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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些經證: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一乘道,淨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 何等為四? 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雜阿含經六○七) 「何等法應知應了、悉知悉了?所謂名、色。 何等法應知應斷?所謂無明及有愛。 何等法應知應證?所謂明、解脫。 何等法應知、應修?所謂止、觀。 (雜阿含經三○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3 (02/11 19:16)
cool810:補:這裡的名色指色法心法,涵攝色受想行識. 58.99.10.3 02/11 21:03
cool810:非一般所說功名財色等. 怕初學人不了 :) 58.99.10.3 02/11 21:03
cool810:無明,愛分別為十二支緣起的第一支,第八支. 58.99.10.3 02/11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