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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士 五 戒 堪布慈誠羅珠仁波切 開示 有不少皈依佛門多年的居士,都對居士五戒的具體細節不太清楚,為了令大家能夠正確地 進行取捨,今天簡單地介紹一下居士五戒。 一、總 述 戒律包括居士戒、沙彌戒、比丘戒等等。其中的居士五戒,是佛陀對佛教徒的起碼要求。 自古以來,學佛的人就可分為兩種──在家人和出家人。因為出家人不用處理很多的世俗 事務,可以毫無牽掛地將所有身心都投入到修行當中,所以對出家人的要求就比較高。作 為出家人,就應受持難度較大的沙彌戒與比丘戒等等; 而作為在家人,則需要面對各種生存的壓力、世事的牽絆,所以相對而言,就往往達不到 太高的標準。因此,佛陀對在家人戒律方面的要求也就比較低。即便如此,作為在家人, 也必須受持不同層次的居士戒。 居士五戒屬於別解脫戒。為什麼稱為「別解脫戒」呢?所謂別解脫,也即別別永久解脫或 分別永久解脫的意思。分別解脫的內涵雖然有多種,但最主要的,就是誰受持該戒,誰就 會得到永久解脫的意思。比如說,兩人當中一人受戒,而另一人不受戒,則受戒的人可以 獲得永久的解脫,不受戒的人就不能獲得解脫。 是否所有人所受持的殺盜淫妄酒五戒都稱為別解脫戒呢?並非如此。殺盜淫妄酒五戒可分 為三個層次──世間的五戒、小乘的五戒以及大乘的五戒,共計十五條戒。也就是說,不 殺生戒可以分為世間的不殺生戒、小乘的不殺生戒以及大乘的不殺生戒三種。舉一反三, 不與取(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酒戒也都可分為三種。區別三個層次的依據,就是以 前所講的三個差別。 同樣,沙彌十戒也可分為三種,也即三十條戒,包括世間的十戒、小乘的十戒以及大乘的 十戒;依此類推,二百五十三條比丘戒、三百六十多條比丘尼戒等等,都可以分為三個層 次──世間的戒律、小乘的戒律以及大乘的戒律。 是否屬於別解脫戒,就要根據受戒人的動機來判定。如果一個人受持五戒的動機,是為了 今生的健康、長壽,為了來世可以轉生為天人,或者具有名利、地位、財產、健康等等的 人,就只能稱為世間五戒,世間五戒與外道的戒律是沒有區別的。 包括現有的和釋迦牟尼佛住世時古印度的很多宗教在內的外道,都制定了本宗教特有的戒 律,其中有些外道的戒律比佛教的戒律還要嚴格。比如說,佛教認為:在走路的時候無意 間踩死螞蟻,或者在燒火以及點燈的時候,無意中燒死了飛蛾、小蟲,因為當事人不是故 意而為,即沒有殺生的動機,所以就既沒有犯戒,也沒有罪過。但有些外道卻認為,以上 行為也有殺生的罪業;另外,有些外道認為:即使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如果沒有人將水井 、河流等處的水給予自己,自己卻擅自飲用,就犯失了不與取戒(盜戒)。儘管外道的戒 律比較嚴謹,但這些戒律卻只能稱之為戒律,而不能稱之為別解脫戒。 為什麼這些與外道相同的五戒不屬於別解脫戒呢?因為,在不具備出離心的前提下,所有 的戒、定、慧,都只能屬於世間的戒、定、慧,其果報充其量就是在以後流轉六道輪迴的 時候,可以享有好的善報,除此之外,絕不會讓我們超越輪迴而獲得永久的解脫。比如說 ,如果斷除了殺盜淫妄酒,最多只能臨時性地讓我們脫離惡趣,投生善趣,卻不能徹底脫 離六道輪迴,所以不能稱之為別解脫戒。 而在具備出離心的前提下,所受持的戒體,就屬於別解脫戒。守持別解脫戒,就可以令我 們獲得永久的解脫。 別解脫戒可分為大乘的別解脫戒與小乘的別解脫戒。如果要使所受的戒體成為小乘的別解 脫戒,就必須具備出離心。出離心是小乘別解脫戒的起碼要求,如果具備了出離心,則所 受的戒體至少可以算得上是小乘的別解脫戒。 因此,如同受持菩薩戒之前,需要有不造作的世俗菩提心,只有在世俗菩提心的基礎上, 才能得到真正的菩薩戒一樣,我們在受五戒之前,最好也要培養起出離心,在具備出離心 的前提下,哪怕受持一條戒,也屬於別解脫戒,否則,就只能成為一種形式,而不能獲得 別解脫戒的戒體。至於出離心的內涵,我們以前已經講過多次。修持出離心的方法,就是 四個外加行的修法。 總而言之,無論所受持的戒條再多、再嚴格,如果不具備出離心,則所受持的戒體都不是 佛教所特有的,所以不能稱之為別解脫戒,而只能稱為世間的戒律。 請大家回頭反觀一下,自己在受持居士戒的時候,究竟抱著什麼樣的目的。如果發現自己 當時並不具備出離心,則從受戒之日起直至今天,我們心中所有的戒體,就並不是佛教所 說的戒定慧三者之一的戒,而只能算是一種與外道相同的世間之戒。 怎樣才能使其變為別解脫戒呢?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呢?不需要。要改變目前的現狀,使以 前的所有戒體變為別解脫戒,只需從現在開始培養出離心。