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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轉錄的印順導師對業力的解說較為艱深,所以轉錄這一篇比較 淺顯易懂的文章來說明業感說。 此文章轉自以下網址: http://tinyurl.com/2upa9a     業力的形成與展現 什麼是業力   業的主要涵義,指的是行為、作為,包括外在的肢體行動與語言展現,以及內在的意 志、意念等心理活動。例如,八正道中「正業」的業,就是指這樣的範疇。然而,不論是 內在或外在的身心行為,即使在行為完成以後,總會或深或淺地,留有一些後續的影響力 ,持續影響著行為者與被行為者。例如,兩個人由於觀念不同(內在無形的心理活動), 經言詞表達出來後(有形的外在行為),成為意見不合。如果進一步發展成口角或肢體衝 突(有形的外在行為),即使衝突行為結束了,雙方可能會持續有一段時間的心存芥蒂: 或愧疚遺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見分外眼紅,……總之,凡做過,必留下痕跡,只有痕跡 或深或淺的不同程度而已,佛典中用「業跡」[1]的名稱來表示,十分傳神。這種行為過 後的影響力,不論是對行為者自己,或是對他人(其實,若從自他關係,無法孤立分割的 角度來看,對他人的影響,最後終究還是會反應回來,成為對自己的影響),就稱為「業 力」。 業力說的歷史定位   古印度《奧義書》時代的一些先哲,將這種行為過後的影響力,逐漸地發掘闡揚出來 ,用來解釋,人生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禍福不同境遇,並且,和當時興起的輪迴思想相結 合,完整地將業力說貫通三世,而成熟地完成業感輪迴說。在當時以祭祀決定命運的傳統 思潮下,業力說可以看作是一項突破傳統的革命性思想。這種思想,直接衝擊著婆羅門的 四姓階級說,也撼動了婆羅門至高尊貴的社會地位。以業力 -- 自己行為的影響力,決定 人生禍福的思想,必然地發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統決定社會地位的傳統 ,達到平權的結論。這樣的結論,在早期佛教的一則經典裡,有了明確地紀錄:尊者摩訶 迦旃延,對來自西方雅利安族的摩偷羅國王說:「當知,四姓悉平等耳!」[2]這與十八 世紀法國《人權宣言》以來,隱然形成的國際主流觀點:「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張 ,是一致的,更顯出了業力說的真知灼見。 佛教對業力說的態度   從早期佛教聖典《阿含經》的紀錄中,我們可以確定,佛陀原則上是接受業力說的觀 點的。例如,經中記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愛思念的祖母過世了,貴為當時一大強權國(憍 薩羅國)國王,擁有極大權勢與資源的他,也無法挽救自己所鍾愛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 悲傷,落魄地來見佛陀。佛陀因此而安慰他,並為他說明,一切眾生,包括一切蟲、一切 神、一切人,乃至於佛陀、佛弟子,只要是活著的,都會死去,然後「各隨業所趣,善惡 果自受」[3],也就是說,都會隨著各自的業力往生,承擔善惡果報:或墮地獄,或昇天 界,或解脫漏盡入涅槃。另外,經中也常說到,佛陀與具有三明神通力[4]的佛弟子,能 於眾生死時,以「天眼」見到眾生「隨業受生」[5]的情形。眾生下一輩子往生何處,不 是由於上帝的審判,也不是閻羅王的裁決[6],而是受諸多業力的牽引,隨業往生的,表 示了佛教對業力說的正向肯定態度。 業力的形成   那麼,業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現的呢?這是屬於「緣起甚深」的複雜問題 ,本來也不適合我們一般平凡人來細究。雖說如此,然而,我們還是可以從一般平凡人, 能夠充分經驗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斷的可靠理解。讓我們先從業力說的先驅 --《奧義書》中,所透露的訊息來看。《奧義書》的先哲們,注意到人們的意志力,對 行為的重要影響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依意向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報」的論點[7] ,明白指出「意向、行為、果報」三者間的關連性。其中,從行為到果報的觀念,就是業 力說的雛形。如果從我們自己日常生活行為中,來仔細觀察,確實可以發覺,我們的起心 動念(意向、意志),是引發行為的前導,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來無意識的反射行為,也 還有不易察覺的深沈意識,或者習以為常的慣性主導著,這些也都還是人們意向展現的一 類。所以,後來佛教的論師們,更細膩地將意向到行為的過程,剖析為「審慮、決定、發 動」[8]。審慮與決定,是每個意向形成的過程,一旦決定後,就成了意志,然後去推動 一些肢體或言語行為,來貫徹這個意志的實現。