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林務局-99年度商業化大型放生行為規範可行性評估研究計畫 http://www.forest.gov.tw/content.asp?mp=112&CuItem=60767 本文 本計畫之研究範圍,主要在現行台灣放生實況的脈絡上,探詢「放生」行為 的本質,從宗教典籍出發,主要以相關佛教經典為本,希冀從最根源的放生 目的及意義出發以探求管制的正當性?同時,整理現行關於放生管制的相關規 範,發現我國針對放生行為之規定,主要散見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 法、國家公園相關法規、水庫管理法規、各級地方政府公園管理規則內,主要 係以特定區域內規範之形式?此種規範模式是否妥當,容有再檢討空間。若於 特定區域外之放生行為,目前雖有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2條第1項得作為規範依據,然動物保護法之規範,尌飼主定義似無從令從事商 業化大量放生之倡導人負責?尌野生動物保育法而言,放生物種屬於「野生動物」 (不論其係一般類野生動物或保育類)之情形皆有適用,惟仍未完全涵蓋放生行為 各種態樣及可能產生的問題13。至於關於一般的寵物棄養,雖亦可能產生個體死 亡、破壞生態等問題,仍不屬於本研究欲探討的大型化放生的類型,特此並予敘 明14。 同時,有關國際放生,及有關「復育放流」或引進天敵作生物控制等,首先,關 於在本國主權範圍外之放生行動,因並非我國法及公權力效力所及,且尌規範上 亦無實益存在,故非在本研究的探討的規範對象?又,「復育放流」與商業化放生 的客觀行為態樣上,皆可納於廣義放生的概念之下15,惟生態復育的定義是?協助 已退化、遭破壞、或被摧毀的生態系統恢復痊癒的過程(參考國際生態復育協會 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International),故復育放流的本質, 與本研究欲探討的放生,方向目的上本有不同,衍生的後果及其牽涉的經濟誘因 ,亦有所差異,故暫將此部分排除於本研究欲探討標的之外16。 既有文獻資料,勾勒出商業化/大型放生活動及相伴隨商業利益參與結構17之輪 廓?進一步探究,發現放生行為僅處於整體結構的末端,此外還有許多利益活動 ,如獵捕、養殖、輸入、買賣、仲介、運輸、組織宣傳等,與其說宗教信仰所致 ,?可能是一個商業利益所驅動而茁壯的現象。 本文的研究範圍,主要以下列幾點為界限? 一、 簡要探求放生文化的發展過程及其宗教意義。 二、 從商業利益參與結構的行為面向觀察,整理出從獵捕到釋放過程中存在的諸 問題?接著,詴提出此一商業利益參與結構的模型假設,以綜覽整個大規模放 生活動及商業結構所致生之問題徵結所在。 三、 循上述參與結構的過程,檢討現行法規的相關內容,分析歸納其目的、內涵 、效力及範圍。 四、 尌現行放生行為模式的探討,對應故有宗教放生思想之內涵,尌各放生行為 內容予以解析,並判斷其規制之必要性。 五、 現行法對應上述規制必要性的檢驗,對解釋論上的方向,及立法論上建議的 模式及內容,進行研議。 六、 關於外國放生,因非行政管制之主要範疇,故本研究計畫不加以討論或規範。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主要以文獻分析法,以宗教經典為本,探求放生文化、宗教活 動的內涵之根本,本研究主要採行先以分析放生文化的緣由,觀察最初始以護生為 宗旨的宗教活動,並解析出現行各式放生活動的內容及環節?同時自宗教自由的角度 予以出發,建立由核?到外圍受不同密度保障的宗教行為及宗教事務,檢視放生活動 的各種型態?並分析出何部分具規制之必要性,同時探討與既有以護生為中?的放生 活動之比較。同時運用歸納法,整理管制放生的現行法規,探求其不足與整理既有 的管制現況。 而在實證方法上,本研究同時藉由舉辦二場座談會方式18,對本研究問題進行專家 及實務界座談,以取得不論在放生實況、管制第一線人員的現身說法,並獲得宗教 界人士意見說明,以獲悉及充實研究之素材,藉此方式對台灣放生現狀及管制制度 的理解,作未來立法政策的分析及評估。 在研究步驟上,主要由宗教意義的探求為核心切入,循序探討現行法的規範內容, 整理現有的法規現狀?檢討對應前述的規制必要,現行法的規範是否妥適19、現有 制度對應前述管制需求是否不足?嘗詴尌解釋論及立法論上的方向做角度分析?在策 略上評估探討適當的立法方式?