由此觀之,輪迴六道之事等於空的。 余對此有些懷疑!未知佛教作何解釋。(無知) 答:君言似有理,法亦甚善,慈提二則反問,細味即能解決。 佛理萬法心造,自作自受,不知是誰管理此事,誰能有不忘之術給人? 莫說前生,當生之事,自幼至老,誰能記清? 再每人都從子宮而來,誰能記得住子宮時之苦樂,此其一。 若言知有苦報,便不敢做壞事, 請看各地城市,皆有監獄,刑法所載,亦有死罪,豈不昭昭耳目,盡人而知, 世人何以犯法累累,甘入囹圄?此其二。 問:設有某甲因故將某乙殺害,又某甲受國法制裁而處死刑, 請問某甲來世仍否須還某乙一命?(幻愚) 答:某甲受國法處死,如因為殺乙故,按陽律論,則是償之矣。 若分析其心念程式,則當另論,蓋聞有多因一果者,有一因多果者, 此關眾生自己之心力,非可籠統說之。 某甲處死,若不因殺乙故,甲乙因果,依然存在。 問:有些「仇」是否今世才造的?比如有兩人前世並未結惡因, 但其中一人卻殺害另一人,於是在今世發生了「殺害」事件?(蔡祖天) 答:事有前因今果,亦有今因後果。 明乎此普通之理,自不直豎十丈竹竿,而不能入一丈之城門矣。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169.htm 佛學問答類編(持戒第五) 李炳南老居士解答 問:佛勸戒殺,身為軍人,保國衛土,殺敵除賊,乃是天職, 如此是否有罪?深恐因信佛有虧職責,愧對國家。乞開示!(藍步季) 答:事有原則,亦有例外,法有禁止,更有勸令,豈可只知一面。 佛法之中,戒有止殺,是其原則,此屬於禁。 若見眾生受危,即當施與「無畏」,救其危難,若見惡魔害眾, 更當施以「降伏」,制其殘暴,此是例外,均屬勸令。軍人之職, 在佛法中,屬於後二項,焉得有虧職責。若在戰陣,已獲勝利, 再濫殺無辜,及殺俘殺降,則所不許。譬如醫施手術,割其病毒, 乃是仁心,若濫損無病之肢體,即負罪責矣。 問: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維寶) 答:今舉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對號車,你買了幾號票, 車上司事人員便查照第幾號,請你去坐,至於這個座位好壞,司事人員並不負責。 國家刑律,定有專條,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條,請他去受某種處分, 這等於對號坐車,法官不過執行對號而已。但古訓罪疑惟輕, 刑律有「處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範圍內,寬減死刑。 (現代執行刑罰之意,取感化不取報復)那還有陰德。 ※註:我國重大殺人犯三審定讞均符合現代法律上『求其生而不可得』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15.0.40
valeyet:辛苦了125.224.177.237 03/19 14:08
Triad:不會,平平學習佛法,真的不是每個人的慈悲 123.193.5.34 03/20 11:47
Triad:都會失去智慧而浮濫,這篇可資證明。 123.193.5.34 03/20 11:48
valeyet:在還沒證明此居士的觀點正確時 114.46.55.42 03/20 12:56
valeyet:還很難說誰是真正慈悲又智慧 114.46.55.42 03/20 12:56
valeyet:大家都是用自己的慈悲與智慧在努力 114.46.55.42 03/20 12:57
valeyet:說誰失去智慧說誰失去智慧 實在不妥當 114.46.55.42 03/20 12:57
Triad:那你可以嘗試指出錯在哪裡?不然跟無的放矢 123.193.5.34 03/20 17:35
Triad:的污衊其實也相去不遠。 123.193.5.34 03/20 17:35
valeyet:我只說有些點沒共識 114.46.55.42 03/20 17:53
valeyet:我沒有說誰沒智慧 這種話y 114.46.55.42 03/20 17:53
valeyet:這邊我也沒說誰一定錯 114.46.55.42 03/20 17:53
那麼上頭說那句『在還沒證明此居士的觀點正確時 還很難說誰是真正慈悲又智慧』 那既然你都還搞不清楚正確與否,這樣帶有質疑性的發言又所為何來? 既然你不能證明,也無法指出錯誤的話? 建議您請先保留這樣的意見。
valeyet:如果有錯 我自然會指出來 114.46.55.42 03/20 17:55
那麼,您這句話是承認內容無錯囉?容我比對上頭的話確認。
valeyet:像先前 我對星雲法師的見解的評論 114.46.55.42 03/20 17:55
valeyet:我哪句話 像汙衊? 114.46.55.42 03/20 17:56
valeyet:我對雙方的態度都是肯定的 114.46.55.42 03/20 17:57
valeyet:我說 都是用自己的慈悲與智慧在努力 114.46.55.42 03/20 17:57
valeyet:我肯定大家目前所做的 114.46.55.42 03/20 17:57
valeyet:沒證明他的觀點正確 未必就是說他錯 114.46.55.42 03/20 17:58
