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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與護世間 以上,是聲聞律典中與殺害畜生類有關的制限。僧眾日常生活上,如何實踐對畜生類生命 的關懷與尊重呢?分二點說明: 一、放生 如前面說過:寺塔裝上門窗,或挖掘塹壕,或豎立欄楯、或裝設羅網等,藉由障礙物,防 止牲畜、飛鳥進入。若牛羊等牲畜來入塔寺中,觸突佛圖形像,毀壞花果樹木,可以用木 棒、石頭等敲擊地面發出聲音,使牠們離去[12]。 僧眾不得豢養象、馬、雞、狗、豬、羊等牲畜,亦不得用籠子繫養玩弄鸚鵡等鳥禽類;無 事不應搭乘象馬車乘輦輿戲笑玩樂,唯有老邁病痛無力行走者才可乘坐;同樣的,無病不 得騎乘象馬牲畜,唯有老病無力者,或將有命難、梵行難者,才可騎乘代步[13]。又畜生 間弱肉強食,強者為王,為爭奪領導權,動輒纏鬥殘殺,直至分出勝利為止,這是極為慘 烈的場面,何況是人為的操弄?故比丘不得往觀鬥象、鬥馬、鬥牛、鬥雞等傷慈害生的競 技;亦不得耍弄口技,學作象、馬、牛、驢、駱駝等聲音:此類行為,皆違越毘尼,不得 長養善法故[14]。此外,比較特殊的是,律典還有鳥巢與蜂巢的記載,如《十誦律》說: 經行道頭窟上,有康郎鳥在上作巢,食物殘渣糞便等棄著地上,穢污環境,經行比丘想令 鳥離去,便毀壞了鳥巢。康郎鳥念巢故,常來圍遶精舍,空中悲鳴;由此因緣,世尊規定 :「從今日不應壞是康郎鳥巢,若壞得突吉羅。」《根有律‧安居事》說:住處門屋廊簷 ,若有蜂來結巢,不得任意摘除,應先「撿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應除去;兒若未出 ,應以線懸繫置餘處,長成自去。」[15]由上來世尊的制限,可見佛教護生面向的寬廣與 周詳。 僧眾不得豢養畜類、籠子繫養玩弄鳥類,不吃彼肉,不穿皮草,不用皮革坐墊等,這是佛 教對畜生生命的關懷與尊重,以及不忍牠們遭受殘殺危難的悲心;為了解除牠們受難招苦 及生活的恐懼;釋放牠們,讓牠們回到自由的天地,也是護生的行為。廣律記載,有畜養 主的象、馬、牛、羊、驢騾、駱駝等牲畜,「比丘快心故,若截其足,若壞餘身分」,或 「解放令去」,得偷蘭遮[16]。這是釋放動物的原則:有人畜養的家畜,不管是斷尾截肢 ,或釋放牠離去,必使畜養主憂惱,即使因憐愍心而解放,亦是不當的行為。另有一則不 同,如《五分律》說: 有阿練若處比丘,見野豬被箭走來,共相語言:當莫導見。獵師尋至,問比丘:見我所射 豬不?答言:何處有豬,是誰豬,無有豬。後作是念:我言無豬,將無得藏豬罪?生疑問 佛,佛言:不犯,若有如是因緣,作餘語破其問,皆無罪。有阿練若處比丘,見獵師得生 鹿繫已捨去,比丘以憐愍心解放。生疑問佛,佛言:不犯,然不應於他物方便放之,犯者 突吉羅;憐愍心放他一切眾生,亦如是。(大正22.183上) 比丘為保護被獵師追趕的野生動物(豬),權巧方便打發獵師離去,此類行為,不犯覆藏 罪;如果獵物已死,或傷勢嚴重已頻臨死亡者,則應把獵物還與獵師;獵師捕獲的動物, 若以憐愍心解放牠,得突吉羅罪,要心念懺悔[17]。又破壞獵師裝置捕鹿的鹿弶、捕獸的 陷阱、捕鳥的羅網等,則視比丘的存心而論定,「快心壞,得偷蘭遮;憐愍心壞,得突吉 羅」[18]。 要注意的是,以聲聞律制來說,比丘的行為是否如法如律,犯與不犯及得罪輕重,全都以 身語行為動作作為判別的準則,對於個人起心動念的意業,並未加以規制,故《大毘婆沙 論》說:「意業非戒」(大正27.723下)。此處,破壞獵師裝置捕獸的弶、陷阱、捕鳥之 羅網等,「快心壞,得偷蘭遮;憐愍心壞,得突吉羅」,卻改由作者起心動念來論定罪罰 輕重;且突吉羅罪,不須要在僧中,也不須要對人說,只要自己心念懺悔就可得清淨。