最後嘗詴尌規制的法規範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作 一研擬,藉此以遏止放生歪風,以維護生命及環境。 第五節 研究團隊及研究期限 本研究計畫期限,民國99年4月起至民國100年3月底止,共計一年期。 而本研究團隊,由台大法律李茂生教授及林明鏘教授主持,研究探討此橫跨動物保 護、環境保育、宗教議題等之深入問題,議題本身不但具有學理上的探討必要,且 與台灣社會具體實況息息相關,由兩位長年於動物保護法領域研究專精的教授領軍 ,研究範圍並兼跨刑事法及行政法領域。 團隊同時聘有台大法律學系刑事法組研究生馬偉涵,及公法組研究生張清凱,團隊 除定期開會,整理相關文獻及資料,並同時協助舉辦本研究兩場學者專家座談會。 除保持研究進度外,加深本論文的討論焦點,並整理出必要爭點,不使遺漏或不足 ,除整理現行法規的規範實況,針對宗教實質內涵的深入剖析,最後並提出對制度 的修法意見,以作為本研究之結論。 第二章 放生文化之歷史背景、發展、理論依據,以及實際現況 第一節 概說 放生文化/現象存在的地域範圍,大致上不外於傳統佛教文化圈(即東亞一帶)。雖然 泰國、越南、日本、韓國等國家也有放生傳統20,且與目前我國、大陸地區、星港 澳的放生活動在佛教經典依據上大略相同,然其歷史底蘊、發展,及所呈現的樣貌 ,則各異其趣。至於近年來在傳統佛教文化區以外的國家,雖有零星放生活動,然 僅係特意選在該國舉行放生活動而已,尚難謂有存在於該國之放生文化。 我國「放生」文化/現象的明確文獻記載,可上溯至古代中國魏晉南北朝時代──恰 與漢傳佛教興起同時。放生文化一路店續發展至今日、歷經千餘年的過程中,主流 放生型態發生明顯轉變?今日社會通念所理解的「放生」,與佛典揭示的典型範例及 古代高僧所實踐的放生,可謂大相逕庭。 放生活動所面臨或造成的問題,因每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環境、思想皆不相同, 故而隨之不同。自生態學及環境倫理學等學科發展以降,放生活動必頇面對的,不 再僅有「為放而捉養」等傳統質疑?大型放生活動過程中,常伴隨著大量放生動物 死亡,而在野外倖存者,難保不會破壞放生地點生態平衡、甚至造成入侵種的問題。 一般認為《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品〉係放生行為的依據,而放生的必要性則以 《梵網經》結合傳統孝道思想為基礎21後世發展出的功德論述,亦係衍生自經典及 高僧講述。功德論述的發展,其初衷係給予世俗之人實踐戒殺護生的正向回饋、以 期戒殺護生的主張能透過長期不輟的實踐能內化到信眾的思想信仰中、而能不為功 德地自發行善22。 然而事情的發展及世界的變化往往難以預料,遑論加以掌控。功德論述雖然是一個 以護生為最終目的而設計的驅力,但從商業角度來看,它同時也是一個相當強大的 「觸媒帄臺」23,能夠很輕易地將非以護生為終局目的,而純粹欲求功德以消去罪 孽、業障目的之人24 (需求),與從事販賣、輸入、繁殖、獵捕、運輸等業者(供給) 相結合?當「需求─媒介─供給」結合時,便形成了商業結構,使放生規模趨大型且 極富商業色彩。必頇說明的是,即使該商業結構的形成絕非倡導放生之初衷,然確 係肇因於變質的功德論述。 以下先檢視漢傳佛教放生文化在歷史上發展的軌跡,再回到被認為是放生理論依據 的經典文本,同時參照古代高僧對於「放生」的實踐態度及作法25。然後將考察結 果對照現今流行的放生活動,用以區辨整體放生過程中的若干環節,是否皆有宗教 理論依據、而該當與信仰有緊密關聯性26的外在行為27。且按釋字第490號解釋理 由書28及573號解釋理由書29意旨,相關外在的宗教行為自由,因涉他人的自由權 利,可能影響公共秩序而僅受相對保障,非不得立法基於公益目的而加以禁止或限 制?同時,若某環節根本與宗教信仰無涉,基於與內在信仰等人性尊嚴核?範圍較遠 ,所受保障之層度相對較寬,相關管制手段密度則趨嚴,關於該環節加以禁止或限 制的問題,則可能為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30中所謂「相對法律保留事項」、亦 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禁止或限制,且關於該法律所受之違憲審查密 度,當不至嚴格審查標準而有違憲之嫌31。 同時,將現今普遍流行於華人世界的各種放生型態,拆解成若干環節,藉此可仔細 區辨各環節的宗教意義、決定可否或如何程度地以法律禁止或限制?並進一步分析 功德論述所媒合形成的商業結構與各環節間的互動關係,以利擬定立法策略,期能 破壞該商業結構並儘量壓制放生規模,一緩商業化放生所造成的環境及生態破壞。 