然而,更值得關切的是,我們的意向是如 何形成的?影響我們「審慮、決定」的因素是什麼?因素或許有很多,但總括來說,是不 離來自社會與自我的自、他因素。而這些因素,都與組成社會的個體,以及個人的行為有 關。讓我們以個人習以為常的慣性來看:個人的慣性,就是這個人的性格,一個人性格的 形成,是從他的慣常行為中,逐漸養成的,而慣常的行為,又是受性格的驅使,性格與行 為,兩者間交相作用,輾轉影響,成為「以習成性,以性成習」[9]的鉤鎖。由微而著, 從局部而類推整體,從個性與習慣之間的關係,可以是理解業力形成的一個很好基礎。譬 如主宰欲強的人,如果不知節制,就容易在言行上與人起衝突,所以讓自己陷入暴戾環境 的機會,也就相對地增多。而每發一次脾氣,就又讓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獲得了滋養, 時間久了,積習成性[10],連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覺地發脾氣,成為別人眼 中壞脾氣的人,當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燒,親朋疏離的果報。瞋怒是這樣子,貪欲、慳 吝的個性與報應,也都是這樣子的。 影響深遠的意業   所以,業力不是什麼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變的宿命決定,也不是上帝指 定的賦予,更不是無因無緣的偶然[11],而是一種「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12] ,也可以理解為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識 中,發生積聚作用,再回過頭來影響自己往後的行為。所以,從「審慮、決定、發動」的 行為模式來看,自己的作為,首先受影響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例如,處心積慮想要 復仇的人,尚未採取行動報復對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計、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 在「審慮、決定」的過程中,瞋恨已經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念與記憶中,不僅在當時, 即使往後,也必然會伺機出現不良影響,這就成為有深遠影響力的業力。所以,如果經過 「審慮、決定、發動」的過程,亦即「故意」的行為,佛陀會說,這必定會有果報的[13] 。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為,或許不一定會有果報。不確定的原因,是還有行為後的結 果因素,例如,雖然是一個完全非故意的行為,但其結果卻造成其它眾生的傷害,引起受 傷害者的瞋心報復,也還會是另一種模式的業報。不過,相較之下,由故意而引發的業報 ,深入心中,影響力既深且廣,所以,佛陀會說「意業」是最重的[14]。 緣起下的業力展現   業力的展現,是透過身心活動來反應的,而任何一個身心的反應,都是多重交錯而複 雜的,因而業力的展現,也是多方交錯而複雜的。就時間來說,業力可以透過心(意、識 )的蓄積,通達三世[15],而不必然要受限於當生就反應完畢,所以,佛陀會有「如影之 隨形」[16]的譬喻,以及後代論師「業影」[17]的稱呼。「如影之隨形」,是一個相當巧 妙的譬喻,以「形」來代表眾生,業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緊緊地跟隨著每一位眾生,每一 位眾生,都會依著他的業力而受報[18],即使是父子[19]、夫妻之親[20],也不會有交互 替代的錯亂情形發生。其實,每一位眾生生命的活動,都可以看作是種種業力(但不只限 於過去)的引領,即使解脫的聖者,他們雖不再有染著的新業力形成,但在過去所形成的 業力,也還是如影子般地跟隨著他們,一旦遇著成熟的因緣,還是會隨業受報的。例如, 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連,因過去生的業力,最後還是死在一群「執杖外道」的暴力 下[21]。不過,解脫的聖者,斷盡了貪、瞋、癡、無明、我慢,已不再受「後有」,亦即 不再生死輪迴,當此生結束以後,過去的種種業力,就再也沒有活動的舞台了,就像把樹 木劈成了碎片,然後燒成灰燼,這時,哪裡還找得到樹的影子(業力)呢[22]?所以,業 力的展現,仍然不離「此故彼」的條件關係,從「果從因生、事待理成」(如:隨業受報 ,絲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燒成灰燼的樹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業力的 展現,也還是緣起的。所以,如果說,業報一定是永恆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說,業 報也會「父債子還」、「祖上庇蔭」的「他作他受」,這樣的業力觀,都不離常見與斷見 的範疇[23],與緣起法不相應。 