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不從他因生。不從他因生的意思是:果的自性,和因的自性,完全不同。因為,
如果說:果是從因而生,那麼果和因,必然要有相待依賴的關係,如果說兩個自性完全不
同,果的自性和因的自性完全不同,就不可能產生緣起的關係,就不可能產生生起的關係
。這是一個很細微的差異,所以,龍樹菩薩承認因和果是不同的,但是,因和果是有關係
存在的。因此,果不可能從與它自性不同的因而生起,這是第二種論證,邏輯的論證,是
比較難理解的,但我們要了解細微的差異處。
諸法不共生是說諸法既不從自因生,也不從他因生,當然不可能從自他共因生。諸法
不無因生,是說諸法的生起必須因緣和合,不可能無因而生。
以上四種辯證法,我們稱之為四相證理,也就是說從四個角度來解釋緣起的法則。這
是龍樹菩薩的作品裡所提到的,後來的月稱就不用這種方式,因為龍樹菩薩之所以會說: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立論?那是
針對當時哲學上的不同立論派別而說的,因為當時有一種數論派,數論派一直堅持:果的
自性早就存在於因。所以,就認為有某種因必然就會有某種果出現。這是當時數論派的立
論,龍樹菩薩所提出的這四種角度檢驗緣起的辯證法,非常有力的駁倒破了數論派的主張
。龍樹菩薩的說法,完全是形而上,是非常艱深,不是一般人所能夠理解的,因此,月稱
就用一般人易於瞭解的方式,來解釋緣起。他說:「我們可以來檢驗一個法生起時候的情
況或時間。」譬如說:有一個芽生起,芽是在什麼時候生起的?芽是在什麼情況之下生起
的?我們檢驗生起生的緣與因,若是和合、相應,就會有果產生。用白話簡單的來講,一
粒豆的種子要生起豆苗,就要有一個特殊的時間點,在一個特殊的情況之下,它才會從種
子而生起芽的。月稱就用這個方式來說明緣起的關係,比較讓一般人容易了解。
月稱菩薩所用的辯證法,是將因分解,而當果產生的時候,把那個時間點找出來。因
為因要變成果,也就是說有一個性質不同的法現象產生的時候,一定有一個時間點。我們
就在那個時間點上面去檢驗,去發現一個新的現象產生了。這時候,我們檢驗的方法有兩
種。我們把時間點給找出來加以檢驗,因一定要先分解之後,才會有果產生,這個時間點
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性:因的分解和果的生起,是同時存在。所謂同時是指沒有時間的落差,
完全同時。這種可能性立論是無法成立的,如果說因和果是同時存在,就無所謂因果的關
係了,因果關係就被推翻了,就被否定了。這就好像龍樹菩薩在第一個辯證法裡面所說的
:「諸法不從自因生。」一切法,一切現象,是不可能從自己的因而生出來的。所以,月
稱的方法,是找出時間點,來證明果和因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
我們剛才已經提到,因和果不是同時存在的。也就是說因的分解和果的分解是不可能
同時的。因為,如果同時,就無所謂生起這回事了,因果就不會建立了。
第二種可能性:就是說因的分解、因的離散、因的消失和果的生起,是不同時。從第
二種角度來看,因的離散和果的生起是不同時。譬如說:這一刻,因離散了,因分離了。
下一刻,果生起了。這時候,因和果之間就沒有關係,我們就不能說因是可以形成果的。
我們如果說因的分離和果的生起不是同時,也就是說:前一瞬間是因的離散,下一瞬間是
果的生起,這因、果兩者之間就毫無關係可言,也就是說因未必有生果的效力。
月稱菩薩的這兩種辯證法比較精細,而且有力。月稱是從時間點來看因果的關係,因
和果不是同時存在,也不是不同時存在。這兩種辯證法,可以說是從龍樹菩薩的「不自生
,不他生」發展而來的。因果不是同時存在,就等同於龍樹菩薩所說的「諸法不自生」,
果不是從與它自性相同的因而生。因果不是不同一時間存在,等於龍樹菩薩所說的「諸法
不從他因生」,不從與他性質不同的因而生。這種辯證是比較有力,也就是說比較容易了
解的。因為,在龍樹菩薩的時候,他所用的推論基礎,就是「自性有」這名相,就是果不
