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教育討論板板規 V 1.1
◎ 板旨 ◎
佛教板旨在提供板友佛陀教育之討論廣場,增加佛板板友間之學佛情誼,請各位板友勿以
相互攻詰為樂,請勿擅發不當或不合宜之文章,以免影響他人閱讀文章之情緒。佛法討論
範圍包含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及藏傳佛教、密宗等,以及三系大藏內容(包含藏外別傳)
。
本板鼓勵板友發表導人向善,正面內容之文章;請盡量不要發表有關負面新聞或負面批評
之文章,因為自己若沒有親自求證或請教過當事人,發表負面批評可能會不小心而造口業
,並且還可能會引發雙方誤會或對立。
◎ 經營方向 ◎
1. 本板經營方向為回歸經律論三藏討論,允許佛法法義之討論研究,鼓勵學佛實修者分
享學佛心得、解答板友相關佛學疑惑,並可適時提供佛學常識、佛經中的名相解釋以輔助
之;本板不建議板友發表有關無記、相似佛法、外道咒術、宿命論調、堪輿卜術等等之文
章。
2. 本討論板的討論者所發表的言論必須以理性為指導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詰、挑釁
、謾罵、毀謗、諷刺或刻意扭曲他人言論等等違犯板規之發言。板友發言也請彼此「互相
尊重。」發言討論應該針對「事」,而非針對「討論者」本身。若過分超越應有尺度,則
依照板規處理,執法尺度由板主代為界定。
違反以上板旨或經營方向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用「勸告」、「刪文」、「鎖
文」、「要求解釋」或直接「禁言」之任一處置或兩種以上之處置,一切判決以板主自由
心證認定之標準為主。
◎ 板規 ◎
受規範之範圍: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簽名檔等。
判定原則:得採用「一罪一罰、累積量刑」或「一文一罰」之任一原則。
第一條
A: 不得張貼灌水文(文章內容未達35字、未達三行)、注音文、火星文等。
發表佛學或學佛疑問不在此限,板友得簡單陳述問題,少於三行,但發問之板友
不得在他人回文後,再度發表三行內之文章;請於回文下方推文。發問問題之內
容或推文若無關佛法討論或對原發文者沒有正面幫助,板主得徑行刪除文章或推
文,以節省ptt資源空間。
B: 不得重複發表相同內容之文章,二週內發表重複文章達到二篇以上
者(一文多發),刪文並水桶二週,二週以上重複發文,板主亦得請原作者刪文,
或由板主逕行刪文,以節省ptt資源空間。
第二條
非經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人資
料。唯分享佛學資料時,網頁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眾資料不在此限。(若是轉
貼文章,請附資料來源或連結:轉貼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觸法。)
佛法以流通弘揚為法輪常轉之手段。轉貼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並不
會違犯板規;但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轉貼者須自行承擔,本板不負責查證有無違
反著作權法。若屬負面連結,經板主認定無佛陀教育之性質,板主得刪除該文。
若連結文章違犯其它條款,如第七條之故意製造糾紛,挑釁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
攻擊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條款而禁言之。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累犯水桶十
二週。
第三條
不得發表與板旨無關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亦不得發表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文
之文章。法會訊息之內文如有急難救助、經書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帳號亦不屬於商
業文,法會訊息之內文如有買賣關係,則屬於商業文。科學定義日日更新,五年一
小變,十年一大變,故科學論點僅可 用來佐證、比較佛經內容;但不得引用科學
論點來批判佛經內容、或指陳佛經有問題。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角度
來說明佛經之內容,本板對該法師言論持中立之保留態度,但對其發言內容不予置
評。板主亦得依照佛經內容為依據,而刪除有爭議之科學論文。
違犯以上任一規定者,板主得刪文並水桶四週。累犯水桶六週。
第四條
非看板管理員身分,不得以「公告」為標題發表文章,或回覆公告文。若標題與內
文不符者,得向板主申請更改標題。板主亦可根據ptt所授與之權利自行更改其不
符內文內容之標題或要求原作者更換標題,並由原作者告知板主由板主代為更改以
符合文章內容主旨。(為免除板務與板規討論妨礙使用者閱讀觀瞻,有關板務與板
規之討論,敬請各位大德盡量配合,移駕至組務板討論。在組務板發表佛教相關板
務文請標註 [佛教]字樣之標題。在本佛板上討論板規或板務者,板主得選擇不于
回應;然若私信討論並陳述建言,經板主群討論,該建言合理,並有修正板規之必
要者,板主得視實際需要而修正板規並以感謝函回覆該建議信。)
組務人員(含小組長以上)之簽名檔若含有其它宗教之個人信仰言論,應屬組務通
知公告,故不屬於本板規規範範圍。(然若是簽名檔有附佛外道之言論,板主應去
信要求改善。) 板友不得依簽名檔而批判組務人員。違犯以上任一規定者,板主
得刪文並水桶該板友四週。
第五條
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如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只要是「文章」或
「推文」裡沒出現的文字,請勿自行揣測、臆測他人之言論之內涵,而自行推論自