由 心念來論定罪罰輕重,就與聲聞律制之原本用身口行為來判定罪罰,顯然有了實質上的變 化。這樣的變化,因不忍動物遭受殘殺,解放獵師的獵物,或毀壞捕獸的種種陷阱,對於 此類行為,似乎有不鼓勵也不絕對禁止的意味(憐愍心放,憐愍心壞,得突吉羅);然用 這樣的方式解放動物及破壞獵師裝置的陷阱,必然會遭致獵師之非議與譏嫌[19],或將造 成僧眾與獵師間的緊張關係,故用突吉羅罪治,以戒其數數犯的習性。 這裡,透露出訊息:佛教對於發自慈愍心護生者,確實給予一定程度的肯定與寬容。佛弟 子在極力釋放動物有情之時,也別忘了護念人類有情,獵人是眾生之一,豈可偏重動物而 忽略了人?如律典規定:比丘不得使用熊皮。《根有律‧百一羯磨》記載:「有獵射人, 情生敬信,遂將熊皮施與苾芻,苾芻不受,即便白佛。佛言:獵人敬信,誠實難得,宜應 為受,安置頭邊,熊皮有力能令眼明。」(大正24.491中)比丘本來不得使用熊皮,「獵 人敬信,誠實難得」,為長養獵師的信心,世尊囑咐弟子接受熊皮。由此可見,世尊護念 獵「人」的悲心,對於一個沒有護生觀念的人,要長養他的信心,漸次引導他培養護生觀 念,放下屠刀,不再從事捕獵事業,這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另外,由心念來論定罪罰輕 重,聲聞戒律也將邁向「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罪起,不由治罰」的轉變,難怪大乘 佛教將不僅學理上偏向於唯心,連戒律也向唯心邁進了[20]! 又《大毘婆沙論》中,論師對「憐愍心壞,得突吉羅」,有極其精彩的分別,如論師主張 十不善法皆有從貪、瞋、痴等三種意欲起決定,而虛誑語從痴生的現象是: 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諸為自他身難命難而妄語者,不得妄語罪,如獵師問鹿所在 ,及賊軍問王軍所在,雖實見實知,恐害彼故,雖不實答而無有罪。〔論主〕當知彼類非 不有罪,彼謂都無,便數數作,此等虛誑語名從癡生。(大正27.606中) 如果為了維護自身或他身的生命安全,方便說妄語,不得妄語罪:持這種言論者,是從愚 痴邪見意欲起的虛誑語,因為會帶來既然無罪就「數數作」的副作用。有部論師的解說, 或許正是世尊「憐愍心壞,得突吉羅」的意趣所在! 另外,還有一則與放生有關的記載,《僧祇律》說: 若檀越作佛生日大會,菩提大會,轉法輪大會,羅?羅大會,阿難大會,五年大會,檀越 信心歡喜,莊嚴象馬布施眾僧者,不聽受。若檀越持鸚鵡、孔雀、雞、羊、獐鹿與,不聽 受。若言不受者我當殺之,應語言:汝自放已。應與水食,守護勿令眾生傷害,不得剪翅 羽、籠繫,若能飛、能行自活,放去莫拘制。若受眾生者,越比尼罪。(《僧祇律》,大 正22.495中~下) 當信眾布施走獸飛禽等牲畜時,僧眾不得接受,應勸他自己帶去放生。放生要注意的事項 是:「應與水食,守護勿令眾生傷害,不得剪翅羽、籠繫,若能飛、能行自活,放去莫拘 制」。又如蛇、老鼠類等的野放,不可用繩索繫縛牠的咽喉,應用「器盛覆頭,遠著無人 處」[21]。這樣的放生,才可避免放生不成反變成放死的遺憾,以及免除毒蛇等放生物帶 給他人生命威脅與恐懼等,這是放生者必須注意的原則。 二、護戒與護器世間 緣起的世間,包含有情世間與器世間,器世間是有情所依住的世間,世間上的森羅萬象, 都由有情業增上力所構成,彼此存有相依相成的關係,故護念眾生涵蓋了護念有情世間與 器世間。 世尊制戒,規範弟子護念有情眾生,因而護戒也可說是護生。在佛教聖典中,有許多護念 眾生寧死也不違犯戒律的傳說。