是從與它「自性有」相同的因而生,用這種基礎來做辯證的。可是,我們要講自性有,就
要了解自性有的定義。自性有的定義是:可以讓我們去接觸,可以讓我們去覺察到的,這
才是自性有的意思。我們說因的自性有、果的自性有,這兩者的自性,我們如何去覺察呢
?這是比較難的。月稱菩薩是用時間點,果的生起和因的離散,不可能是同時,也不可能
是不同時,我們找出那個時間點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月稱菩薩的這種辯證法,我們可以稱之為時間流續的檢查法,時間一直在流續、一直
在變動的檢查法。譬如說:時間的流續是自性有,也就是說:時間確實是存在的。為什麼
?因為,一天有二十四小時,這二十四小時是以自性而存在,一個小時也是以自性而存在
,一個月也是以自性而存在,一年,也是自性而存在,都是自性,再進一步說,元月一日
也是自性有,因為元月一日確實有二十四小時的流續。所以,元月一日是有自性的,它的
自性就是有二十四個小時。現在我們來找找看,元月一日的自性在哪裡?元月一日的自性
,是存在於元月一日的第一秒鐘嗎?顯然不是,因為元月一日有二十四小時,一小時有六
十分鐘,所以元月一日的自性,不可能存在於第一秒鐘。元月一日的自性,是存在於元月
一日的第一個小時嗎?也是不可能,因為一天有二十四小時,還有其他的二十三小時,難
道就沒有元月一日的自性嗎?同樣的,元月一日的自性,也不可能是存在於它的第二個小
時。
這樣檢驗,我們要確實找出因的幻滅和果的生起,到底在什麼時候?我們用時間的自
性來譬喻之後,就是要找出時間的自性在哪裡?我們若用因果關係,就要正確的尋找出因
的幻滅和果的生起到底在什麼時候?
我們說有因果關係必然是因先分離了,因幻滅了,和合了諸種因而形成新的果出來。
所以,我們就要找出因的幻滅,和果生起的正確時間。找出了以後,我們發現,因的幻滅
與果的生起,是既非同時,亦非不同時。因此,我們了知「一切都只是假名而已」,都只
是一個假設而已,並沒有「自性有」的存在這回事。
三天課程總結
我們所用的這些辯證法,是很難理解的,我個人也沒有辦法講得非常清楚。不過,這
裡必須要注意的,也是修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找出我們所要遮遣的,我們所要去除的
對象是什麼?我們所要遮、所要否定的並不是現象本身,我們所要否定的,所要遮的,不
是芽,不是種子,不是花,不是確確實實存在的東西。我們所要否定的,所要遮的,是時
時刻刻在我們心中所生起的那些影像,那些觀念。我們對外境接觸以後,心中所產生的概
念,這才是我們所要遮的對象。眾生所認為的因是自性有,果是自性有,因果之間的關係
是自性有。我們要遮的就是這個。我們對於這些現象,因果緣起關係過程之中,認為它們
都是自性有,它們本來就應該是這個樣子的那種偏執的觀念要遮除。所以我們要去除的,
並不是現象,因為現象是確實存在的,而是我們對於這些現象的觀念要遮除。換言之,我
們對於這些現象的觀念,認為都是自性有,認為都是真實存在,這種觀念才是我們要去除
的。如果我們懂得這一點,我們三天的課程才會有意義,三天的課程才會對大
家有所幫助。
上面所說的,就是要我們正確的知道,我們所要消除、所要遮的對象,當我們在觀空
性、在禪修的時候,就要注意到這一點。我們觀空,到底是要空掉什麼?現在知道了,所
要空掉的就是心中對一切萬法的觀念,心中對一切萬法形成的圖像。這時候,就必須要有
覺知的能力,也就是說要保持了了分明,有覺知的能力、覺照的能力,就可以很容易的將
所要去除、所要遮的對象認識清楚。所有的修行,都要以此為目標。
禪修的方法非常多,用最普通的奢摩他、毘婆舍那,也就是止觀禪來說明,可以了解
我們要止觀的對象是什麼?我們說毘婆舍那是修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
處,依這個次第來修。修身念處的時候,如果有足夠的覺照能力,了了分明,就可以去觀
察我們的身,與我們經常所執著的那個我之間,是什麼關係。就可以發現我們的我,對身
執著得很厲害,一直堅持這是我的身。可是,在毘婆舍那的四念處裡面,身念處就可以發