在生起出離心的當下,我們以 前所受的戒體立即就可以成為別解脫戒。 因為,所謂的戒律、智慧、禪定,都是指某人心中的功德,這些東西是互相影響、相輔相 成的。在生起出離心以後,出離心就會對原有的戒體起作用,既不需要捨棄以前的戒體, 也不需要重新受戒,自身所有的戒體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為別解脫戒。 如果我們還能更上一層樓,在生起出離心的前提下,進一步培植起無偽的菩提心,則以前 所受的戒體就可以成為大乘菩薩的別解脫戒。 以前我們也講過,如果沒有這兩個關要,包括大圓滿都有可能變成世間法。既然連無與倫 比的大圓滿都可以成為世間法,位居其下的其他法又怎麼可能不成為世間法呢?由此可見 ,出離心、菩提心是通往解脫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我們必須想方設法培養起出離心與菩 提心。 在此之前,也許大多數居士並不清楚如何才能受持一個完整的別解脫戒,今天了解以後, 也許很多人都會有一種芒刺在背的感覺,因為以前自以為是的戒律、行善、修心等等,都 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很多事情都需要從頭開始。但這也不要緊,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只要我們能抓住當下的時機,就還來得及。 戒律是為了規範日常行為而制定的條款。因規範程度的不同,而分為在家戒、出家戒等各 種層次的戒律。作為佛教徒,如果不對自己的行為加以規範,而毫無顧忌地殺、盜、淫、 妄,則所謂的學佛就不會有什麼效果。佛陀也講過,只有先將一塊布洗淨,才能為這塊布 染上顏色。如果布上滿是污垢,就不可能染上純正的顏色。同樣,如果要學佛,就要先將 行為規範以後,才能在此基礎上修行。 作為居士,最關鍵的是要受持殺盜淫妄的戒條,但因為在飲酒之後,人就會因迷亂而無法 自制,在精神失控之後,殺盜淫妄的行為也就會隨之而陸陸續續產生,所以,為了保護前 四種戒體,佛陀就制定了酒戒。 關於飲酒的規定,小乘佛教內部也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凡是飲酒,都屬於罪業; 另一種觀點卻認為:對於沒有受持酒戒的人而言,因為酒也是一種飲料,在不喝醉的前提 下,適當的飲酒也不算是罪業。 但是,從戒律的角度而言,大多數人的立場還是站在飲酒就是罪業的一方。暫且不論飲酒 是否有罪,只要佛陀在戒律當中明令規定不得飲酒,我們就應當嚴格遵照執行。 雖說隨著時代的更替、思想的變遷,傳統的習俗、舊有的觀念、往昔的行為就會因跟不上 潮流而成為過去式,新時代的人是不會再對其感興趣的,但佛陀對弟子們的這個五戒要求 ,是在任何時代、任何環境下都不會因過時而被淘汰的。 有些宗教也規定了一些教條,但只有虔誠信奉這些宗教的人才會去遵守這些教條,其他人 就不一定會接受。比如說,基督教認為,上帝在六天中創造出了世界,第七天是休息的日 子,所以,世人在每週第七天的星期日也應當休息。如果有人在第七天不休息,就會有罪 過。 有些基督教徒曾在英國與別國打仗失利的時候寫信譴責英國政府,認為導致戰爭失敗的原 因,就是英國政府在星期天沒有休息而造成的。不知這些說法是否有確切的證據,如果沒 有就很難說服別人。雖然人人都喜歡休息,但這種類似規定星期天必須休息的種種理由, 就有可能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被歷史的車輪輾得粉碎。 但是,無論人類社會如何發展進步,即使在一萬年,乃至幾十萬年以後,任何人也不可能 打破倫理道德觀念,而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去殺盜淫妄。只要人世間需要和平與幸福, 就需要有斷除殺盜淫妄的要求。如果不對殺盜淫妄的行為加以約束,整個社會就會亂套, 在動盪不安的生活環境中,又怎麼可能有什麼幸福、和平可言呢?因此,佛陀所制定的殺 盜淫妄戒,是永遠符合歷史潮流的。 關於守持五戒的功德,在經書中的教證可謂卷帙浩繁,此處無法一一列舉,歸納而言,則 可分為現世的功德與來世的功德。 現世的功德為:如果現世當中沒有戒律,就不會有禪定;如果沒有禪定,就不會有智慧; 如果沒有智慧,就無法斷除煩惱、獲得解脫。 來世的功德為:《等持王經》云:「經恆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 。若於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也就是說,在恆河沙數的大劫 中,每天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的勝幢、飲食、黃金、白銀等寶物供養諸佛菩薩,其功德也 不能與在末法時代一晝夜中受持一條戒的功德相比。 