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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Gar (深奧幽玄)》之銘言: : ※ 引述《thinkmema (眾生平等唯我獨尊)》之銘言: : : 佛家常說 身邊的一切 都不是我的 : : 那麼 同理可證 : : 你身上的一切也都不是你的 : : 他身上的一切也都不是他的 : : 既然如此 : : 那麼 一切的一切 都不是任何人的 : : 也就是無主的 : : 所以 : : 任何地方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去 : : 任何東西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拿 : : 任何東西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用 : 很遺憾,於上列證明過程有錯誤 : > 佛家常說 身邊的一切 都不是我的 : > 那麼 同理可證 : > 你身上的一切也都不是你的 : > 他身上的一切也都不是他的 : > 既然如此 : > 那麼 一切的一切 都不是任何人的 : > 也就是無主的 : 以上之推導可得:諸法無我 : > 所以 : > 任何地方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去 : > 任何東西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拿 : > 任何東西都是無主的 都可以用 : 但是這個結論有引用到主體, : 引發前後的不連續性,用二個字說就是「矛盾」,推導不成立 : 都可以去、都可以拿、都可以用 => 在沒有主體情況下無法作用 : 一但有「去、拿、用」就出現主體,因此這一證明過程無法成立 我覺得T大說的比較偏事項上,至少事相上有分 能用 及 所用。 不過 可以 用,對一個聖人而言,或許是 應不應該 用 既然沒有我與他的分別,有何來利他、不為我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1.166.246
pork:為什麼不乾脆說取消掉主體就沒有利害呢XD 163.21.235.230 06/14 00:47
pork:那這樣還有什麼"應不應該"咧? 163.21.235.230 06/14 00:48
pork:反正最後達到什麼結果都無關好壞嘛XDDD 163.21.235.230 06/14 00:48
oolontea:對凡夫而言,痛苦與快樂卻都還是真實的 76.171.166.246 06/14 11:41
pork:何必執著於什麼是"真實"呢(攤手) 163.21.235.230 06/1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