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jiqa:這個公告很重要,從來沒看到有人在意過! 04/18 08:27
: 釋迦牟尼佛表示,若對法義有爭論,應以經律為
: 判斷的準則。
: 討論有不同的見解產生時,請引出經文以為依據,
: 盡量減少陷入各說各話的狀況。
: 特別是在討論有不同主張的情況下,不列出參考
: 經文段落及出處的文章一律刪除。
: 列出的經典可以是漢傳經典,或是巴利文經典的
: 翻譯。以具備公信力為前提。
: 佛陀說請以 (1)修多羅相應,(2)不越毘尼,
: 這兩項標準來判斷一個教法是否符合佛說,也就是
: 說要符合經典、戒律。所有的討論和質疑也請以此
: 標準為依據。佛法如大海,勿以管窺測,也不宜以
: 想當然爾的方式回應。畢竟,法說非法,非法說法
: ,都是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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