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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戒捨墮十》七種清淨   在《比丘戒捨墮十》當中,清楚地規範了比丘如法取得物資的過程, 及布施者、僧伽及受託者(淨人)三方互動的關係。並整理作7種清淨:  1. 布施者清淨:布施者的供養是出自於「自發性」的意願與作為, 或曾主動向僧伽表示「可以主動告知所需要的幫助與供養」, 不是由僧伽主動、強加索求於布施者。  2. 受施者清淨:布施必須符合僧伽「當前生活必需上的不足」, 不得為未來不足預作供養,或超過現前生活所需之不足, 或為滿足個人心理需求之供養。  3. 所施者清淨:布施必須符合僧伽「當前生活必需上的不足」, 並以實物或服務的形式作供養,而非以基金錢, 或可自由兌現所需物之票券(如支票、禮券)供養僧伽。  4. 受託者清淨:受託者必須是布施者親自委託,並取得伽默許納受的供養者, 且不是「受託金錢後隨僧伽心意來採辦事物與服務」。  5. 了知清淨: 布施者必須親自、主動向僧伽提出供養意願,並告知供養事物, 並獲得僧伽「接受布施」的訊息。  6. 布施者所作清淨:布施者必須親自託託付受託者欲供養之四事項目, 並親自清楚告知僧伽,將委託「受託者」作四事供養。  7. 受施者所作清淨:僧伽應在適當時向受託者委婉表示可將受託之供養交付僧伽。 不可要求變更供養或轉作金錢,亦不可令受託者轉付供養他人。 僧伽在獲得從受託者之布施,應告知布施者以獲得委託之供養。   在佛住世的時候,即有六群比丘向居士乞施金銀供養遭佛斥喝制戒, 佛滅後有跋耆族比丘以水淨乞施捉持金銀, 更因此造成「破僧」(上座部/大眾部分裂)。 知識天所作種種毀謗佛法僧三寶之言論,乃是對佛教戒律及歷史的不了解, 同時也是為了洗脫比丘乞施捉持金錢所犯戒罪, 更是因為內心不安以致未能對聖戒、佛法僧三寶有淨信所產生「戒禁取」的表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7.158 ※ 編輯: chuit 來自: 61.217.227.158 (10/06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