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與多數暴力雜談」一文之最主要
: 目的,是在為引發七百結集的跋耆族的年輕比丘不依佛制托缽,
: 而以「水淨」之名義向白衣居士乞求金錢布施之犯戒行為作開脫
: ,甚至不昔毀謗三寶──扭曲《五分律》(毀謗法寶)、毀謗阿
: 羅漢(毀謗僧寶)、誣指佛陀開許之「淨人」為僧團「洗錢」(
: 毀謗佛寶)等。
洗錢二字,是我所用。
但,通過淨人制度,將「不淨施」轉為「淨施」,不就等於是洗錢嗎?
洗錢就是洗錢。我不認為有任何必要為我使用這二字而道歉。
但,我並不反對西方僧團的這種“洗錢”行為。
因為,儘管它或許是在鑽戒條的漏洞,
但實質上只是為了解決僧團真實的生活問題。
我從來都不認為「西方僧團蓄錢是為了貪圖享受」。
: 跋耆族的年輕比丘不合佛制,向白衣居士乞求金錢布施之犯
: 戒是眾所皆知的故事。在當時(西元前4 世紀)即被僧團認作不
所謂眾所皆知,是因為我們是後人。
當時東方比丘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犯律。
僧人的行為有沒有犯戒犯律,要由僧團會議論斷。
若從結果論,七百集結當然確認了「十事非法」,
但這個判決應該溯及既往嗎?
在我看來,chuit君的邏輯似乎是:
十事非法=
東方比丘犯戒=
東方比丘是沉淪腐敗之徒=
為東方比丘更之前的行為說話=扭曲僧團決議=謗僧
若我的觀察沒錯,則這樣的邏輯就太過歷史後見之明了。
坦白說,chuit指的,完全不是我的目的。
不過chuit君習慣如此,我想也不用再多分說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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