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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BOC (非我)》之銘言: : 討論 : 1.為南泉辯護該用何法印? : 選擇一 諸行無常:雖說諸世間法不斷變易,但貓被殺也是事實,好像也不能說因為 : 無常就結束祂的生命。 : 選擇二 諸法無我:各種生滅現象中無我之實體,南泉受報雖明白這只是受報如幻, : 但依然受報。 : 選擇三 涅槃寂靜:一切畢竟寂滅,當然無諸妄論。 : 2.從之前文章來看,似乎沒人提到殺貓不受報吧?破戒狂僧殺人何來道理?試解釋之? 雖未明言受不受報云爾,但觀之反正殺貓自有禪理深意,此乃某sh網友的文章的意思, 你可以自行去查。,此外破戒狂僧之「道理」(歪理),比照用幫殺貓禪師辯護者拗出一 些五四三的說法,難道不可能嗎?這不用我多打字了。
mormolyca:時冀州沙門法慶...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211.79.139.98 05/18 17:35
mormolyca: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兇眾遂 211.79.139.98 05/18 17:36
mormolyca: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211.79.139.98 05/18 17:36
mormolyca:,云新佛出世,除去舊魔《魏書‧元遙傳》211.79.139.98 05/18 17:37
mormolyca:這"以殺度人"的把戲 還真在中國發生過.. 211.79.139.98 05/18 17:38
: 3.公案一則 (佛祖綱目) : 問曰:「我家父母素信三寶。而嘗縈疾瘵(ㄓㄞˋ,病也)。凡所營作皆不如意。而我 : 鄰家久為旃陀羅行(屠宰業)。而身常勇健所作和合。彼何幸而我何辜。」 : 尊者(十九祖鳩摩羅多)曰:「何足疑乎。且善惡之報,有三時焉。凡人恒見仁夭暴壽 : 逆吉義凶。便謂亡因果,虛罪福。殊不知影響相隨,毫釐靡忒(ㄇㄧˇ ㄊㄜˋ絲毫不差) : 。縱經百千萬劫亦不磨滅。」 : 白話 有人問:我家父母一向都相信三寶,而身體常有疾病。所有作為皆不如意。我的 : 鄰居是屠宰業的,怎麼身強力壯而諸事順遂阿。他過這麼爽,而我怎這 : 慘。 : 尊者答曰:哪有什麼值得懷疑的。善惡之報有三時也(一順現受業-現世報,二順次受 : 業-來生報,三順後受業-兩生以後受果者)。普通人只看見仁者夭折,暴虐之人長壽,為 : 非作歹的人過爽爽,仁義者慘兮兮。便說沒有因果,罪福都沒有。都不知這些影響都伴隨 : 著自己,一點差錯都沒有。縱然經過百千萬劫,也不會磨滅的。 :   : 時闍夜多聞是語已,頓釋所疑。尊者曰:「汝雖已信三業。而未明業從惑生。惑因識 : 有。識依不覺,不覺依心。心本清淨。無生滅,無造作。無報應,無勝負。寂寂然,靈靈 : 然。汝若入此法門,可與諸佛同矣。一切善惡有為無為皆如夢幻。」闍夜多承言領旨。即 : 發宿慧,懇求出家。 : 那時二十祖聽到此種說法,所有的謎團都解開了。 : 尊者又說:你雖然已經明白三業運作。而不能更清楚了知業都隨著惑障所生。惑因為意 : 識而有。意識依不覺而有,不覺依真心而有。真心本自清淨。無生滅。無造作。無報應, : 無勝負。寂寂然,靈靈然。你若是入此法門,可契入諸佛心地。一切善惡有為無為悉如夢 : 幻阿!二十祖聞言即領受法旨,宿世智慧啟發,懇求出家。 : 由上述公案可知,因果不空,但若依於清淨心,即契入心經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 : 不減,涅槃寂靜之印。 你說的情況非常好,我也同意。但跟當初「題外話」不相干。 : 但吾等凡夫不可在有上述證地之前,就為非作歹,撥無因果,當然有上述證地也不會為 : 非作歹了,必有其必要性方作此示現。如華嚴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有砍人後腳的,有婆須 砍人手腳的例子,原則上觸犯重傷害罪;但到底是否違背佛法(與刑法),要看佛經當初 全文所敘述的詳情經過,然後用某些法理(我下文會說明,不是你所理解錯的)解釋。 你這麼來簡單一句表示砍人手腳是適當的云云意思,我當然無法回覆;至於拜訪妓女,這 本來就還不能說童子絕對有錯(只有腐儒、昏僧才會冒失地責罵童子「必然」犯戒)。