第二節 放生文化的發展──以魏晉南北朝至明清時期的古代中國為主要觀察對象 一、「放生」概念內涵的探討 一般通念對「放生」的理解「放生」一詞在現今華文社群的一般通念理解上,在客 觀面概指?「將處於人類支配下並準備利用(如宰殺)或正在作各種利用(如勞役、販 賣)的動物買贖後釋放、使其脫離人類為了利用而支配的範圍」的這類行為32?至於 主觀面則有多種可能,通常是基於道德或宗教情懷33,例如尊重生命、慈悲?、業 報及功德觀、輪迴觀與普親觀、?存善念行善等34,但許多研究指出,在現今的放 生活動中,絕大多數參與者僅係為獲取「功德」及「感應」35。 首先頇說明,前段「放生」一詞意涵的採用,僅係作為「初步探討方向」?易言之 ,即「討論活動的預設起點」,而非定論。蓋未經確立其外店及內涵的廣泛用語, 只能用來描述多數人所認知的交集部份,然而光憑該用語往往無法展現其所指涉實 體或現象的全貌。眾所周知,放生在現代社會華人文化圈中,與佛教護生及功德思 想密切相關,然其間關聯性,以及放生行為的文化內涵,皆無法從字面上得知?「 放生」一詞,目前頂多代稱其客觀外在可見之動態,至於人們從事放生行為的動機 、原因,對放生行為的看法、定位,以及依循宗教經典的放生行為內涵為何,便有 賴從歷史文化脈絡中探求。而當我們掌握了「放生」的完整內涵後,才可能選擇立 場、繼續討論。 在檢索相關文獻資料後,本文認為此三項重要事件,與人們對放生的認知以及放生 活動實態上的變化,有相當密切之關聯?這三項事件為?(一)天台智顗(智者大師)效 法《金光明經》的護生實踐,(二)雉棲祩宏(蓮池大師)倡導護生、終使放生廣為流 行於民間,(三)生態學與環境倫理觀念的發展。以下分別敘述放生活動在各期中的 文化地位及客觀動態,俾突顯放生活動在各階段的不同樣貌。 二、我國放生文化的由來 (一)黃河流域文明的固有傳統? 有關放生,文獻記載最早的時代似乎是《史記》〈殷本紀〉中,成湯令獵人「去其 三面、網開一面」的故事?然而這則記載與現今一般理解的放生概念──將處於人 類支配下的動物釋放──顯有不同,不如說是禁止濫行獵捕或趕盡殺絕36。 至於最常為人所提及有關放生的文獻紀錄,當推《列子》〈說符篇〉中,所載趙簡 子及門客間之對話37?然而從作者列禦寇38年代及故事時代背景來看,其敘事理當 與佛教文化完全無關39,且描述主人公的動機係顯示自己仁德(似乎出於政治宣傳 目的),而該故事本身?不能排除是一種呈現錯用手段以害目的之寓言例、其核心價 值未必真的是關懷動物。我們想釐清的是,這篇故事裡的「放生」跟一般理解中的 「放生」是同一件事嗎?華夏(黃河流域)文化圈是否在佛教傳入前尌有「放生」這 個詞彙、以及該詞彙所欲表達的實質內涵? (二)趙簡子若將民獻之鳩放生,即悖於周禮 上述的疑點,可以從蕭登福40針對《列子》與佛經的關係所為之析辨中得到回應? 「…列子書在先秦曾有人研習過,西漢時仍盛行,西晉遭永嘉之亂,渡江後始殘缺 。其後經由張湛蒐羅整理,並取自子書與佛經而加以補全。」。蕭氏並以《周禮》 關於「獻鳩」古禮的記載41,作為斷定趙簡子與門客對話內容係參照佛經典故,或 以佛教教義為創作藍圖之論據,蓋「古籍中或有所謂仁及禽獸者,亦僅止於不非時 殺42」?而《皇朝通志》其中有關唐代大周則天皇帝(即武則天)下令禁屠釣、鳳閣舍 人崔融上議其舉不合禮經之事蹟43,亦可作為蕭氏推論佐證。 (三)古籍關於放生之記載,應始於南朝 從《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內聯網版》資料庫,以「放生」為關鍵字檢索,得匹 配項441935條,其中記載時代最早之條項,除《列子》〈說符篇〉外,即為出於南 朝梁?沈約所編撰《宋書》45 46,餘者幾為唐、宋、元、明、清代時文獻?另外, 以關鍵字「放生」搜尋先秦兩漢文獻為主的《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網站》47,也 只有〈說符篇〉單一搜尋結果。 (四)小結 資料庫文獻檢索之結果與蕭登福推論相當符合?先秦兩漢之人並不強調以放生表彰仁 德慈悲,正確的行止規範只要求到「禽獸以時殺焉」?再者,若以佛教思想對魏晉玄 學產生的影響48作為反面推論的證據49,或許我們可以作一個初步的假設?在佛教傳 入並影響傳統思想前,放生的觀念在哲學、經史子集,以及信仰(祖先崇拜或自然崇 拜為主)中,皆不存在。 三、放生文化於佛教興盛後之發展 (一)關鍵的開始?天台智顗 雖然文獻記載最早從事放生的,乃南朝?宋時比丘尼懷述50,然從記載中無從推知其 所從事的「放生」實際態樣與規模如何?