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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rulous (線翎電鰻)》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V大: : : 既然因法義討論而毀謗三寶,在版規的容許範圍之內 : : 那麼若有人因法義討論而說: : :  大乘非佛說、小乘焦芽敗種、密教乃附佛之婆羅門外道等言論 : : 因亦屬法義討論而作批評乃至毀謗三寶之言論,循此例亦不應遮止 : : 如此V大以為如何? : 您好: : 您所說,假使有人因法義討論而說"大乘非佛說....."等言論, : 目前本版於置底文章訂有 : ● ★ m1010/30 imagewind □ [公告] 有關『大乘是佛說』 : 之相關公告,援引此公告處理您所提的諸事於法是全然合情合理的. : 倘若再細部的法義爭議, : 譬如這次「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 …」的法義討論, : 確實如之前所說的,並無明顯惡意違犯討論秩序的意圖, : 由版主主動判斷孰是孰非而強制干涉討論,畢竟不適合; : 然而顧及您所提"究竟何等言論應遮止"的疑慮.確是該有折衷處置之法. V大: 既然版規已經制定,那麼就應該按著版規來處理 同樣是就法義上做討論, 說大非佛說、說小乘焦芽敗種等毀謗三寶言論就遮止; 而本次事件中,毀謗阿羅漢毀謗世尊等毀謗三寶言論就開許, 同樣的過錯卻不同的處分,請教版主的衡量標準為何? 本次事件於版規有憑,於三藏有據, 且是人公開發表不雅言論乃至批評毀謗三寶, 有憑有據當該做適當處理 V大表示未免版僕因私人見解而淪作一言堂, 試問V大,難道您不曾因私人見解而給予勸說警告處分等作為嗎? 甚至也多次因見解不同而起板僕內鬨啊~(笑) V大詢問折衷辦法,末學以為應由版主出面, 請當事人就毀謗三寶的言論作出正式公開道歉, 接受道歉的對象無他,當然是佛法僧三寶 這是最好的折衷辦法 : 昨晚在下想了一晚.... : 這樣子好嗎,有關討論法義的爭議--如果同學們不嫌版僕見識寒蠢-- : 粗猛的錯誤法義宣傳(如以上原po所提的諸爭議),當然由版僕根據制底公告主動制止; : 較微細的法義爭端,就由1.版友們提出、2.適當版友具名附議,提出版主干涉的要求. : 版主即根據版友的商請,依情況而介入中立仲裁....! : 這麼做,一來,免去版僕因私人見解干涉正當討論,而使版面落入"一言堂"的窠臼; : 二來,版僕根據版友要求而提出服務合情合理,於情於法有據! : 倘若以上的回覆,版友們不反對的話(要求在下執行的不妨就具個名), : 晚些有空在下就根據目前版友要求, : 對「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 …」討論串,做出強制干涉的公告. : 版友們屆時有問題再反應. : 敬祝 一切義成 : 版僕 virulou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89.18 ※ 編輯: chuit 來自: 220.128.189.18 (10/08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