要 看具體事實。 所以,我說上一段,是說明你講了一大堆,卻沒有切中重點。 : 蜜多示現妓女身,童子前去參訪前 : T10n0279_p0365b07(05)║ 城中有人不知此女功德智慧,作如是念: 「今此童子, : T10n0279_p0365b08(02)║諸根寂靜,智慧明了,不迷不亂,諦視一尋, : T10n0279_p0365b09(03)║無有疲懈,無所取著,目視不瞬,心無所動, : T10n0279_p0365b10(03)║甚深寬廣,猶如大海;不應於此婆須蜜女,有貪愛心, : T10n0279_p0365b11(00)║有顛倒心,生於淨想,生於欲想; : 前去探訪前,都被人說不應該去那種地方阿!怎麼以童子如此清淨之人去妓女家! : 乃至造訪之後發現,從見面、說話、牽手、親吻、擁抱,都得不同程度之三昧。 : 其他諸如羅什吞針(大師被逼結婚,其他僧人看了心癢癢,羅什大師把早餐換成針,說 : 有此證境再說),古代禪師將七佛名字書寫於內褲的,皆是住於不可思議解脫之境, : 那個禪師的弟子有樣學樣,結果下體潰爛。非我等凡夫能行。 : 4.世間法理清澈如水、持平如秤?? 在人們說話時,有預設一個(可供檢驗的)彼此應該理解的前提;否則任何句子都要「完 整」打字,會造成繁瑣與累贅。 世間法理,是指目前我國繼受德國法以來的大陸法系的原理。也因此才是我用來分析在華 夏地域發生的一些事件的判斷依據。而身在廣義華夏地域、受此法理拘束的我們,甚至可 以藉以通用到去判斷世尊當年在印度的行為,畢竟大陸法系的法理符合了世間蠻廣大的地 域的相關法律精神(但當然也有不符合的,如下所述)。 至於猶太法、新幾內亞食人族部落通行的法..(族繁不及備載)的一些地球上世間的法, 並不是我預設的(雖然我沒有打字寫明,但讀者們請先留意此預設);請你查照。 所以「以眼還眼」以及對通姦者丟石頭的這種猶太法,現代世間已經很少採用(回教法還 有),不管美、日、德、法以及我國用的法理,才是我論述的依據與明晰、清澈、持平的 對象。 : 聖經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婦女正在行淫之時被人抓獲,按猶太教法律這婦女必須用 : 石頭打死。 法利賽人把她帶到耶穌前讓耶穌作判決,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耶穌這樣說後就一個一個地走了。 : 這些律法專家也夠奸詐,耶穌曾說祂是來成全律法而非廢去,今天他 : 如果說你們不應該對這婦人丟石頭,律法專家就會引述他的話,你不是來成全律法的? : 如果他說應該依照律法丟死她,同樣的那些人也會說,你平常所教導的愛到哪裡去了? : 不是應該寬容嗎?這些所謂的法利賽人,也是當時的律法專家,都是高級知識份子,也 : 依照他們的律法來定婦人的罪阿!在這故事中,耶穌也展現了他寬容的聖愛,化解了兩難 : 如若按照猶太教律法,她是應該被石頭打死的阿!我一向不認為世間法理清澈如水、 : 持平如秤,世間律法只是為了維持社會公序良俗,一個規矩合理運作的社會所致 : 你殺了人,所以為了社會安全正義著想,你也應該賠命(本來只死一個,變兩個),並不 : 是說殺人沒關係,只是這種標準恆常在變,且是憑社會認知所運作,何來清澈如水?律法 : 運作有其必要性,但並不一定具真理性! : 著名雜文家邵燕祥曾於1992年寫過“《聖經》擬作”一文,為這個聖經故事戲擬了一個中 : 國版本:聽完耶穌的話後,從老到少面面相覷,他們自知都是有罪的。 一個長鬍子的法 : 利賽人站出來說:“誰用石頭打她,就能證明誰是沒有罪的。”於是他們一個一個爭先恐 : 後拿石頭打她。 : 這個版本所刻劃的人性真是恐怖,把一些熱衷於道德批判的人的虛偽淋漓盡致地暴露出來 : :我打她,故我無罪;我批判他,故我比他高尚。 : 以上祈與版友共勉之,祝早證菩提,共成佛道! 你的心意也不是說錯。但請注意我早就說過,學佛是學智慧,佛理的智慧並不會違反啟蒙 時代以後,邏輯與經驗理性告訴我們的判斷法則。從南泉殺貓事件的先前某些網友的文意 ,看到的是其為了替南泉說話,所扯出的一些歪理。所以我寫了題外話。 你看了有意見,但你提的意見卻沒有打中我論述的核心,而只是在旁講些不相干的情況, 所以有點雞同鴨講。我也早分析過佛陀本身的一些似乎例外的做法,在(希望你瞭解的) 世間法理中,完全合法!可見世尊的行誼與智慧之普世性!而南泉禪師呢? 至於你最後講些「我打她,故我無罪;我批判他,故我比他高尚」也是你自己替我紮的邏 輯稻草人,不關我的事,那是你自己想像出來的句子。 我在講是非的判斷。