佛經中還說過,某人在佛陀住世時,出家受比丘戒長達五百年,並始終保持戒體的纖塵不 染。但是,如果有人在人類煩惱極其粗大的末法時期,在二十四小時內僅僅守持一條戒的 功德,也遠遠勝過前者。這裡所說的戒,並不僅僅指出家人的戒,包括在家人的戒也是一 樣的。 我們可以推算,清淨地持守五百年的比丘戒是多麼地難得。「人生七十古來稀」,以現在 人的壽命來衡量,能夠活到七十歲的機率並不是很高。而戒律規定,在二十歲之前是不能 受比丘戒的,如果每世在年滿二十歲時受比丘戒,然後持守淨戒五十年,直至風燭殘年的 七十歲,也至少需要十世。能夠在漫長的十世中都將一生中的最佳時光用來守持比丘戒, 其功德應當是不可思議的,但與末法時代持戒功德相比,就顯得望塵莫及了。當然,如果 能在具備菩提心的基礎上持戒,其功德就更是不可估量。 關於持戒的功德,在《讚戒論》等論典中講得十分詳細,如果有興趣,大家可以參閱有關 論著。 受持居士五戒的機會並非俯拾可得,如果有這樣的機會,大家還是應當珍惜。現在普遍存 在著自稱已經皈依,卻沒有受持皈依戒;自稱是居士,卻沒有受持居士戒的現象,這是很 可惜的。如果沒有受持任何戒律,就算不上是佛教徒。 因為,所謂的四眾弟子,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優婆塞)和女居士(優婆夷)。只有 在皈依的基礎上,受持相應的戒律,才能成為這四種人。如果不具備任何一條戒體,就不 能自稱為佛教徒。所以,受戒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一定要加以重視。 如何受戒呢?沙彌戒與比丘戒是無法對其中的戒條進行選擇的,除非不受戒,否則就必須 受持全戒。也就是說,如果要受比丘戒,就必須受持所有的二百五十三條戒,其他的比丘 尼戒、沙彌戒與沙彌尼戒也是一樣。 但居士戒卻並非如此,它與菩薩戒一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因此,在受居 士戒之前,就可以先對各個戒條的要求詳細地了解一番,然後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 能受持幾條就受持幾條。 但在這一點上,也有不同教派的觀點,這裡所說的不同教派,並不是指藏傳佛教內部的不 同教派,而是指一切有部與經部的觀點。 一切有部認為:受戒的時候,必須將五條戒全部受完,否則就只能成為普通的行善,而不 能成其為戒體。但在持戒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挑選,能持幾條戒就持幾條戒。 但經部卻對此觀點不以為然,他們認為:如果受戒的時候已經將五條戒全部受完,而在持 戒的時候卻並沒有全部守持,就應當屬於犯戒。 所有的大乘宗派都不承認一切有部的觀點,而認為經部的觀點是有道理的,所以,我們也 應當按照經部的規定去作。也就是說,在受居士戒之前,就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抉擇 ,能守持多少條就受持多少條。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酒戒是別無選擇的。如果不受持酒戒,其他的戒就不能成為完整 的戒。戒除殺盜淫妄,都必須建立在戒酒的基礎之上,如果不能戒除飲酒,其他的惡業都 有可能因此而引發,所以不能成為完整的戒體。 但是,也有一種人嗜酒如命,即使遭遇命難,也無法做到不飲酒,那麼這種人也可以受持 其他殺盜淫妄戒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戒條,但卻不能稱之為戒律。不過,發誓斷除這些惡業 仍然具有很大功德,所以,即便在名稱上有所區別,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當 盡力受持其他的戒。 酒戒之外的其他四條戒雖然好像沒有選擇的先後規定,想受持其中的任何幾條戒都可以, 但最好能受持不殺生的戒律。首先,因為殺生的惡業最為嚴重;其次,作為一個佛教徒, 我們也不應該殘酷無情地殺害生命;另外,在經書當中也說過,不殺生戒是所有戒律中最 重要的一條戒。 受持一條戒的居士稱為一戒居士;受持兩條戒的居士稱為二戒居士;受持三條戒的居士稱 為多戒居士;受持四條戒的居士,名稱上也稱為多戒居士;受持五條戒的居士,就是圓滿 居士。受持的戒條越多,資糧積累得越快,斷除罪業的力量也越強。比如說,雖然受持三 條戒與受持四條戒都稱為多戒居士,但實際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因此,受戒肯定是多 多益善,我們應當盡可能地多受一些戒條。 受持戒體的程序是:首先,在正式受戒之前,應當發菩提心,至少也必須要有出離心;其 次,在受戒的同時,也必須受皈依戒,因為所有的戒律,都必須建立在皈依戒的基礎上; 第三個程序,才是正式受戒。 