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rulous (線翎電鰻)》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V大:
: : 既然因法義討論而毀謗三寶,在版規的容許範圍之內
: : 那麼若有人因法義討論而說:
: : 大乘非佛說、小乘焦芽敗種、密教乃附佛之婆羅門外道等言論
: : 因亦屬法義討論而作批評乃至毀謗三寶之言論,循此例亦不應遮止
: : 如此V大以為如何?
: 您好:
: 您所說,假使有人因法義討論而說"大乘非佛說....."等言論,
: 目前本版於置底文章訂有
: ● ★ m1010/30 imagewind □ [公告] 有關『大乘是佛說』
: 之相關公告,援引此公告處理您所提的諸事於法是全然合情合理的.
: 倘若再細部的法義爭議,
: 譬如這次「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 …」的法義討論,
: 確實如之前所說的,並無明顯惡意違犯討論秩序的意圖,
: 由版主主動判斷孰是孰非而強制干涉討論,畢竟不適合;
: 然而顧及您所提"究竟何等言論應遮止"的疑慮.確是該有折衷處置之法.
V大:
既然版規已經制定,那麼就應該按著版規來處理
同樣是就法義上做討論,
說大非佛說、說小乘焦芽敗種等毀謗三寶言論就遮止;
而本次事件中,毀謗阿羅漢毀謗世尊等毀謗三寶言論就開許,
同樣的過錯卻不同的處分,請教版主的衡量標準為何?
本次事件於版規有憑,於三藏有據,
且是人公開發表不雅言論乃至批評毀謗三寶,
有憑有據當該做適當處理
V大表示未免版僕因私人見解而淪作一言堂,
試問V大,難道您不曾因私人見解而給予勸說警告處分等作為嗎?
甚至也多次因見解不同而起板僕內鬨啊~(笑)
V大詢問折衷辦法,末學以為應由版主出面,
請當事人就毀謗三寶的言論作出正式公開道歉,
接受道歉的對象無他,當然是佛法僧三寶
這是最好的折衷辦法
: 昨晚在下想了一晚....
: 這樣子好嗎,有關討論法義的爭議--如果同學們不嫌版僕見識寒蠢--
: 粗猛的錯誤法義宣傳(如以上原po所提的諸爭議),當然由版僕根據制底公告主動制止;
: 較微細的法義爭端,就由1.版友們提出、2.適當版友具名附議,提出版主干涉的要求.
: 版主即根據版友的商請,依情況而介入中立仲裁....!
: 這麼做,一來,免去版僕因私人見解干涉正當討論,而使版面落入"一言堂"的窠臼;
: 二來,版僕根據版友要求而提出服務合情合理,於情於法有據!
: 倘若以上的回覆,版友們不反對的話(要求在下執行的不妨就具個名),
: 晚些有空在下就根據目前版友要求,
: 對「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 …」討論串,做出強制干涉的公告.
: 版友們屆時有問題再反應.
: 敬祝 一切義成
: 版僕 virulou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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