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kyobaby:不識本性,學法無益 61.225.1.233 11/27 16:09
人生自古誰無死,只求死得其所
我想那個"所",應該是指心而非身
最近我思考起任何人事物的價值,用錢來做比方來說比較容易理解
一千元,人都知道錢是流通的貨幣,不會因為在誰手中就比較值錢
不會因為到乞丐的手中就變的不值錢,所以錢的價值不會因人而異
錢也不會因為外表的骯髒、污穢而失去它本身的價值,然而...
它卻使終是紙鈔而己,只是一張紙罷了....。
它的價值是人定出來的,沒有錯吧!! 它若被損毀,被人撕成兩半或者四半
就作癈了,沒有價值了是吧? 若被燒掉.也沒有價值了是吧?
那錢的價值在於什麼? 請大家好好想想,錢只是用來使用方便的於交易的方便法罷了
再來,用水來說,水有沒有它的價值存在呢? 若在沙漠中..水極其珍貴
若在平常都市中,平常我們生活中,水似乎沒半點價值存在?!
若在大海中,在無邊無際的海上失去方向,你活下去只有水而己,水重不重要呢?
水甚至比黃金還重要呢!! 不是嗎?
生命重不重要呢? 在這裡我要感謝昨天和我對談的人...
如果殺了人可以讓人活的更好,我很樂意被殺 XDDD
但在此之前先告訴我,殺了人真的可以讓人過的更好嗎?
在此我想到以前唸過一本小說,有幾句話我永遠忘不掉!!
「不要忘了,即使做出傷害別人,讓別人痛苦的事,自己也不會因此而得救。」
── 人間失格
如果害人能得救,這世上似乎也不需要法律存在了,如果傷害別人能救人的話...
那也許是正當防衛或者是在戰爭之中,你不殺對方.對方就會殺你的情況存在吧。
除了這些情況之外,還有什麼情況是你殺了對方自己能得救呢?
殺人除了會有殺業之外,曾經我讀過一本書大概記得說..
一個知名人物,因為戰爭而殺過一個小女孩.而後從此害怕看小孩子的照片..
因為殺過一個人.而心底永遠有陰影存在.還有我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
甚至不止法律犯法難逃.就連自己做過的事.自己也無法心神安寧.還有..
最可怕的是,我相信有靈魂的存在,傷害生命.尤其人的生命.那你和傷害自己沒兩樣
還有我看過顛峰極限的電影,父親因為要救女兒與兒子.不惜請兒子割斷繩索
而電影到最後,一位老人為了讓大家活下去,不惜自己拿小刀割斷自己的繩索。
什麼樣的情況什麼樣的況狀可以這麼做? 什麼時候可以肯定可以傷害別人與自己
而他人不會受到傷害?我是真的很認真的在問版友們,你們沒有想過嗎?
人不知道要反觀自己每一個動心起念嗎? 不曉得嗎?
不知道自己言行舉止會造成這個世界什麼樣的影響嗎?
真的不知道像"蝴蝶效應" ,在傳達的是一個念頭一個舉動會影響什麼事情發生嗎?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惡意傷害別人和傷害自己.是同樣的罪耶!!!
所以有人可以告訴我,在什麼情況下傷害別人卻沒有任何損傷嗎?
是不是己經知道自己早就會死了,是否是己善心願力助人而傷人之時才可能不傷人呢?
人遲早會死,這是不變的道理,我從來不認同誰可以用任何理由傷害他人
連自己都不能傷害自己,傷害自己同等於殺生...
若沒有這樣的認知,是用什麼樣的態度去看待所有事情呢?
另外我轉貼以下一篇文,希望有助於了解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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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歸咎於自己最厭惡的人
吳介禎/編輯(北縣三芝)
在人類對於微生物的理解還很有限時,人們以道德的外衣包藏歧視的本質,
來解釋不能醫治或防治的各種疾病。
例如指稱中世紀時的黑死病和痲瘋病是無所事事、到處遊蕩的吉普賽人或猶太人引發的;
而自古以來,很少人懷疑梅毒和淋病是由妓女所散播的說法。十九世紀初,
威脅巴黎人的肺結核也被懷疑是大批湧入巴黎的貧苦移民造成的。
十九世紀霍亂三度侵襲英國,上流社會人士指責窮人散漫的生活態度和惡劣的
衛生習慣將骯髒的疾病帶給社會。甚至到了二十世紀初,
美國人也將令人聞之色變的小兒麻痺症歸咎於來自南歐和東歐的低收入移民。
這種偏執讓整個社會在面臨危機時不能客觀地檢驗問題。當歐洲的醫院躺滿了梅毒病人,
痢疾和霍亂又一再侵襲都市人口時,醫療人士想到的解決之道竟是發起道德重整運動。
然而在道德運動的背後,卻是對弱勢族群的壓抑、歧視、驅逐,甚至迫害;
原來疾病是社會性的問題:那些缺乏自律、放蕩又不思力爭上游的下層階級是整個社會的
禍源。
一直到現在,還是有不少人深信,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天譴。沿用同樣的邏輯,
SARS就是賣台求榮的台商造成的。即使是微生物科學已經發展了超過一百年,
人類已經可以用高倍率的電子顯微鏡或精密生物工程等各式各樣的技術與器材看到一百年
前看不到的東西,
人類還是可以在面臨恐懼時,顯露出人性最殘酷的一面,將疾病與罪惡綑綁在一起,
然後理所當然地歸咎給自己最厭惡的一群人。在SARS的威脅下,公共衛生政策變成配
角,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道德重整烏雲又遮蓋了我們的陽光。
科學的演進將人類對世界的理解帶到了不同的境界,卻無法改變人性的脆弱與殘忍。
【2003/04/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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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記得曾看過有人人說過以下的話
佛佗說:
人不因出生尊貴而尊貴,也不是因為出生卑賤而卑賤;
而是因行為而尊貴,因行為而卑賤。
一個人活的價值在於什麼呢?有版友可以告訴我嗎?
是像佛陀或耶穌的精神永遠存在人心目之中嗎?
還是像許許多多菩薩一樣,能永遠在人心中發光照耀著人呢?
如果一個人的死能讓這世界更好,那是否所有犯罪者皆都得死呢?
可不可以回答我,誰有資格判誰死刑?
我自己私自猜想,人命多少出生就註定部分,而也只有自己才能判自己死刑
這類的實驗與科學己經很多了,心理上認定自己死了,那人就差不多己死了
所以我認為不論你傷害誰,惡心一起.傷害一個人.同樣會回饋回報到自己身上
惡意的去.傷害別人同等於傷害自己!! 除非你有辦法做到善意正直的教導
所以沒有人有資格去傷害誰,判誰死刑.連法律法規都是大家認同而設定出來的
當你看輕規定時.同時也是看輕你自己..當你藐視天地時.也是藐視你自己
而誰又可以創造生命.給人生命.讓人起死回生呢?
這個我只知道很大概的答案
天地是父母,而天地有正氣,正氣能讓人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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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在什麼時候開始,重要的是開始之後就不要停止
不論你在什麼時候結束,重要的是結束之後就不要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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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19.56
※ 編輯: tokyobaby 來自: 61.225.1.233 (11/27 15:55)
※ 編輯: tokyobaby 來自: 61.225.1.233 (11/2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