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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在《五分律》的記載上, : 我們可看出當時僧團認為耶舍尊者的行為是如法的, : 同時也認定跋耆比丘的行為是不如法的。 坦白說,我不知道你chuit君這兩行中的「行為」二字, 指的各是哪些行為。 對我來說,我前文談的是: 「耶舍比丘勸阻乞──耶舍比丘離開毘舍離城」這段期間的事件。 這段期間,僧眾會議舉行過兩次: 第一次是「下意羯磨」, 第二次是「不見罪羯磨」;當然,第二次沒能開成。 耶舍比丘離開毘舍離城後, 不久便開始了東西方僧團的大辯論。 對於整體佛教而言, 「十事」遠比耶舍比丘的「不見罪」來得重要, 更何況,東方僧團連「十事」的辯論都輸了, 當時自然沒人再追究耶舍比丘「不見罪」這等小事。 因此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合理。 但,誠如前言,我前文談的是耶舍比丘離城前的事件。 之所以我會扣住這個時間點, 恰恰是因為chuit君之前所謂多數暴力論,就是發生在這個時間點。 chuit君認為:跋耆比丘等人,實踐了多數暴力。 但我認為:跋耆比丘等人依律進行合法羯磨會議,不能說是多數暴力。 如此而已。 耶舍比丘對白衣說律,這並不如法。 但既然當時僧團並未追究,吾人對此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根據《島史》,跋耆比丘等人後來率眾欲圍攻耶舍比丘。 基本上,我對此倒頗有懷疑。 《五分律》是上座系的律藏集結, 而《島史》成書於四世紀,且為當年大寺派為拉抬自身地位而編集而成; 相對而言,《五分律》的可信度我認為較高。 《五分律》對此事件的記載只提到(卷30): 「耶舍答言。我無罪可見云何悔過。  跋耆比丘便聚集。欲與作不見罪羯磨。  於是耶舍便以神足飛往波旬國。」 根據這三行,吾人看不出有無群眾暴力的成份。 就我而言,《島史》的傳說味道濃厚, 且有打壓東方大眾系僧團的政治考量, 因此,難免會有一些誇張或渲染的情節。 : ㄚ天你如何以一個「白衣」的身分, : 高談闊論地批判耶舍尊者的行為是不如法的? 我沒有批判耶舍尊者的意思。 這點,我前文已多次澄清。 當然,不信者、愛亂戴帽子者,還請自便。 : 耶舍尊者當時的行為是「教導」白衣及比丘,並非「責罵」白衣及比丘, : ㄚ天你如何能夠絲毫不尊重《五分律》(代表僧團)對耶舍此事件的意見, chuit君此言,似乎有些邏輯上的矛盾。 五分律是律藏的集結,重點在於律條。 五分律的集結,並沒有針對耶舍比丘當時的行為作判斷。 能作判斷的,只有當時的羯磨會議或滅諍會議。 有沒有罪,是由法院裁判。 而法院不告不理,沒人告就沒有案子。 在司法上,很多涉訟金額很低的案件,根本沒進入法院大門。 這是為了節省司法成本,而是讓兩造雙方自己去協調。 但,法院沒審理,不代表這類事件沒作過。 所以chuit君的邏輯未必能成立。 當然,我只是就邏輯而言。 我並沒有指控耶舍比丘犯了什麼什麼罪的意思。 : 而自行認定耶舍尊者當時是「責罵」白衣及比丘,而非「教導」白衣及比丘? 至少,根據史料, 跋耆比丘等人認為耶舍比丘是“責罵”, 並以此為由,召開羯磨會議。 這場羯磨會議,耶舍比丘確有參與。 儘管我們無從得知會議討論的過程, 但從「耶舍比丘認可並同意執行會中決議」這點來看, 我不認為chuit君還有什麼可在這點上批評跋耆比丘等人。 : 難道ㄚ天你認為, : 你的意見可以凌駕於《五分律》(代表僧團)的意見之上嗎? 好大的一頂帽子。哈! : 你卻以一個白衣的身分, : 不斷地推翻《五分律》(代表僧團)的意見, chuit把國史館的紀錄,當成是法院的判決文書, 這樣的邏輯不太對吧? 再說,我也沒有要推翻什麼東西的意思。 