幾種業的分類   除了依語言、肢體、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為作為,將業力分為「口業」、「身業」與 「意業」等三種[24]外,後來的論師,又將複雜的業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現情況而作分類 。如由多數人所共同形成的業力,像一個國家的強弱,社會風氣的好壞等,稱為「共業」 ,而個人特有的業力,就相對地稱為「不共業」。又如,引導往生至六道中哪一類眾生的 業力,稱為「引業」,而影響在該類眾生中,所能獲得資源(福報)多少的業力,稱為「 滿業」。舉例來說,能夠順於五戒十善(此為下一節討論的主題),與人的主流價值規範 相應,就具備有往生人間的引導業力。這種往生人間的業力,即是人道的引業。但是,行 為能順於五戒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則否。樂於布施者,將來所能獲得的回報( 資源),相對的也較多,所以,同樣往生人道,過去多布施者,出生後的境遇就較為優渥 ,因為滿業較為殊勝的緣故。反過來說,多行布施的人,如果犯了戒,仍然會因此(引業 )而墮入惡道,不過,因為布施功德而累積的滿業,能使得即使生為畜生,也享有畜生中 富裕的生活條件(福報)[25]。再如,依業力作用的時間來區分,當生就會受報的,稱為 「現報業」,也就是俗話說的「現世報」,來生才受報的,稱為「生報業」,而更久遠的 來生才受報的,則稱為「後報業」[26]。生報業與後報業,就是俗話說的「後世報」。 複雜的業力展現   由於業力就像是行為後留下來的痕跡,每一道痕跡經層層地堆疊累積,可以理解為一 類類,或一系系的。然而,眾多不同系類的業力,並不會相互抵銷,而是會在自己內在貪 、瞋、癡因緣的引發下,分別地展現其影響力,分別有其果報的,就如同政黨的輪替[27] ,一旦得勢,就展現著她的施政方針,一旦失勢,也還保有其潛力一樣。再加上業力存在 的長遠性,不限於在當生反應受報完畢,這使得業力的展現,在長時間與多系類的交錯下 ,顯得相當複雜難以理解。例如,有人一生行為端正,然而,卻可能終其一生都沒有能得 到好的報應,就是死後,具天眼神通力的人,還見他往生惡處地獄中;有人作惡多端,但 卻是一生風光,得財得勢,死後還能往生善處天上。這兩種情況,最容易讓人對業力說的 正當性,生起質疑,甚至於加以全盤否定,認為沒有善惡業報了[28]。業報的複雜性,也 不是光有天眼神通的人,就能看清楚的。佛陀對阿難解說,業報的展現,必須要從是否「 現法中受報訖」、「後報故」、「未盡應受報」、「死時之善惡心」[29]等,多方面廣泛 地來看。也就是說,對死後往生善、惡處的決定因素,除了要看當生的業報,是否早已反 應完畢,已經失去了影響力外,還要衡量是否當生還在過去生業力的影響勢力中,而當生 行為所成的業力,相對之下只能潛藏儲存,留待往後幾生中才反應的情況。另外,死時的 善惡心念,是否強過其它業力的影響,也是因素之一。所以,應當對這四類因素,作全面 深入的觀察,才能對複雜的業力展現,有正確的理解。只看局部,或只看表面,都不能正 確地理解業力。 業力影響程度的改變   過去,我們到底累積了什麼樣的業力,對我們現在或未來,會有怎樣的影響?不好的 業力能夠改變嗎?這或許是大家所關切的問題。前面說,業力就像是行為後留下來的痕跡 ,每一道痕跡都會分別地展現其果報,是不會相互抵銷的,那麼,業力豈不是無法改變了 嗎?確實,業力是「作已成者,必受其報」,無所遁逃的。然而,業力不是一個封閉型的 系統,而是不斷地有新的業力加入的,而且,在諸多業力的展現中,其影響力的大小,還 是有其相對性,這就成了改變整體業力影響的有利因素。經中以鹽溶入水來作譬喻[30]: 當一兩鹽溶入一杯水中時,水中鹽的濃度就很高,這杯水是鹹得喝不下口的。但如果這一 兩鹽,是丟入(恆)河中,那麼,一兩鹽還是一兩鹽,但在大量河水的稀釋下,就發揮不 起什麼作用了。以鹽代表惡業,以水代表善業,善惡業雖然不會相互抵銷,但是,如果有 大量的善業,來稀釋惡業的影響力,那麼,惡業的影響程度,相對地就被改變了,反之亦 然。   所以,如果業力真的能夠被改變,那應該是善、惡業影響程度的相互消長。我們當然 都希望,自己過去已成的惡業影響力,能夠降到最低,但如何降呢?經中說,如果想靠世 尊法王的祝福,就能成辦,那就像將一塊大石,投到水池中,然後大家站在水池邊,雙手 合十,祈禱石頭浮起來一樣,當然是辦不到的[31]。業力的改變,就得從行為上的多行善 行著手。什麼是善行?經中說,就是五戒十善了。行五戒十善,能使我們的業力向善提升 ,就如同將裝有酥油的瓶子,丟入池塘中,瓶破,滓瓦下沈,酥油(善業)自然浮起一樣 [32]。其次,我們的惡業,都不離貪、瞋、癡[33],所以,我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 起與貪、瞋、癡相應的壞念頭,從意念上就遠離惡行,而常存慈悲心,遠離諍執[34],更 應在日常生活中,觀照我們進行中的身、口、意等作為,若覺察與貪瞋癡相應的不淨行, 則當捨離。也當反省我們過去已做的身、口、意等作為,若有與貪瞋癡相應的不淨行,則 應當向善知識或清淨的修行人,誠心地發露,悔過說出,不應覆藏[35]。