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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一則新聞中看到放生相關法規,查了一下台灣最近幾年也有陸續在補強相關法令。 以下節錄: ------------------------------------------------------------------------------ 2010-7-13 放生魚蝦貝 須事先申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3/today-t1.htm 民眾未來如果要放生魚蝦貝類,須先向農委會或放生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否則將 會遭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不過,保育團體批評,農委會只管水生動物,卻不管鳥類、烏 龜等其他放生物種,有管跟沒管一樣,民眾如果轉向尋找不需申請的動物來放生,外來種 入侵的問題依舊嚴重。 漁業署最近預告「水產動植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草案,漁業署漁政組長陳 玉琛說,除管理一般魚類、魚苗放流外,也規範宗教放生等行為。根據草案,放流禁止使 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等物種,並應確保放流的魚體健康,且沒有孔雀綠等藥物殘 留。放流十五日前,應研提計畫書備查。 至於其他動物如何規範?林務局說,農委會並不打算制定專法,而是直接交由各機關 自行管理,例如漁業署規範水產動物,林務局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管理保育類動物的 放生,其他一般動物放生由畜牧處負責。但畜牧處表示,「動物保護法」只管有人飼養或 遭棄養的部分,民眾放生行為很難認定,應從生態角度統一交由林務局負責。 漁業署在草案中,雖建議放流水產動物的地點,但僅侷限在海域部分,並未納入河川 ,漁業署解釋,河川沒有漁業行為,該署不管河川,河川保育應歸林務局管理,如各界認 為應納入河川放流點,漁業署會考量。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放流是為促進漁業資源復育和利用;放生是 為了救魚、救生,兩者目的不同,何以一併管理?放生可能衍生外來種入侵、食物鏈遭破 壞、雜交種產生、基因及生物相改變等問題。大量放生不是慈悲,而是造孽。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宗教放生可能涉及危害環境生態,應由負責保育的林務局 來統籌管理。農委會將要求林務局負起相關責任。 「中華護生協會」是台灣積極推動動物放生的團體之一,平日一直留意放生動物的安 全、健康及生態維護。積極推廣放生的湛悟法師強調,放生為的是對動物起慈悲心,避免 因為人為的殺害起瞋心。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則指出,目前多數佛教團體採取的是鼓勵不殺生、吃素、 收容流浪動物、捐款給保護動物團體、當保護動物義工、鼓勵透過網路或檢舉虐殺的方式 ,以實質關心來取代放生。 2011-1-20 4月起任意放生魚貝蟹 最重罰15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life2.htm 四月一日起,如果民眾在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放生,或任意棄置魚貝蟹類,小心被罰 三到十五萬元! 漁業署根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週一正式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並自四月一日生效。該項規定只管水產動物放流行為,不管放流目的,因此包括學校 機關放流復育、宗教團體放生、民眾棄養特殊魚種等,都須在放流前十五日申請核可,否 則將被罰。 根據規定,放流須為本土種,禁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等物種,並應確保放流 的魚體健康,且沒有孔雀綠、氯黴素等藥物殘留。來源限由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的養殖場 、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等單位提供。 法規預告時,原本不同物種放流地點有差異,例如黑鯛在北部、東部,烏魚在中南部 ,但公告卻統一變成「台灣本島」。 漁業署說,如單一物種侷限在某些區域放流,恐造成優勢種的問題,加上未做過完整 的資源調查,難以界定適合放流地點。不過,各縣市政府可自行公告建議放流的物種與地 點。 至於違規行為如何認定?漁業署解釋,如果釣魚釣了幾尾,又放回海裡,不在規範之 內;民眾棄養,則視個案情況判斷,放流外來種,恐破壞生態,無論一、兩尾都要申請, 但若屬一般常見的魚種則無須申請。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認為,現只管魚貝蟹類,反而引導宗教團體轉而放生其他 物種,政府應儘速制訂放生管理專法,一併規範。他強調,該規範的是「放生行為」而非 特別針對物種。 林務局科長林國彰指出,制訂專法緩不濟急,林務局計畫半年內,針對高危險入侵物 種公告禁止放生,例如巴西龜、蔗蟾可能在名單之內,同時也會禁止放生物種進口,在國 內也不得捕捉。 2011-02-21 漁港區域內放生魚類 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http://www.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3152&docid=70513 有關自由時報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社會新聞B4版刊載「佛教團體放生魚苗沒申 請,恐污染海洋;中市府:最高罰15萬」乙案,本案經查申請團體為「中華護生協會」, 函文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申請主旨為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祥和社會、淨化人 心,將舉辦一場護生活動。其內容並未提及進行魚苗放生相關活動,僅申請護生活動場地 借用事宜,魚苗放生部分並未向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申請許可。 