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Cheeks (Free and easy wandering)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淨空法師談:遠離遊戲機
時間Sun Nov 1 20:29:28 2009
※ 引述《datoguo (秋)》之銘言:
: 讓我們回歸到淨空法師談論遊戲機的FAQ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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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同修問:「現在小孩玩的遊戲機中有很多殺人的內容,這些果報和罪
: 業是否和殺真人相同?」
: 淨空法師回答:「確實是相同,而且製造遊戲機的人、販賣遊戲機的人、
: 引導小孩去玩這些遊戲機的人,統統都要負因果的責任,所以這個行業比
: 做屠宰的生意還嚴重。你一生做屠戶,殺豬、殺牛、殺羊的,罪業很重,
: 來生都墮畜生道,先墮地獄,然後再墮畜生還債。這是殺人,這不是殺畜
: 生,那你就想想,果報肯定在阿鼻地獄,出來之後,你要還多少命債?你
: 想到這樁事情,你就曉得太可怕了。所以這個事情能夠勸導應該要勸導,
: 尤其對於小朋友要勸他遠離這些遊戲,這些遊戲對於自己身心的傷害太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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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淨空這種言論是分不清現實跟虛擬的莫名奇妙論點。
: 勸善很好,但是不代表可以作過度延伸而妄論因果業報。
: 1.淨空這樣的論點是妄論因果業報的論點。
: 以一般在家居士五戒來說,
: 佛教殺戒有其構成要件,至少要有實際被殺的有情對象,
: 而如遊戲殺人、打怪內容,並未有實際殺有情的行為,也無實際被殺的有情對象,
: 以一般在家居士五戒而論,根本連違犯殺戒的問題都沒有。
: 將遊戲過度延伸到與實際屠宰業類比,進而妄說比屠宰業還重,
: 這樣的一個比較基準點,是莫名奇妙的,
: 淨空這樣一個將虛擬遊戲殺人、打怪與實際屠宰業作等價類比,甚有過之無不及,
: 他老人家的標準在哪裡?
職業道德
http://www.ddmusa.org/ddmba_HQ/chinese/FAQ_Print.asp?QID=9
從一個學佛人來看 聖嚴師父說:
至於商業的種類,古時有謂三百六十行,在現代工商業社會,可能超過三千六百行。
不過,身為佛教徒有個原則,即凡是殺業、淫業、盜業、賭博和妄語,乃至於酒類等
的買賣,都應避免;但是不能斬釘截鐵說某種生意不能做。比如開電影院,專門放映
誨淫誨盜的影片,當然不可;若是放映藝術性、教育性和娛樂性的影片,則屬於正業
。至於販賣糧食,只需以所賣的終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後用於工業的動機即可;
即使別人買去餵畜牲,也是為了供給眾生吃的,我們本身並未從事殺業。當然,自己
如果明知飼料是供養豬場養雞場之用,可以考慮改行或改變銷售的物品。總之,佛教
不鼓勵殺業也不從事殺業,凡與殺業有關的,應該避免。
.....................................
http://www.xizang-zhiye.org/b5/comp/fojiao120/fo2.html
這裡也提到:
學佛的人做任何事也不能違背佛法要求的處世為人原則,即佛門道德原則。
大乘佛教追求的善德的最高原則是一切為利樂眾生著想,為眾生的利益做無
私的奉獻。無論從事任何職業,都不能違背利眾的原則,要有為社會和一切
眾生無私做奉獻精神,兢兢業業,做好所從事的職業,處處以美德飾身,事
事以智慧抉擇........
..........................................
無論設計師信不信仰佛教
他本來就應該想想他設計的產品對消費者到底是否是害多於利
如果設計線上遊戲 內容都是一些暴力或色情
請問這種遊戲對小孩來說 有什麼好處?
對一個大人來說 多數認知分得清現實與虛擬
知道遊戲機適度的玩就好 不該沉迷
但是對一個小孩子而言 有這些判斷能力?
: 淨空此論顯然是在曲解佛教殺戒的構成要件,及妄論因果業報。
: (電腦的0與1之二進位運算哪裡算是殺有情了?)