己所想要說的意思;此行為乃是刻意扭曲或污衊他人之言論。如有必要,請先客氣
地回覆該文或該推文,請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論之內涵。無中生有、張冠李戴或斷
章取義者,依佛法則視同違犯妄語、兩舌、綺語之誡法。
刻意扭曲或斷章取義者,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
在板主備份文章後,得要求原作者刪除不符板旨之推文或部分內容。
違者刪文並水桶四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水桶期為六週。
第六條
以多重帳號鬧板且經板主認定具有鬧板事實者,刪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帳號各水桶
四週。被水桶之id,若以其他分身於本板發言,本尊及分身加倍處分。
第七條
A: 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人身攻擊,包含攻擊執法人員(任一板
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社會中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被民眾攻擊(含言
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任一板主)亦視同執行公權力者,板友不得
刻意挑戰已被授權公權力之執法人員。只要不針對特定對象,板友有權針對「事」
而依照佛法或依理來論述其見解。
B: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之採
信與自由心證)。違犯此條款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水桶期為八週。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第八條
本板允許就三乘佛教(南傳、漢傳、藏傳、密宗)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比較
、差異討論。
但本佛板禁止對佛、法、僧團 (含受具足戒之僧人)三寶或針對佛法板此一主體或
板主或任一發文者進行攻擊,討論時敬請對事討論,不要針對人來討論。
禁止對慈善團體乃至社會善良風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
貶抑名詞;亦不得對上述任一對象發表威嚇、挑撥、誹謗、偏見、歧視或憎恨之任
一種言論。否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性質,違反板旨。認定之標準由板主代為界定
。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水桶期為八週。
第九條
不得在本板發表宣揚附佛外道、外道教義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若為與佛教教義比
較或討論者,不受此項規範。本板認定之附佛外道名單,請詳見公告附件。違者刪
文劣退並水桶八週。
第十條
限制討論權(禁言)解除後,在15天內(以解除禁言之時間起算),再度觸犯任一板
規,則視同惡性之「故意犯」,將禁止討論權(禁言)一年,情節重大者則永久禁
止討論權(禁言)。敬請已經恢復發言權之板友,格外小心,謹慎發言。
本佛板鼓勵知過能改,願改過向善者;故凡受禁言一年或受永久禁言處分之板友,
如願意公開懺悔,得來信板主信箱,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其確有誠意懺悔,則受
禁言者可授權板主於板上公佈其懺悔信。公開其懺悔信後則其禁言處分可受假釋處
分,得免除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禁言期限。受永久禁言處分者,經板主公開其懺
悔文後得將水桶期降為一年。情節重大之標準或是否有誠意懺悔之標準,以及假釋
處分所免除之水桶時間長度,由板主認定之,不得異議。受禁言未達一年處分之板
友,亦得來信懺悔,授權板主公開其懺悔信內容,但不適用假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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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佛法討論板板規,並無事先「勸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規執行公
務,直接取消違規者發言權。建請所有板友於發文或推文前詳閱本佛板板規。
如發生以上任一違規情節,任一板主得視情節輕重之不同採「警告」、「刪文」、
「鎖文」、「要求解釋」或「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分。
板主處理板務,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資料,原則上板主有權先鎖文再進行查
證與判決,請耐心等候。
第十二條
本板新板規自公告起將試行一週,板友對條文或規定有任何建議,請來信板主信箱
或板務組上討論以利彙整與修正。經板主群共同討論、取得共識後,且經公告方生
效力。對於建議之內容認定礙難成立或執行者,由板主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在佛板討論板規內容並不違犯板規,但板主群有權選擇不公開回覆。若肯私下來信
建言者,凡有益於板上良善討論風氣形成者,將獲得優先採用,板主群將以感謝函
回覆該建議信,並於修正該條款後公告之。
第十三條
本板規得因實際需要隨時增補、修正、刪改,並公告之。
若有未盡事宜之處,板規有規範者則依板規;若板規暫無規範,為免有心人士亂板
(以板主認定為主),板主仍得採刪鎖文或水桶二週以上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之處
分。
◎ 檢舉、申訴及解桶之規定 ◎
01.