有人也許會懷疑:在我們念誦了三遍儀軌之後,善知識就會告訴我們已經得戒,但我們所 得到的戒體究竟是什麼?在哪裡呢? 一切有部認為:我們所受的戒體,是一種稱為「無表色」的物質,這種物質,就像防洪水 的堤壩一樣。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真正的戒體,就是發誓從現在起直至離開人世為止( 盡形壽),絕不違背自己所受戒條的決心。但僅僅有決心,還不能成其為戒體,只有在自 己有了決心,並參加了受戒儀式之後,才能具備戒體。 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捨棄了當初的決心,並作出犯戒的行為,原有的戒體就不復存在了。由 此可見,是否具備戒體並不神秘,只需撫躬返視,觀察一下自己的相續便心知肚明。 二、居士五戒的具體規定 (一)不 飲 酒 什麼叫做不飲酒呢?關於酒的概念,在經書中講過很多,包括穀酒、酒粉、能醉、放逸之 物等等。這些都是釋迦佛在世的時候,也即兩千多年前,世人所享用的酒類。其中的穀酒 ,也就是至今尚存的、用糧食釀製的酒類;所謂「酒粉」,是指帶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 其泡水便可成為酒;所謂「能醉」,是指該酒必須具有使人喝醉的能力,如果無論怎樣喝 ,也不會喝醉,就算不上是酒;所謂「放逸之物」,也就是指能醉,因為在醉了以後,就 會放逸、懶惰、不精進、喪失意志,所以稱為放逸之物。無論如何,只要有酒味,能使人 喝醉,則不管是白色、紅色、還是其他顏色,都稱為酒。 飲酒的概念,就是要一口口地咽下去。經書規定,只要吞下了超過一滴的酒,就算犯戒。 如果是外用,雖然通過毛孔也可以讓酒類進入身體,但卻不屬於飲酒。甚至在口腔需要消 毒時,用酒類漱口,然後吐出的行為,也不算犯酒戒。 有些食品以及藥物裡面也含有酒的成分,如果在食用或者服用的時候,發現有酒的味道, 就應當用其他的食品和藥物代替。如果在這些食品以及藥物中,酒的味道並不明顯,則即 使食用或者服用也不算是違犯酒戒。 另外,如果將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下半公斤,在原有的酒味以及醉人的能力已經徹底消失 以後,用來泡藥服用以治療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另外一種情況我們以前也講過,就是在灌頂或者會供的時候,也不能直接喝酒。在密宗會 供的時候,食物一般是用右手來接,而液體狀態的飲料一般是用左手來接。在接受酒類的 時候,只需用左手的無名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就既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同時 也沒有違犯酒戒。 目前在包括藏地在內的某些地方,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現象,在座的人當中可能也 曾經遇到過。有些所謂的成就者,將「加持香煙」、「加持酒」等所謂的「甘露」,散發 給盲目無知、不明真相的居士,並告訴對方只要抽這些煙,喝這些酒,就「可以治病」甚 至「打通中脈」。居士當中有一些人也自欺欺人地幫助這些人進行煽動、鼓吹,很多沒有 聽過正規佛法,沒有受過系統教育的居士一聽到這些宣傳,就難辨是非、信以為真。也許 在喝了這些酒、抽了這些煙之後,暫時可以減少一些病痛,但究竟是好是壞,誰也說不清 楚。一些魔障與世間的小鬼神也有這樣的雕蟲小技。但這種以訛傳訛,公然違背佛陀教言 的行為,是會令很多人對佛教產生誤解並繼而大失所望的。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成就者可以將煙酒變為甘露的說法,我們也不去評論誰有成就,誰沒有 成就,誰有能力將酒變成甘露等等,雖然這些情況也不能排除,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在 佛教群體裡,沒有比釋迦牟尼佛更具權威的人物,佛陀在很早以前就規定,只有佛才有制 定與修改戒律的資格,除了佛陀以外,包括僧眾都沒有資格修改戒律。因此,我們的所有 行為,都必須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為原則,全盤地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任何人都不得違 越。 在末法時代,即使是佛教徒,也很難嚴格遵守教規,而有可能會犯錯誤,並作出殺生、偷 盜等等的惡行,這是情有可原的,但這不是佛教的過錯,而是個人的問題。