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評:「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與多數暴力雜談ꄠ…
時間Fri Oct 3 01:39:32 2008
東方跋耆族的年輕比丘們乞得了金錢之後,將乞來的金錢
作了分配,便向舍耶長老說:「大德可以拿受此份金錢。」耶
舍比丘回答:「我不接受非法乞得的布施。」東方比丘見耶舍
比丘不願接受,便告訴耶舍長老可以布施給西方的長老僧團,
耶舍長老則態度堅定地表示既然不接受非法布施,又如何會將
非法所得布施給僧團呢?
東方跋耆族的年輕比丘們見耶舍長老如此堅定,便以耶舍
長老對居士們的教導視作責罵居士,得罪了居士,為此召開了
「下意羯磨」(調解會議),要求耶舍長老向居士們道歉。耶
舍長老表示根據佛制,如果僧人作下意羯磨向居士們道歉,應
該派遣一位比丘陪同見證。東方跋耆族的年輕比丘經過二次的
表決(白二羯磨),便派遣了一位比丘陪同耶舍長老並作見證。
耶舍長老到了居士們的聚集所之後。當時正好有五百個優
婆塞(佛教男性在家者)聚在一處,耶舍長老便說告訴他們:
「諸君當知,是佛法者我說是佛法、非佛法者我說非佛法、
是戒律者我說是戒律、非戒律者我說非戒律、是佛所教者我說
是佛陀所教、非佛所教者我說非佛所教。先前我所說得罪了諸
位優婆塞,現在我特地向諸位陪罪。
優婆塞們並不認為耶舍長老有任何得罪之處,因此大感驚
訝地表示:「大德,您什麼時候向我們說是佛法、是戒律、是
佛所教?您什麼時候得罪了我們而來陪罪呢?」於是,耶舍長
老便向優婆塞們演說、解釋道:
有一次,佛陀住於王舍城中竹林精舍。當時,在王舍城中
,大臣們聚會而議論:「佛子比丘們接受金銀與錢財是被允許
的;佛子比丘們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丘們接受金、
銀與金錢、金錢交易。」此時,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長,對
聚會的大眾說:
「朋友們,不應作做如此議論。佛子比丘們接受金、銀與
金錢、金錢交易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丘們不認可金、銀與金
錢、金錢交易;佛子比丘們不接受金、銀與金錢、金錢交易;
佛子比丘們已經捨棄了金、銀與金錢、金錢交易。」之後,摩
尼朱拉迦村長前往佛陀之處,將剛才發生的事情向佛陀報告,
更進一步地請示佛陀:「我如此解釋是否依照佛陀所說的而說?」
佛陀聽了之後回答:「村長,你的解釋乃是依照如來所說
的而說。對於佛子比丘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無論對
於任何人,如果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那麼,對於他而言,
五種感官欲樂是被允許的。對於任何允許五欲之樂的人,不具
備比丘的本質,不具備佛陀之子的本質。如來從不曾說過比丘
被允許接受或尋求金、銀與錢。」佛陀更進一步地解釋:
「出家修行有四大損壞學習的障礙,分別是:飲酒、淫欲
、持蓄金銀、邪命自活。飲酒讓專注的能力中斷,淫欲、持蓄
金銀讓俗人的享受都上身,邪命自活等於像俗人一樣做各種工
作維生堆積各種生活習氣,這四大障礙就像煙、雲、塵、霧一
樣,不時遮蔽住太陽的光亮。若人依我出家受具足戒,而認為
受畜金銀珠寶及用販賣為淨者,此人必定不信我之法律,如來
確實曾如此說:『比丘需草者,草可求得;比丘需木者,木可
求得;比丘需車者,車可求得;比丘需工匠者,工匠可求得。
』然而,如來從不曾說過比丘被允許接受或尋求金、銀與金錢
、金錢交易。」
(按:見北傳《摩尼珠聚落主經》及南傳SN42‧10摩尼朱拉迦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7.70
※ 編輯: chuit 來自: 61.217.247.70 (10/03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