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hkoala (如來的侍者)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僧團中的戒律執行
時間Tue May 19 14:35:17 2009
※ 引述《iflyy (如風如雲)》之銘言:
: ※ 引述《Cid (飄 搖)》之銘言:
: : (本文節錄自 <聖嚴說禪>)
: : 南泉斬貓
: : 問:南泉普願禪師的弟子為搶奪一隻貓而爭執起來,南泉要他們說出個道理,否則要殺貓
: : 。大家無言以對,南泉就把貓給殺了。當趙州從諗禪師回來,南泉把斬貓的事告訴他,趙
: : 州就把鞋子脫了,放在頭上走出去。南泉說:「你當時如果在場的話,這隻貓就不會死了
: : 。」出家人殺生是不應該的,鞋子頂在頭上也把事情顛倒了,這些和尚為什麼做這些奇怪
: : 的事?
: : 答:佛教最重要的五戒的第一戒就是不殺生,南泉怎麼可以殺貓呢?不過他不是粗人,?
: 不會是破戒的出家人,而是他看到寺院中養起貓來,這已經錯了。戒律規定寺院不能養?
: ,因為貓會抓老鼠,有傷慈悲,而東西兩堂的僧人還要爭貓,所以南泉就把貓殺了。他?
: 目的是要使兩堂的僧人去掉爭執的心,也去掉以後養貓的心。如果處罰他們也沒什麼用?
: 不能產生力量,一旦殺貓,可以產生極大的震撼,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
: 戒。養貓已夠不慈悲,殺貓更不慈悲。這是禪宗祖師以毒攻毒,以毒治毒,以非常毒的?
: 來治非常毒的病。殺貓之後,這個震撼力不是一下子就結束了,直到現在還在震撼著我?
: 。貓本身犧牲了,但南泉的舉動卻幫了很多人的忙。
: : 趙州是已經開悟的人,他知道兩堂養貓、爭貓是顛倒,老和尚殺貓也是顛倒,他還有什麼
: : 話講?上下都顛倒!所以,脫下鞋子頂在頭上往外走,是表示這場佛事整個都是顛倒的。
: : 他用顛倒的手法也是以毒攻毒,以毒治毒。如果以正扶反,力道不強;如果顛倒加顛倒,
: : 可以馬上產生大爆炸、大火花。禪宗史上曾有很多人解這個公案,我的說法則是這三方的
: : 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這叫「將錯就錯」、「倒正其錯」。不過,這
: : 種例子不能隨便學習,否則養狗殺狗、養貓殺貓,會很麻煩的。
: : ==========
: : 從聖嚴法師的文章來看, 他是認為此事件肇因於僧人犯戒在先(養貓),
: : 才有了南泉斬貓之事; 文中說"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種戒",
: : 又說"這三方的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
: : 若以阿難被舉發犯惡作一事來看, 犯戒的認定應該是以行為事實為主,
: : 而非行為當下心念是否清淨, 則南泉的行為應該是犯了殺戒.
: : 倘若以上推論是正確的話, 那麼就會產生一個問題:
: : 僧團對犯戒僧人的處罰.
: : 佛陀在世時, 訂下了布薩的制度, 讓僧團每半個月複習戒條, 並且檢討犯戒情形,
: : 罪行輕者於大眾面前懺悔, 重者則可能被處僧殘甚至逐出僧團,
: : 以南泉斬貓一事來看, 僧團似乎並沒有以布薩來進行戒律的檢討,
: : 這是否意味著當時中國佛教界的僧團對於戒律的執行力不足?
: : 欲討論此事, 是因為前幾天的一則新聞:
: : ===
: 借C網友的文,我跟眾人分享一下一個觀念。
: 語言邏輯中有一條規則說要避免盲從權威。
: 很多高僧之所以是高僧,是因為綜合來看,他們的言行接近完美比例地算正確,
: 但不保證100%正確。
: 這一點,或許有些信仰過於堅定的網友反而忽略了此種基本的理性思維。不管是聖嚴、或
: 是達賴;他們令人尊敬,但不代表他們「偶爾」說得可能不對。
: 也因此,先前有些網友口水嘴砲說「你先說尊敬某高僧,後來又說不同意某高僧的話。你
: 矛盾!」的這種想法,這些網友本身就是陷於語言邏輯中所謂「非黑即白簡單二分法」的
: 謬誤!