如果自己做不 到,就要有自知之明,就要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引咎自責:因為我有貪瞋癡的煩惱, 所以達不到佛陀的要求,這是多麼地令人慚愧啊!而不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將自己違 背教規的行為,堂而皇之地說成是藏傳佛教的特點,讓別人產生這是正統佛法,是佛陀要 求的錯覺,並使別人因此而對佛法生起邪見。 現在就有這些問題,人們往往在還沒有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之際,便將佛教圈內個別人的 行為與佛教混為一談。如果某位藏傳佛教的教徒行為好,就說藏傳佛教好;如果某位藏傳 佛教的教徒行為不妥當,就說藏傳佛教不好。實際上,個人的行為與整個團體是毫無瓜葛 的,誰的行為出了問題,就是誰的問題,這既不是藏傳佛教的問題,也不是禪宗、淨土宗 等任何一個宗派的問題。 眾所周知,世間團體的某個人犯了錯誤,其他人也只能指責這個人是敗類,或者要求團體 內部給此人予以處分,但誰也不能將某個具體的人所犯的錯誤強加給整個團體。 佛教團體也是一樣,確定是否為佛教的問題,就需要去翻閱佛教的經典,如果佛經中有讓 人去做壞事的說法,就是佛教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如果有人按照佛陀的指令去作 了錯事,就應當歸咎於佛教。但是,如果有人膽敢超越戒規界線,違背佛陀言教,那就是 他個人的問題,大家應當將這兩點劃分清楚。如果能將此二者分得涇渭分明,就不可能對 整個佛教產生誤會。 同樣,在看待現在經常出現的打著藏傳佛教旗號,或者假冒活佛之名進行騙錢、騙財等問 題方面也是這樣,如果在藏傳佛教的經典中有這樣的規定,就是蓮花生大師等前輩上師的 毛病;如果他們不但沒有這樣要求,而且反覆強調要嚴格遵循佛陀教言,不能作出有辱佛 法的事情,我們又怎能將罪責推給藏傳佛教呢? 只有佛陀在即將示現圓寂之際,曾經制定的一個言簡意賅的簡略戒規,其中對戒律的界線 留了稍許的餘地:就是在不違背原則的基礎上,允許戒律隨著時代的變遷、區域的不同而 因地制宜。在以後因各地的風俗習慣而無法完全依照戒規執行的時候,也可以在不違背大 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地入鄉隨俗。除此之外,誰也沒有權力對戒律進行根本性的更改。 但其他宗教卻並非如此。在古代的西方,因為教皇與國王之間往往是瓜葛相連的,為了政 治背景的需要,為了加大統治的力度,就進行過宗教改革,也使宗教的內涵發生了轉變。 比如說,在早期的《聖經》舊約中,是有前世今生提法的,但教皇與羅馬帝王出於某種目 的,就取消了這一說法,在後來的《新約》中,就不再承認前世今生的存在。 言歸正傳,雖然我們在介紹酒戒的時候列舉了這些問題,但不僅僅是酒戒,包括所有的戒 條,我們都應當按照佛陀的規定,如理如法地進行取捨。 曾經有人問我,為了工作、為了應酬等等,是否可以喝酒,在此明確地告訴大家,無論為 了什麼,都不能破例。凡是喝了酒,就必然犯酒戒,這沒有迴旋的餘地。 (二)不 殺 生 居士五戒中的不殺生,與十不善中的不殺生是不相同的。十不善中的不殺生,是指不殺害 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中的不殺生,是指不殺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類。 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既然戒律只要求不殺人,是否就表示允許殺害其他生命呢?決不可 能! 十不善是不需要由誰來制定的,本體、自體的不善(自性罪),是在任何時間、任何條件 、任何環境下,都不可能對包括佛陀在內的任何人有所開許的。一旦有人違反,而去殺害 了其他生命,就必然會承受墮入地獄的果報。但不殺生戒的對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 的時候,就必須遵守不殺人的戒條。雖然殺害其他生命從根本上來講不會違犯居士戒,但 也會違犯居士戒的支分或者類似的戒條。 放生的時候偶爾也可以看到,在放生念經之際,有的居士一旦被蚊蟲叮咬,就會在不經意 間,隨手「啪」的一下就結束了蚊蟲的生命。雖然這不一定是故意殺生,但因為有了很長 時間的串習,所以一不注意,就會有這種動作。在此再一次重申,無論對境是動物還是人 ,殺生的罪業都是十分嚴重的,我們不應該因為戒律沒有規定,就隨意地去殺害其他生命 。 以前也講過,違犯每一種戒條,都需要具備四個條件:第一個為對境;第二個為思想或者 精神;第三個為行為或者行動;第四個為究竟或者結果。這四個條件是確定是否犯戒的分 水嶺,如果所有條件都完全具備,就會徹底犯戒。