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評:「關於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 …」3-2
時間Tue Oct 7 13:13:26 2008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所謂「洗錢」是指將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及其發生的收益,
: 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定義不僅於此。
事實上,很多跟政府部門有業務往來的單位,
都曾經參與過“洗錢”的活動。
這裡所謂的“洗錢”,並沒有任何貪污或圖利私人的指控;
很多人真心想作事,但卻受限於不合理的會計制度箝制,
因而使得真正要把事情作好,只得用各種方式“洗錢”,
把實質上合理使用(但無法報帳)的單據,“洗”成能報帳的單據;
用「能報帳的錢」,去支付「不能報帳的錢」。
凡此種種,都是“洗錢”。
這種“洗錢”,絕大多數都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然而,它還是“洗錢”。
這點,只要跟公部門打過交道,
或者念書時曾經幫老師報過帳,大概都略知一二。
我提到「洗錢」二字,最早就有說明過。
chuit君硬要入我於罪,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 然而,眾所皆知「淨人」乃是佛住世時所制,
: 不過知識天的「知識淺薄」才會妄下斷語,作出謗佛、謗僧的大妄語。
淨人制度,傳說釋尊即有。這點我沒什麼好否認。
但,各部派關於淨人的實際運作情形,卻有著不小的差異。
淨人制度的存在,最初是為了協助管理關於白衣供養佛塔。
《十誦律‧卷56》:
「
毘耶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
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
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
比丘言。
佛未聽我等出塔物得利供養塔。以是事白佛。
佛言。
聽僧坊淨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
是名塔物。無盡供養塔法者。」
白衣拿錢供養塔,但這個錢財最終還是由僧團管理,甚至使用。
當然,僧團在管理財物時,受限於戒律,必須要靠淨人代理;
但實際執行上卻有許多不同的“權變”。
印順導師:〈論毘舍離七百結集〉
--------引用開始--------
統觀各部廣律,對於金銀錢等(貨幣),有「淨受」與「不淨受」的二類。
不淨受,是不如法的受取,犯尼薩耆波逸提。
這是說,不如法受取的金錢,應該捨(尼薩耆)去。
不如法受取的過失,應該向僧眾懺悔(波逸提)。
對於不淨受的金錢,應該「捨」,是怎樣的捨呢?
中南部舊傳的『僧祇律』、『五分律』、『銅鍱律』,是比較嚴厲的。
依『五分律』說:
凡受取而不淨的,「應僧(四人以上)中捨,不得(捨)與一二三人」。
捨給大眾,大眾也還是不要,委派一位比丘,把金錢拿去丟在河裏,坑裏。
這似乎相當的嚴厲,而事實卻並不如此。
被委派的比丘,不必丟棄,也不用向僧眾請示(請示,那就行不通),
可以自己作主(論理,這是非法的),
「使淨人以貿僧所(須)衣食之物來與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淨人買了東西來,大眾心照不宣,就共同受用了!
我想,這也許是金錢的得來不易,說丟棄,未免不合實際,
才有這表面上丟棄,而暗地裏受用的現象。
戒律流於形式,虛偽,這是最不足取法的了!
『僧祇律』與『五分律』,原則上相近,似乎真實些。
『僧祇律』沒有作形式的丟棄,
而是「僧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得分。若多者應入無盡藏中」。
無盡藏,是寺院的公有經濟機構,對外存放而收取利息。
多的捨入無盡藏,少的用作四方僧臥具等。
『僧祇律』是嚴格的,更近於古制的。
流傳於北方的『有部律』,
『四分律』,對於不淨受的金錢,處理的態度是寬容的多了!
