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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佛板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以覺、正、淨、佛、法、僧為指導綱領, 以分享佛法及討論佛法為經營方向,期學人能將佛法運用於人間所面對的一切人事物, 遇到的各式疑難雜問能解套或有簡便的對治方法。 「板旨、經營方向」視為佛板板規之根本,依據「PTT公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以及「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制定。 板友違規行為之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制定。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說明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可要求板友解釋。 如使用者反以言詞攻擊板主,得依「妨礙板務」禁言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 其他異議。 1-2.有關違規處置係交由板主視情節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裁決禁言時間,文章是 否刪除或劣退。板主處理板務,於收信後會盡量在三天內處置裁決,請耐心等候。 1-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累加 ,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嚴重犯者,板主得增加其禁言期。 1-4.板主有權增刪不合文章內容之標題或不符本板精神之文章。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2-1.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對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 以利彙整。非本板板規所規範之條款,暫時不受理檢舉,待更新條款後方受理檢舉。 2-2.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問題時,請循本章2-3條款之程序辦理。 2-3.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文章代碼(AID):#1CSf1JP6#1CSgO6Kh (HumService)設置本板採二審制。請依板規申訴程序,寄信至板主信箱。 板主負責板規「第一審」及「第二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或建議請逕行寄至板主 信箱處理。 檢舉格式為 1.違規id: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請在文章前面按大寫Q,複製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文字: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不服板主一審處置者,請依規定再度來信板主信箱上訴,陳訴個人抗辯理由,由板主裁決 是否採納而逕行二審改判處置,板主未改判則去信通知,在一審之原判決文下方註明二審 定讞,維持原判,不一定會在板上重新發文,以維持板面之乾淨;改判則重新發文,說明 改判之因由以利板友對照。 「第二審」,依本板板規定讞權。如經公告處置後,不接受板主二審處置者,請依規定上 訴至組務板,依小組長之裁決定奪之。 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請求其他小組長暫代處理職務並在佛板公告特定請 假時期。 第三章 文章規範 3-1.禁止發表灌水文(未達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廣告文或 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佛教板「板旨、經營方向」之文章及推文內容。。 3-2.禁止發表明顯無關佛法討論、明顯無內容之意義文、商業文、推娃文、一個月內一文 多發、不雅簽名檔。 3-3.禁止發表違反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禁止發表 違反佛教教理之文章,與佛經古德論典之比較文章則不在此限。 3-4.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 弟子)及任何人。 3-5.禁止無緣由批評天人之文章,有佛教經典為依循或教育目的不在此限。 註: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經話語(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語來批評藐視非議之。 3-6.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轉載文章。為避免轉貼浮濫,本板規定轉貼文章者,自即日 起,每日不得超過兩篇(含兩篇),兩篇中其中一篇必須附上三行以上心得, 未附上心得者,或轉載超過兩篇者,板主得視情況逕行刪除或以禁言七日處分之。 轉貼之文章必須附上網址聯結出處,屬同一網址,請盡量整合在一篇轉貼。 3-7.不得公布私人水球、信件,亦不得違反個資法規定、或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 條文之文章。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8.不得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發 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陳述上列一般 大眾難以接受之言詞。 3-9.禁止發表佛教「爭議團體」名單相關內容或連結。 是否屬於佛教之「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將爭議團體與傳統佛教比較者,不在此限。請盡量於發文時自行修改標題開頭為 [爭議]並於內文開頭表明是作教義的比較討論。 3-10.提問之文章,經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刪除。 (經所有該「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並非提問文章者,不在此限。) 3-11.回覆文章時,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修改」他人文章內容而導 致誤解或引起糾紛者,視同妄語及兩舌,以違規論處;若刪除引文過長之文章內容 ,不在此限。 3-12.不得刪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內之「他人推文」。推文者誤推文而欲刪除,或經過 「推文之板友」同意後,原發文者得刪除該項推文。 3-13.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引戰之挑釁言論 。(針對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發表本項任一言論則一律禁言三個月。)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內容),有具體 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前述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規定辦 理。 3-14.不得以言詞推文或撰寫文章妨礙板主處理板務。 3-15.禁止與其他板友相互謾罵。 佛教內容因每個人修行法門不同,有許多種詮釋的方式。板友應接受對方亦有發言 權利,板友陳述看法時,請勿針對個人發表情緒性字眼言論,敬請依事項舉例說明, 陳述特定事件意見及論點即可。 『文章規範範圍』: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引用連結之內容等等。 若有板友轉貼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論點或考據來討論佛經之內容與出處者,本板基於尊 重僧團法師立場,持中立保留態度,不劣退或禁言轉貼者,如違背佛教精神,亦得刪除之 。如果板友除轉貼外,還兼另行發言違反板規者,則依板規處理。 『佛板違規處置方式』: 違反版規者,板主得視實際違規情況請板友修改,或直接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禁言一 週到三個月。 若違犯板規者,其前三個月內(不含禁言期)曾犯板規,視同累犯,板主得視實際情況, 加重該次禁言時間至最高至六個月。三個月內連續三犯者,視同亂板,得禁言最高至一年 ,情節重大者,得禁言至最高100年為上限。六個月內連續三犯者,視同累犯,板主得視 實際情況,加重該次禁言時間至六個月,情節重大者,得禁言至最高50年為上限。 本板規公告後即日實行生效。(20160830)--增修第一章、合併第三章第四章部分內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09.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2569309.A.B10.html buddhanature:轉錄至看板 HumService 08/30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