下面一一就不殺生戒的詳細界線進行闡 述: 1、對 境 殺生的對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為成人,這裡所說的成人,是指已經出生 的人,包括從呱呱墜地到撒手歸西之間的所有人;第二種為胎兒,就是指尚未出生的人。 從戒律對生命的定義來講,並沒有住胎一週、兩週、一個月、兩個月的分別,在精卵和合 的那一刹那,就是生命的開始。從該瞬間直至新生兒出世,這一階段的生命就叫做胎兒。 因此,作為不想生育的夫婦,就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並力爭做到萬無一失。因為, 如果故意墮胎,就屬於犯戒。 2、思 想 思想分觀念和動機兩方面: 所謂觀念,是指認定對境。如果觀念已經錯亂,則不犯根本戒。比如說,如果想殺死張三 ,而實際上卻殺死了李四,即使具備了其他的所有條件,就事實而言,是實實在在地殺了 一個人,但也不算犯根本戒。因為當事人的觀念已經發生了錯亂,並沒有超越這條界線, 所以不算徹底的犯戒; 所謂動機,是指要有殺人的動機。如果沒有殺人的動機,只是想嚇唬對方一下,但對方卻 因為驚嚇過度而死亡;或者只是想打對方一頓,卻不小心失手將對方打死。這種意外的過 失殺人,也不算徹底的犯戒,在懺悔之後就可以恢復。 如果是現役軍人,在因戰爭爆發而必須上前線打仗的情況下,只要事先發願:無論遇到什 麼危險,自己也決不殺害對方,則即使因槍炮走火而殺了人,也不會犯根本戒。 3、行 動 小乘的別解脫戒非常重視外在的行為,犯殺生戒的判定標準之一,就是必須具備為了殺死 對方而槍擊、毆打、令對方服藥或者其他導致對方死亡的行為。如果只是在內心計劃、謀 算,卻沒有付諸行動,就不會犯戒。菩薩戒與密乘戒在這一點上的要求往往要嚴格得多, 在僅僅具備內心打算、念頭的情況下,也時常會犯戒。 4、結 果 對境死亡也是區分是否犯戒的標準之一。 在確定對境是人,沒有認錯對象,具備殺人動機以及開槍等等的殺人行為,卻沒有最終將 對方殺死,而只是使對方受了傷的情況下,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才是徹徹底底地犯戒。在了知了這些細微界線之後,就既 可以善加取捨、防患未然,也可以在作出某些行為之後,根據以上標準來判定自己是否徹 底犯戒,以便有針對性地採取補救措施。 (三)偷 盜 1、對 境 偷盜的對境有三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包括食物在內的所有財產。有人認為食物與飲料不包括在內,但這種說法是 沒有根據的。有人對此反駁道:如果食物不是偷盜的對境,那麼在某個國家或者地區遭遇 饑饉的時候,是否就可以隨意地去偷盜急需的食物呢?這種說法既沒有教證的依據,從邏 輯上來說也站不住腳。因此,凡是財產,都是犯戒的對境; 第二,就是所盜財產必須屬於沒有產權糾紛的合法主人,財產主人與當事人在所盜財產的 權益上也沒有任何經濟上的糾葛。 如果失主認為所丟失的財產不可能再找回,便放棄了尋找的念頭,而從心裡捨棄了該丟失 物,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人在之後偷取了該物,但因為當事人所偷取的是無主物的緣故 ,所以不算是犯戒。 經書中也講過,在釋迦佛住世時的古印度,有的人是以漿洗衣服為生的,如果風將洗衣人 曬在外面的衣服吹走了,洗衣人也產生了「這些衣服已經不可能失而復得,我只有自己賠 償衣服」的念頭,如果有人在此之後去偷這些衣服,就不算是犯戒。 但這只是戒律上的一種界定而已,在竊取財物的時候,除了有神通的人之外,又有誰能知 道什麼東西是主人已經放棄了的呢?所以,我們也不能膽大妄為地去鑽戒律的空子。 但是,荒涼無人之地的森林、礦產,卻並不是無主物,而是屬於國家的財產。因此,我們 就不能無視法律而隨意地去山上砍柴、伐木,或者私自開採礦藏; 第三,就是所盜竊的財物必須具有一定的價值。這種價值,是用純銀的價值來衡量的。以 目前的純銀價值來計算,就是人民幣兩元錢左右。如果價值達到了兩元,則具備了對境的 條件之一。 偷稅漏稅也算是偷盜,當然,這裡所指的偷稅漏稅,是指故意偷繳、漏繳價值足夠的合法 稅金,如果是某些機關巧立名目的非法攤派等等,則不屬於此範疇。 另外,在乘坐飛機、火車等的時候,如果在運輸單位沒有同意的前提下,故意不補超重行 李費,或者船票、車費等等,都算是犯戒。 在作買賣時,也只能正大光明地賺取合理合法的利潤。如果有欺騙的成分,比如說,明明 進貨成本為五元,卻向買主說是十元,則其中五元的差價就不是正當的利潤,而是騙來的 。如果所騙金額超過了規定價值,也算是犯戒。 2、思 想 首先是觀念不能錯亂。如果準備偷盜的物品與實際偷到的物品不一致,也不會犯根本戒。 雖然不會犯根本戒,卻不能認為沒有過失,因為無論如何這也是偷盜的行為。 偷盜動機是違犯盜戒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盜心,則不會犯戒。 