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ryan.bbs@ptt.csie.ntu.edu.tw (blueryan)》之銘言:
> 重貼Irence版友於轉信故障時張貼之文章:
> 可是這裡我還是想不通,我擲下一骰的動作是3點出現之因緣
> 但也同樣是1,2,4,5,6出現之因緣啊
> 那位什麼它出現3而不是其他點數呢?
> 還是佛教因緣論是在某一因的前提下,有"隨機"選擇部分果的情形
> 就像是 我擲骰子是因 得到 1,2,3,4,5,6 是"隨機的果"
> 但就是不可能超出這"因"的能力範圍(例如我不可能得到8點)
> 是這樣的意思嗎?
若以骰子來說的話,
因果是一種不公正骰子,
不公正是因為眾生「有情」,
因果本身就像灌鉛的骰子,
過去累積的習性愈多愈大,
這個鉛的份量也愈重,
最後會讓骰子以更高的機率擲出某個點數,
但不會一定會擲出這個點數,
只是機率高低的問題。
機率是一種公正骰子,
雖然因果可以包含機率,
但機率本身無法包含因果,
因果是起於人性的種種起心動念,
還有人種種過去累績的習性,
對於不會起心動念或累績習性的公正事物來說,
因果沒辦法對它們起效果,
所以公正骰子本身的結果無法說明因果,
它擲出的結果只是純粹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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