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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根據 #18x3USKf 等篇文章版友的建請, 依據版旨 板旨: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以收錄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經為依據。不以某個人 或團體組織所講的為依據!個人或團體,其曾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部分內容、 公開從事的某些活動與行為,受到引用佛經的駁斥為不符佛法,而未見修正者, 則視為不屬於佛教,超出本版討論範圍,不開放在佛法板單獨張貼與討論。 強制干涉此串討論串文字.共分兩部份說明干涉立場. 一、就「毘舍離耶舍比丘事件」此事本身: 由於毗舍離耶舍比丘事件為僧事, 僧事僧決,自是在僧團中適時、適地、適合對象而議; 故根據佛制"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戒律,本版不負責對此事件之因果裁決! 任何想於此事得到結論的版友,請詢問正信學律僧團而獲致結論. 二、就"評議毗舍離耶舍比丘事件"之本版版友: "毗舍離耶舍比丘事件"所評議的人物, 諸如跋耆比丘、耶舍比丘、諸長老....皆為具足戒比丘,且根據經典不乏阿羅漢聖者, 根據律制, 在家眾謗議出家眾,干犯"毀謗三寶"罪; 假使所言屬實,為"說四眾過"罪; 所指非實,罪加一等違犯"妄語戒". 條條都是毀壞戒體波羅夷罪. 本文原始文章所用"說三道四"、"陽奉陰違"、"說嘴"、"逃跑"、"逃避"等言詞, 對於七眾而言都是極嚴重的指控,何況對象是具足戒比丘! 因此不管您的"原意"究竟有無詆毀諸比丘的意圖,然而事實確已違犯律制. 尤其後來論到"洗錢"諸事,亦公開評議僧團之事.依佛制不是白衣的權責! 同學們對律法學習後別有心得是一回事,於公眾前公然評論又是全然另一回事-- 畢竟本版不乏初學學人、外教人士(甚至包括辯論諸人),皆是無權聽誦大律的對象, 毗尼嚴淨的學律人,相信不會選擇本版為評議僧事的場合! 特別是提出"說三道四"等評議的 pepsilin 版友, 討論了這麼多天,您尚且說出 "我之所以會使用「說三道四」、「虛以委蛇」 這樣的字眼來形容耶舍比丘的行為,其實是故意的; 因為我想藉此強調: 耶舍比丘的行為,在形式上完全構成了那些字眼。" 等言論....實在是逾越本份的評論,請知悉! 根據以上理由, 故採"批評毀謗三寶"的原因介入干涉.並做以下強制及柔性的調處: 1.強制部份:見文後版友請自制,不再就原討論串再回文爭執! 倘若有無視本干涉公告而堅持再就僧事評議者, 根據前述理由援引版規第一條 板規:1. 以文字討論板旨所規範為主。文章若不符合板旨的規定,將予以刪除。 勸請刪除文章,漠視不理者由版僕刪文並設以劣文,連犯者取消言褐v. 倘若相關版友覺得有必要說幾句場面話交代,請考慮在本文下推文交代完即可. 實在沒必要使用更多的資源,討論白衣依佛制沒有資格評議的僧事! 2.柔性部份:版友諷議僧事的行為,相信如果能就不如法之處懺悔-- 不但可減除不適因果影響,且對我見、我愛、我慢意識消減有正面幫助. 以上公告調處,依版友的邀請而仲裁 願 毗尼久住 正法久住 版僕 virulous 敬上 ※ 引述《pepsilin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之銘言: : → mormolyca:我以為大乘菩薩都用"順權方便"在循循善 140.129.166.1 10/08 10:1 : → mormolyca:誘在勸導佛子 可你對耶舍卻是使用了 140.129.166.1 10/08 10:1 : → mormolyca:"說三道四 虛與委蛇"這類的評論 140.129.166.1 10/08 10:1 : 首先,我可不敢自認是菩薩。 : 我充其量只敢說自己是學菩薩道者。 : 關於菩薩道,我還有太多東西要學的。 : 當然,我現在有很多地方沒能作得很好,這是我該反省的。 : 您若覺得我的用字讓您閱讀不快,我謹向您致歉。 : 同理,我也對任何自認被冒犯了的板友致歉。 : 我在板上發文、回文,多半都是就事論事。 : 我一向不針對特定的「人」作批評, : 而就「事」或「行為」作討論。 : 我之所以會使用「說三道四」、「虛以委蛇」 : 這樣的字眼來形容耶舍比丘的行為,其實是故意的; : 因為我想藉此強調: : 耶舍比丘的行為,在形式上完全構成了那些字眼。 : 倘若耶舍比丘不是阿羅漢; : 或者吾人不知他是否為阿羅漢; (恕刪節正文) -- 『有子者享受有子之樂。』邪惡的摩羅說道:『有牛者享受有牛之樂,        因為執著是人的快樂,沒有執著也就沒有快樂。』     『有子者為子憂慮。』尊貴的喬達摩.悉達多說道:『有牛者為牛憂慮,              因為執著是人的憂慮,沒有執著也就沒有憂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253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253 (10/08 14:17)