如果能夠這樣徹 底地執行,善行就能累積的愈多,善業的影響力也就愈大,整體的業力展現,也就能因此 而改變了。 註解  [1]如《雜阿含第四九0經》中說:「閻浮車問舍利弗:謂業跡,云何為業跡?舍利弗言 :業跡者,十不善業跡:謂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 邪見。」《雜阿含六三七經》中說:「受持學戒,離殺、斷殺、不樂殺生,乃至一切業跡 如前說。」  [2]《雜阿含第五四八經》,記載了摩訶迦旃延尊者與摩偷羅國王,關於「婆羅門第一」 的問答。摩訶迦旃延尊者舉了幾個生活中的例子,並帶入業力的觀念,歸結說:「是故大 王!當知四姓悉平等耳,無有種種勝如差別。世間言說故,有婆羅門第一,(餘人卑劣) ,婆羅門白、餘者悉黑,婆羅門清淨、非非婆羅門;婆羅門生,生從口生,婆羅門作,婆 羅門化,婆羅門所有。當知業真實,業依。」  [3]「爾時、世尊復說偈言:一切眾生類,有命終歸死,各隨業所趣,善惡果自受。惡業 墮地獄,為善上昇天,修習勝妙道,漏盡般涅槃。如來及緣覺,佛聲聞弟子,會當捨身命 ,何況俗凡夫!」《雜阿含第一二二七經》  [4]所謂的三明,是指能知過去生種種的宿命通,能見所有種類眾生的天眼通,與生死解 脫的漏盡通。這都是超乎一般常人的能力,所以都稱為神通力。另外,佛陀有六種神通力 ,除上面三種外,尚有能不受空間阻礙而行動的神足通,能聽懂各種眾生語言的天耳通, 以及能以心知心,知道眾生心中想法的他心通。  [5]「云何生死智證明?謂聖弟子天眼淨,過於人眼:見諸眾生死時、生時,善色、惡色 ,上色、下色,向於惡趣,隨業受生,如實知。」《雜阿含第八八五經》。另,《雜阿含 第五三九經》亦同。  [6]閻羅王的審判說,與古印度《阿闥婆吠陀》中的耶摩神有強烈的關連。閻羅王為 Yamara^ja之譯,而《梨俱吠陀》有耶摩天Yamam%vaivasvatam%之說。耶摩天在《阿闥婆 吠陀》裡,演變成具有對人們死後審判權的耶摩神。後來,到了佛教時代,則明顯地分為 耶摩天與地獄之主的閻魔。到了敘事詩時代(西元三世記),耶摩大王即成了地獄之主。 閻魔,也就是我們俗稱掌管地獄的閻羅王。參考《印度哲學宗教史》〈第一篇‧第三章 死後運命觀〉高楠‧木村著,高觀廬譯。  [7]《布利哈德》〈四‧四,二--五〉:「誠為善業之人則善,惡業之人則惡,依淨行而 淨,依黑業而黑。故曰人依欲(ka^ma)而成,因欲而有意向(kratu),因意向而有業, 因業而有果。」《印度哲學宗教史》第二八八頁,高楠‧木村著,高觀廬譯。  [8]「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心。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下),世親菩薩著,西元五世紀。  [9]「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成佛之道》第二六六頁,印順法師著。  又如《順正理論》說:「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大正二九‧五 0二上)  [10]「問曰:地是堅相,何以言性?答曰:是相,積習成性,譬如人瞋,日習不已,則成 惡性。」「如人喜作諸惡,故名為惡性;好集善法,故名為善性。」《大智度論》(大正 二五‧五二八中)  [1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度處,異姓、異名、異宗異說,謂有慧者善受、極持而 為他說,然不獲利。云何為三?或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 宿命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復有沙門、梵 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中阿含第一三經》  [12]「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 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 為業。」《佛法概論》第九八頁,印順法師著。  [1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 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中阿含第一五經》  「若故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若故作苦業,作已成者,當受苦報。若故作不苦 不樂業,作已成者,當受不苦不樂報。」《中阿含第一七一經》  [14]「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此三業如是相似,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 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經》  [15]「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雜阿含第三0七經》  [16]「爾時,世尊說偈答言:唯有罪福業,若人已作者,是則己之有,彼則常持去,生死 未曾捨,如影之隨形。」