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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1H9uCzXR (Buddhism) [ptt.cc] [公告] 有關放生一系列文章,第四點第4項, 違反其它板規處置(非板規第12條)。 二、經檢舉: 違規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9jPLJv (Buddhism) 作者 davidchang (davidchang)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分享] 放生可以消業障!讓身體更健康.... 時間 Fri Feb 22 10:22:11 2013 ─────────────────────────────────────── ※ 引述《hallcom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銘言: : 推 BeeEater:好.那我用這樣的方式來幫忙宣導一下: "放生治好了他多年 02/22 09:41 : → BeeEater:的病痛、放生讓他母親變得更健康、放生救了他外祖父、放 02/22 09:41 : → BeeEater:生讓他的paper被接受、放生可以消業障更健康..." 02/22 09:42 : → BeeEater:這樣可以了吧!!! BeeEater 別這樣激動 要是被密告然後會關緊閉 如果發生了,記得去放生阿 這可是很多板上自認為學佛行者認知...放生功德無量可以消業障 很厲害的 生病不用多運動,不用注意飲食不用多了解狀況 放生就對了 因為放生功德無量,佛經有記載 那,被浸水桶的板友跑去放生,也是功德無量 可否因此提早解禁??? 如果不行,那放生功德無量是真是假???? --------------------------------------- 如上面"亮綠色"字體 違反板規(引述違規"部分"條文文字,並以"淡藍色"字體顯示): 第五條:(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如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只要是「文章」或「 推文」裡沒出現的文字,請勿自行揣測、臆測他人之言論之內涵,而自行推論自己所想要 說的意思;此行為乃是刻意扭曲或污衊他人之言論。如有必要,請先客氣地回覆該文或該 推文,請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論之內涵。無中生有、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者,依佛法則視 同違犯妄語、兩舌、綺語之誡法。 違者刪文並視情節禁言1~2月,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4月。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 、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足 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定辦理。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依據正式板規"前言": 判定原則:本板採用「一罪一罰、累積量刑」或「一文一罰」為原則。 若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採合併執行水桶制。 板規執行視「違規情節」與「犯意」,一律以板主「自由心證」裁決。 以上為一文同時觸犯2條板規,2月+3月=5月,考量一文數犯,採取第六條最高水桶 為原則,故合併執行3個月。原文本來採鎖文,但另依據板規第5條予以刪文備份處理。 ================================================================= 三、同一文違規推文:
davidchang:BeeEater,咱們手牽手一起將onesadman跟bowei99抓去野放02/22 11:32
davidchang:看看功德會不會大些???笑~~~~02/22 11:32
→ BeeEater:d大.我只是針對我有疑惑的部分提出討論.無意攻擊任何人.. 02/22 11:34 推 onesadman: 辯論真理不應該說出這種話 阿彌陀佛 02/22 11:35 → davidchang:我也沒攻擊阿...既然認為放生功德很大... 02/22 11:35 → bowei99:沒事幫人畫邊站,這種簡單二分的思考和言論,真要不得 02/22 11:35 → bowei99:你的言論沒有將人非人化之嫌嗎 02/22 11:36 → onesadman:另外小弟並沒說殺人犯當壇主就可功德迴向解冤 不過他若 02/22 11:37 → davidchang:我又沒說你是動物,請慎重你的言論~阿彌陀佛 02/22 11:37 → onesadman:真心懺悔 應該也是可以消一些罪業 不過殺人罪甚重 02/22 11:37 → bowei99:將這些文章擅加上"不用瞭解狀況不用多運動"之類的文字 02/22 11:38 → onesadman:應該也是有其重罰(如墮地獄道受苦) 當壇主的功德 02/22 11:38 → onesadman:可能就會讓她受完地獄道的苦之後有善緣機會修行 02/22 11:39 → bowei99:和"抓去野放" =>非人化之嫌 哪個比較相對接近呢 02/22 11:39 → bowei99:如果這言論沒有非人化之嫌,你是說你想抓"人" (限制自由?) 02/22 11:40 → bowei99:究竟是誰要慎重言論啊!? 阿彌陀佛 02/22 11:41 → davidchang:反正只是討論,如果讓你不愉快真抱歉 02/22 11:43 → davidchang:我不支持現在的放生方式,但會救助路邊受傷的動物 02/22 11:44 → davidchang:因為現再放生已經造成太多問題 02/22 11:44 → bowei99:基本上到了你說的那種程度(宣揚放生而"棄"醫學..等),我才 02/22 11:47 → bowei99:會批判此類文章。基本上我支持討論串中samed ,happytiger 02/22 11:48 → bowei99:babypot的看法。 02/22 11:49 davidchang板友已違反板規 第六條:(不得攻擊、針對)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亦不得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惡意質問乃至引戰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 (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違反此條款者,視情節刪文劣退並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但因為davidchang:反正只是討論,如果讓你不愉快真抱歉 故此點改為"警告"(原本因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 以上依據第二、三點,故合併執行3個月水桶 以上如有不服者,依據 [注意事項]: 不服者方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之結果,得「撤銷」或「維持原判」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ㄨ▌ㄨ ▌ ▍/ ▌◢◤ ▌ ▌▊▄▉▄▄ ▍ ▌ ▌ ▍ㄨ▌ㄨ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4.24 ※ 編輯: AHJKL 來自: 111.255.204.24 (02/23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