至於天台宗創始人智顗51 (又稱智者大師)除 了對漁民講授《金光明經》外,?買下一段海曲、並請陳宣帝下詔禁止於該段漁撈, 此即「放生」最初始類型,亦為唐宋以降蔚為主流的「放生池模式」所效法52。 (二)文獻對「放生」的相關記載 1、四庫全書檢索 (1)統治階級及知識份子角度的記敘重點 以「放生」關鍵字檢索《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內聯網版》資料庫,得1935筆匹配 項,然其中歸類為「子部」「釋家類」的項目,卻僅有31筆53。惟前述趙簡子逸事多 為文人重複引用,又考量杭州居民於西湖放生之事廣為傳述,且唐肅宗命書法名家顏 真卿題放生碑乙事,亦多為墨客記載?以上事件無關乎對放生動態的敘述或看法,故 以「放生」「不」包括「簡子、西湖、肅宗、碑」檢索,得匹配項266筆,數量大幅 減少,這或許意味著在古代士人觀點看來,放生不見得總是那麼值得記載54。 (2)放生與功德/陰騭的相關記載 在明代雉棲祩宏(蓮池大師)大力提倡放生之前,已有放生與功德關連之說,但文獻記 載數量並不多?若另「放生」,及「功德」或「陰騭55」56,不包括「簡子、西湖、肅 宗、碑」,僅得24筆,而這尚未扣除清代人著作。南朝陳人徐陵「…陵和南放生星聞 公家極相隨喜事是?公口具謹不多諮惟遲拔公廷出數百里水全其命根如此功德算數無盡 隨喜無量此不委諮弟子徐陵和南」57?而北宋著名文人蘇軾,在其著作中亦有26筆關於 放生的匹配項,其中《東坡全集》卷八十四中,?有述及放生與功德的關係58。然而著 書立言傳後世的士大夫以外,其餘人眼中的放生又是甚麼?在以四庫全書為搜尋主軸的 前提下,似乎僅能於北宋李昉所著《太帄廣記》卷三百二十八?〈法門英禪師〉中,找 到一絲可能較近於帄民形象的放生面貌59?作為皈依佛法之門。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北宋王孜石喜愛放生的記載。北宋沈括於《夢溪筆談__補筆談》 卷下,提及王孜石愛放生,但常常把買來的魚放錯地點導致魚死?南宋初年的曾慥於 《類說》卷十六述及,擅長逢迎拍馬卻又胸無點墨的鞏某,在王孜石生日時,只能耍 耍以放生鵲鴿、祝禱壽星活到一百二十歲的把戲60。以上兩則記載可能是出於宋代士 人對於王孜石這位毀譽參半政治家的調侃,然似乎也多少透露了他們對於放生乙事略 帶不以為然的看法。 若把王孜石這個爭議人物擺到一旁,宋代士人對於放生可能有何看法?北宋李昉所著 《太帄御覽》61卷六十九記載?「…潤州長命洲,梁武放生處。後魏使李諸62來聘武 帝,問曰?彼國亦放生否?諸曰?不取亦不放。帝大?。63」?南宋紹興年間進士及第的 張敦頤,於《六朝事跡編類》卷上,亦將此事大書特書,並附加諷詵64。惟以「梁武 」、「放生」為關鍵字檢索,最早文獻記載僅見於李昉?檢索《梁書》內容,亦未見 此事。是以,長命洲這宗公案究竟是李昉等人杜撰或真有其事,不得而知。但若我們 將李昉之前有唐肅宗、張敦頤之前有宋真宗,與「帝王放生示恩德」的角度出發 作聯想,或可假設身在廟堂的李、張二人,其為文乃諷諫君王莫因好虛名而倡放生。 2、李雅雈整理部份65──佛教典籍中的放生 李雅雈從《大藏經》及歷史文獻中,找出27條有關放生或禁漁獵的史實記載,其中17 條乃出於《大藏經》,其餘1066條乃散見各代史冊或紀事?若以朝代論,最早始於南 北朝時期,而其中4條發生於魏晉南北朝、8條發生於唐朝、11條發生於宋朝,又宋真 宗天禧年間尌佔了8條之多〈。惟其中15條是統治階級設放生池,或放生、禁漁獵, 而亦有7條是僧人或居士為放生或倡議。 另一方面,李雅雈以「放生」、「戒殺」、「慈悲」、「長生」、「不殺」、「孝順 」、「淨土」為檢索值,尌《大正藏》進行檢索,並將索得文獻作主題式歸納?其認 為漢傳佛教宣傳護生的觀念大致可分為?殺生的感應、放生的感應、提倡慈悲精神、 往生淨土的功德、佛性的討論、普親觀的提出。然而,所整理出來列於附錄的53則經 文摘要中,僅有7則明確以放生為規勸護生的手段,而其中4則又出於同一人──天台 宗創始者智顗禪師?值得玩味的是,智顗禪師雖倡導放生,然最多僅謂「行善」、「 得未來命堅」,與現今社會相當多民眾所認知可以圓滿成尌各種世俗缺憾或願望的 「功德」概念,似乎尚有相當大的差異。 最後,在《梁高僧傳》、《唐高僧傳》、《宋高僧傳》中,關於高僧護生的事蹟, 主要題旨集中在「慈護」、「教化」、「感應」,乃強調動物皆有佛性、不應視為 可任由人類宰殺處分的客體(李雅雈,2002),而這正是高僧必頇要護生的原因?至於 「放生」主題,僅佔非常小的比例。 (三)小結 關於「放生」過程與內涵的記載,與「放生池」、「慈護」、「教化」、「感應」 等相比,其實相當有限?