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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智度論作者為白衣,且為摩訶衍,故論述不足代表。 再者﹕此為斷章取義論述 「問曰。仙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 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已多。所有經典 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 曰。其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 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二 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 聞。」《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T23, no. 1442, p. 672, b28~c05) 我轉貼全文,請注意紅色標文﹕ 問曰。仙人墮處 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 其數已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 典總有三藏。問曰。其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 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 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 式。俗不合聞。劫比羅便作是念。其激論法不 許他知。作斯念已白苾芻曰。仁今為我且說 少多佛家要義。苾芻便念。此婆羅門是論難 者。為稱量我而發斯問。為當不解而見請耶。 我今試之。誦伽他曰  何處流當止  何處道應行  世間苦樂事  何處當窮盡 這不是學戒? 再論﹕ 「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 者。越毘尼罪。」《摩訶僧祇律》(T22, no. 1425, p. 448, b29~c01) 1425, p. 448, b29~c01)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 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後比丘入聚落 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 罪。諸比丘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 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 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 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 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 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是名未受具 足人。太早者 這是律藏全文,首先論述惟覺為例,我已先說,除獅身蟲外,正信白衣會說某比丘 或者是比丘尼波羅夷嗎?不會吧,波羅夷為根本性罪,梵語為死屍,又稱法海死屍 ,所以此論點還是斷章取義。 再論﹕ 「毘尼者。禁律也。為二部僧。說撿惡[僉* 殳]非。或二百五十。或五百事。引法防姦。 殳]非。或二百五十。或五百事。引法防姦。 猶王者祕藏非外官所司。故曰內藏也。此戒 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 故曰律藏也。」《分別功德論》(T25, no. 1507, p. 32, a11~a15) 分別功德論為是經論部,非屬律部,故不足說服力,此說與龍樹白衣一樣。 再論﹕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 事。得波夜提。說三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 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 儀。越毘尼心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 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一波夜提 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 說沙彌沙彌尼十戒。得越毘尼罪。下至俗人 五戒。得越毘尼心悔。」《摩訶僧祇律》 (T22, no. 1425, p. 338, a22~a29) 這就是防犯師身蟲的標準律文,印度外道多聞律已謗三寶,是以律文明白論述 這就是防犯師身蟲的標準律文,印度外道多聞律已謗三寶,是以律文明白論述 jt只是就文論事,正信白衣依然可閱律。前提是學戒。 再論﹕ 在佛世時,曾有人不懷好意,偷學比丘戒(包括各種僧 團運作的法規,例如:布薩自恣)而混進佛教僧團(盜 住),造成僧團的困擾。如下所引的律文: 「佛住舍衛城,廣說如上。爾時,有檀越就 精舍中飯僧。時有一人,黑色大腹,來在上 座處坐。須臾,僧上座來問:汝幾臘。答 言:坐處食飯一種用,苦問歲為?上座威德 嚴肅言:咄!汝下去。復坐第二上座處。須 臾,第二上座來問:汝幾歲。答言:坐處食 飯一種用,苦問歲為?如是展轉,乃至沙彌 中,沙彌推排問言:誰是汝和上?誰是汝 師?沙彌有幾戒?沙彌應數有幾?初名何 等?一者一切眾生皆仰食。二二名色。三三 痛想。四四聖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 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 彌法,應如是數。答言:我是難陀優波難陀 彌法,應如是數。答言:我是難陀優波難陀 上眾弟子。諸比丘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 言,非難陀優波難陀上眾弟子。此是自出家 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 心得與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薩自恣中者, 是名盜住,不聽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 子避難故,自著袈裟,未經布薩自恣者,得 與出家。若曾經布薩自恣者,不聽出家。若 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 床下盜聽。若沙彌聰明,若覺知初中後語 者,後不得受具足。若闇鈍若眠,若意緣餘 念,不記初中後語者,後得受具足。若盜住 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應驅出。若度出 家受具足者,得越比尼罪,是名盜住。」 《摩訶僧祇律》(T22, no. 1425, p. 417, a13) 各位佛子,前文已明白喧說,佛不禁正信白衣閱律,但僧團布薩則白衣不可聞 此與正信白衣不可閱律明白兩碼事,請各為深思為盼, --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asambuddhassa ! ( 禮敬 彼 有幸者 阿羅漢 已正確完全覺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28
sheng530220:大智度論作者是在家居士??j大狂亂了嗎 218.171.143.8 03/03 16:06
jt5354:你還以為龍樹是僧伽,哀無知的人啊 220.133.4.28 03/0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