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與多數暴力雜談
時間Sat Oct 4 10:35:34 2008
※ 引述《eugeon (eugeon)》之銘言:
: 在這邊剛好看到P版友讀到律藏,我想剛好可以請教一下來進行解惑。
: 首先想請問P版友的身分是白衣或是僧人?
: 然後對於「白衣不得讀律」的看法為何?
我當然是白衣。這無庸置疑。
但,若有人認為:
我既是白衣,何以又讀律藏?
則我想反問一句:
今日佛學界,有哪位學者敢不讀律藏?
再問一句:
板上幾位比較常出沒的板友,誰沒翻過律藏?
順便問一句:
現在若有出版社要發行律藏出版品,
中間所有的編輯、校對者,多少都會讀過其中文字;
總不可能每個編輯、校對者都是出家眾吧?
有些時候,律條雖然如此規定,
但現實不得不然。這很無奈。
比方談東西方僧團爭論「十事」最主要的「錢」吧:
我很願意相信:南傳僧人都想恪遵戒律而不捉金銀;
然而,「金銀寶物」的定義,會隨著時代而改變。
若將「金銀」的定義,咬死在「國家發行的合法貨幣」上,
那「國“外”發行的貨幣」算不算「金銀」呢?
例如,臺灣之前並未開放人民幣在境內兌換流通,
則人民幣對於臺灣僧人而言,算不算金銀?
又例如,中華民國從未承認過滿洲國與汪精衛政權所發行的貨幣。
則,對於當時的僧人而言,偽政權的貨幣,算不算金銀?
又,假設某小國最近推翻舊政權而獨立成新國,但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其政權。
該小國所發行的貨幣,對於全世界其它國家而言,根本就是廢紙;
則該小國的貨幣,又算不算金銀呢?
過去曾經發行,但現在已經廢止的貨幣(例如光復初期的舊臺幣),
既然現在已經失去法定貨幣的功能了,似乎可以不算金銀;
但看在集郵社或收藏家的眼中,那幾乎等於實際流通的紙鈔票。
且不論紙鈔。
本票呢?支票呢?折價券?兌換券?禮券?其它有價票券呢?
南傳僧人再怎麼精進,
也總不可能出門不摸車票、船票、機票、儲值交通卷吧?
有些南傳僧人來臺灣留學,
不也得照樣摸悠遊卡搭乘捷運?
別說悠遊卡不是貨幣啊!
儲值票券早就有貨幣的功能了。
倘若悠遊卡不算「金銀」,僧人手捉悠遊卡不犯戒,
那僧人可不可以手捉賭場的籌碼?(籌碼也不是貨幣啊!)
又可不可以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本身不是貨幣,而且帳單可由白衣支付作為供養!)
套幾句印順導師的話吧!
(〈論毘舍離七百結集〉,《華雨集》,第3冊)
--------引用開始--------
原則上,比丘私人不應該持有金錢,
而在人事日繁,貨幣越來越重要的社會中,
事實上又非持有不可。
沒有錢,有錢,都是夠麻煩的!
律制的根本意趣,是不得私有,當然也不得乞求。
但在實際情況中,
不得私有,已經過「淨施」而成為可以持有;
不得乞求,當然也要演化為清淨的乞求了!
……
這是在東方經濟的日漸繁榮,
貨幣流通越來越重要的情況下,
適應環境而有的新的作法。
無盡藏的制度,也是起源於毘舍離的。
西方的上座們,
忘記了比丘不得受畜金銀的根本意趣,
自己早已從「淨施」而成為可以受畜,看作如法如律。
對於不太習慣的公開乞求,心裏大不滿意,
這是當時東西方爭執的主要問題。
--------引用結束--------
回來主題:
就我有限所讀過的律藏而言,
律藏只有規定:不得對白衣說律;
這包含了:教授律藏時,白衣不得在場。
「白衣不得聞律」六字,本身出自論藏,而非律藏。
《摩訶僧祇律‧卷14》:
「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
《摩訶僧祇律‧卷27》:
「
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
《彌沙塞五分戒本》:
「
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者。波逸提。」
《式义摩那尼戒本》:
「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
《四分僧戒本》:
「
和合僧集會。未受大戒者出。」
《解脫戒經》:
「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波逸提。」
《鼻奈耶‧卷1》:
「
未滿五歲。非持律人。幸勿與之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9》:
「
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
論云。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
制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
《分別功德論‧卷1》:
「
毘尼者。禁律也。為二部僧。說撿惡[僉*殳]非。
或二百五十。或五百事。引法防姦。
猶王者祕藏非外官所司。故曰內藏也。
此戒律藏者亦如是。
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
「
此毘尼中說白衣不得聞。」
嚴格而言,「禁止白衣聞律」是針對僧人的規定。
理由很簡單:
在三藏尚未文字化的時代,
只要出家眾不教,白衣就無從得聞。
回來思考釋尊制定此戒律的考量為何:
我不認為:「不准白衣聞律」係基於想讓僧眾壟斷佛學的考量。
律藏只關乎僧眾事務,
白衣多聽律藏,似乎也沒有什麼別的實際用處,不是?
