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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與多數暴力雜談」一文之最主要 : 目的,是在為引發七百結集的跋耆族的年輕比丘不依佛制托缽, : 而以「水淨」之名義向白衣居士乞求金錢布施之犯戒行為作開脫 : ,甚至不昔毀謗三寶──扭曲《五分律》(毀謗法寶)、毀謗阿 : 羅漢(毀謗僧寶)、誣指佛陀開許之「淨人」為僧團「洗錢」( : 毀謗佛寶)等。 洗錢二字,是我所用。 但,通過淨人制度,將「不淨施」轉為「淨施」,不就等於是洗錢嗎? 洗錢就是洗錢。我不認為有任何必要為我使用這二字而道歉。 但,我並不反對西方僧團的這種“洗錢”行為。 因為,儘管它或許是在鑽戒條的漏洞, 但實質上只是為了解決僧團真實的生活問題。 我從來都不認為「西方僧團蓄錢是為了貪圖享受」。 :   跋耆族的年輕比丘不合佛制,向白衣居士乞求金錢布施之犯 : 戒是眾所皆知的故事。在當時(西元前4 世紀)即被僧團認作不 所謂眾所皆知,是因為我們是後人。 當時東方比丘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犯律。 僧人的行為有沒有犯戒犯律,要由僧團會議論斷。 若從結果論,七百集結當然確認了「十事非法」, 但這個判決應該溯及既往嗎? 在我看來,chuit君的邏輯似乎是: 十事非法= 東方比丘犯戒= 東方比丘是沉淪腐敗之徒= 為東方比丘更之前的行為說話=扭曲僧團決議=謗僧 若我的觀察沒錯,則這樣的邏輯就太過歷史後見之明了。 坦白說,chuit指的,完全不是我的目的。 不過chuit君習慣如此,我想也不用再多分說解釋了。 -- 知識天的公共論壇: Yahoo!分站:http://tw.myblog.yahoo.com/public-forum UDN分站:http://blog.udn.com/linpepsi Blogger分站:http://linpeps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10 ※ 編輯: pepsilin 來自: 140.112.155.210 (10/0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