如《大莊嚴論經》中,舉比丘護鵝的故事,作為「堅持禁 戒寧捨身命終不毀犯」的典範[22]。然而,比丘現見鵝吞寶珠,為護鵝故不說真相,珠師 又因失王寶珠焦急誤判而拷打比丘,幸好比丘只是受傷,未造成人命,否則,珠師將犯下 殺人罪了!又即使比丘只是受傷,珠師在明了真相後的遺憾,如經中珠師說:「汝護鵝命 不惜於身,使我造此非法之事?」或如《大毘婆沙論》:珠師慚恥,悲喜交集,禮謝比丘 ,而說:「尊者!何不早示?使我盲愚,苦楚尊身,造斯惡業,長夜受苦,無有出期。」 比丘答道:「我受禁戒,寧捨身命,不傷蟻卵,若先示汝,必定害鵝;不護眾生,豈名持 戒!」或許珠師該深自懺悔愚痴,未能審慎觀察,以致傷害了比丘;進而讚揚比丘:「不 遇如是惡,持戒非希有,要當值此苦,能持禁戒者,是則名為難。為鵝身受苦,不犯於禁 戒,此事實難有。」[23]不過,從鵝珠事件,給我們一個提示:個人持戒謹嚴,風範可崇 ,然在護戒(護生)過程中,如何做到護鵝(畜生)也能護人(珠師),也是個嚴肅的課 題。 鵝珠的故事,標示了比丘「堅持禁戒寧捨身命終不毀犯」的風範,這是護生;佛教聖典中 ,還有護器世間的記載。如律典規定:僧眾欲建立住處,應先請知法持律比丘往觀地理環 境,乃至整地興建,都要避免破壞生態及自然環境等。樹木有蔭涼、調節氣溫的作用,而 印度民俗認為樹是鬼神的依附處,當然不得任意砍伐,砍樹不僅失去蔭涼,壞了鬼神村, 鬼神不得安寧,且招致傷殺物命有失沙門法的譏嫌[24]。律典上記載:有客比丘來精舍住 ,任意斫伐樹木。舊比丘見了,即說:「汝何故斫截我等勤苦種植?汝客來但逐蔭涼坐, 不能助愛護,而狼藉稱意,明日便去,不知我苦!」[25]這是種樹人等待樹長大、卻被他 人任意砍伐的心情寫照! 世尊對建寺整地等的規制,是護生,也是護器世間。如經上說: 不應焚燒、破壞、澆灌,城邑、聚落、山林、川澤、園觀、宮殿、莊嚴樓閣,一切行路, 及諸橋梁,自然窟宅,一切穀、豆、麻、麥、花果、草木、叢林:不應焚燒,不應破壞, 不應澆灌,不應斫伐。何以故?以彼諸物皆共有命畜生等有,無不用者,而彼眾生無有罪 過,不應損其所受用物令生苦惱;又彼一切外樹林等,諸善淨天、一切鬼神皆悉共有,於 中受用;屋舍、宮殿、莊嚴樓觀,諸天共住;又彼園池、屋舍、宮殿、莊嚴樓觀,一切水 陸有命諸虫,悉皆共用,所謂雀、鼠、雞、狗、鳩、鴿、鸚鵡、象、馬、牛、羊、貓、狸 、蛇、蝎、鵝、鴨、魚、鱉,乃至一切微細諸虫,所共受用。行法行王,與諸眾生共依止 此器世間活,不應破壞,如是名為行法行王護器世間,安樂眾生。(《大薩遮尼乾子所說 經》,大正9.335中) 器世間上的森羅萬象,皆是一切眾生共依止共受用的公共財產,不應該任意焚燒、破壞、 澆灌、斫伐等,以維護器世間。亦即器世間是有情所依住的世間,世間上的形形色色事事 物物,都由有情業增上力所構成,是有情共業所招感,個人不應任意破壞,是為護器世間 行。 世尊規定覓地及整地建房舍,要注意水土保持,避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26];在暑熱的印 度,樹可蔭涼,世尊遮止砍伐草木、焚燒山林的行為,不但是護生,還有維護綠色水庫( 器世間),預防水災、旱災的作用。為大地的永續經營,世尊不但遮止破壞器世間的行為 ,還教導弟子種樹及照顧的方法,為了避免遇到野火蔓延時大家驚慌失策,另有撲滅野火 的教戰手冊[27],這些都是世尊對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的關懷。 ----------------------------------------------------------------------------- [12] 防止牛羊來入,掘作塹障,見《四分律》,大正22.941下。