因此白衣倒還不如別聽律藏,專心學經藏或論藏即可。
避免白衣分心,這或許是一個考量。
但我想釋尊制定此戒律的主要考量,
還是要維持「僧事僧決」的原則。
僧人行為若有錯,犯了戒,自有僧伽會議處斷;
犯過僧人只需如法悔過,便能還得清淨身。
只要能還得清淨身,仍舊還是合法僧人,得享僧團各種利益;
同時仍然應該受十方大眾供養禮敬。
白衣不得參與或旁聽僧伽會議。
這是因為擔心白衣智慧不夠,一聽到某僧人犯了某戒,便心生疙瘩;
儘管該僧如法悔過了,白衣仍然無法真心禮敬該僧;
甚至可能根據自己的偏見,而謗罵僧人。
沙彌(尼)尚且不得聞比丘(尼)戒律,更何況白衣?
比丘,只有比丘能舉過。
白衣既然沒有舉過的“權利”,又不適合動輒批評僧人,
則白衣似乎也沒有學律的必要了,不是?
我個人以為:
白衣讀律倒也無妨,但要看讀律的動機為何。
倘若讀律是為了增進對佛學的正見,則似乎並無不可。
但絕對要注意,千萬不可涉入實際僧團的事務之中;
尤其不應該對實際的僧事大放厥詞。
在世間法上,
任何人都不宜公開評論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
這是為了維持法官判案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就我個人而言,
我讀律的目的,不在於想要批評僧人,
而是想學習釋尊制律管理僧眾的智慧。
我相信:
釋尊對於管理僧眾的經驗與智慧,
絕對足以提供未來人類思考公共生活秩序的參考。
再次強調:我絕對無意批評耶舍比丘,信不信由人。
: 而當佛陀在世時,比丘「羯磨」也必須先清場,
僧團四種集會:「布薩」、「羯磨」、「滅諍」、「說法」,
除了「說法」一種我不確定外,
其餘四種集會,我知道都得先作“清場”的動作:
集會進行前,會先確認會中有哪些僧人曾犯過但尚未當眾悔過,
並先就這些被舉之過進行處分。
直到在場的僧人全都是無過的清淨眾了,才會開始進行集會。
至於「說法」是不是同樣得先清場?
由於我讀的律少,尚未讀到此類規定。
還請知道的板友指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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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42.156
→ mormolyca:現版面上不正有位白衣藉著自己對律典的 61.217.246.127 10/04 15:33
→ mormolyca:胡亂詮釋來謗罵一位阿羅漢尊者嗎...... 61.217.246.127 10/04 15:34
→ mormolyca:"對實際僧事大放厥詞"的似乎也是該版友 61.217.246.127 10/04 15:36
→ mormolyca:印導對耶舍事件或有其見解 但也未曾因此 61.217.246.127 10/04 15:36
→ mormolyca:妄自安耶舍長老諸如"說三道四 陽奉陰違 61.217.246.127 10/04 15:37
→ mormolyca:虛與委蛇" 等指控 中外各佛學學者在討論 61.217.246.127 10/04 15:37
→ mormolyca:此一事件亦未曾見過此類批評耶舍之言論 61.217.246.127 10/04 15:38
→ mormolyca:何以PTT佛版容許這樣的謗罵阿羅漢行為? 61.217.246.127 10/04 15:38
推 krazyeriq:原波是說:對內修心,對外要實際。220.136.182.161 10/04 16:30
→ krazyeriq:就像佛說的,不合時宜的方法需要改變。220.136.182.161 10/0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