依『四分律』,不淨受的金銀錢等,也是要捨的,
但並非捨給僧眾,而是對一位守(護僧)園人,
或歸依佛法的優婆塞說:「此是我所不應,汝應知之」。這就是捨。
既然是守園人或優婆塞,是明白這一「作法」的意義的,
所以,「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淨人使掌之」。
這是說,比丘已經捨了,守園人或優婆塞(為比丘作淨人的),會還給比丘的。
那時,就不要以為這是自己的,要作為是對方所有的金錢,叫他管理。
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就什麼時候向淨人索取物品。
這樣的「淨施」一番,不淨受來的金銀,就可以想作別人的而等於持有了,
也就是不淨的成為淨了。
有部『十誦律』,『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態度更寬容些。
先將金銀等分為「重寶」與輕物:鐵錢,銅錢……木錢,
如不淨而受了,犯突吉羅。這是不必捨的;
可見低值的鐵錢、銅錢,是可以(自己)持畜的了。
金銀(琉璃、瑪瑙)等重寶,重價的貨幣,是應該捨的,但又分多與少。
數目太小,那就「少應棄」,丟了就是捨。
如多呢,與『四分律』一樣,捨給「同心(知心、知己)淨人」,
而事實上仍舊屬於自己所受。
總之,『五分律』等是捨給大眾,不再為本人所有;
而『四分律』等是捨給知心的淨人,實際上還是屬於本人。
上面所說,是對於「不淨受」的處置辦法。
但怎樣是「不淨受」,怎樣才是「淨受呢」?
如有布施金銀錢,
而「比丘自手捉金銀及錢,若使人捉,若發心受」
(『五分律』五),就是不淨受。
『四分律』說五種取:
手拿也好,用衣服拿也好,
要施者把錢放在衣角(在中國當然是衣袋了)裏也好,
放在地上也好,叫淨人拿也好,
總之,如自己想受取這些金錢,看作自己所有的,
那就是「不淨受」,犯尼薩耆波逸提。
這應該是佛制的本意。
原始的出家特性,是捨離夫婦等家庭關係,
及捨棄私有的財物,而過著乞化的生活,名為比丘。
所以佛制,除生活的必需品而外,
比丘不得受取金銀等(珍寶)貨幣。
不得受取,當然不必說「乞求」了。
「不得捉取」,中國習俗以為兩手不能拿錢,早就誤解了!
然而這一原則,在實施起來,是非常困難的。
我們的生活必需,飲食最簡單,當天乞食為生就得了。
就是乞不到,餓一天也沒有什麼了不起。
但其餘的衣、醫藥、旅費,到臨時乞化,有時會發生困難的。
而且,有的信眾施衣、施藥,所施的金錢
(這可能信眾的事務繁忙;對僧眾來說,也可以買得更適合些),
難道就不要嗎?
這就產生佛教特有的「淨人」制。
每一比丘,應求一「執事」的淨人。
這或是寺內的「守園人」,
或是歸依的優婆塞(現在泰國都是少年),請他發心代為管理。
如得到淨人的答應,那就好辦了。
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說:
「若有他施衣價,須受便受;受已,便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
除了有部的特別方便外,一般是:
比丘不能作自己物想,不能自己拿,也不能叫淨人拿走。
只能作為別人的東西,而對淨人說:「知是!看是」!
叫淨人看到金錢,叫淨人知道,淨人是懂得代為拿去,而不要明說的。
這樣才是淨受,不犯。
可是,問題又來了。
如還沒有淨人,或者淨人不在場,那怎麼辦呢?
據『善見律』看來,那只有留著等待淨人,或佛教的信眾了。
但如時間不早,又沒有人來,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一切仰賴淨人,到處有淨人跟著,
這在古代印度,也就不可能完全做到。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據一般來說,也是「應使人持,不應自捉」的。
但另有一套非常方便的辦法,
比丘自己把金銀受過來。
「受已,持物對一苾芻而作是語:
長壽(即長老)存念!
我苾芻某甲,得此不淨物,
我當持此不淨物,換取淨財。
如是三說,隨情受用,勿致疑心」!
