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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本書譯例 一、本論原本﹒依拉薩新舊兩版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廣論四家注。 二、本論所譯法數名詞﹒多依奘師所譯。 三、本論之名詞﹒凡漢文經律論中所無者﹒俱依藏文原義及師口授譯之。 四、本論人名地名物名內地所無者﹒悉皆譯音﹒所引經論與舊譯漢文間有不合者﹒   系依藏文譯成。 五、本論科目﹒多依藏文原氏。 六、本論卷帙浩繁﹒翻譯時間短促﹒兼之強半系由藏來川之行程中倉卒所譯﹒失當 之處勢所難免﹒希讀者諒而教之。 七、本論曾請太虛大師參訂譯文﹒並於科目上加甲乙等字﹒因時間倉卒僅完四卷。   茲因各方要求付印﹒故仍照原譯印出。      比因西藏學者法尊譯出黃衣士宗喀巴祖師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教授世苑漢藏 院學僧﹒將梓行而問世﹒余為參訂其譯文﹒閱至「如是以諸共道凈相續已﹒決定應 須趣入密咒﹒以能速滿二資糧故。設逾共道非所堪能﹒或由種性功能虛劣﹒不樂趣 密咒者﹒則唯應將此之次第加以推廣。」其為特尚密宗之理論﹒甚為顯然。例之賢 首以別教一乘特尚華嚴﹒天台以純圓獨妙特尚法華﹒固將無別。然中國尚禪宗者﹒ 斥除一切經律論義﹒雖若宗鏡錄遍錄經論﹒亦但揚厥宗﹒鄙余法為中下。尚凈土者 ﹒亦勸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賢台雖可以小始終頓藏通別圓位攝所余佛言 ﹒然既為劣機而設﹒非勝根所必須﹒縱曰圓人無不可用為圓法﹒亦唯俟不獲已時始 一援之﹒而學者又誰肯劣根自居﹒於是亦皆被棄。此風至日本而加厲﹒橫判顯密教 ﹒豎判十住心之東密﹒則除秘密盡排為淺顯﹒高唱經題之日蓮﹒則於法華亦舍跡門 而僅崇本門。今日本雖經明治維新復興﹒然亦隻有各宗而無整全之佛教。中國至清 季除參話頭念彌陀外﹒時一講習者﹒亦禪之楞嚴凈之彌陀疏鈔及天台法華與四教儀 或賢首五教儀附相宗八要而已。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 翻閱以種善根耳。空疏媕陋之既極﹒唯仗沿習風俗以支持。學校興而一呼迷信﹒幾 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亦尚無以樹立其基礎﹒而借觀西藏四五百 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蒙滿而不匱﹒為之勝緣者 雖非一﹒而此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詮戒 定慧遍為教授﹒實為最主要原因。論雲﹒『如道炬釋﹒「未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 以前﹒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為定學。毗砵舍那﹒是為慧學。復次奢摩他前﹒是 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 勝義諦甚深道次。」若於此次第數量決定之智慧方便中僅取一分者﹒當決定知不成 菩提。』   福德資糧則人天俱攝﹒智慧資糧則聲緣相協﹒律及經論﹒皆所依止﹒僅取一分 ﹒不成菩提。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於是不沒自宗 ﹒不離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証。故從天竺相性各判三時﹒以致華日 諸宗之判攝時教﹒皆遜此論獨具之優點。余昔於佛學概論﹒明因緣所生法為五乘共 法﹒三法印為三乘共法﹒一切法實相至無障礙法界為大乘不共法。後於大乘本生心 地觀經﹒又增說共不共通法為總要﹒粗引端緒﹒語焉不彰。今雖未能獨崇密宗﹒欣 睹三士道總建立之典要﹒乃特提出以申論之。                 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三十日於世苑圖書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