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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stsai (白非白) 看板: BudaDigest
標題: Re: [問題]雜阿含, 卷六, 一三三
時間: Wed Aug 24 01:46:52 2005
※ 引述《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呃…請問,「我所」,是不是也可以視作為「我所有」的意思?
> 也就是我身上的地、水、火、風並不是整個我,只是我的一部分,
> 而這一部分,就是「我所」,但這「我所」,雖然是「我」,但
> 也並不是「我」。
也可以,因為“所”字是多義通用。不過如解成“所有”
會有“擁有”的意思,較不易分辨經文這裡的原意。我所
有的,包括了五陰,這用“我所有”容易明白,但是毛筆、
電腦也是我所有,因此會和身外物相混。
> 因此,「我所」,是否是指一部分的我,但離開了我的身體就
> 不是完整的「我」的「我」?而「我」也不等於「我所」。
可以這麼解,作為“是我”來看。
> 我的概念是從修行道地經來的,嗯…但忘了是在哪一品就是了,那
> 一品是以唾液比喻作說明,那一品是說,若「我」就是「唾液」(我
> 所),那麼,我們對吐出去的唾液打他、踩他,我應該會痛,但為
> 什麼我不會痛呢?因此,「我」並不是「我所」,也就是「我」並
> 不在我所在之處(我所)或者「我」並不是我所有。
手不代表我,我沒手,我仍是存在有“我”,其它類推。因此
就文義來看,重點是思考“我”的組成為何。文字上的定義應
是容易界定和推確的。可是當手腳五陰一一去除後,我還在嗎?
唾液的比喻是要破“它是我”的謬思,也就是“我在那裡”也
就是“我所”的意思。【“我”不是“我所”】的說法像繞口
令,學者容易因而掉入迷陣。
一個腦死的植物人有沒有“我”?五陰全然無任何相對於我的
“作用”時,算不算我?五陰全然捨棄時還是我嗎?那植物人
是否証道者?那學者觀五陰捨六見又如何能証道?這就是得親
自修習多修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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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對於唾液的比喻,我自己將之延伸為身體的地、水、火、風;我並
> 不是地水火風,地水火風也不是我,一切是因緣將之聚合為我。
把地水火風加在一起卻不會變出另一個 image 出來,那原因何
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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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一,一法佛,一法佛法法一佛。
真如一,一真如,一真如真真一如。
~~~~~~~~~~~~嬰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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