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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 ..等。 Ex.拉皮條的...就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 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 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 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 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 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 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 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誹謗罪不須具「公然」的 要件,但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方始成立 而將訊息放在網站的網頁、留言版、BBS站上,也屬於「散布於眾」的行為,如果該訊息 有指出具體的內容,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P.S:因為本文內容可能不符佛法版規,版主或可藉此文將本人判處警告甚或水桶處份 完全尊重版主的裁量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9.16
soulheart:對於id的毀謗是有起訴的案例 目前只能講 59.120.152.3 11/16 19:51
soulheart:對此法律見解上有差異 59.120.152.3 11/16 19:52
soulheart:而且毀謗罪有免責條件 59.120.152.3 11/16 19:56
soulheart: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59.120.152.3 11/16 19:56
soulheart:不罰: 59.120.152.3 11/16 19:56
soulheart: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59.120.152.3 11/16 19:57
soulheart: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59.120.152.3 11/16 19:57
soulheart: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59.120.152.3 11/16 19:57
soulheart: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 59.120.152.3 11/16 19:58
soulheart: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59.120.152.3 11/16 19:58
zeolite:以上...還有很多需要補充的部份 219.85.32.118 11/16 20:27
soulheart:歡迎補充 增長大家的法律常識... 59.120.152.3 11/16 20:45
tokyobaby:其實若人人懂得自律.那麼版規也不需要了 61.225.19.191 11/17 00:11
tokyobaby:若人人都守規矩.那也不需要警察了.. 61.225.19.191 11/17 00:16
tokyobaby:覺得沒必要為不懂得自律又不懂規矩的人 61.225.19.191 11/17 00:17
tokyobaby:吵到心情都不好.沒有必要去爭什麼道理.. 61.225.19.191 11/17 00:19
tokyobaby:只要一起爭執.那麼就靜不下心學習了.. 61.225.19.191 11/17 00:20
tokyobaby:覺得有必要嗎? 爭贏反倒輸了和氣... 61.225.19.191 11/17 00:25
Crazyfire:請看上一篇的文章妳就知道前因後果了 59.117.3.228 11/17 09:33
tokyobaby:這個嘛,覺得有人連經都看不懂.何必爭? 61.225.19.191 11/17 10:10
tokyobaby:覺得在這個版只需要找自己想看的文就好~ 61.225.19.191 11/17 10:11
tokyobaby:心靜即是淨土。 61.225.19.191 11/17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