換句話說,不妨自己先拿了,只是向別的比丘申明,這就是淨受。
北方的有部,對於鐵錢、銅錢,是不犯捨墮(犯突吉羅),是可以持有的。
即使是金銀,也可以自己捉取,自己保存。
只要不作私人所有想,向別的比丘申明,就稱為淨。
有了這種制度,北方有部比丘,大概都是自取自持。
---------引用結束--------
由此可見,各部派在淨人制度上,有許多不同的作法。
有些部派可以先收錢,再捨給淨人,最後自己持用;
有些部派則是先收錢,悔罪,但仍自己持用。
就連您chuit所引用的《十誦律》(有部),
表面上雖然認為僧人手摸錢有罪,
但只要僧人悔過,將錢(形式上)捨給淨人,或(形式上)捨給另一僧人,
則此錢自己仍然可以持用。
我很能理解chuit君想要“捍衛”正法的決心。
但,鑑於歷史上各部派多少前輩都無法真正作得徹底,
可見「不捉金銀」在執行上確有其難處。
總不可能天底下只有您chuit一人是正信佛子,
而歷史上各部派的僧人全部都是毀戒亂紀之徒吧?不是嗎?
您chuit再怎麼不願意承認,
也無法否認各部派確實有收錢、蓄錢的事實。
截至目前為止,較可信的歷史事實是:
1.佛教戒律只有禁止僧人「受取」金錢,並未禁止「乞求」金錢;
2.上座系各部派固然不准公然乞求金錢,但卻不反對白衣供奉金錢;
3.上座系僧人或者叫淨人代收,或者先自收後再懺悔,
總之不是自己留著用,就是統一交給僧團管理;
4.僧團的錢,通常會找淨人出面對外放款收利息。
表面上說是要將這些利潤用於供養塔寺,
但實際上也常用於購買僧團公共用物。(也就是未必都專款專用)
您chuit若不認同這些史學發現或推論,
歡迎尋找可信的史料撰文駁斥。
: 那麼正信的佛教僧團自然不會悖佛所說而乞施捉持金錢以為淨。
顯然,照您chuit的標準,
歷史上幾乎沒有任何部派的僧團,可以算是正信者了。
我只能說:您chuit對戒律的理解,太過嚴苛!
嚴苛到幾乎沒有任何僧團能符合您的標準。
: 然而跋耆族比丘為何不願遵行世尊所開許的「淨人」為僧作淨?
: 就目前所見的經律上所載推測,恐怕並非單純順應商業社會,
: 而是為了個人貪圖金錢使用及享樂所致。
這三行是您chuit個人的推論。
我雖然不認同您這三行的說法,但我尊重您說這三行話的自由。
不過,在此善意提醒您chuit一下:
儘管毘舍離比丘的「十事」最終被論斷不合戒律,
但其比丘與僧團身份仍在。
目前,尚未發現有任何史料證明:
「毘舍離集結後,僧團會議褫奪了跋耆比丘等人的僧籍」。
就算比丘犯過,只要能悔過,仍然還是合法僧人。
雖然我們無從判斷跋耆比丘等人是否有悔過,
但僧人有沒有悔過,這是僧事。
善意提醒您:
身為一介白衣,您chuit最好別亂說東方比丘「貪圖金錢使用及享樂」。
如果我說「耶舍比丘剛愎保守、輕忽僧團和合」,
這樣也能引來您chuit及其它幾位板友說「我批評僧人」、「謗僧」的罪名;
則您chuit公開批評東方比丘,不知究竟該當何罪?