欲檢舉之任一板友,皆須以採用「來信」方式,向本板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板
主提出檢舉。檢舉必須具足「違規帳號」、「違反板規條目」、「違規文章AID代
碼」、「違規內容」等四個項目。缺乏以上任何一項目之檢舉,板主得要求檢舉人
將證據補正,或不受理該檢舉人之檢舉。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板友可再檢
舉但不判決。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有關挑釁、
人身攻擊,只有受挑釁、攻擊等「受害當事人」可檢舉之(並請當事人備份證據後
,寄到任一板主信箱),不接受第三人之檢舉。為維持佛法板板面之乾淨,檢舉文
「禁止」發表於佛法討論板上,僅限來信以上所提及任一板主信箱檢舉,檢舉文將
備份於精華區。違反此項規定者,禁言兩週。
02. 經板主認定為違犯任一板規者,板主得依板規予以適當之處分,說明原因並公告之
。對於查無實證、篇數不符者或經板主認定無違規之虞之檢舉,板主得公告結果,
並說明其原因。敬請板友對於檢舉信函中所陳述之內容,不要任意扭曲他人之意而
栽贓或存有惡意不實之誣告。
03. 檢舉者若對於板主處分不服,得採來信方式,向buddhanature板主提出檢舉文申訴
。對於特定權利人之檢舉,檢舉人若對於板主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比照辦理申訴
。buddhanature板主得依照認定之結果,「撤銷」或「維持原判」。
如不服buddhanatrue板主二審之結果,被檢舉人或檢舉人得徑至組務板依相關規定
程序提出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之結果,「撤銷」或「維持原判」。
04. 受禁言處分之板友,於禁言期結束後,得來信向本板任一位板主申請解除禁言處分
,恢復其發言權。
[注意事項]:
1. 本佛板之任一板主得主動檢舉、偵查與判決,亦得依狀況或違規情節輕重之不同而
採用勸告、警告、刪文、鎖文、要求解釋,或直接禁言之任一處分或兩種以上處分
。
2. 對於違反本佛教板板規者,為免該板友繼續亂板,板主可以自行認定,而採先行水
桶之機制,並請受禁言處分者於七天內,來信該板主信箱解釋,否則視同接受該禁
言之處分。如未經信箱解釋,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不予受理,請勿越級申
訴。如解釋後,經板主認定仍有違反板規之明顯事證,以板主認定為裁決標準,不
服處分者可逕向另一板主申訴,若第二板主仍維持原判,不服者可向組務板提出再
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之結果,得「撤銷」或「維持原判」。
3. 若有任一板友在佛教板發表「遊走本板板規規定邊緣之言論」,以板主裁定為違犯
板規與否之標準;板主得以勸告、刪鎖文、要求解釋等任一方式或兩種以上方式以
釐清事實,若經認定該遊走板規邊緣之言論已屬違犯任一條板規,則板主得對該板
友採用禁言之處分。如板友不服處分,敬請採用第一條之方式—來信解釋。申訴時
切勿越級申訴。板主之勸告或警告方式,不侷限於「公告」。「信箱」或該文章底
下之「推文」表示皆屬勸告,凡有勸告之意涵即屬「勸告」。
以上規定公告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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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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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9.73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73 (09/09 20:05)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70.69 (10/12 01:30)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190 (10/20 21:42)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51 (10/31 23:47)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169.200 (11/08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