或許可暫時作如下假設?此時期的放生活動(包括放生池的 設立及禁漁獵)帶有高度統治者展現偏好或顯示仁德的色彩67,然而未多見關於民 間活動記載,僅見者又多為僧人所實行、尚未有深入世俗大眾而形成普遍現象的趨 勢。 在這個發展階段裡,放生似乎僅是護生的眾多實踐形式中尚未被強調的一種,也未 與功德思想緊密結合,其客觀動態主要係購買魚鳥後置入放生池/園68。較為特殊 的是,杭州一地自宋真宗時起,即有訂佛誕日於西湖大規模放生之習俗。總體而言 ,放生的概念雖尚未風行,然在宗教思想實踐及政治宣傳上,已佔有一席之地。 四、雉棲祩宏──護生的思想的普化實踐與放生69 雉棲祩宏,又稱蓮池大師,遊歷四方後定於杭州五雉山雉棲孝,活躍於明朝萬曆年 間(1571~1615)。杭州工商業發達、經濟繁榮,居民生活風氣偏奢侈、極好烹宰飲 宴?又蠶絲業發達,而欲取絲必先煮殺繭內蠶蛾,防其破繭溶斷絲線而無法用於紡 織,每匹絲綢等於用大量生命換得。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宣揚戒殺護生的思想要 落實到生活中,勢必需要作出許多妥協調合,絕非一蹴可及。 李雅雈認為,雉棲祩宏在思想宣傳策略上,係以「漸進」和「自我激勵」實踐方針 ,希冀能將護生思想逐漸內化至在家修行居士。在「漸進」方面,乃提倡茹素、減 少屠宰、鼓勵轉業,以及使用葛、麻等纖維替代蠶絲等方式,讓信眾在世俗經濟生 活上可以考慮另一種可能性?此外,?強調居士「修?大於孚戒」,在實踐上標準毋 頇等同僧尼,「量力而為」即足矣?而在「自我激勵」方面,則結合當時盛行的「 功過格70」思想,隨著不斷的護生行為,功德亦隨之累加,信眾能從過程中感受到 成尌感與滿足感,亦能適度抵消日常生活中無力護生甚至殺生的罪惡感與挫折感。 在淨土宗的思想中,孚戒/不殺乃往生西方極樂淨土的重要條件之一?又《梵網經》 中具體提出「放生戒」的概念,結合戒殺與慈悲,惟經文中所謂「放生」,其意義 較現今通用語意?廣,只要是不殺生不害生,都算是各種形式的放生?雉棲祩宏所著 〈戒殺放生文〉持續被印製傳閱,在士紳階級間得到許多支持與回響。 護生行為有各種態樣,何以雉棲祩宏特別提倡放生?或許是因為放生行為被定位成往 生淨土的重要助緣,且廣受領導社會輿論風氣的士紳階級所認同,故基於將護生觀 念普及化之目的,大力提倡放行。雉棲祩宏在杭州結交公卿及鄉紳名士,頗得擁戴 資助,於是開始鑿製放生池,以及在山中設立鳥禽放生所,並且製訂嚴格的管理規 定以防放生動物受騷擾侵害?此外尚發起放生會,集資購買魚鳥供放生。 然而雉棲祩宏及追隨者們所積極從事的放生行為,在當時並非未受任何質疑?從陶望 齡自詡代雉棲回應的〈放生辨惑〉文中,我們可以一窺質疑者所提出的各種問題。 其中有質疑其價值優劣排序上的妥適性,亦即認為應該將時間精力用來做「有意義 的事」?也有質疑放生後隨之而來的網罟,讓放生行為看起來像是一場徒勞的笑話也 有基於物種帄衡的立場質疑放生是否會破壞當地生態71?另外還有經典的思辨議 題?魚侷於池對魚是好事還是壞事? 從宣揚護生到放生,功德概念在宣傳策略上扮演了相當重要且核?的催化角色,然而 從雉棲祩宏受到的各項質疑中,未見有人批評其思想宣傳策略。或許是因為雉棲祩宏 除以放生為實踐層面外,尚苦無造詣,不使說法內容流俗,故旁人不致認為其係「專 為功德放生」的宗派?也可能是在購買放生動物後,無論在放生池或山林中的放生所 ,皆採嚴謹的管理態度、貫徹護生思想,而非放生後便一走了之,故不致令時人質疑 跟隨他的信眾為一求功德之人。無論是何原因,至少在當時社會輿論上,似乎沒有質 疑雉棲祩宏所提倡的放生「只為求功德」的聲音。 五、雉棲祩宏以後──放生思想及衍生問題 (一)廣為流行的放生思想 清初傅以漸、愛新覺羅福臨所編撰的《御定內則衍義》有段記載,或許能反映當時放 生功德、殺生業報的思想已深入民??「…惟梓刻成書則窮鄉下邑愚夫愚婦皆可家喻曉 孫子流傳中間所載其大者君臣父子之倫言忠孝必有忠孝之報而不忠不孝者可知其細者 鳥獸蟲魚之言放生傷生必有放生傷生之報而大于鳥獸蟲魚者?可知誠慮百姓無知不言報 應則不知所畏不知所畏則為善之?不堅為善之?不堅則去惡之力必不勇是以禍福極其昭 彰神如在左右且其身垂示天下曰父達不妄殺人女身得配帝王即此一事已見善之不可不 好其勸懲可不謂深切著明哉」。 而佛教思想的普及,以及一般百姓甚至於士人對於參與放生的熱情,也可以從清人周 召的牢騷中略窺一二?「…嗟嗟自古惑世誣民有至此極者哉今其浸淫??學士經生往往喜 其不經之談?奔走之飯僧放生之事家傳而?習之矣不佞菲才綿力恨不能息邪?以正人?… 」72。 (二)衍生出的道德疑慮與批判 然而隨著放生活動的發展,其背後的道德衝突問題,已經明朗化到連皇帝都忍不住開 口表態的地步。