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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rulous (黃鰭鮪魚)》之銘言: (刪節原文) : 那麼不妨在發文時, : 儘量就是如理如法充份俱述即可,相信版友們自有公斷, : 實在不用再追加前述提到的"呼告"、"繞彎子罵人"...等"殺招"! : 不然版友們閱讀後,生出瞋、憎、疑、忌...等諸負面情緒想法, : 已經直接間接妨礙了法義的研討,反而不利!懇請考慮這方面的影響! <(_ _)> : 以上文章 祈請於大眾 : 敬祝 一切義成 : 版僕 virulous 敬上
chuit:請問版主 那有人公開毀謗三寶 是否違反板規 59.115.50.23 10/05 18:13
您好: 關於"公開毀謗三寶"是否違反板規的議題, 依在下的建議權提出目前的服務標準,版友們同意或不同意都可以回文表述或推文加註! 基於佛教版是以佛教義理為主討論社團-- 版旨明白訂定本版討論以佛教法為主,且討論版友亦以曾受三皈的教友為主體-- 即使是非佛教徒到本版討論,亦要尊重佛教法三寶幾分. 職是之故,譏謗三寶的言論在本版確實應該受到適當抑制! 所以在下以為, 如果是明顯懷著惡意譏刺諸佛教法(當然包括三寶)的言論, 必要的話可被視為亂版舉措而適用版旨干涉範圍: 板旨: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以收錄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經為依據。不以某個人 或團體組織所講的為依據!個人或團體,其曾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部分內容、 公開從事的某些活動與行為,受到引用佛經的駁斥為不符佛法,而未見修正者, 則視為不屬於佛教,超出本版討論範圍,不開放在佛法板單獨張貼與討論。 此條例之引用,根據 ptt 站規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是合乎法規的. 不過假使版友們不健忘的話, 應還記得在下曾以"譏諷三寶"為理由之一,引版規第一條質疑某版友亂版: (板規:1. 以文字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 當時在下此判,被版友高度質疑為"箝制言論自由"-- 顯示在本版的討論風氣下,如果是"非懷惡意"的種種"質疑",應是要受尊重的. 版友假使覺得對佛教諸法義的"質疑"不合意,不妨合理合法地依情、理、法據理反駁, 以明佛法正道. 考量到"過寬的放任"與"過嚴的箝制"間的平衡, 故相關"譏諷三寶"、"譏謗佛法"....等言論,私智以為要以"明顯的惡意"為考量點, 非懷惡意的"合理質疑"應該是版友們要容忍、包容的; 特定版友"可能懷惡意"譏諷傾向的言論,則由版主服務群先提出勸導警示-- 假使該勸導被悍然忽視,即可如前述所談,正式介入干涉服務. 以上服務準則向大家報告,任何不足與不適之處還請提供建議,感謝大家. 敬祝 一切義成 版僕 virulous 敬上 -- 「難事久習轉為,世間何事不如此;故於小事當練修,令於大事能堪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253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253 (10/06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