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板規檢舉
看你要怎樣公平處置事情
檢舉beyondband45
文章17209 611/03 kevin2266 R: [心得] 我至心發願要去極樂世界
檢舉原因:觸犯板規第七條故意製糾紛引戰
檢舉原因1:
並沒有在推文或者回訊裡面清楚指出貶低其他法門的用字或者事實
屬於個人感受而引戰挑釁
檢舉原因2:
也沒有清楚說明世尊誤人時間的理論根據何者推算得知
推 beyondband45:世尊讚嘆西方淨土法門,難道世尊在誤人時間嗎/ 11/03 18:59
→ beyondband45:我希望板友在介紹或推薦自己喜愛的法門時,不要有貶 11/03 19:01
→ beyondband45:低其他法門之意味。
第七條
A: 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人身攻擊,包含攻擊執法人員(任一板
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社會中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被民眾攻擊(含言
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任一板主)亦視同執行公權力者,板友不得
刻意挑戰已被授權公權力之執法人員。只要不針對特定對象,板友有權針對「事」
而依照佛法或依理來論述其見解。
B: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之採
信與自由心證)。違犯此條款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水桶期為八週。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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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7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