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於《皇朝通志》卷八十錄有詵二首,生動地 描寫存在於當時社會「我抓來賣、你買去放,我再抓賣、你再來買」的荒謬現象73, 且亦道出時人欲求功德的放生動機74,以及放生鳥在被捕捉的過程中大量死亡的情形75。 此時對於放生的批判,在性質上完全不同於沈括譏荊公76、李昉諷梁武77?尌不擇地糊 塗放生(荊公)、或放生只重形式而不重實質(梁武)等,其批判對象是「個人(的愚行)」 而非「放生」這個活動或現象。但是在放生風氣已相當普遍的社會環境下,未熟慮後果 、一氣購買放生動物,所引發的將會是一個「社會現象」──將魚鳥等動物當作放生 物販賣成為一種利用動物的新方法。 縱然將魚鳥等當作放生物販賣乙事容認有討論餘地,但對這些動物不斷地獵捕和販賣 供放生,中間所施加的折磨以及無可避免的大量死亡,與儒家「時殺」(即「必要」 的利用)主張相扞格,可能與佛家慈悲護生之原始目的相矛盾。而清高宗詵中直指, 鑽營謀利之徒固然應予譴責,但追求陰騭的放生活動,才是給予經濟上誘因、使彼 等熱衷於獵捕魚鳥的源頭?此時,批判的對象已從「個人」移轉到「放生行為」。 (三)變質的「放生」活動──商業結構明顯化 同樣身為帝王,清高宗與唐肅宗、宋真宗的放生觀卻大相逕庭,這可能與清代時放生 風氣已普遍於民間,以及放生模式的改變78有關。前述二詵點出一個雉棲祩宏時期隱 而未顯的問題?蓋其對放生管理制定了嚴格的規則並孜排看孚人力,是以大抵上而言, 即使有人「生淵取魚樹羅鳥,持鬻街頭供放生」,其頻率及規模可能尚不致引人注意 。俟雉棲祩宏之後、放生蔚為風行普及,但不可能人人皆如此般嚴格治事,又或為節 省費用而疏加看管放生池,或乾脆放至山林及江河湖海之中,如此引來逐利之徒,亦 屬必然之結果?一直到現代,此種捕放循環造成的動物生命大量耗損,仍是放生活動 受議論或質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邊緣化的護生思想及喧賓奪主的功德論述 因為雉棲祩宏亦強調有情眾生皆有佛性,若僅僅保護其不受殺害,也有助於功德累加? 此觀念結合其所制訂放生儀軌、使動物得皈依佛法,令民眾參與放生活動的報酬?豐富 (一命一筆功德,再加上助其皈依佛法)、動機?強烈。雖然在功德觀在宣教策略上看似十 分成功,然放生文化發展演變至今日,似乎係以獲取功德為中?,背後最重要的護生目 的反而被忽略?「放生冤結解,放生得天恩」原本只是為了導向護生實踐的權宜說法, 不意今日竟成為許多人的唯一目的。 護生是目的,放生只是普及化護生思想的入門宣傳手段?雉棲祩宏本欲普及化護生思想 ,方先以功德誘因啟發信眾實踐能量,詴圖潛移默化、使護生慈悲觀念深植人心。未料 功德動機竟喧賓奪主,發展成另一套論述體系,獨立強調放生的價值、偏離原本護生的 中?思想。相信這也是其始料未及的。 第三節 主流放生型態的轉變 一、放生池模式(傳統) (一)宗教理論依據及實踐 此類放生型態為漢傳佛教放生之典型模式,此模式之經典依據,應為《金光明經》卷 四〈流水長者子品〉79?釋迦牟尼佛本生某世,為一醫者「長者子」,為救助面臨「竭 澤而漁」命運的池魚,遂請求國王派大象運水至乾涸池中、並飼以食料,救活共十千, ?說法並以寶勝如來名號,令其脫離魚身而至高於人界(閻浮堤)的忉利天80成為十千天 子81(即?天界的人)。天台宗智者大師(智顗)將海灣曲段買下,請南朝陳宣帝下詔,禁 止於該段海曲處捕撈魚介82,乃放生池之濫殤。 惟海灣或江河湖泊開闊無阻隔界線、管理不易,於唐代以降至宋代,多以人工開鑿水 池供放生。唐肅宗命開鑿放生池共81處,北宋宋真宗命則恢復荒廢的放生池、或緣江 設置?另外也有以湖泊為放生池,西湖即為最有名的例子。人工放生池常有水源不足及 民眾侵奪使用,而湖泊放生池也面臨管理不易的問題,故漸漸沒落?直至明代萬歷年間 ,蓮池大師(雉棲祩宏)開鑿放生池、並得鄉紳士人效法配合,人工鑿製放生池的模式 復風行,而以自然江河湖海之一段當放生區域的作法,再不復見。83 (二)實質上同於「保護區」的放生池/園 另從百丈84清規注釋《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五〈生所規約〉可知,生所應該有放生園 與放生池、以便照養飛禽水族及家畜家禽類85?蓮池大師除放生池外,也在山中設置放 生所,供飛禽走獸活動86。尌管理方面,〈生所規約〉不僅將動物依性別分開、亦依 其天性將有互噬之虞者分開,?對因管理疏失使動物死亡者,處以「擯出87」罰則88? 