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Gar: 第(3)點提到:「…是否兩帳號加重處分…」,既然可以使用多 08/25 17:57
→ YuGar: 重帳號,法理上,就不能加重處分。亦即兩者應完全獨立視之 08/25 17:59
→ YuGar: 若後又將兩者共同處置,則法理自相矛盾,不可等閒視之。 08/25 18:04
→ YuGar: 即,A的違規事實是A的。法理上,A'是無罪的,不能共通使用 08/25 18:06
→ YuGar: 以上法理見解,或有板友持不同之意見,務亦陳請板主兼聽之 08/25 18:09
→ stockeye: 但是A與A'屬於同一人,難道犯罪後換名字就能夠等同無罪 08/25 21:16
→ stockeye: ?這走到那個國家去說這樣是無罪,應該都會被認為荒謬。 08/25 21:16
推 stockeye: 一旦有分身帳號,除了加重,如同被關監獄者不但沒懺悔, 08/25 21:18
→ stockeye: 還跑出來犯罪,罪行是要加重的 08/25 21:18
→ buddhanature: 這個精神是ptt制度。我也不贊成。容許有多重帳號。 08/25 21:58
→ buddhanature: 板主也不能剝奪。學佛的盡量不去搞多重帳號。有人要 08/25 21:58
→ buddhanature: 搞。ptt有容許。我也無話可說。 08/25 21:58
→ buddhanature: Yu板友所提的可以參考。所以未增訂佛板規範前。只能 08/25 22:02
→ buddhanature: 勸。或檢舉是否違反某一條款。 08/25 22:02
→ YuGar: 查本站 ID_Multi 板,顯然是由各板自訂是否視為同一人,有 08/26 07:52
→ YuGar: 的板(例:Gossiping),其板規第四章第十六條明訂,其行政處 08/26 07:53
→ YuGar: 罰,本尊與分身均相同外,再給予額外水桶。 08/26 07:55
→ YuGar: 但因為本板實無相關規定,即無法源依據來處理。 08/26 07:58
→ YuGar: 結論:可使用多重帳號,但行政處罰仍可一體適用,應無疑義 08/26 08:01
→ YuGar: 補充:stockeye板友所言,確實比較合情合理,但目前本板並 08/26 08:06
→ YuGar: 無法源依據,故無法可罰。 08/26 08:06
→ YuGar: 備註:若要增訂板規,則應視板主立場,最終採納權仍在板主 08/26 08:11
推 WinDaNcE: 贊成多重帳號要一併處分 08/28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