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本書譯例
一、本論原本﹒依拉薩新舊兩版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廣論四家注。
二、本論所譯法數名詞﹒多依奘師所譯。
三、本論之名詞﹒凡漢文經律論中所無者﹒俱依藏文原義及師口授譯之。
四、本論人名地名物名內地所無者﹒悉皆譯音﹒所引經論與舊譯漢文間有不合者﹒
系依藏文譯成。
五、本論科目﹒多依藏文原氏。
六、本論卷帙浩繁﹒翻譯時間短促﹒兼之強半系由藏來川之行程中倉卒所譯﹒失當
之處勢所難免﹒希讀者諒而教之。
七、本論曾請太虛大師參訂譯文﹒並於科目上加甲乙等字﹒因時間倉卒僅完四卷。
茲因各方要求付印﹒故仍照原譯印出。
序
比因西藏學者法尊譯出黃衣士宗喀巴祖師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教授世苑漢藏
院學僧﹒將梓行而問世﹒余為參訂其譯文﹒閱至「如是以諸共道凈相續已﹒決定應
須趣入密咒﹒以能速滿二資糧故。設逾共道非所堪能﹒或由種性功能虛劣﹒不樂趣
密咒者﹒則唯應將此之次第加以推廣。」其為特尚密宗之理論﹒甚為顯然。例之賢
首以別教一乘特尚華嚴﹒天台以純圓獨妙特尚法華﹒固將無別。然中國尚禪宗者﹒
斥除一切經律論義﹒雖若宗鏡錄遍錄經論﹒亦但揚厥宗﹒鄙余法為中下。尚凈土者
﹒亦勸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賢台雖可以小始終頓藏通別圓位攝所余佛言
﹒然既為劣機而設﹒非勝根所必須﹒縱曰圓人無不可用為圓法﹒亦唯俟不獲已時始
一援之﹒而學者又誰肯劣根自居﹒於是亦皆被棄。此風至日本而加厲﹒橫判顯密教
﹒豎判十住心之東密﹒則除秘密盡排為淺顯﹒高唱經題之日蓮﹒則於法華亦舍跡門
而僅崇本門。今日本雖經明治維新復興﹒然亦隻有各宗而無整全之佛教。中國至清
季除參話頭念彌陀外﹒時一講習者﹒亦禪之楞嚴凈之彌陀疏鈔及天台法華與四教儀
或賢首五教儀附相宗八要而已。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
翻閱以種善根耳。空疏媕陋之既極﹒唯仗沿習風俗以支持。學校興而一呼迷信﹒幾
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亦尚無以樹立其基礎﹒而借觀西藏四五百
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蒙滿而不匱﹒為之勝緣者
雖非一﹒而此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詮戒
定慧遍為教授﹒實為最主要原因。論雲﹒『如道炬釋﹒「未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
以前﹒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為定學。毗砵舍那﹒是為慧學。復次奢摩他前﹒是
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
勝義諦甚深道次。」若於此次第數量決定之智慧方便中僅取一分者﹒當決定知不成
菩提。』
福德資糧則人天俱攝﹒智慧資糧則聲緣相協﹒律及經論﹒皆所依止﹒僅取一分
﹒不成菩提。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於是不沒自宗
﹒不離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証。故從天竺相性各判三時﹒以致華日
諸宗之判攝時教﹒皆遜此論獨具之優點。余昔於佛學概論﹒明因緣所生法為五乘共
法﹒三法印為三乘共法﹒一切法實相至無障礙法界為大乘不共法。後於大乘本生心
地觀經﹒又增說共不共通法為總要﹒粗引端緒﹒語焉不彰。今雖未能獨崇密宗﹒欣
睹三士道總建立之典要﹒乃特提出以申論之。
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三十日於世苑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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