而蓮池大師監督下的放生所管理,除有不遜於〈生所規約〉的罰則外89,尚有相當細 緻的行為規範及管理規則90。總之,不論是放生園、放生所、放生池(天然環境及人工 鑿製),其管理模式其實近似於現代的「保護區」概念,使放生動物免於人為捕獵之威 脅?而依動物天性作適當隔絕,乃避免因人力使動物間弱肉強食、損及個體生命。由此 可知,〈生所規約〉等管理規則,除了體現佛教護生思想外,與現代生態保育觀念亦 有若干符節之處,相異點似乎僅在於未將動物區分為保育類及一般類。 放生池模式在現今臺灣社會亦可見,例如中華護生協會下的護生園,相較於傳統的放生 池,該護生園飼養動物種類繁多,水族類反而屬少數91?有些廟?也附設規模較小、供信 眾放生的水池區域。 (三)護生目的以及高僧們對放生池/園的管理要求 「放生」在現代的語意理解下,乃指將動物釋放於自然環境?然而,究佛教經典中故事 的敘事脈絡92,以及古代高僧以特定區域禁止漁獵、並對放生物善盡管理照顧的行為, 「放生」的初始宗教意義,與今日的放生,乃截然不同的概念。初始意義的「放生」, 毋寧名之為「活生」,亦即盡最大可能、使可能死於刀俎下的動物得孜享天壽?至於為 何要如此依賴放生池並嚴加管理?可能是因為高僧們知道,市場上販賣的動物都有一定 的世俗經濟利用價值93,即使放回原處,仍不免再被捕獲,固以放生池作為貫徹「活 生、護生」目的之首選94。 簡言之,放生池模式,其實只是為了倡導「不殺」、「慈悲」、「護生」等觀念,所 使用的輔助宣教手段?廣為信眾崇敬的古代高僧們,皆盡最大可能地維護放生動物在 新環境中存活可能性,並努力隔絕外來獵捕侵奪,故而引發的疑慮並不多,例如對蓮 池大師的放生池模式,反對論述最多只能發展到「魚侷於池」的層面95。放生池模式 ,可說是高僧們嘗詴教化慣於利用動物的世俗大眾,不得不使用的一個妥協性質輔助 工具。 二、現今流行之野外釋放 將動物「回歸96」自然環境,應該是現今一般通念對「放生」的認知?且無論我國、 大陸地區、星港澳,以及其他華人活動地區,大多數放生活動也都是將動物放入江河 湖海及山林中,自然而然,一般人對「放生」的想法尌是放到「野外」尌好97。 只是,何以現代對放生活動的認知與古代高僧當初採取的制度如此歧異?智者、百丈 、蓮池等宗師,皆以放生池模式為首選,現代反而以放至野外為常。這可能源於「魚 侷於池」的反思、認為回歸「自然環境」是?好的作法98,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放生 池模式成本實在太高。 在我國,水庫、溪河、海邊等地,皆為放生活動愛好處?山野森林等地,亦常釋放鳥 類或其他陸生動物。放生池模式相較之下,所費不貲,無論空間、食料、管理人力 成本等偌大開銷,若無一定財力必難妥善維持?加上現今放生與量化功德緊密絞接的 現象,有釋放大量動物以求大量功德的傾向,收容量固定且管理成本過高的私人大 型放生池,勢必不敷使用而遭淘汰。另外,裝貯、運輸工具發達,使大量動物能集 中遠方某處而釋放,令使用公有地作為大型放生池/園的成本大幅降低,可能也是 使放生參與者偏好野外的原因之一。 三、從放生池模式到野外釋放 我國地狹人稠,土地十分有限,尌經濟使用效益而言,似甚少人願捨農育養殖用途 而仿效古人鑿製大型放生池?即使真有人發願實踐,抽引水、維持、給食、管理照顧 等相關費用或可由放生信眾捐助,惟該池所能負荷之數量必定有限,若依百丈禪師 或蓮池大師的標準,是否能收支平衡,尚不得而知99。若不顧負荷量及嚴格的管理 標準而一昧供人放生,放生動物大量死亡的慘劇必然時常上演,則顯悖於護生初衷。 百丈禪師及蓮池大師等人所恪孚的傳統放生池模式,其精髓不在規模大小,而在 其盡可能地使放生動物孜然存活至壽終、免於再被捕獲?在世俗對動物的利用習慣 下,高僧們仍然展現出慈悲護生的智慧與作為,宣揚佛教法門。是故,即使不以 放生池/園照養,亦應盡最大努力避免放生前後不必要的犧牲,並確保放生動物適 應野外環境而順利生存,方與護生初衷及高僧遺風相符。反觀今日某些放生論述, 偏重於拯救動物於刀俎邊緣,即使可預見放生後有相當比例動物將因身體孱弱或不 適應而死亡、仍託言業力命數云云、任其自生自滅100?古代動物學及分類學遠不如 現代發達,高僧們尚竭其智慧以求周全,反而在科學進步的現代,許多放生參與者 除了視先人苦心造詣如無物,?對生態保育等重大問題充耳不聞。 野外放生,其實是從私有放生池/園,轉移陣地至公共區域,亦即從「小」放生池 /園轉變成「大」放生池/園?從形式上來看,放生動物似乎?是海闊天空,然尌實質 上而言,將動物釋放至開放空間而不加以照顧在某些情況下或許無可厚非,但明知 可能造成死亡卻任憑其生滅的行為,明顯不合於以上述經典及高僧行止為依據之護 生宗旨?