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JKL:您的問題1、2:並沒有發生。請再度詳閱上篇公告 02/23 01:24
→ AHJKL:問題3:依據板規第11條規定。還有會回覆,也可轉貼板上, 02/23 01:25
→ AHJKL:上篇公告第四點第3項已明述,建請再度詳閱。 02/23 01:25
→ AHJKL:要討論是可以。寫信是方便彙整,可轉貼板上。 02/23 01:26
→ AHJKL:以上。 02/23 01:27
→ AHJKL:(補充)上篇公告第2點已做充分說明,特此公告。 02/23 01:34
→ AHJKL:如再有疑問者,可洽組務板建議,上篇公告已作足充分說明。 02/23 01:36
→ thismy:1與2,不是有沒有發生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這種規定的問題。 02/23 02:19
→ thismy:你的上篇公告,就是在禁止大家提到 曾經有人提過的論點。 02/23 02:20
→ thismy:所以你的意思是,大家可不可以繼續討論?受禁止嗎? 02/23 02:21
→ thismy:3的部份. 為何寫信板主就會回覆,板上討論就不一定要回覆? 02/23 02:22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101.139 (02/23 02:32)
→ thismy:根據站規,對板規及板務有任何疑問皆可在板上提出。 02/23 02:33
→ thismy:"如再有疑問者,可洽組務板建議" 想請問這句是強制性的嗎? 02/23 02:34
推 TopoT:看完上篇公告 更搞不懂到底放生素食是可以討論還是不可以哩 02/23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