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ddh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此,以我自己學習到的這樣的布施的概念,關於捐錢給佛教團體 想法如下: 一、施物: 在法律上,贈與後的物,所有權已經歸屬於受贈人,原則上處分權贈與人無從過問。 二、施者: 這是一個練習布施的機會,可以選擇修或不修。 三、受者: 這是人家要我們去服務眾生的資糧,要戒慎恐懼。 或許我真的討厭裝模作樣的假清高,也或許真的也是有裝模作樣假清高 但試問:這對我的生命有什麼重要性呢? 成天檢討別人應該如何如何,卻忘記自己的生命在一點一滴的流逝 在這流逝的背後,法身慧命有因此增長嗎? 我,深自懺悔。 以此供養,迴向十方三世一切眾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2
tapiola:隨喜讚歎!推好文 218.168.152.75 02/10 00:25
moremusic:善哉 124.8.1.202 02/13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