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之銘言:
: 必須說明的是:我絕對無意批評耶舍比丘。
: 但僧事僧決,這是我相信的原則,
: 而且顯然也是釋尊在管理僧團時的原則。
: 釋尊針對僧團運作,制定有明確的程序法,也就是僧律。
: 個人修行持戒,眾人修行依律,這是佛教的基本精神。
: 我個人對耶舍比丘並沒有惡意攻訐的意思;
: 當然,信不信我,還由得各人了。
ㄚ天啊~ㄚ天!
你口口聲聲地不斷強調「僧事僧決」,並強調這是你相信的原則,
那麼我們來回歸《五分律》。
在《五分律》的記載上,
我們可看出當時僧團認為耶舍尊者的行為是如法的,
同時也認定跋耆比丘的行為是不如法的。
《五分律》是僧團所結集,自然代表了僧團的意見。
在你所認定「僧事僧決」的原則上,
《五分律》認為耶舍尊者的行為是如法的,
自然也就代表了僧團認為耶舍尊者的行為是如法的。
ㄚ天你如何以一個「白衣」的身分,
高談闊論地批判耶舍尊者的行為是不如法的?
甚至以「說三道四」、「陽奉陰違」、「犯戒落跑」等等不雅字眼,
來汙衊一個長老阿羅漢?
同時《五分律》(代表僧團)認為,
耶舍尊者當時的行為是「教導」白衣及比丘,並非「責罵」白衣及比丘,
ㄚ天你如何能夠絲毫不尊重《五分律》(代表僧團)對耶舍此事件的意見,
而自行認定耶舍尊者當時是「責罵」白衣及比丘,而非「教導」白衣及比丘?
難道ㄚ天你認為,
你的意見可以凌駕於《五分律》(代表僧團)的意見之上嗎?
在你口口聲聲地不斷強調「僧事僧決」,
並強調這是你相信的原則的當下,
你卻以一個白衣的身分,
不斷地推翻《五分律》(代表僧團)的意見,
請問ㄚ天你的行為符合「僧事僧決」的原則嗎?
在ㄚ天你幾篇文章,除了牴觸「僧事僧決」的原則之外,
ㄚ天的文字言論,已經觸犯了二個佛教戒律的重罪:
其一、是扭曲《五分律》的原意,是謗法!
其二、批評長老阿羅漢 耶舍尊者「說三道四」、「陽奉陰違」、「犯戒落跑」
絲毫不把《五分律》(僧團)的意見放在眼裡,
更進一步認定耶舍尊者犯戒?此是謗僧!
請問ㄚ天! 你應不應該對你自己批評阿羅漢的行為懺悔?
請問ㄚ天! 你應不應該對你自己扭曲《五分律》的行為懺悔?
世尊曾說:無慚無愧,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你要當一個知善法的人,
還是要當一個與諸禽獸無相異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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