《雜阿含第一二三三經》  [17]「空中亦逐去,山石中亦逐,地底亦隨去,海水中亦入!處處常隨逐,業影不相離。 」《大智度論》(大正二五‧一0四上)  [18]「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 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中阿含第一一經》  [19]「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般泥洹經》(大正一‧一八一中 )  [20]「爾時,波斯匿王殺庶母百子,即懷變悔……佛告王曰:人命極短,在世須臾間耳。 生死長遠,多諸畏難。若死來至,於中呼哭,骨節離解,身體煩疼,爾時,無有救者。非 有父母、妻子、奴婢、僕從、國土人民所能救也。有此之難,誰堪代者?唯有布施、持戒 ,語常和悅,不傷人意,作眾功德,行諸善本。」《增一阿含第五二品第八經》  ,《中阿含第二七經》尊者舍利弗告誡他的朋友梵志陀然說,「不為父母親屬作惡」, 也表示了相同的意含。  [21]「于時,王舍城中并餘住處,人皆普聞: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遍身支節, 悉皆爛熟,碎如搥[竺-二+韋]。時,舍利子自以衣裹,猶若[子+嬰]兒,持至竹園,僅有 殘命,極受苦痛,不久將死。……王既聞已,深生痛惜,便與內宮太子、宰相、城內諸人 ,悉皆雲集詣竹園中。諸人見王,即便開路,至尊者所,涕淚橫流,猶如大樹崩倒于地, 執足號啼,悲哽言曰:聖者!何因忽至於此?答言:大王!此是前身自作業熟,知欲如何 ?王極瞋怒,告大臣曰:卿等即宜奔馳四散,覓彼外道,若捉獲者,置於空室,以火焚燒 。尊者報曰:大王!不應作如是事,我先作業,猶如瀑流,注在於身,非餘代受。……」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大正二四‧二八七下)  [22]「世尊歎曰:善哉![和+心]破。云何?[和+心]破!若有比丘,無明已盡,明已生。 彼無明已盡,明已生,生後身覺,便知生後身覺;生後命覺,便知生後命覺,身壞命終, 壽已畢訖,即於現世,一切所覺便盡止息,當知至竟冷。猶如,[和+心]破!因樹有影, 若使有人持利斧,來斫彼樹根,段段斬截,破為十分,或為百分,火燒成灰,或大風吹, 或著水中,於[和+心]破意云何?影因樹有,彼影從是已絕,其因滅不生耶?」《中阿含 第一二經》  [23]「自作自受則墮常見,他作他受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兩邊,處於中道而說法: 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雜阿含第三00經》  [24]「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謂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 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彼皆隨順,一切得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 雜阿含第七八七經》  「尊者摩訶拘絺羅語尊者舍利弗言:……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 是名不善法。」《雜阿含第三四四經》  「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施設三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業、口業 、及意業也。」《中阿含第一三三經》  [25]「而復施諸沙門、婆羅門,乃至貧窮乞士,悉施錢財、衣被、飲食、燈明、諸莊嚴具 。婆羅門!彼惠施主,若復犯戒生象中者,以彼曾施沙門、婆羅門,錢財、衣被、飲食乃 至莊嚴眾具故,雖在象中,亦得受彼施報──衣服、飲食、乃至種種莊嚴眾具。若復生牛 、馬、驢、騾等種種畜生趣中,以本施惠功德,悉受其報;隨彼生處,所應受用皆悉得之 。」《雜阿含第一0四一經》  [26]「有三種業,謂: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云何現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 彼業,即此生中得報,非餘生,是名現報業。云何生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彼業 ,次生中得報,非餘生,是名生報業。云何後報業?若業於此生作,亦令增益彼業,後生 中得報,是名後報業也。」