惡象、馬等惡獸來塔寺 ,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令他離去,見《僧祇律》,大正22.376上。 [13] 《四分律》,大正22.961上~中。 [14] 不得往看鬥象、鬥馬、鬥車、相撲、鬥羊、鬥水牛、鬥雞、鬥狗、鬥男女、鬥小男 小女,犯者皆突吉羅。(《十誦律》,大正23.290下;《僧祇律》,大正22.374下;《長 阿含》,大正1.89中)「作象聲、馬聲、牛、驢、駱駝,如是等畜生聲,長引促斷,促引 長斷,是名惡聲。」此惡聲,越毘尼罪。(《僧祇律》,大正22.429中) [15] 不得蓄狗、豬、馬等走獸類旁生,見《四分律》(大正22.962下);不得蓄畜鸚鵡 鳥、鴝鵒鳥等飛禽類旁生,見(大正22.961上)。不得壞鳥巢,見《十誦律》(大正 23.431上)。蜂巢,《根有律‧安居事》(大正23.1042上) [16] a.人畜養之象馬羊等,「解放使彼生惱,偷羅遮」,見(《十誦律》,大正23.381 上;《薩婆多毘尼摩得勒伽》,大正23.613下)。 b.「偷蘭遮,云何懺悔除滅?佛言:有四種偷蘭遮,有偷蘭遮罪從波羅夷生重,有偷蘭遮 罪從波羅夷生輕,有偷蘭遮從僧伽婆尸沙生重,有偷蘭遮從僧伽婆尸沙生輕。優波離!從 波羅夷生重偷蘭遮,應一切僧前悔過除滅。從波羅夷生輕偷蘭遮,應出界外四比丘眾悔過 除滅。從僧伽婆尸沙生重偷蘭遮,亦出界外四比丘眾悔過除滅。從僧伽婆尸沙生輕偷蘭遮 ,一比丘悔過除滅。」(《十誦律》,大正23.425上) c.「偷蘭遮者,於粗惡罪邊生,故名偷蘭遮。又復偷蘭遮者。欲起大事不成,名為偷蘭遮 。又復偷蘭遮者,於突吉羅惡語重故,名為偷蘭。」(《毘尼母經》,大正24.843上) [17] 突吉羅,或作「越毘尼心悔」,「有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戒難持易犯故。常 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23.562上)此突吉 羅罪,不須要在僧中,也不須要對人說,只要自己「心悔念學」就可得清淨。 [18] 「有諸獵師作鹿弶,比丘以快心壞,得偷蘭遮;以憐愍心壞,得突吉羅。……捕鳥 師有籠鳥車,比丘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心壞,突吉羅。」(《十誦律》,大正23.431中 ;《薩婆多毘尼摩得勒伽》,大正23.588上) [19] 《眾許摩訶帝經》記載:「提婆達多見一飛鵝從空而過,挽弓仰射,墮太子前。太 子見之,嗟念傷害,與拔其箭,放鵝飛去。提婆達多遣人取鵝,太子告曰:我發菩提心, 常行慈愍行,利益諸有情,不欲見損惱,所有飛鵝拔箭放去,令彼安隱。汝宜迴心,勿生 嗔恨。提婆達多聞是語已,默然不悅。」(大正3.943上)按:由「提婆達多聞是語已, 默然不悅」,透露出一個訊息:釋放眾生是慈愍行,但對於沒有這種觀念的人來說,既不 曾發出離心,更不曾發菩提心,把他辛苦狩獵得來之獵物放脫離去,當然會招致他的不滿 。 [20] 說一切有部律,在戒律的思想上,有一些轉變,根據《十誦律》記載:犯了僧伽婆 尸沙,當在僧中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法(服勞役,服務大眾)後,懺悔清淨。有六種人,不 方便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法,此人「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淨」。