另外,如果不是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為了供養三寶、幫助乞丐,或者是為了孝順與自己 沒有經濟關係的父母,也不會犯根本戒。 3、行 動 巧取豪奪、明搶暗偷,以及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非法地騙取他人財物,都屬於盜竊的行為 。 另外,在借回他人財物之後,利用債主已經忘記的時機,而故意不歸還,有人以為這樣就 沒有行動,所以不算是犯戒。其實,雖然沒有表面的行動,但該做的不做也算是一種行動 ,所以也會犯戒。 還有,在借回他人財物以後,如果故意拖欠,而不按時歸還,在拖欠期間致使該物因損壞 而價值降低,則也有可能犯戒,因為通過這種行為,而有可能會使主人損失超過兩元以上 價值的財產。 4、結 果 雖然戒律中有許多細微的劃分方式,但最根本的界線,就是是否具備所盜竊的物品已經徹 底地屬於自己的想法。 在已經據為己有的念頭尚未產生之前,還不算是徹底犯戒。如果在此期間被人發現,則因 為尚未違越這一界線的緣故,所以沒有犯根本戒。 因此,除了經濟條件比較好、信心很大、在因果取捨方面非常謹慎的人以外,我們一般會 建議年輕人在受盜戒之前要慎重考慮。其實,這只是因為盜戒的規定比較細微而已,如果 在了知細微界限之後,守持盜戒也不是很難,希望大家也不要知難而退。 (四)妄 語 1、對 境 所謂妄語是指:第一,說妄語的對方必須是會說話、能懂事的人;第二,所說的妄語是指 特定的妄語,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語。 所謂特定的妄語,就是謊稱自己具備在欲界之內,也就是我們所生活的地球之內的普通人 所不可能具備的,類似於自己可以看到天堂、地獄、前世、未來等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 類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語,不在犯戒界線之內,因此,妄語戒是比較容易守 持的。當然,如果將日常生活中的妄語也納入持戒的範疇,妄語戒就很難守持了。 2、思 想 觀念不錯亂:是與其他戒條的規定一樣,比如說,如果想說自己可以看到未來,卻說成了 可以看到前世,心中所想與口中所說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動機:要有故意騙人的動機,犯戒必須是故意而為,如果是有口無心,而不是有意去說, 就不算是犯戒。 3、行 為 必須要用自己的聲音去說。通過電話來傳遞信息,也屬於犯戒的行為之一。 4、結 果 必須對方能聽見並懂得其內在含義。除此之外,通過一些手勢或文字來表現、展示自己, 則不屬於犯戒。 具體的細節不需要一個一個仔細地講,你們只需依此類推即可。 (五)邪 淫 一般說來,邪淫包含非行境、非處、非境、非時、非量以及非法的行淫等等。 所謂的非行境是指:與受種族、主人、國王保護的對象以及非法的對境,包括他人的性伴 侶、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內的親屬、僧尼、別人已經支付了錢財的人以及未成 年的少男少女作不淨行; 所謂的非處是指:在除了密處之外的口腔、肛門等非行淫處作不淨行; 所謂的非境是指:在父母、老師、上師以及僧眾等附近,三寶所依存在的佛塔、佛像、經 書前(包括在佩戴繫解脫、佛像、加持品等的情況下),於對方有害的地方(如凹凸不平 的地面等等)、有光線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淨行; 所謂的非時是指:在白天、受持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經期間、生患不能作不淨行 的疾病期間、產婦尚未完全康復期間以及傷心憂愁之時作不淨行; 所謂的非量是指:在一夜之內作超過五次以上的不淨行; 所謂的非法是指:通過毆打等強迫手段所作的不淨行。 只要符合以上六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並且具備對境、思想、行為以及結果四個條件,就 會犯邪淫戒。另外,手淫以及同性之間的非梵行,也屬於邪淫的範疇。 當然,這裡所說的邪淫,是針對在家人而言的,如果是出家人,則其內涵又有所不同,因 為出家人必須從根本上斷除不淨行。 在現代社會,由於世人觀念的逐步開放,在邪淫方面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政界要人到 平民百姓,從大亨富賈到電影明星,各個階層的人都捲入了性醜聞的風波,無以數計的家 庭都遭到了婚外戀的沉重打擊,即使處於熱戀期的情侶,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離…… 雖然在佛陀住世之時,並沒有如此猖獗的、涉及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社會問題,但佛陀卻 以其遠見卓識預知到了這一點,並為在家佛教徒制定了這一戒規。