: (按淨空的邏輯,那恐怕我們殺電腦病毒也是在造殺業了)
: 2.如果要以帶壞小朋友為由,否定這類遊戲,我以為淨空這樣的言論是因噎廢食。
: 現在大部份人從小玩殺人、打怪的遊戲到長大,可並沒有因此就變成殺人狂。
: 遊戲並非小朋友成長的全部,造就、影響小朋友性格發展有眾多因素,遊戲或會影響,
: 但並不能把變態人格或殺人狂的造就成因一味歸咎於是遊戲造成的。
當然 你可以說 遊戲機 或遊戲不是小朋友成長的全部
但是我們卻很難說 暴力不良影響是不會在埋意識裡
通常我們都會不以為意的帶過的說"這沒什麼"
可是 不知不覺 在受到其他一些含有暴力性質的人事物
如是媒體節目、遊戲 書籍 或者跟有暴力的人為伍等等
逐漸耳濡目染薰習 這些不良影響就像一滴水一點一滴慢慢匯集
如果我們是那個設計遊戲機的人
而我們明瞭了 我們所設計的遊戲機內容 也是多一個含有暴力性質的產物
無論會不會造成使用者不良影響的主要原因
都別忘了暴力遊戲機與那些其他含有暴力性質的人事物 沒有什麼差別
所以設計一個產品能不夠謹慎嗎?
這就是菩薩畏因阿
: 如果殺人狂的結果都是殺人或打怪遊戲引發的,或將殺人或打怪遊戲視為主因,
: 那老早就充滿一堆殺人狂了,
: 但是絕大部份人的現實經驗上,
: 絕大部份人並不會因為玩了超級瑪莉、石器時代、CS乃至三國誌、天堂、魔獸等,
: 就變成殺人狂。
: 古代就有象棋等棋類遊戲,
: 而這類遊戲本質也是戰爭殺人策略遊戲,但同時也是文人雅士的活動之一,
: 但是並沒有多少人因此就變成殺人狂,
: 反倒是有不少人曲解及偏執宗教而變成邪教邪師者。
: 更何況大部份正常人都能區分虛擬與現實差異 (至於淨空能不能區分我就不知道了)。
: 如果要以現實與虛擬不分、將遊戲的殺人或打怪情結帶到現實生活中的特例來說嘴,
: 這就更好笑了。
: 既然是要以特例來說嘴,那基本上以特例來說,也就應該抹煞或否定生活的一切,
: 因為生活的一切對於這些特例來說,恐怕也都是能引發殺機的誘因,
: 譬如對於人格偏差的不良少年而言,見不得別人好,看別人不爽就砍殺人,
: 對於這些不良少年而言,基本上生活的一切都是引發其殺機的誘因,
: 但這是其偏差心態所致,
: 我們並不能將這樣的問題歸咎於是這些生活現象乃至遊戲的問題,
: 淨空這番論點,顯然是虛擬與現實不分的過度延伸,
: 這就跟色情狂看見觀世造像會起淫欲想打手槍,
: 於是就把問題歸咎於是觀音的問題,以及畫家、佛教文物廠商的問題,
: 而說畫觀音、流通觀音造像的文物廠商會下地獄一樣。
: 3.很多戒律的目的,是防為止造作某些行為之後引發的業果會造成你一些過患,
: 但是並不代表你無法解脫,
: 更何況如實面對殺人惡業及其引發的煩惱的本質,也是四聖諦所攝,
: 最有名的例子,如殺人魔鴦掘利摩羅、密勒日巴因殺人因緣而走上覺悟之路。
: 當然我們也不是因此贊同殺人,
: 但是也不是因此就可以胡亂誤導他人殺戒的構成要件,
: 及胡亂的將遊戲中殺人、打怪過度延伸成與實際殺有情相等。
: 按淨空的邏輯,如果遊戲有殺人、打怪會下地獄,
: 那恐怕連玩西洋棋、象棋都應該廢除,
: 因為如象棋可以算是一種戰爭策略遊戲,棋子吃棋子,按淨空觀點也算是殺人了,
: 按淨空的說法,恐怕玩個象棋也是會下地獄的獄,而且比屠宰業更重。
: 然而,這樣的一個論點顯然依據的是莫名奇妙標準的過度延伸言論。
: 將虛擬遊戲中的殺人、打怪過度延伸成與實際的殺有情相等,
: 甚至如淨空說遊戲中的殺人就一定下地獄,甚至比屠宰業嚴重,
: 這是在妄論因果業報。
: 身語意的造作固然會有身語意三業,這是無庸置疑的,
: 遊戲殺人、打怪亦有其業,沒有人反對,基本上縛地凡夫一切造作皆有業,
: 但這不代表不能解脫,
: 何況貿然將此業與實際殺有情之業相等(或說有過無之不及),
: 甚至說其比屠宰業嚴重,顯然是在妄論因果業報。
