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lyy (如風如雲)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僧團中的戒律執行
時間Tue May 19 14:19:11 2009
※ 引述《Cid (飄 搖)》之銘言:
: (本文節錄自 <聖嚴說禪>)
: 南泉斬貓
: 問:南泉普願禪師的弟子為搶奪一隻貓而爭執起來,南泉要他們說出個道理,否則要殺貓
: 。大家無言以對,南泉就把貓給殺了。當趙州從諗禪師回來,南泉把斬貓的事告訴他,趙
: 州就把鞋子脫了,放在頭上走出去。南泉說:「你當時如果在場的話,這隻貓就不會死了
: 。」出家人殺生是不應該的,鞋子頂在頭上也把事情顛倒了,這些和尚為什麼做這些奇怪
: 的事?
: 答:佛教最重要的五戒的第一戒就是不殺生,南泉怎麼可以殺貓呢?不過他不是粗人,?
不會是破戒的出家人,而是他看到寺院中養起貓來,這已經錯了。戒律規定寺院不能養?
,因為貓會抓老鼠,有傷慈悲,而東西兩堂的僧人還要爭貓,所以南泉就把貓殺了。他?
目的是要使兩堂的僧人去掉爭執的心,也去掉以後養貓的心。如果處罰他們也沒什麼用?
不能產生力量,一旦殺貓,可以產生極大的震撼,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
戒。養貓已夠不慈悲,殺貓更不慈悲。這是禪宗祖師以毒攻毒,以毒治毒,以非常毒的?
來治非常毒的病。殺貓之後,這個震撼力不是一下子就結束了,直到現在還在震撼著我?
。貓本身犧牲了,但南泉的舉動卻幫了很多人的忙。
: 趙州是已經開悟的人,他知道兩堂養貓、爭貓是顛倒,老和尚殺貓也是顛倒,他還有什麼
: 話講?上下都顛倒!所以,脫下鞋子頂在頭上往外走,是表示這場佛事整個都是顛倒的。
: 他用顛倒的手法也是以毒攻毒,以毒治毒。如果以正扶反,力道不強;如果顛倒加顛倒,
: 可以馬上產生大爆炸、大火花。禪宗史上曾有很多人解這個公案,我的說法則是這三方的
: 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這叫「將錯就錯」、「倒正其錯」。不過,這
: 種例子不能隨便學習,否則養狗殺狗、養貓殺貓,會很麻煩的。
: ==========
: 從聖嚴法師的文章來看, 他是認為此事件肇因於僧人犯戒在先(養貓),
: 才有了南泉斬貓之事; 文中說"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種戒",
: 又說"這三方的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
: 若以阿難被舉發犯惡作一事來看, 犯戒的認定應該是以行為事實為主,
: 而非行為當下心念是否清淨, 則南泉的行為應該是犯了殺戒.
: 倘若以上推論是正確的話, 那麼就會產生一個問題:
: 僧團對犯戒僧人的處罰.
: 佛陀在世時, 訂下了布薩的制度, 讓僧團每半個月複習戒條, 並且檢討犯戒情形,
: 罪行輕者於大眾面前懺悔, 重者則可能被處僧殘甚至逐出僧團,
: 以南泉斬貓一事來看, 僧團似乎並沒有以布薩來進行戒律的檢討,
: 這是否意味著當時中國佛教界的僧團對於戒律的執行力不足?
: 欲討論此事, 是因為前幾天的一則新聞:
: ===
借C網友的文,我跟眾人分享一下一個觀念。
語言邏輯中有一條規則說要避免盲從權威。
PS:就算退一萬步而言,實在非要選權威不可,我寧願用「假設世尊怎麼處理」為權威。
而不是某大師(不管達賴或聖嚴)怎麼說。
很多高僧之所以是高僧,是因為綜合來看,他們的言行接近完美比例地算正確,
但不保證100%正確。
這一點,或許有些信仰過於堅定的網友反而忽略了此種基本的理性思維。不管是聖嚴、或
是達賴;他們令人尊敬,但不代表他們可能「偶爾」說得不對。
也因此,一個月前有些網友嘴砲對我說「你先說尊敬某高僧,後來又說不同意某高僧的話
。你矛盾!」的這種想法,這些網友本身就是陷於語言邏輯中所謂「非黑即白簡單二分法
」的謬誤!我尊敬一位高僧難道就要因此認為他100%正確、永遠正確?世尊會同意這種邏
輯嗎?