(大正 23.458上~中)這與《根有律‧尼陀那目得迦》:「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罪起,不 由治罰」(大正24.438中),顯然都是偏向於心念了。 [21] 蛇的解放,《十誦律》,大正23.278下~279上;蛇、鼠、蜈蚣、蚰蜒,見《四分 律》,大正22.870下。 [22] a.「堅持禁戒寧捨身命終不毀犯」的典故:有一比丘,到珠師家乞食,當珠師進屋 去拿取食物時,一隻鵝走來,吞食了寶珠。後來,珠師發現少了一顆價值昂貴的寶珠,此 珠是國王所有,自己家貧失王寶珠,既無能力償還,又擔心國王動怒,恐怕有生命之危, 覓珠不得,情急之下,就懷疑比丘趁他不在時盜取。雖然比丘親眼看到鵝吞寶珠,但為了 保護鵝的生命,只辯稱自己並未取珠,任由珠師之打罵杖擊,直到鵝被珠師遷怒杖擊致死 ,才說出寶珠是被鵝吞食。珠師剝開鵝腹,果然找回寶珠。(《大莊嚴論經》,大正 4.319上~321上;《大毘婆沙論》,大正27.621中~下) b.寧當捨此身命,不可毀破三世諸佛所制禁戒,如說:「又諸比丘,賊所劫奪,以草繫縛 ,風吹日曝,諸蟲唼食,以護戒故,不絕草去。如鵝吞珠,比丘雖見,以持戒故,極苦不 說。」(《賢愚經》,大正4.381中) [23] 見《大莊嚴論經》,偈頌,大正4.321上;《大毘婆沙論》,大正27.621下。 [24] 建立居處,必須是無難處。《四分律》說:「難處者,有虎、狼、師子諸惡獸,下 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虫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株、荊棘,當使人掘出;若 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預設堤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 ,當無使他有語。」(大正22.585中;《五分律》,大正22.14上;《十誦律》,大正 23. 20下)砍樹壞鬼神村,諸部廣律都有記載,如《四分律》:「若比丘壞鬼神村,波逸 提。」(大正22.641下~642上;《僧祇律》,大正22.339上~340上) [25] 《僧祇律》,大正22.495下~496上。 [26] 作房整地,見《四分律》,大正22.940下。 [27] a.世尊說樹可蔭涼僧眾可多種樹造林,並教導種樹和照顧樹的方法,並叮嚀弟子必 須等待樹長大,或者委寄他人照料後,方可離去(大正24.286上)。《雜阿含》亦說:「 如人種樹,初小軟弱,愛護令安,壅以糞土,隨時溉灌,冷暖調適。以是因緣,然後彼樹 得增長大。」(大正2.79上~中) b.滅火法,世尊說:「若野火來時,應打揵搥,若唱令僧同集,使淨人刈左右草,以火逆 燒,水土澆坋,濕衣撲滅。」(《五分律》,大正22.176上)《四分律》說:「逆除中間 草,若作坑見塹斷,若以土滅。」(大正22.960上)另外,《五分律》有持佛名與火神以 熄滅火災(大正22.175下),《十誦律》佛咒願以真實語滅火等記載(大正23.468中)。   轉自以下網址: http://0rz.net/7b1Ks -- 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http://blog.yam.com/imagewind/ ~我的部落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