: 對於玩遊戲者而言(無論是單機或網路遊戲),
: 基本上大部份玩遊戲的出發心可不是為了殺人,
: 通常遊戲中的殺人或打怪心態,就跟現實生活中拿橡皮筋或BB彈槍射罐子的心態一樣,
: 亦如同玩象棋時拿棋子互吃的心態,
: 純粹只是生活上的娛樂消遣或壓力抒發,或者只是等級的提昇,或一種競技。
: 與其說出發心是殺人,
: 倒不如說只是藉殺人或打怪,或棋子互吃的表現形式來體現自己的能力與壓力紓發,
: 只是殺人或打怪,以及棋子互吃的表現形式是比較被認可的計分方式,
: 更何況根本沒幾個人會把在遊戲中的殺人或打怪當真而延伸成現實生活中的殺人情結。
: (當然如果要以特例來說嘴,那問題可就大了)
: 玩家在玩遊戲過程中,並不會將遊戲視為真實。
: 佛教的本懷在於知苦與息苦,關心的是能不能解脫,
: 與其說佛教關心遊戲殺人、打怪算不算殺業或會不會下地獄這種枝末微節,
: 倒不如說更關心如實了知遊戲殺人、打怪也是緣起無我現象,它也是虛幻不實的妄相,
: 煩惱的成因是自心我執,對於種種現象概念的種種執著,
: 根源從來並非是遊戲如何,
: 將種種過患歸咎於是遊戲內容如何、作者及製作廠商,顯然是本末倒置之論,
: 以大乘及密乘來說,佛教更關心的是破除對現象概念的執著,
: 如金剛經亦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 而不是如淨空這樣虛擬與現實不分的把虛幻遊戲現象視為是真實,更甚一味的妖魔化,
: 這可不是佛教本懷,
: 淨空要走人天善法成就諸善我不反對,但是不代表可以因此胡亂妄論因果,
: 更甚者以玩殺人打怪遊戲會下地獄來恐嚇他人,這是一種思想挾制,
: 更何況絕大部份的人根本不會將遊戲視為真實。
: 緣起因果業力不可思議,
: 不是淨空可以這樣胡亂分不清虛擬與實現而妄論因果業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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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7.73
推 somehow:同意 122.127.65.55 11/01 20:36
推 solarjeff:學佛的基礎應該是建立在實際的行動上,有 123.240.19.210 11/01 21:19
→ solarjeff:的人因為建立的基礎不一樣而有不同見解 123.240.19.210 11/01 21:21
→ solarjeff:在這樣的情況下,討論是很難有交集,反而 123.240.19.210 11/01 21:21
→ solarjeff:容易產生其他的爭端,以上供您參考~ 123.240.19.210 11/01 21:22
推 solarjeff:法師的言論固然存有許多需要定義的部分, 123.240.19.210 11/01 21:26
→ solarjeff:但以立論精神而言,在殺戒的定義下,至少 123.240.19.210 11/01 21:26
→ solarjeff:長養殺意(引發嗔心),具備殺行(殺業),只 123.240.19.210 11/01 21:27
→ solarjeff:對象並非有情眾生。光是這幾個部分,對修 123.240.19.210 11/01 21:28
→ solarjeff:行人來說就要很注意(我自己也很愛玩電玩 123.240.19.210 11/01 21:29
→ midas82539:關於他的定義問題我已回文回覆(菸) 114.42.217.176 11/0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