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ibony (智慧的抉擇)》之銘言:
: 13.斷滅見的另一種面貌與本質, 也就是「無因(唯緣)論」.
: 此論認為不需要「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作為本因, 僅需諸緣和合
: 即可出生法界與眾生界.
: 14.若無因論成立, 則將導致下列不如法之推論:
: a.眾生界應當與三界萬法相同, 隨於緣生緣滅而各自生滅, 無有定數,
: 可增可減, 父精母血即可「創造」新生命故.
此點應加補述:
1.任何一有情眾生(不包含植物), 絕無「第一世」可尋, 亦永無斷滅時,
無始無終, 故其總數恆不增不減(無餘涅槃別論).
2.簡單說, 永遠不會新蹦出一個生命體(有情眾生), 使得眾生總數變化.
3.無因(唯緣)論, 將導致眾生數可增可減, 因為因緣和合便可出生一有
情眾生, 因緣壞散便當使一眾生消滅.
4.若謂此世因緣壞散時, 肉體雖滅而精神體不滅(數固定), 則又淪入常見.
5.若強謂, 有情眾生的出生除現見已知的諸緣外, 尚需一緣----法界中
某一眾生的死滅, 待其業種前來入胎方可令受精卵成長, 以勉強維持
無(本)因唯緣論之成立, 亦有大過.
6.此過為:業種非心非情, 僅為業行紀錄, 此新生命(受精卵)何辜, 而
當受一惡人遺下之業種致此世諸般痛苦惡報;或其何幸, 當受一善人
業種致一生幸福美滿? 憑運氣?? 憑父母之善惡業?? 俱非正理!!
7.以上問題其實每個拒受「斷常二見」的人都應該會思維到, 然而又因
過去生法緣與此世薰習導致OOXX
8.一切執常見外道所知所證的精神體, 都是能對六塵萬法加以分別取受
之識體. 縱以定力使之不分別取捨, 其本質上於對境之一瞬實已分別
完成(具足了別性), 了別後決定一視同仁不取好捨壞, 實亦為一種取捨.
9.若能證得真正對六塵萬法都「不分別取捨」, 卻又能伶俐分別「七識
心行」的識體, 則可依達摩大師付囑二祖的《楞伽經》繼續修行, 從
而漸能親證「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 了知法界與生命實相.
10.若非如此, 前述問題將永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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