另外奉勸您chuit一句話:
不要動不動把所有與您意見不同者,扣上一頂「謗法」、「謗僧」的帽子。
您若不同意我的意見或說法,歡迎您引經據典指正。
我若發現有我讀經不詳,以致疏忽誤解之處,我也會改正並道歉。
但您「動不動就扣人帽子」這種政客常有的習慣,真不是佛子所應有。
--
知識天的公共論壇:
Yahoo!分站:
http://tw.myblog.yahoo.com/public-forum
UDN分站:
http://blog.udn.com/linpepsi
Blogger分站:
http://linpeps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10
※ 編輯: pepsilin 來自: 140.112.155.210 (10/07 13:40)
→ mormolyca:你明明就一直在誣指阿羅漢做出"說三道四 140.129.166.1 10/07 13:26
→ mormolyca:陽奉陰違 虛與委蛇"等等違犯不妄語行為 140.129.166.1 10/07 13:27
→ mormolyca:這本來就是很明顯的誹謗三寶...... 140.129.166.1 10/07 13:27
→ pepsilin:耶舍比丘本人不認為他在妄語啊!140.112.155.210 10/07 13:48
→ pepsilin:他是在「說教」。140.112.155.210 10/07 13:48
→ pepsilin:所以對跋耆比丘“陽奉陰違”,假裝認錯140.112.155.210 10/07 13:49
→ pepsilin:實際上,耶舍比丘並不認為自己有錯140.112.155.210 10/07 13:49
→ pepsilin:而且想利用「認錯道歉」的場合去說教一番140.112.155.210 10/07 13:49
→ pepsilin:對“壞人”陽奉陰違,也還是陽奉陰違!140.112.155.210 10/07 13:50
→ pork:如果你覺得制度糟而視鑽漏洞為應該 163.21.235.230 10/07 14:34
→ pork:那就繼續你的"合乎正義"吧 163.21.235.230 10/07 14:35
→ pork:反正只有你自己喜歡的制度才叫制度 163.21.235.230 10/07 14:35
→ poohkoala:這不叫[陽奉陰違]吧,應該說是[觀機逗教] 220.128.205.62 10/07 14:46
→ poohkoala:就像僧團那些出家很久的法師都跟我們說 220.128.205.62 10/07 14:46
→ poohkoala:[不要硬梆梆的,教條式強破].. 220.128.205.62 10/07 14:47
→ poohkoala:同樣是有人來菜園挖走常住的植物 220.128.205.62 10/07 14:48
→ poohkoala:僧大綱畢業的組長法師,跟那位已經是戒 220.128.205.62 10/07 14:49
→ poohkoala:長的組員法師,說出來的話就不一樣 220.128.205.62 10/07 14:49
→ poohkoala:組長法師竟然說[告訴那些來偷挖的人這是 220.128.205.62 10/07 14:50
→ poohkoala:犯了偷道戒]..只差下沒說[以後會下地獄] 220.128.205.62 10/07 14:50
→ poohkoala:我站他們二位身後玲聽到這段對話 220.128.205.62 10/07 14:51
→ poohkoala:當然是佩服只是組員的戒長法師 220.128.205.62 10/07 14:52
→ poohkoala:又例如本人某天才去捐款明細項目是[護 220.128.205.62 10/07 14:53
→ poohkoala:持道場],結果第二天因為冷氣吹多了, 220.128.205.62 10/07 14:53
→ poohkoala:一直流鼻水,就去廁所裏拿了一捲衛生紙 220.128.205.62 10/07 14:54
→ poohkoala:有位菩薩竟然說要我再去投功德箱 220.128.205.62 10/07 14:54
→ poohkoala:奇怪了,每一單一需求都要分開投的話 220.128.205.62 10/07 14:54
→ poohkoala:那我前一天捐的護持道場是捐來幹嘛 220.128.205.62 10/07 14:55
→ poohkoala:那功德款的收據不就得寫..用齋,用衛生紙 220.128.205.62 10/07 14:56
→ poohkoala:用水,用電,用了飲食臥具.. 220.128.205.62 10/07 14:57
→ poohkoala:難怪有人的特別費會是買內褲.. 220.128.205.62 10/07 14:57
推 chuit:知識天你在辯嘛~ 真是不可塗之徒 59.117.96.78 10/07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