當然,雙方都是基於「慈悲」的立場, 只是一個根基於戒律與特定對象(殺人犯免死,殺人犯小眾之福), 一個根基於大乘精神與對國家社會大眾的根本利益(低犯罪率,萬民之福)。 就大乘的精神來說,戒律很重要,但不是一切。 也沒有因此就凌駕國家達成良好治理需求的道理, 或成為苛責別人(不管是受害者家屬、或反對廢死者)的道德戒尺。 當然條件滿足的前提下(犯罪率夠低,監獄不爆滿,國家負擔輕), 這樣地考慮廢死就更能圓滿(大小眾兼顧,而犯罪的小眾數目因此更『小』)。 李老居士文中的回答經得起個人如上思考過濾, 故我認為相當有參考價值,就整理發文分享。 而另一方面, 死刑也未必就完全沒有展現出正面的效益: http://www.suttaworld.org/big5-txt/sutra/kgin/kgin14/581.htm 節錄自佛說八師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 有梵志。名曰耶句。來詣佛所。阿難白佛言。 有異學梵志。今來在外。欲咨所疑。天尊曰 現之。梵志乃進。稽首佛足。天尊曰就座。梵 志就座。須臾退坐曰。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 洋無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巍巍堂堂。 猶星中月。神智妙達。眾聖中王。諸天所不 逮。黎民所不聞。願開盲冥。釋其愚癡。所 事何師。以致斯尊。天尊歎曰。快哉斯問。開 發大行。吾前世師。其名難數。吾今自然神 耀得道。非有師也。然有八師。從明得之 刑戮。或為王法。所見誅治。滅及門族。死 入地獄。燒煮搒掠萬毒皆更。求死不得。罪 竟乃出。或為餓鬼。或為畜生。屠割剝裂。死 輒更刃。魂神展轉。更相殘賊。吾見殺者。 其罪如此。不敢復殺。是吾一師。佛時頌曰  殺者心不仁  強弱相傷殘  殺生當過生  結積累劫怨  受罪短命死  驚怖遭暴患  吾用畏是故  慈心伏魔宮 佛言。二謂盜竊。強劫人財。或為財主。刀杖 加刑。應時瓦解。或為王法。收繫著獄。拷掠 榜笞。五毒並至。戮之都市。宗門灰滅。死 入地獄。以手捧火。洋銅沃口。求死不得。罪 竟乃出。當為餓鬼。意欲飲水。水化為膿。所 欲食物。物化成炭。身常負重。眾惱自隨。或 為畜生。死輒更刃。以肉供人。償其宿債。吾 見盜者。其罪如此。不敢復盜。是吾二師。佛 時頌曰  盜者不與取  劫竊人財寶  亡者無多少  忿恚懷憂惱  死受六畜身  償其宿債負  吾用畏是故  棄家行學道 佛言。三謂邪婬。犯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 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或為王法。收 繫著獄。酷毒掠治。戮之都市。死入地獄。 臥之鐵牀。或抱銅柱。獄鬼然火。以燒其身。 地獄罪畢。當更畜生。若復為人。閨門婬亂。 違佛遠法。不親賢眾。常懷恐怖。多危少安。 吾見是故。不敢邪婬。是吾三師。佛時頌曰  婬為不淨行  迷惑失正道  精神魂魄馳  傷命而早夭  受罪頑癡荒  死復墮惡道  吾用畏是故  棄家樂林藪 ※龍樹菩薩也是看到同隱形入宮犯下淫行的同伴受戮, 自己僥倖急智逃過一劫而自此警醒淫慾之害。 或許, 仍會有不畏因果對死刑保持投機心態的重大殺人犯出現, 但重大殺人犯犯罪受刑之死, 仍是會對畏死刑的犯意者跟一般大眾起到警醒的作用。 故佛也將其列入八師之列。 ※ 編輯: Triad 來自: 123.193.5.34 (03/20 19:22)
valeyet:你只貼了李居士的文章你就要說 114.46.55.42 03/20 23:07
valeyet:"不是每個人的慈悲都會失去智慧而浮濫" 114.46.55.42 03/20 23:08
valeyet:顯然在你眼中 有人浮濫 114.46.55.42 03/20 23:08
valeyet:李居士在這篇文章中講很多件事情 114.46.55.42 03/20 23:08
valeyet:他的主張 你有和其它的人做過交叉比對了嗎 114.46.55.42 03/20 23:09
valeyet:他的觀點是否已經能夠證明其他人的觀點 114.46.55.42 03/20 23:10
valeyet:是錯的 114.46.55.42 03/20 23:10
valeyet:除非 你已經把所有爭議都處理完畢 114.46.55.42 03/20 23:11
valeyet:確定 李居士的觀點是正確的 114.46.55.42 03/20 23:11
valeyet:不然你怎麼能確定 他的觀點是最正確 114.46.55.42 03/20 23:11
valeyet:最有智慧的 還要說別人慈悲浮濫 114.46.55.42 03/20 23:11
valeyet:我知道他的觀點 有些地方和別人不一樣 114.46.55.42 03/20 23:13
valeyet:我也不能說誰對誰錯 一樣我也只能說不確定 114.46.55.42 03/20 23:13
valeyet:"還很難說誰是真正慈悲又智慧" 114.46.55.42 03/20 23:15
valeyet:是一種不確定 而非質疑 請你別緊張 114.46.55.42 03/20 23:15
valeyet:"如果有錯 我自然會指出來 " 114.46.55.42 03/20 23:15
valeyet:也是一樣 我不知道他對還錯 所以沒辦法指 114.46.55.42 03/20 23:16
valeyet: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看不到錯就是對 114.46.55.42 03/20 23:16
valeyet:望您明察 114.46.55.42 03/20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