分析:世上的道理哪有說:「『不是聖人就是禽獸』這種宋朝理學家似的簡單二分法這麼
簡單!」那請問以前嘴砲口水的那些網友,你們自問你們學習XX宗派的是聖人嗎?如果不
是?依照(跟我們的思維無關,純粹可出自)你們自己所秉持(還拿來嘴砲攻擊別人的)
「非黑即白」的思維,你們自己承認自己是禽獸囉?那些人莫名其妙的自婊還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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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是盲從,若淪為雙方口水,那也就可惜了。所以,關鍵在就事論事。
所以絕非惱羞成怒者噴口水說「你敢不同意達賴、不同意聖嚴,好像你更有道理,你很狂
妄」...
言歸正傳。聖嚴要表達的禪宗的霹靂手段教學出發點,我們不是不懂或不能體會南泉的苦
心!問題是:事有輕重,換言之,做事要合乎比例。
所以我前面某文有問:倘若世尊在世,他會同意那隻貓的生命,應該被南泉無法以言說(
這是南泉的問題還是貓活該的問題?!)的責任而被南泉殺了嗎?
活用公法上的帝王條款到佛法上:在評判僧人做事的道理方面,
比例原則的第三階段核心原則,所謂的狹義比例原則,要檢查的正是本末問題(這已經比
第二階段的必要性原則還深層):
有情(貓)的生命的可貴,是可以被南泉的「弟子愚蠢,為了在這種『不得以』情況下最
有效達成教學目的」所犧牲掉的嗎?是嗎?世尊會同意嗎?
這個問題很嚴肅。也絕非sheng網友提啥「若從X識理解禪宗,會緣木求魚」云云可以豁免
,對貓而言,牠寧願眾人「緣木求魚」來保住牠一條貓命而守住五戒!何況南泉還是故意
殺貓!這裡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而有意使其發生。
不清楚我的意思的人,同樣可以請問Xras,他會指出為什麼故意比「過失」(某位禪師不
小心踩死螞蟻,是過失)來得可惡,而通常會被認為是更重度的內心惡性。
生命的可貴與等值;除非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這可以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強盜要殺眾
人,世尊不得已殺了強盜。不只古印度,在今天台灣,強盜家屬要叫世尊賠償或坐牢,法
官就算是其他宗教背景,也絕對會說世尊無罪,一毛錢都不必賠!
世尊的正當做法,符合佛法也符合刑法與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這就是我說的,世上的道
理通常是相通的!話說回來,這要有堅實的思辯基礎與廣博的知識涉獵,決不是埋頭念佛
典念了半天可相比。若只是埋首佛典,通常也就是變成本版常見的不同立場的網友中的少
數人(當然也有另一部分網友有附上論證,也較能說服別人),若沒有提出論證過程,只
是彼此各自引了許多原文,但貼文貼了半天也弄不出個結果。
也所以,我的論證過程如上,敬供大家參考。也因此,聖嚴是大行者,但是我不太同意聖
嚴「上述『那一段』解釋」。
如果佛法有條文,「禁止殺生」絕對是一條。當然,「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可阻卻違法」
也會是另一條。彼此共同構成佛法的體系。但「為了教學方便」絕不算!各位同意嗎?
也因此,南泉斬貓,我認為他做法失當,我猜測世尊不會同意他的做法(即使聖嚴同意)
。
..........................可憐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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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5
※ 編輯: iflyy 來自: 140.112.4.235 (05/19 14:38)
推 bobju:XD 59.104.190.247 05/19 19:19
→ bobju:或許傳來好消息,那隻貓往生天人道,那又有得 59.104.190.247 05/19 19:20
→ bobju:翻嘍~ 59.104.190.247 05/19 19:20
→ kennykou:那貓在寺院聽佛法夠久了,往生天人道正常203.121.238.207 05/19 19:26
→ kennykou:但被幹掉,搞不好心生忿恨...跑到惡趣203.121.238.207 05/19 19:27
推 budalearning:你是念法律的..... 218.160.55.209 05/19 20:05
→ budalearning:本文不錯 大師不是佛 老師也會出錯 218.160.55.209 05/19 20:05
→ pds1:我想不是,法律的邏輯國中生即可操作。 220.139.1.199 05/19 21:13
→ pds1:大概是修過法律學分吧。 220.139.1.199 05/19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