而這樣聽憑天命的釋放,能否謂係一種與宗教核?信仰密不可分的外在行為 ,即有疑義。 第四節 宗教行為的認定──以放生所據為經典及高僧典範為準 一、〈流水長者子品〉敘事結構對應現代放生行為 從佛教放生之依據《金光明經》、《梵網經》以觀,可知將動物釋放至野外並非一 種具有獨特宗教意義目的之行為,僅為慈悲護生理念的一種實踐方式?且依據〈流水 長者子品〉文本敘事內容,對應到現代放生活動整體的主要環節有?「排除人為捕獲 的危險(買贖)」、「救助魚類免於死亡並施食(照養)」、「說法(放生儀軌)」,然竟 無對應在現代最具分量的「放生/釋放至野外」部分〈或許可以推論,目前流行的放 生野外模式,尤其是異地野放,並無理論依據,而是信眾雖欲遵循《梵網經》普親 觀的戒殺結合大乘佛教的積極護生主張101,但有力買贖、卻因各種理由無法或不願 照養之下,所發展出的權宜辦法。 二、將動物釋放至野外並無依據 若以〈流水長者子品〉作為宗教放生的行為依據,依前段解析,在放生活動過程中 ,足論與宗教內在信仰具緊密關聯性的外在行為,僅有「為救助將死於人為作用的 動物而買贖之」、「維持動物原棲息處所或設置新處所以孜置照護之」,以及「行 放生儀軌(解說甚深十二因緣)」。至於將動物釋放於野外,僅是實踐慈悲護生思想 所產生的一種實存結果,並非宗教理論上或實際執行上唯一或必然的作法。 三、野外釋放亦頇符合護生宗旨,方得謂之宗教行為 即使流水長者子因救助十千魚,而獲十千天子置十千真珠天妙瓔珞、雨曼陀羅華及 摩訶曼陀羅華,以資報答,然文本敘事主題仍在於,該護生行為最終成尌的是助十 千天子脫離閻浮堤(人界)魚身而成仞利天(?高層次的世界)人,亦即一種慈悲救助的 表現?不論是較為消極的戒殺或較為積極的放生,都只是尊重有情眾生之實踐面向。 以漢傳佛教淨土宗信仰為例,其信徒以「吃素、戒殺、放生」作為日常修行所遵從 之行為規範?然而對這些行為規範的遵從,僅是修行法門,並非所追求之終極目的102。 從佛教經典及智者、百丈、蓮池等宗師遺風可知,「盡力周全其性命無虞」的護生 行止,才可謂與宗教信仰核?─結合尊重生命、輪迴思想及傳統孝道所發展出的「普 親觀」─密不可分?至於雖預見動物放生後可能隨即死亡卻仍為之者,不論從文獻、 經典、高僧行事諸多記載中,皆聞所未聞。 反面而論,若將放生動物釋放於林野及江河湖海是一個理論上正確可行的作法,為 何智者大師要大費周章買下一段海灣、並尋求當權者支持?為何百丈禪師不厭其煩地 將買贖來的動物仔細分門別類、善加照管,甚至不惜將疏於管理致動物死傷之僧人處 以「擯出」重罰?又為何蓮池大師要多方鑿製放生池及建立放生所、籌募善款、製訂 詳盡管理規則,並且命人細?照料? 四、野外釋放的補充性依據──參考放生池模式精髓 現今通念所理解的「放生」主要包含「買贖救助」、「放生儀軌」,以及「釋放至 野外」等部分,與《金光明經》及傳統放生池/園模式相較,少了照養部分,多出 釋放至野外部分。至於「釋放至野外」的行為,在佛教經典上似無依據,是以難謂 當然屬受絕對保障之外在宗教行為?又對照智者、百丈、蓮池等宗師嚴格恪遵〈流水 長者子品〉教示,可認為將動物釋放至非原本棲息的環境中而不加以照養、任憑其 自生自滅,不符放生池模式「盡最大努力周全其性命」的積極護生要求,故亦不具 不成文之依據。 五、小結?不符合放生池模式精髓之野外釋放,尚難論以宗教行為 承前所述,「釋放至野外」既不如「買贖救助」及「放生儀軌」有明確經典依據及 宗教意義,自不僅因實踐上連續性、而連帶使「釋放至野外」部分亦發生宗教意義 。將動物買贖後,可以有許多種處置選擇,若以經典及高僧行止為準,嚴格管理的 放生池模式為首選?至於雖不能以固定處所照養,然釋放過程中若已善盡一切努力 使放生動物免於不必要的犧牲、並確保釋放後適應存活的最大可能,可謂符合慈悲 護生目的,雖難謂與內在信仰緊密關聯的外在行為,然亦屬不折不扣的宗教行為, 即使得以法律禁止或限制,亦應從嚴決定相關法律的違憲審查標準。至於草率、任 憑動物生滅的釋放行為,既無經典依據、亦不符慈悲護生之宗教目的,實已非宗教 行為,故得以法律禁止或限制,且違憲審查標準毋頇從嚴認定。 ----------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8.159
bobju:沒人推? 我推一個 ;) 02/26 22:46
soulheart:抱歉 本文字數太多 排版排得不好 有興趣請直接到網站 02/26 23:19
soulheart:直接下載PDF檔 可以了解更深入 02/26 23:20
lufen:好文,謝謝分享~ 02/27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