這一戒規的制定,使很 多重視因果、渴求解脫的佛教徒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碎、妻離子散。 因此,作為佛教徒,為了防止家庭問題的出現,為了樹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為了緩解日 益突出的社會矛盾,為了自他的暫時安樂與究竟解脫,最好能克服一切困難而受持此戒。 三、結 語 殺盜淫妄四條根本戒,加上護持四條根本戒的酒戒,就是所謂的居士五戒。作為一個佛教 徒,如果能嚴格遵守這五條戒,就是一個比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行 ,就算得上是一個標準的修行人。 現在有些居士時常被是否出家的問題所困擾,其實,雖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擬的功德 ,從各方面來說都比較好,但出家畢竟是一個牽涉面很多、需要付出極大勇氣的長遠打算 ,要付諸實施也有一定難度。如果暫時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出家,就盡量在剛才所說的四 條或者五條根本戒的基礎上,發菩提心,並持之以恆地精進修行,力爭使自己成為一名不 折不扣的修行人,這在末法時期也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在古往今來的在家人,特別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湧現過很多超群出眾的成就者。我們也 親眼見過一些並不具備超常智慧,在平時也沒有守持很多戒律、修持太多禪定,只是因為 值遇了一位偉大的上師,適當地修持了無上大圓滿的人,在臨終之時,卻出人意料地顯示 出有異於常人的非凡表現。這種情形,就像釋迦佛在世時,每天會有數不勝數的人獲得不 同層次的成就一樣。在如今的藏地,修行人獲得成就的標誌、現象也比比皆是,大家已經 司空見慣、不以為異了。這就是藏密,特別是大圓滿的功德。 關於五條戒的概念,已經簡單地為大家作了介紹。現在請各位反省一下,首先,自己所受 的戒體到底屬於哪一個層次,是否需要重新發心;其次,從受戒到現在,自己是否作過犯 戒的行為,如果犯過戒,則即使依照小乘自己的觀點,也可以重新受持,並且沒有受戒次 數的限制。在發現自己犯戒以後,就立即懺悔,懺悔之後,再重新受戒。 當然,還有一些細微的界定是否犯戒的方法沒有作介紹,我們也不必了解太多。也許有些 人在了解到一些細枝末節之後,便以為戒律有隙可乘,從而作出損人利己卻又不犯根本戒 的惡行來。若是這樣,我們今天的開示,也就在無意間起了助紂為虐之效。 在此必須提醒諸位,我們此處所說的,只是不犯根本戒的尺度,但因果卻是絲毫不爽的, 如果以自私心而作出任何惡行,都必將會受到業力的制裁。作為一名佛教徒,我們應該時 刻檢點自己的行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趨於完善 。 -- 在動物的生命裡,只有悲慘和奴役,這就是赤裸的現實 「駭肉任務」第一集:http://www.themeatrix.com/intl/mandarin/ 「駭肉任務」第二集:http://www.themeatrix2.com/chinese/traditional/ 動物們是否也能逃離這樣的生活,將取決於您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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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com:早期的 我記得陳勝英醫師還是布萊恩魏斯 114.43.190.194 10/04 21:19
hallcom:醫師也有在書中提到 哪個我忘了 114.43.190.194 10/04 21:20
hallcom:書是指 他們自己的著作 114.43.190.194 10/04 21:22
hvariables:就算基督徒修改舊約聖經 118.169.140.59 10/04 22:13
hvariables:他們總不可能把猶太教的舊約也改了吧 118.169.140.59 10/0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