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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就現有的文獻證據來看, 佛教的第一次分裂是因為戒律上的歧見而造成分裂, 但拿富樓那對於第一次結集所提出的「邊地七事、八事」, 來作為小小戒可捨造成僧團分裂的濫觴, 末學以為並不合理。 關於小小戒可捨,富樓那提出了「邊地七事、八事」, 因此我們依當時的意見,可以將「邊地七事、八事」視作小小戒, 但是造成第一次分裂的戒律歧見中, 並不包含「邊地七事、八事」,而是持金錢等十事, 以持金錢戒來講,世尊不止一次地強調僧人不可持金錢, 甚至說出持金錢者非沙門釋子(換言之,即摒出僧團) 顯見,世尊對於持金錢戒得重視, 因此並不能以小小戒可捨做為僧團分裂的肇因。 又無論是南北傳佛教所流傳的文獻紀錄, 皆支持當時上座部佛教對於戒律的看法, 那麼,按僧事僧決的原則來看, 我們應當尊重南北傳佛教共同支持的戒律看法, 不應該在這此嚷嚷才是。 ※ 引述《yggdrasils (尤克特拉希爾)》之銘言: : ※ 引述《jokker (微雨從東來)》之銘言: : : 所有你貪愛的事物, 都是不可以依恃的, 必定會毀壞 : : 一個純潔的僧團, 聰智的佛陀, 跟無上的法, 不也是將會毀壞的嗎? : 這無限上綱的論述是有問題的,既然一切都會毀壞,還需要修什麼佛法?那麼我們還能解 : 脫嗎? : 無學前仍應恪遵佛制,不應妄動。 : :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 此句是否與"無上的法, 不也是將會毀壞的嗎?"有所抵觸呢? : : 佛的宗教權力來自於他的覺悟, 不是他的權威 : 世俗諦跟第一義諦混著談,有些不妥,"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為第 : 一義諦,然此法能為世人所知,是靠佛陀的發掘並完成了一切智智的修習,佛在世時期, : 可作為世俗諦與第一義諦的橋樑,佛陀本身就是法的代表,然佛滅過後,無學聖者依靠解 : 脫法(此僅為世尊掌中葉)而成就,並無世尊於法自在的能力,何以觀待無量因緣得捨持 : 戒呢? : 依您的論述,佛陀將持捨戒的更動能力賦予僧團,然後世對戒律的做法,照現在的觀察所 : 及,卻是一旦放寬了以後,就再也改不回來。 : : 佛說, 若生, 若起, 若作, 有為敗壞之法, 何得不壞, 欲令不壞, 無有是處 : : 不論具備了三大特色, 四大特色乃至無量無邊特色 : : 都不能夠避免掉任何爭論 : : 並沒有什麼公眾知識 : : 只有你以為應該是公眾的知識 : 每次更改戒律後,都會經由僧團的各種管道傳揚出去,這是公開化的資訊,而且,不限區 : 域的,所以戒律修改到最後,最少在佛陀涅槃前,已經逐漸完備成形。仔細看律典的戒律 : 內容,以前佛世時所發生的各種戒律狀況,到現在還是一直在發生,而且,幾乎任何現今 : 的戒律爭議與判斷,都可以援引律典的「制戒緣起」來作分析。只差一個最重要的因素: : 「到底我們對戒律的瞭解有多熟?多清晰呢?」 : 試例「邊地七法」的記載 : 十誦律,沒有提到「富蘭那」尊者詢問邊地的事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沒有提到「富蘭那」尊者詢問邊地的事 : 摩訶僧祇律,沒提到「富蘭那」尊者,但有「邊地聽五事」的律文。 : 五分律,提到「富蘭那」尊者問「邊地七事」。 : 四分律,提到「富蘭那」尊者問「邊地八事」。 : 毗尼母經,提到「富蘭那」尊者問「邊地八法」。 : 有提到「邊地七事、八事」的律典,其說法也各有差異。 : 「提出這種記載的律典,為什麼他們自己的律條不作修改呢?既然,佛陀都親許了,那麼 : ,在自己的律典中加上這項另外開緣的制戒緣起說明,就很正當了,不是嗎?!」 : 如果真有這「邊地七法」的話,那麼,他就應該詳細列在「律條」的細項規範內,清楚地 : 說明遇到什麼樣的狀況時可以,什麼樣的狀況不可以,而不應該以傳說的模式,,別立在 : 「律條」之外,這樣情況就會變成無所適從。 : 照記載,「富蘭那」尊者是說,這「邊地七法」是由佛陀所親許,那麼,這事件應該佛陀 : 在世時,就發生的事,而不可能是在佛陀涅槃後才發生,所以說,如這「邊地七法」另有 : 開緣作法,飲食相關的律條內,應該會有統一的制戒開緣說明。 : 如果有些人認為:可以因應時空環境,對戒律做出適當的修改,但是,借問一句判斷的標 : 準何在?教界目前的出家環境,又豈是「邊地七法」,這麼單純的飲食炊煮問題? : 你能保證每個時期都有“阿羅漢委員會”?戒律的定案正是五百阿羅漢中大多數人的意見 : ,如果有一半以上支持阿難和富樓那,也不會這麼定下來,如果阿難、富樓那尊者確實提 : 出了切實可行的開遮方案,其他的阿羅漢也不會不同意。 : 佛在世時,僧團討論戒律有疑義的地方,最終還是由佛陀來裁定,有不經佛陀衡量而更動 : 的例子嗎?你見過佛的聲聞弟子制定戒律的?舍利弗曾請佛制律而佛不許,因為時機不到 : 正因為小小戒不知是什麼,擱置是最好的辦法,還能討論出什麼來? : 在戒律中波逸提的部分,有一條是這麼說的:「任何比丘,當律藏被重述時,批評較不重 : 要和較低的戒律時,犯 Pacittiya。」 赤銅鍱(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 : 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四分)四分律當中 : 的「雜碎戒」就是五分律與僧祇律裡的「小小戒」,也就是善見律所謂「較不重要和較低 : 的戒律」,也是經部的「細微戒」。 : 整個的看來,小小戒可捨已經違反了現存的戒律,佛陀會不經思考的出爾反爾嗎?這是律 : 部的疑問。 : 佛陀在三學中的增上戒學,一再強調「見微細罪則生怖畏」,代表著對細微戒的重視,即 : 使是一點點戒律中記載的生滅介入,都會造成有而不能止息生滅,覺悟出止息生滅的佛陀 : ,會臨終違反他一生的教誡嗎?這是經部的疑問。 : 簡單的講,小小戒可捨若從經律裡探究,根本不具備完整性,那只能說是一個沒有說完的 : 片語,沒有完整的意義支持下,把他擱置起來是正確的做法。 : 目前所謂捐棄小小戒的例子不勝枚舉,事實上在許多的出家狀況下,大半部的戒律都早已 : 不見了,正命也毀了,回過頭再撐起小小戒可捨,說起來一點立場也沒有。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已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