: 分析:世上的道理哪有說:「『不是聖人就是禽獸』這種宋朝理學家似的簡單二分法這麼
: 簡單!」那請問以前嘴砲口水的那些網友,你們自問你們學習XX的是聖人嗎?如果不是?
: 依照(跟我們的思維無關,純粹可出自)你們自己所秉持(還拿來嘴砲攻擊別人的)「非
: 黑即白」的思維,你們自己承認自己是禽獸囉?那些人莫名其妙的自婊還不自知。
: ======
: 當然,是不是盲從,若淪為雙方口水,那也就可惜了。所以,關鍵在就事論事。
: 所以絕非惱羞成怒者噴口水說「你敢不同意達賴、不同意聖嚴,好像你更有道理,你很狂
: 妄」...
: 言歸正傳。聖嚴要表達的禪宗的霹靂手段教學出發點,我們不是不懂或不能體會南泉的苦
: 心!問題是:事有輕重,換言之,做事要合乎比例。
: 所以我前面某文有問:倘若世尊在世,他會同意那隻貓的生命,應該被南泉無法以言說(
: 這是南泉的問題還是貓活該的問題?!)的責任而被南泉殺了嗎?
: 活用公法上的帝王條款到佛法上:在評判僧人做事的道理方面,
: 比例原則的第三階段核心原則,所謂的狹義比例原則,要檢查的正是本末問題(這已經比
: 第二階段的必要性原則還深層):
: 有情(貓)的生命的可貴,是可以被南泉的「為了最有效達成教學目的」所犧牲掉的嗎?
: 是嗎?世尊會同意嗎?
: 這個問題很嚴肅。也絕非sheng網友提啥「若從X識理解禪宗,會緣木求魚」云云可以豁免
: ,對貓而言,牠寧願眾人「緣木求魚」來保住牠一條貓命而守住五戒!何況南泉還是故意
: 殺貓!這裡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而有意使其發生。
: 不清楚我的意思的人,同樣可以請問Xras,他會指出為什麼故意比「過失」(某位禪師不
: 小心踩死螞蟻,是過失)來得可惡,而通常會被認為是更重度的內心惡性。
: 生命的可貴與等值;除非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這可以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強盜要殺眾
: 人,世尊不得已殺了強盜。不只古印度,在今天台灣,強盜家屬要叫世尊賠償或坐牢,法
: 官就算是其他宗教背景,也絕對會說世尊無罪,一毛錢都不必賠!
: 世尊的正當做法,符合佛法也符合刑法與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這就是我說的,世上的道
: 理通常是相通的!話說回來,這要有堅實的思辯基礎與廣博的知識涉獵,決不是埋頭念佛
: 典念了半天可相比。若只是埋首佛典,通常也就是變成本版常見的不同立場的網友中的少
: 數人,若沒有提出論證過程,只是彼此各自引了許多原文,但貼文貼了半天也弄不出個結
: 果。
: 也所以,我的論證過程如上,敬供大家參考。也因此,聖嚴是大行者,但是我不太同意聖
: 嚴「上述『那一段』解釋」。
: 如果佛法有條文,「禁止殺生」絕對是一條。當然,「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可阻卻違法」
: 也會是另一條。彼此共同構成佛法的體系。但「為了教學方便」絕不算!各位同意嗎?
: 也因此,南泉斬貓,我認為他做法失當,我猜測世尊不會同意他的做法(即使聖嚴同意)
: 。
: ..........................可憐的貓咪。
這貓咪很可能是諸佛菩薩所示現實時的化身
如果南泉把咪咪殺了後,那位養貓的修行人
頓時開悟,證空性...那貓身也是空,而是幫助人學佛的道器
也就無所謂可不可憐
而南泉也就無所謂犯了殺戒,造了殺罪
這是三輪體空的觀念,
但佛陀不會同意的理由應該是[不要修的奇奇怪怪,讓佛教淪為和尚不奇怪,信徒不來拜]
那樣吧...出家眾是要適應世間,作出合宜的舉措....
公案只是別人生命中當下的因緣,跟自己的修行歷程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問說為什麼別人可以,有人可以,自己為什麼不可以做同樣的事
每個人的因緣不同,黑的不是白的,紅的不是藍的,別人的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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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哪裡,心就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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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0.1
※ 編輯: poohkoala 來自: 124.8.12.10 (05/19 20:05)
→ aacdsee:佛菩薩吃老鼠@@真是辛苦佛菩薩了。 218.175.216.34 05/20 02:57
噓 chuit:三輪體空不是這樣解的~ 這位師姐 59.115.52.6 05/30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