《阿毘曇毘婆沙論》(大正二八‧八一中)  [27]「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 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 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 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 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 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台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佛法概論》 第一00頁,印順法師著。  [28]「佛言:……阿難!若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不離、不護 已,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者,若有沙門、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見彼,見已,作是 念:無身惡行,亦無身惡行報;無口、意惡行,亦無口、意惡行報。……阿難!若有一離 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離、護已,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者,若有 沙門、梵志,得天眼,成就天眼而見彼,見已作是念:無身妙行,亦無身妙行報;無口、 意妙行,亦無口、意妙行報。」《中阿含第一七一經》  [29]「阿難!若有一不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此不離、不護已,身壞命 終,生善處天中者,彼若本作不善業,作已成者,因不離、不護故,彼於現法中受報訖, 而生於彼。或復因後報故,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緣,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或復本作善業 ,作已成者,因離護故,未盡應受善處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或 復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中阿含第 一七一經》還有其它情形,今不纍舉。  [30]見《中阿含第一一經》,又稱為《鹽喻經》。  [31]「世尊歎曰:善哉!伽彌尼,所以者何?彼男女等,懈不精進而行惡法,成就十種不 善業道:殺生、不與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見,若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 緣此,身壞命終,得至善處,乃生天上者,是處不然。伽彌尼!猶去村不遠,有深水淵, 於彼有人以大重石擲著水中,若眾人來,各叉手向稱歎求索,作如是語:願石浮出!伽彌 尼!於意云何?此大重石,寧為眾人各叉手向稱歎求索,因此緣此而當出耶?伽彌尼答曰 :不也,世尊!」《中阿含第一七經》  [32]「世尊告曰:……伽彌尼!謂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伽彌尼 !猶去村不遠,有深水淵,於彼有人,以酥油瓶投水而破,滓瓦沈下,酥油浮上。」《中 阿含第一七經》  [33]「世尊告曰:……伽藍!當知諸業有三,因習本有。何云為三?伽藍!謂貪是諸業因 習本有,伽藍!恚及癡,是諸業因習本有。」《中阿含第一六經》  [34]「若有所作,必不作惡,我不念惡。所以者何?自不作惡,苦何由生?……復次,伽 藍!若有所作,必不作惡,我不犯世怖與不怖,常當慈愍一切世間,我心不與眾生共諍, 無濁歡悅。」《中阿含第一六經》  [35]「羅云!若汝現作身業,即觀此身業:若我現作身業,此身業為淨?為不淨?為自為 ?為他?羅云!若觀時則知:我現作身業,此身業淨,或自為,或為他,不善與苦果受於 苦報。羅云!汝當捨此現作身業。……若觀時則知:我已作身業,彼身業已過去、滅盡、 變易。彼身業淨,或自為,或為他,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羅云!汝當詣善知識、梵行人 所,彼已作身業,至心發露,應悔過說,慎莫覆藏,更善持護。」《中阿含第一四經》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user/imagewind.html~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77.130
NCKUbuddha:這篇真棒! 08/17 00:18
papau:推.. 08/17 07:53
hilliverson:推 08/17 08:25
godofmoon:推這篇~解說 08/17 09:05
fyartist:推~好文 08/17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