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業於95年1月19日以中縣漁管港字第0950000233號公告「 梧棲漁港港區區域範圍內水域,禁止放生及辦理放生相關活動,以維梧棲漁港正常作業及 安全」有案,另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其他經主管機 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若有該行為,該所將依據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 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理者 ,按日連續處罰,另於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未依規定申請核准逕行魚苗放生者,依漁業 法6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因為放生的魚苗並不一定能適存於海洋,若未經審慎評估即私自放生,很有可能造成 這些放生的魚苗死亡,不僅會造成生態的破壞與污染,還會觸犯漁港法,故呼籲民間團體 及民眾,在港區內放生魚類或其他水中動植物前,應先向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提出申請, 俟核准後方可進行後續行為。 民間宗教團體從事所謂「魚苗放生」活動,應事先向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提出申請, 為期符合魚苗種類、棲息地習性、生態、衛生及宣導放流保育正確觀念等,以符政府推動 強化沿近海漁業資源政策。 2012-06-16 林務局:放生沒核准 擬重罰250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63625.shtml 信徒放生毒蛇無法可管,林務局正研擬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商業化及大型 放生行為,但新法衝擊宗教文化,不但重罰兩百五十萬元,甚至還有刑責,引發宗教團體 抗議。 林務局保育科長林國彰說,過去野保法只管野生或保育類動物獵捕,管不到一般及人 工繁殖野生動物的放生。最近修正該法第卅二條,未來放生必須申請核准。 林國彰說,宗教團體認為「放生」是救贖,但希望理性溝通,讓宗教團體了解,「放 生是行善,實際上卻造了惡」,將仿造原住民獵捕條例規範,「放生」必須事先申請登記 ,訂出物種、區域、數量三大要件,「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釋放」。 ------------------------------------------------------------------------------ 水庫放生水利法 http://wralaw.wra.gov.tw/wralawgip/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行為 項目: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 違反:水利法第54條之1第1項第7款、第54條之2、第93條之3、第93條之4、第93條之5、 第95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 民國100年1月17日,農漁字第0991328441號 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八款及第九款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203 南投縣放生保育自治條例 民國 96 年 04 月 14 日 http://link.nantou.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42915 ------------------------------------------------------------------------------ 轉自:佛門網 盲目放生等于「害生」或對生態造成危害 http://cnews.buddhistdoor.com/cht/news/d/30017 新京報 2012-06-11   盲目放生,不僅可能傷害動物和當地居住者,也可能對生態造成危害。   據報道,十余名北京遊客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放生從市場上買到的數千條蛇。但 這一做法引起當地人恐慌,全村男勞力均放下農活加入“打蛇行動”。   放生的淵源來自佛教文化的慈悲,也來自這一文化提倡的贖罪,其核心是講求衆生平 等,包括人與動物的平等。但這些放生客的放生行爲既違背法規,又缺乏專業的指導,實 在不可取。   因爲是“跨省放生”,按照《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放生者應當 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 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證後,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 的單位批准。   顯然,北京的這十余名放生客放生數千條蛇並沒有遵循有關規定。這樣的放生行爲在 很多地方屢見不鮮。這種違法行爲很容易造成“害生”,體現在幾方面:一是對放生動物 的傷害,二是對當地居住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三是對當地生態可能造成危害。   由于不知道被放生的蛇是否有毒,而且擔心被放生的蛇傷害,當地苗耳洞村能出動的 男人已全部上陣打蛇,且已打死了幾百條蛇。這樣一來,原本想放生卻害死了這些蛇,與 放生者的願望背道而馳。   更重要的是,大量放生的動物如屬于引進外來物種,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當地生態和 環境的災難。   蛇既是生物鏈較高端的動物,也是對人和其他動物有毒有害的動物。它們如果以放生 的形式大量地移居到另一個地方,就會成爲強勢物種。因爲,制約它們的天敵,不會成比 例增加,它們的出現除了破壞當地生物多樣性的平衡外,還可能對農業生産造成災害。   保護動物,也要講科學和規矩,不能僅憑沖動和熱情。 -- 願一切有情俱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四無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cool810:佛教經典有提到放生,個人觀點已於前篇所述 #1FsU9ejH 06/17 15:26
cool810:本篇補充近年放生活動時事與社會互動下一些相關法令的演進 06/17 15:28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82.233.156.116 (06/17 19:19)
bobju:推! 06/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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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avino:推整理 06/17 21:08
Lunakaoru:隨喜讚嘆 06/18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