就像我們理性上能判斷陳進興殺白小燕是「錯」的。南泉殺貓是「錯 」的。世尊為了正當防衛而殺強盜是「對」的。鳩摩羅什「被逼」(受到刑法上所謂強暴 脅迫)而娶妻,至少是「不犯法」的(萬一調查事實後發現鳩摩羅什沒有被逼,那麼鳩摩 羅什就是「錯」的,這個道理清晰、持平!)。道理非常清楚。同樣地,佛法也不會強人 所難。 如果你不懂,去問Xras網友,他的佛法與刑法背景都很精實。 若去除了明晰清澈的法理邏輯判斷,用某些八拉八拉的說法講東講西,反而誤導眾人智慧 的思考,這反而跟智慧牴觸!這種歪理一堆的鄉愿、反智的思維,講難聽點,還有以下的 讓人搖頭的後遺症: 假設某些會神通的外道自願娶妻以後依樣畫葫蘆,還能以吞針來「教誨」弟子「你們跟上 師不一樣,(外道假借佛理中的)悲智雙運(如何證明?原來外道是用吞針來證明?!) 的上師能娶妻、你們不能娶妻;就好像鳩摩羅什大師能娶妻一樣」。 拜託!自願娶妻跟被逼娶妻一樣嗎?舉出鳩摩羅什的例子想要幹嘛咧?真是夠了。 解讀經典與公案時,請不要喪失理性的判斷力。 如果南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而故意(明知而有意使其發生)殺了貓,南泉就是錯。 若過失(其定義可參照刑法,不贅述)則還可另當別論。 如果鳩摩羅什用「能吞針就能娶妻、吞不下針就不能娶妻」這種邏輯「教導弟子」是非對 錯,其實我們也要判斷認為:鳩摩羅什教錯了。不然有些弟子剛好會神通,吞得下針,試 問其也可自願娶妻嗎!佛法允許這種邏輯教導嗎?還是說鳩摩羅什是「大師」你就要盲從 (這樣你的論述將剛好犯了所謂「盲從權威」的語言邏輯中的非形式的謬誤)他的教導而 拿來當例子回應我? 學佛不是像先前某些網友學到鄉愿那一面。這很難懂嗎?術業有專攻,我佛典讀的還不多 ,但或許尚有其他對詮釋佛理有幫助的小地方可以給版上諸位參考。若讓人誤解以為我認 為我很「高尚」?實無此意。重點在於判斷是非對錯。 判斷是非對錯,是理性人類的基本必備素養;也是公民教育的教育目標。請問能拿「你們 以為你們很高尚」的帽子套到高中師生頭上嗎? PS:至於拿「世間沒有絕對對錯,你以為錯其實別人以為對」云云來爭,那就吵不完。 因為我們假設了最大公約數的是非對錯的標準的內涵。如果過度擴大這個內涵,那是硬拗 的人的意思而不是我們的意思了。 而且假設硬拗的人的這種「世間本來沒有絕對是非善惡,所以你別再講一堆來顯示你高尚 」的意思,講難聽點,剛好可拿來幫殺人狂僧辯護(「世上沒有絕對對錯,殺生為護生, 殺人為度人,當初世尊也曾殺人,balabala....」),操作的論述模式諷刺地一樣。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編輯: iflyy 來自: 140.112.4.235 (05/25 10:16)
aacdsee:i大是法律人嗎?邏輯很好。 219.69.102.154 05/25 10:57
TBOC:舉羅什例子 後面有說明是不得已行之 122.117.52.113 05/25 17:04
TBOC:非有道僧人可犯戒 皆是方便示現之 122.117.52.113 05/25 17:05
TBOC:以世間法理衡量 非是適當方式 122.117.52.113 05/25 17:05
TBOC:最後一段非針對您阿 何必如此 122.117.52.113 05/25 17:06
TBOC:世間法理=美日德法我國 受教了 122.117.52.113 05/25 17:14
TBOC:即使是如此 我還是不說他清澈如水 持平如秤 122.117.52.113 05/25 17:15
TBOC:南泉有阻卻違法事由 只是他的法不是您說的 122.117.52.113 05/25 17:19
TBOC:世間法 122.117.52.113 05/25 17:19
TBOC:所以在您的認知裡他是錯的 122.117.52.113 05/25 17:19
TBOC:照你清晰的邏輯判斷 歷代宗門都不用度眾了 122.117.52.113 05/25 17:30
TBOC:從來沒有說過去除是非判斷 122.117.52.113 05/25 17:32
TBOC:只是質疑你的這種方式可以一體適用嗎 122.117.52.113 05/25 17:32
TBOC:茲舉一例 122.117.52.113 05/25 17:37
iflyy:度眾雖然目的崇高,但做法不可逾越比例原則.. 140.112.4.235 05/25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