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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依佛板檢舉格式來信逕行檢舉,不符合則不予受理。 檢舉格式為 1.違規id: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請在文章前面按大寫Q,複製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文字: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2). 非上述第四條所引用佛板現有規範之項目,不予受理。 如有建議現行佛板尚未規範之新規範,請說明理由,若合乎情理法,再回覆信件 告知是否採用。未回覆信件或告知採用前,不會對現行佛板沒有規範之項目判決。 (3). 對於多重帳號,本板未規範不可使用。若某甲的A帳號受禁言處分,其B帳號發言 未違反板規,則板主無權禁止其第二個帳號。覺得其第二帳號有違規請逕行檢舉。 板主會考慮其第一帳號受禁言後,其第二帳號在某規範時程內違規時,是否兩帳 號加重處分,這點希望先達到多數共識後再列入板規。 以上報告 buddhanature 合十 -- 佛言: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 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 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 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37.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2116863.A.9A9.html
YuGar: 第(3)點提到:「…是否兩帳號加重處分…」,既然可以使用多 08/25 17:57
YuGar: 重帳號,法理上,就不能加重處分。亦即兩者應完全獨立視之 08/25 17:59
YuGar: 若後又將兩者共同處置,則法理自相矛盾,不可等閒視之。 08/25 18:04
YuGar: 即,A的違規事實是A的。法理上,A'是無罪的,不能共通使用 08/25 18:06
YuGar: 以上法理見解,或有板友持不同之意見,務亦陳請板主兼聽之 08/25 18:09
stockeye: 但是A與A'屬於同一人,難道犯罪後換名字就能夠等同無罪 08/25 21:16
stockeye: ?這走到那個國家去說這樣是無罪,應該都會被認為荒謬。 08/25 21:16
stockeye: 一旦有分身帳號,除了加重,如同被關監獄者不但沒懺悔, 08/25 21:18
stockeye: 還跑出來犯罪,罪行是要加重的 08/25 21:18
buddhanature: 這個精神是ptt制度。我也不贊成。容許有多重帳號。 08/25 21:58
buddhanature: 板主也不能剝奪。學佛的盡量不去搞多重帳號。有人要 08/25 21:58
buddhanature: 搞。ptt有容許。我也無話可說。 08/25 21:58
buddhanature: Yu板友所提的可以參考。所以未增訂佛板規範前。只能 08/25 22:02
buddhanature: 勸。或檢舉是否違反某一條款。 08/25 22:02
YuGar: 查本站 ID_Multi 板,顯然是由各板自訂是否視為同一人,有 08/26 07:52
YuGar: 的板(例:Gossiping),其板規第四章第十六條明訂,其行政處 08/26 07:53
YuGar: 罰,本尊與分身均相同外,再給予額外水桶。 08/26 07:55
YuGar: 但因為本板實無相關規定,即無法源依據來處理。 08/26 07:58
YuGar: 結論:可使用多重帳號,但行政處罰仍可一體適用,應無疑義 08/26 08:01
YuGar: 補充:stockeye板友所言,確實比較合情合理,但目前本板並 08/26 08:06
YuGar: 無法源依據,故無法可罰。 08/26 08:06
YuGar: 備註:若要增訂板規,則應視板主立場,最終採納權仍在板主 08/26 08:11
WinDaNcE: 贊成多重帳號要一併處分 08/2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