了不起,我也只推翻了chuit君所謂的「多數暴力」四個字。 : 其一、是扭曲《五分律》的原意,是謗法! 您說是謗法,我也沒辦法說什麼。 反正是不是謗法,不都是您在說的? :    更進一步認定耶舍尊者犯戒?此是謗僧! 您說是謗僧,我也沒辦法再多說些什麼。 我多次表明自己沒有這個意思, 您不相信,我也只能由您。 : 請問ㄚ天!  你應不應該對你自己批評阿羅漢的行為懺悔? 我並沒有批評阿羅漢的意思。 再者,我也不認為,阿羅漢一定是權威。 從可信的記載得知: 不同阿羅漢之間,同樣也會出現意見不合的時候。 當兩個阿羅漢的意見不合,甚至有所衝突時, 究竟哪個阿羅漢的意見才是“正確”的? 個人以為,僧事僧決。 當阿羅漢長老出現意見不合的情形時, 最好能通過僧團會議進行討論,並作成一致的決議。 但,在僧團會議召開前, 最好能為了顧全僧團集體的和諧而保持緘默。 相對於耶舍比丘的行為而言, 也許阿難尊者的行為更值得後人效法。 : 請問ㄚ天!  你應不應該對你自己扭曲《五分律》的行為懺悔? 您說的對。 如果我有扭曲,我當然應該懺悔。 當然,如果我沒有扭曲,我也就沒什麼好懺悔的,不是? 但,假設您與我都是僧人: 既然我自認無罪, 我猜想您大概會馬上聚眾,也要給我來個“不見罪羯磨”吧! 這種行為看起來倒很像跋耆比丘啊! 可惜我沒神通,無法飛天逃走; 最後大概只能被迫押著承認有罪,當眾懺悔一番。 -- 知識天的公共論壇: Yahoo!分站:http://tw.myblog.yahoo.com/public-forum UDN分站:http://blog.udn.com/linpepsi Blogger分站:http://linpeps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10
mormolyca:你文末的譬喻 不就是引跋耆比丘的多數 140.129.166.1 10/02 12:08
mormolyca:暴力為例嗎 ^^; 140.129.166.1 10/02 12:08
chuit:祝福你~ 220.128.189.18 10/02 12:09
mormolyca:既然不認為此一事件為多數暴力 又何在 140.129.166.1 10/02 12:09
mormolyca:文末引此為多數暴力的例子? 140.129.166.1 10/02 12:10
kennykou:你能飛走 就不會見罪你了.因為你是阿羅漢 59.125.178.113 10/02 12:11
pepsilin:反對多數暴力者作出類似行為 豈不荒謬反諷 140.112.155.210 10/02 12:16
※ 編輯: pepsilin 來自: 140.112.155.210 (10/02 12:19)
mormolyca:自己站在東方比丘的角度 硬要安耶舍長老 140.129.166.1 10/02 13:00
mormolyca:莫須有罪名的你 不就是一鮮明的例子 140.129.166.1 10/02 13:00
mormolyca:"不見罪羯磨"用的這麼順口 卻硬要認為 140.129.166.1 10/02 13:02
mormolyca:耶舍長老犯戒 這是哪一國哪一天的邏輯? 140.129.166.1 10/02 13:02
mormolyca:"說三道四" "說嘴" "陽奉陰違" 等等加諸 140.129.166.1 10/02 13:04
mormolyca:於耶舍長老身上的評語 又是誰在安立的? 140.129.166.1 10/02 13:04
mormolyca:請問你有何證量可以用如此文字評論耶舍? 140.129.166.1 10/02 13:06
chuit:如此磅僧謗法謗佛,吾等不應為也!! 220.128.189.18 10/02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