現其中的關係,從而證得我們所執著的身無我,並非自性有。所以,自性有這個名詞很重
要,它的意思是並非真實存在。因為當我們修四念處毘婆舍那,在觀我們的身的時候,就
會發現我們的身是時時刻刻在改變的,並非恆常不變的。接著,我們修受念處,就去觀我
們的覺受,跟我們所執著的我之間,那種關係是非常緊密的。也就是我們總以為:我的感
受如何?我覺得如何?這種受跟我之間有很強烈的關係,我執著受。但是,在觀受念處之
後,我們就會發現,我們所執著的受並非自性有,並非恆常不變,我們的感受,我們身上
的覺受,是一直在改變的。我們如此修、如此觀,就可以打破過去的錯誤觀念,可以遮掉
我們偏執的、我執的錯誤。心念處也是一樣,我們在觀心念處,就可以發現我們過去的我
執,是牢牢的執著我們的心。也就是我們的思想,我們的念頭,我們總以為這就是我的想
法、我的觀念、我以為怎麼樣,這是一種很強烈的執著。當我們很細膩的去觀心念處,就
可以發現我們的心並非自性有。所謂自性有就是恆常不變,當我們仔細的觀,覺照了,就
發現我們的心念一直在改變。過去錯誤的偏執,就不難被清除。最後,法念處,法是一切
現象,所以觀法念處的時候,我們就會猛然發現,過去我們所執著的法,這個是我的東西
,我的法,我的什麼……,這種執著非常的強烈,在我們覺照之後,也可以發現,我們所
執著為我的那些法,其實並非自性有,都是恆常在改變。從身、受、心、法四念處的修行
,就可以發現我們所要遮的,我們所要去除的是什麼?那就是我們心中的錯誤觀念。
問題討論
問:科學可從基因複製動物、桃莉羊乃至人,如是挑戰佛法的因果律,因為,皮膚細胞可
生出人類,其性質為異支因果,仁波切如何以佛法之緣起,來解釋此現象?
答:複製羊、基因、複製倫理道德的問題,是目前最熱門的話題,在很多的場合裡面都會
提出來,我也經常被人家問起這個問題。我不知道在我這一生裡,是不是有人會證明複製
羊或是複製基因科學是錯誤的。我也不知道,在未來複製基因工程會被認為是錯誤的。或
者,根本不會被證明是錯誤的。總之,我對於複製的問題,所能回答的答案是這樣的:一
頭羊是可以被複製的,沒有問題,但所複製的是肉體的部分,是物質的部分,心識是不能
夠被複製的。一頭羊,固然可以從原來的那頭羊的細胞複製出來,身體的細胞複製出來了
,但是進入那個複製出的身體的,是另外一個生命體的心識。肉體複製出來了,就會有另
外一個生命體的心、意識進入。因此,身體是可以複製,但意識卻是不能複製。複製羊、
複製人,這就好像當我們在轉世投胎的時候,我們進入母親的子宮一樣,那是心識。人的
心識進入了一個色身,如此而已,所以儘管被複製的動物,可以跟牠所複製的來源同時存
在,從桃莉這隻羊,拿牠的細胞複製出來的羊,可以跟桃莉這隻羊同時存在,可是卻已經
是不同的眾生了,已經是不同的生命。
我可以明確的指出,複製人不可能會是同樣一個人,也就是說複製出來的動物或複製出來
的人,不可能是同樣一個眾生,我可以很明確的這樣說。不過,為了討論,為了辯證起見
,我們假設:儘管複製出來的跟被複製的是同樣一個人,同樣一個眾生,是同樣一個心識
,也並沒有違反佛家所說的因果律,還是沒有辦法否定佛家所說的因果律。怎麼說呢?一
個心擁有一個肉體,現在假定將我們的肉體分成一百片的話,這一百片身體,還是我們同
一個身、同一個心,認為是我的,那也就是眾生業力可怕的地方。假定,將我們的肉體分
成一百片的話,我們的業力,我們的無明,還是讓我們執著,已經被分裂成一百片段,還
是我的。所以,眾生會感到非常的痛苦。如果說,我們只有一個身體,我們就只一個身體
痛,一個身體苦,這樣就夠了。可是,我們卻還要苦那麼多,即使已經被分成一百個了,
還要為一百個來感覺痛苦,豈不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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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10.95 (09/07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